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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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预案Word格式.docx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3.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核事故的应急响应遵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规定执行:

  1.4.1全市行政区域内突发较大环境事件(Ⅲ级)的应对工作;

  1.4.2超出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1.4.3跨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1.4.4上级部门需要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1.5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详见附件4)。

  2.2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主要职责:

统一负责领导指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完成省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各有关成员部门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

  2.3综合协调机构及职责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机构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长兼任。

贯彻执行党中央、市人民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具体负责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应对工作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统一协调一般、较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部署**市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

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4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

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

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增援请求。

  2.4.1长江、清江、黄柏河、沮漳河、香溪河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

  2.4.2由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较大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

  2.4.3较大船舶、港口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

  2.4.4长江**段(除中水门-庙河外)较大溢油事件应急救援由**长江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

  2.4.5长江(中水门-庙河段)较大溢油事件应急救援由三峡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

  2.4.6清江、黄柏河、沮漳河、香溪河等支流和水库较大溢油事件应急救援由市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

  2.4.7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泄漏及石油天然气储运中等较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指挥协调;

  2.4.8较大生物防护实验室泄漏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由市卫生局组织指挥协调;

  2.4.9较大林业有害生物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

  2.4.10较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农业转基因生物、畜禽动物病毒泄漏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

  2.4.11较大生物进出口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由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

  2.4.12较大铁路运输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铁路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

  2.4.13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等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

  2.5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5.1应急通信保障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

  2.5.2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

  2.5.3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及时为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2.5.4环境应急救援体系的运行经费由市财政局给予支持。

  2.5.5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市经贸委负责协调组织。

  2.5.6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

  2.5.7环境应急所需气象数据由市气象局负责提供;

  2.5.8环境应急所需水文数据由市水利水电局负责提供。

  2.6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一般、较大环境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2.7专家咨询机构及职责

  专家咨询机构为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和军队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专家组成员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聘任,任期为五年(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

  主要职责为: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为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8应急救援队伍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相关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组建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3.1.l**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3.1.2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分析。

  

(1)长江、清江、黄柏河、沮漳河、香溪河和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环境污染事件、辐射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分析由市环保局负责;

  

(2)由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分析由市公安局负责;

  (3)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分析由市交通局负责;

  (4)长江**段(除中水门-庙河外)溢油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分析由**长江海事局负责;

  (5)长江(中水门-庙河段)溢油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分析由三峡海事局负责;

  (6)清江、黄柏河、沮漳河、香溪河等支流和水库溢油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分析由市地方海事局负责;

  (7)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分析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8)生物防护实验室泄漏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分析由市卫生局负责;

  (9)林业有害生物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分析由市林业局负责;

  (10)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农业转基因生物、畜禽动物病毒泄漏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分析由市农业局负责;

  (11)生物进出口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分析由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2)铁路运输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分析由铁路部门负责;

  3.2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

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市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对应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蓝色预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4预警支持系统

  3.4.l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船舶污染事件应急设备库、船舶污染快速反应系统、长江、清江、黄柏河、沮漳河和香溪河环境监测系统。

  3.4.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4.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保局及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Ⅲ级响应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Ⅲ级响应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立即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必要时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

  (3)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4)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

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事故发生地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县(市、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2.1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接到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动: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4.2.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可以参照Ⅲ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

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请求。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

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110。

  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一般(Ⅳ)、较大(Ⅲ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重大(Ⅱ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省环保局,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国家环保总局,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及省环保局报告。

  较大(Ⅲ)、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市级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3.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洋细情况。

  其中,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4.3.3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如果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外事侨务办,再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外事侨务办报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4.4指挥和协调

  4.4.1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

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交通、长江海事、地方海事、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利水电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5处置措施

  

(1)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按《**市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2)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按《**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三峡及其支流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及相关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及石油天然气储运污染事件的处置,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4)船舶、港口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按《**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5)长江、清江、黄柏河、沮漳河、香溪河溢油污染事件的处置,按《**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6)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的处置,按《**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7)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放射性废物辐射事件的处置,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4.6应急监测

  市环保局环境应急监测队伍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速度与范围。

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

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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