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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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市高温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

2.4应急工作组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级别

3.3预警信号发布

4应急响应和处置

4.1分级响应

4.2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3指挥协调 

4.4响应措施

4.5应急处置

4.6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灾情评估

5.3应急工作总结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2通讯保障

6.3技术支持与保障

6.4宣传、培训教育

7管理、监督

7.1预案管理

7.2部门预案

7.3预案实施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8附则

8.1高温天气灾害预警标准

8.2高温及其主要影响

8.3应急流程图

8.4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防范和应对本市发生的高温天气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高温天气对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苏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高温天气灾害,是指由于天气温度过高,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中暑或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在本市境内开展高温天气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应遵守本预案之规定。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防范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1.4.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建立健全高温天气灾害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做好灾前预防预警、灾中应急处置、灾后恢复重建。

1.4.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根据高温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高温天气灾害实施分级管理。

高温灾害发生地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负责本地区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高温气象灾害分为Ⅱ级、Ⅲ级、Ⅳ级3个等级。

1.4.4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做好高温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促进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高温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市高温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由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高温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统一指挥、协调高温天气灾害的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权限,启动和终止高温天气灾害应急预案,向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4)下发防灾抗灾通知,发布高温灾害信息,发布社会动员通告,为市民防灾、抗灾提供指导和引导。

2.2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

高温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提出高温天气灾害防御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与相关部门配合对高温天气影响开展风险评估;组织高温天气相关预警信息的发布;必要时要向上级部门争取,采取人工增雨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和应对高温天气等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市民防范意识。

2.3成员单位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由:

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电信局、气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交发集团、水务集团、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高温天气灾害预报预警和防灾指引信息发布,统筹协调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

融媒体中心:

负责及时准确播发高温天气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公众防御指引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发改委:

负责加强对天然气厂的检查,指导供电部门做好供电保障。

教育局:

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各区镇教育部门落实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措施,防止在校师生中暑和因高温导致食物中毒,教育学生暑期注意防暑降温,防止发生溺水、触电等意外事故。

工信局:

负责指导民营工业企业生产运营。

公安局:

负责高温期间的治安、交通指挥,加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组织警力投入高温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强化高温期间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应急通道保障,确保应急车辆安全、迅速通行。

民政局:

协调做好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低保等困难对象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的救助工作。

财政局:

负责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工作发生相关费用时追加或调剂使用预算资金。

住建局:

负责本行业高温作业安全管理,指导建设单位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或避开高温时段进行户外生产作业;指导燃气等单位保障供气安全;加强绿化养护。

城管局:

负责及时调整环卫工人作息时间;增加道路洒水车出勤的次数,及时清扫城区垃圾,加大对公共自行车设备安全检查力度。

交通运输局:

负责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工程企业落实高温防范应对措施,加强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道路安全;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水务局:

负责组织落实农业生产和高温抗旱用水保障,相关泵站出现故障及时抢修,确保城乡抗旱水源;指导水务集团等单位保障供水安全。

农业农村局:

负责组织落实农业应对高温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做好受灾地区灾后应对和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商务局: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须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分工承担相关重要消费品(不含猪肉、食糖)市场调控有关工作。

文体广旅局:

负责协助指挥部及时播发高温天气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高温天气灾害防范应对知识宣传。

负责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监督指导旅游景区开展防御和应急处置高温天气灾害工作。

指导在昆体育赛事组织单位做好赛事高温处置工作。

卫健委:

负责做好高温天气灾害所致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配合做好高温防护、防病知识的宣传,为广大群众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应急管理局:

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通风、降温等各项防范措施;负责高温天气灾害引发的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等安全事故及次生灾害的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局:

负责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督促农贸市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维护粮油、蔬菜、鸡蛋、水产等农副产品价格稳定。

供电公司:

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和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制定完善配套预案,落实应急措施,保障电网的正常运行。

电信局、移动、联通公司:

负责保障应急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修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气象局:

承担高温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做好全市范围内的气温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提出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建议;组织灾害调查、评估、鉴定工作;加大相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开展应对高温天气灾害的应急演练等工作;做好人工增雨作业准备工作,必要时开展人工增雨工作。

交发集团:

加强对公交车、司属出租车驾驶员内部管理,保持车况良好;落实公共交通场所防暑降温工作;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工作。

水务集团:

及时抢修供水故障,保障供水安全。

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高温天气灾害的抢险救灾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

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的高温天气应对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积极做好高温天气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2.4应急工作组

高温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综合协调组、安全保供组、交通保畅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援组、宣传组、专家组等应急工作组。

2.4.1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组:

气象局牵头,由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及时汇总掌握高温天气灾害发展态势和灾情险情,组织分析研判;以市指挥部名义部署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纵向、横向和各应急工作组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2.4.2安全保供组

安全保供组:

发改委牵头,由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等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加强高温下危险化学品、供水供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和灾害防范,保障生产安全;负责落实生活保供,做好供水供气供电应急供应,把对市民生活的影响降至最低;负责做好因高温引起的电力、通信等故障的恢复和保障。

2.4.3交通保畅组

交通保畅组:

公安局牵头,由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应对高温天气灾害,加强对危化品车辆的检查,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等工作。

2.4.4抢险救灾组

抢险救灾组:

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水务集团、消防救援大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高温天气灾害的抢险救灾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

2.4.5医疗救援组

医疗救援组:

卫健委牵头,红十字会配合。

主要职责:

负责救治因高温引起的疾病并组织卫生防疫。

2.4.6宣传组

宣传组:

市委宣传部牵头,由融媒体中心、文体广旅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把握舆论导向,加强宣传力度,更大范围让市民知晓防范高温天气灾害相关知识和应对措施,第一时间发布高温预警信息,提高公众的防范避险意识;负责组织高温天气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4.7专家组

专家组:

气象局牵头,由公安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天气变化趋势的分析研判,为重大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灾害动态预测、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气象局组织建立全市天气、气候监测网,负责本行政区内高温天气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测预警、灾情评估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所属监测机构做好相应信息的监测工作。

3.2预警级别

高温天气灾害按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范围,分为三个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

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高、降低或者解除。

3.3预警信号发布

市气象台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同时通过各信息播发单位及时向公众播发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4应急响应和处置

4.1分级响应

根据不同的高温天气灾害预警等级,指挥部按照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分级响应。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三级。

高温灾害引起的森林(林地)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道路(铁路)交通事故等次生和衍生灾害,由相关单位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4.2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Ⅳ级(一般):

过去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37℃,且有成片地区出现39℃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并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Ⅲ级(较大):

过去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39℃,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9℃以上高温,并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Ⅱ级(重大):

过去48小时我市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39℃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且有成片地区出现40℃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9℃以上高温,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4.3指挥协调

Ⅳ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

Ⅲ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长同意后决定启动。

4.4响应措施

4.4.1高温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应急岗位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和待命状态;应加强天气监测,向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加密气象服务,加大防御知识宣传力度。

(2)公安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监控并及时发布相关提示;会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行为的查处力度。

(3)民政部门加强救助站管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4)住建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户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防护工作。

(5)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避免午后高温时段户外教学活动。

(6)农业部门加强对水稻、果蔬、畜禽、水产品等农业生产情况的指导和监控,及时了解高温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

(7)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场所防暑降温的检查工作。

(8)水、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加强供水、供电及其设施监控。

(9)应急管理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

(10)城管部门启动相应处置工作预案。

(11)其他单位按职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

4.4.2高温Ⅲ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除了按Ⅳ级响应行动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外,主要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负责签发重要天气公报、决策服务材料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向市委、市政府、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情况,适时加密预报时次;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2)公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播报相关信息,针对高温天气交通事故特点,发布车辆安全行驶注意事项;会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行为的查处力度。

(3)民政部门加强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强化巡查和食品安全检查,关注老人等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变化;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4)住建部门加大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等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户外施工人员采取必要的高温防范措施。

(5)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停止高温时段非必要的户外教学活动。

(6)农业部门落实农业应对高温灾害工作,加强对水稻、果蔬、畜禽、水产品等农业生产情况的指导和监控,并采取适当应对措施。

(7)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场所防暑降温的检查。

(8)水、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做好供水、供电工作,优先确保居民和重要部门用水、用电。

(9)应急管理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10)卫生部门加强对高温中暑的监测,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1)城管部门启动相应处置工作预案。

(12)水务部门加强河湖水量监测,及时做好调蓄工作。

(13)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加强人群密集场所信息监控;组织开展高温天气防御知识宣传,提醒公众减少出行。

(14)其他单位按职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

4.4.3高温Ⅱ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除了按Ⅲ级响应行动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外,还应加强与苏州市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必要时直接与江苏省气象台进行会商,接受上级气象部门的技术指导;配合上级气象部门应急工作组在本市区域内开展工作,做好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注意做好高温灾害评估和灾情的收集工作。

(2)公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发布安全行驶等相关提示信息;会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行为的查处力度。

(3)民政部门协调做好受灾地区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低保等困难对象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的救助工作。

(4)住建部门加大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等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强施工人员的高温防范工作,停止非必要的户外施工。

(5)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停止户外教学活动。

(6)农业部门落实农业应对高温灾害工作,加强对水稻、果蔬、畜禽、水产品和林业生产情况的指导和监控,及时了解高温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7)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场所防暑降温的检查。

(8)水、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做好应对极端用水、用电高峰准备,采取有效避峰措施,优先确保居民和重要部门用水、用电;做好供水、供电故障抢修的应急准备,确保相关热线畅通。

(9)应急管理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10)卫生部门加强对高温中暑的监测,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1)城管部门启动相应处置工作预案。

(1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水务部门按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3)发改委加强对天然气、污水处理厂的检查,指导供电部门做好供电保障。

(14)工信部门指导、监督企业生产运营,监控高温天气对城市经济运行的影响。

(15)商务部门统筹协调防暑降温用品、物品和物资供应,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

(16)电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负责保障应急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修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17)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加强人群密集场所信息监控;组织开展高温天气防御知识宣传,提醒公众减少出行;做好社区防暑降温工作,组织人员为孤寡老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18)其他单位按职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

4.5应急处置

(l)组织专家对高温及次生、衍生灾害等级、危害、持续时间进行会商评估,提出防御、处置措施。

(2)加强对水、电等供应的调节。

(3)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市场监控、调控,保障市民基本生活。

(4)加强灾害救助工作,落实社区防暑降温。

(5)加强中暑病人救治,做好信息汇总及中暑预警工作。

(6)加强信息发布,及时播发预警信息、防御指引等,加大高温防范知识宣传和节电、节水宣传。

(7)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媒体沟通和服务。

(8)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6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

根据高温天气发展变化,经评估短期内高温天气灾害影响将扩大或减轻,经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指挥部批准后,及时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

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灾情评估

灾情评估发生重大、较大高温天气灾害,气象部门做好灾害情况统计评估工作,并及时将灾情评估结果上报指挥部。

5.3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总结应急工作结束后,参与现场救援单位,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高温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应急工作实践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为提高防范应对高温天气灾害的能力,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高温天气灾害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6.2通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构建通畅的通讯机制。

在本预案启动时,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硬件保障,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的准备工作。

6.3技术支持与保障

6.3.1建立高温天气灾害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高温天气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委员会由气象、水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供水等部门专家组成。

6.3.2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高温天气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研究,做好高温天气灾害应急技术储备,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6.4宣传、培训教育

6.4.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社区电子屏、公共视听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高温天气灾害防范应急工作的宣传。

6.4.2制定高温天气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高温天气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

7管理、监督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编制、解释、修订。

预案定期进行修订完善,遇有重大、较大高温天气灾害后及时进行评审修订。

7.2部门预案

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细化操作流程,制定针对本区镇、本城市管理办事处、本部门的应对高温天气工作预案,并报高温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奖惩。

7.4.1对在应对高温天气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致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4.2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高温天气灾害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高温天气灾害预警标准

8.1.1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8.1.2高温橙色警信号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9℃以上。

8.1.3高温红色警信号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8.2高温及其主要影响

8.2.1高温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

8.2.2主要影响

高温对人员身心健康、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等会产生不利影响。

易导致人员中暑,细菌性食物中毒相对多发。

水、电用量增加,并可因负载过大而导致供水、供电故障增多。

对农作物和畜禽、水产品的生长有一定影响,导致粮食、蔬菜、牛奶、禽蛋、水产品等产量减少,并易诱发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情等。

易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高温环境下作业,还易发生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车辆易发生抛锚、爆胎、自燃等,同时易造成驾驶人员的疲劳和不适,诱发交通事故。

8.3应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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