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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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

检查手册

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二月

.word资料可编辑.

一、施工准备阶段

(一)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行为

4、混凝土工程

5、现浇结构工程

6、砌体结构工程

7、钢结构工程

8、落实分户验收记录

(三)结构验收

1、工程资料

2、验收程序和组织

3、实体质量检查情况

4、样板间检查验收

5、装饰工程等交底

(四)实体安全检查重点及要求

1、文明施工

6、幕墙

7、电气

8、给排水

9、节能保温

(二)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

(三)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行为

二、地基基础施工阶段

(一)质量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及要求

(二)实体质量检查重点及要求

1、基坑支护

10、功能性检查

11、太阳能一体化

(三)实体安全检查重点及要求

1、文明施工

2、脚手架工程

3、临时用电

4、临边、洞口防护

5、建筑起重机械

6、高处作业吊篮

7、现场消防

2、基槽

3、桩基础、复合地基

4、基础钢筋混凝土结构

5、土方工程

6、地下室工程

(三)实体安全检查重点及要求

1、文明施工

2、脚手架工程

3、临时用电

8、施工机具

2、脚手架工程

3、临时用电

4、临边、洞口防护

5、模板工程

9、起重吊装

五、竣工验收阶段

4、临边、洞口防护

5、模板工程

6、建筑起重机械

7、现场消防

(一)质量行为检查重点及要求

1、验收人员

6、建筑起重机械

8、施工机具

2、验收准备

7、现场消防

8、施工机具

9、起重吊装

三、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一)质量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及要求

(二)实体质量检查重点及要求

1、钢筋工程

9、起重吊装

(二)实体质量检查重点及要求

1、资料核查

2、分户验收

四、装饰安装工程施工阶段

(一)质量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及要求

(二)实体质量检查重点及要求

1、地面

2、墙面

3、门窗

3、公共部位

2、模板工程

4、屋面

3、预应力工程

5、厨卫间

一、施工准备阶段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

检查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重点、要求

检查依据

《中华人名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报建、报监

1、建设单位应办理施工许可证

1、施工图审查文件包括审图合格证、审图意见、设计部门针对审图意见的答复

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

地质勘查报告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施工现场应有一套完整盖审图章的图纸

1、地质勘查报告签字、盖章应齐全。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代施工现场及毗领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第二十条

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1、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合同签订的主体应合法,合同应该在行业主管部门

1、建设单位主

体质量安全行

鉴证、备案。

2、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法》

设计、勘察、施工、

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工程,分包合同应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

签订,分包合同应备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条

4、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扬尘专项治理等所需费用纳

入工程概算中。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

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1、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会审,参加人员应具备资格,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签章齐全

1、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2、监理单位主项目管理组成、任命

2、监理部成立的企业文件,总监任命书及各监理人员任命文件,监理人员应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投标文件一致

体质量安全行

3、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应为监理单位聘任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

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1、监理标准、规范、图集配备应齐全

2、检查、检测仪器配备应齐全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3、监理人员应及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

法》

技术准备

案、施工组织机构等,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注册章。

4、监理人员应及时审查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

项目管理人员证书,特殊工种人员证书

督管理导则》

5、总监及时签署开工报告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程检测计划、

《监理规范》5.2.9.

检验批划分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审定工程质量检测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5.3.5

方案,并明确见证取样检测的范围、部位、内容

见证取样检测方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

2、见证检测的委托单位应为建设单位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建

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2000]211号)

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

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1、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应齐全等,编制人员、审批人员应符合规定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

细则、旁站方案等

《监理规范》4.1.1

4.2.1

2、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总监需对项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目部监理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1、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组织机构应建立并健全,主要负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应为施工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项目管理组成、任命聘任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建筑法》第十四条

3、施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质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施工单位主

体质量安全行

员、安全员上岗证,质检员、安全员数量满足要求

4、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应一致

体系、制度

1、施工项目部质量、安全体系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人员到岗履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

2、项目部各种规章制度应建立,如施工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三十三条

制度,质量安全责任制度,质量安全教育、交底制度、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等

《工伤保险条例》

3、企业应当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职能部门检查制度、检查台账及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的规定》

事故隐患,应当及进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

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扬尘专项治理所需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

查。

1、总包单位应选择有资质、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分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

包,如:

深基坑支护、桩基础、外脚手架搭设、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等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总分包合同签订必须由企业对企业进行签订,项目部或个人不得签订,总分

总分包管理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包合同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合同应该在行业主管部门鉴证、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总包单位需履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4、禁止将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时编制并审批,编制人员、审批人员资格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合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

2、施工现场标准、规范配备齐全

法》

3、检测仪器:

经纬仪、水平仪、全站仪、钢卷尺、激光测距仪、游标卡尺、钢《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

筋扫描仪、塌落度筒、力矩扳手等配备齐全及检定合格,各专业工程施工前需进行质督管理导则》

量安全技术交底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技术准备

4、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还应组织《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5、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GB50720—2011

书后,方可上岗。

6、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应当及

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7、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标志;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

施。

8、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职工的膳食、饮水等应

当符合卫生标准;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消防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置

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标志,现场大门设置

冲洗装置和清洗设备

9、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建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噪声等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

10、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和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

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

设施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委托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质量检测单位的选择应由施工企业进行,企业应在其确定的几家检测单位

质量检测

中选择一家签订检测合同,项目部或个人不得自行委托或签订检测合同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材料、设备、商品砼必须经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二、地基基础施工阶段

检查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重点、要求

检查依据

1、应识别该阶段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责,施工企业职能部门应对项目部检查、

地基基础施工阶段质量督促项目部进行整改

3、材料、检验批、分项工程等应及时验收合格

安全行为检查

4、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巡视,对重要部位进行旁站,对存在问题下发

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回复,不整改总监应下发停工令,施工单位不停工总监应

及时将存在的重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向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1、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的边坡工程,勘察单位应进行专门的岩土工程勘察

①基坑支护

2、深基坑支护图纸必须进行审查,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

施过程

设计、施工工中涉及重要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变更的,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方案论证

3、深基坑工程采用土钉、桩锚、锚杆(索、钉)等支护方式时,其施工不得超越规划建

筑红线

1、土方开挖边坡坡度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应当注意开挖深度和支护时间的关系,应严

格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及时施工支护结构。

基坑周边

严禁堆载超过设计允许荷载值。

实体1、基坑

质量支护

2、锚杆(索)施工时,必须干法成孔,严禁使用水钻;应有可靠措施保证锚杆(索)自

由段长度;锚杆(索)二次注浆压力应达到设计要求,严禁一次注浆;严禁锚杆(索)未检验

②支护施工或未锁定情况下开挖下层土方。

锚杆的位置、钻孔直径、深度及角度、锚杆插入长度、注浆配

合比、压力及注浆量等应符合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土钉墙钢筋网的钢筋直径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其绑扎随开挖分层进行,坡面喷射混

凝土的配合比、厚度应符合要求。

4、基坑临边防护要符合要求,要有效防、排水措施,设置人员上、下通道。

1、基坑支护必须按设计要求检测合格,变形监测未超过预警值方可容许使用

2、基坑使用期限应满足设计要求

③支护使用

3、基坑使用过程中的变形监测频次、监测结果、应急预案

4、深基坑和相邻设施的动态监控。

1、勘察报告

2、定位放线记录

①工程资料

②实体

3、基坑开挖平面图

2、基槽

4、验槽记录

1、基槽土质与设计要求、勘察报告是否一致

2、基槽表面防晒、防水泡等措施。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7.1.6;7.8.1;7.8.5

3、一般基坑应做到排水及时,深基坑或周边环境复杂的应进行施工降、排水设计。

1、施工方案,检测方案

2、原材料、桩基础的质量证明资料、成品桩的质量证明资料、检查桩位偏差图

3、试桩、打(挖)桩过程资料

①工程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桩基检测报告(桩身检测报告有小应变、声波投射、钻芯等报告,承载力检测报告)GB50202-2002

及检测数量《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3、桩基

1、桩位偏差情况

础、复

合地基②实体

2、桩头情况(桩径、桩头的完整性、进入承台的长度)

3、出现超出偏差的处理情况

CFG桩参照桩基础检查,主要关注

③复合地基

(CFG桩)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2、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1、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4.1.6条

4、基础①钢筋工程

参见主体结构钢筋工程部分,特别检查地下部分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参见主体结构模板工程部分

设计图纸

钢筋混②模板工程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凝土结③混凝土工

参见主体结构混凝土部分,遇有大体积砼应重点检查大体积砼的配合比,水化热计算、浇

筑方案,测温方案、抗裂措施

①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应按方案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5、土方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土方回填应按方案及设计要求进行

2、回填检测压实度报告应符合设计要求

工程

GB50202-20026.3.2;6.3.4;7.1.7

②土方回填

①抗浮要求

1、地下室工程应进行抗浮设计

2、抗浮设计的实施情况,抗浮桩的检测,地下室外围土方回填,地下室顶板的土方回填《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设计图纸

1、地下防水砼配比及抗渗试块报告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地下防水施工:

防水材料检测应采用合适标准(国标),不得降低标准,采用其他省GB50208-20112.0.12;4.1.7;4.1.10;

5、地下

份地方标准,必须试验合格才能施工

4.1.11;4.1.15;4.1.16;5.1.1—5.9.5。

室工程②抗渗要求

3、防水施工细部的处理

设计图纸及相关图集

4、种植屋面的构造做法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178-2009

5、施工缝处理,止水措施

1、地下室施工涉及体积较大砼底板、墙板施工,设计对抗裂的要求,施工采取的抗裂措

3抗裂要求

设计图纸、施工方案

封闭围挡

1、出入口处门楼、“五牌一图”齐全;采用高度不得小于1.8米围挡封闭。

1、办公、生活区与施工区域划分清晰,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

三区分离

1、文明

置员工集体宿舍。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施工

1、主要出入口和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主要出入口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和沉淀池JGJ146-2013

场容场貌等排水设施设置到位。

2、各类建筑材料、垃圾堆放整齐。

实体

安全

1、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钢管扣件进场

钢管

2、脚手扣件管理

架工程式脚资料

手架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规范》(JGJ130—2011)第6.2.1;6.2.2;

6.2.3;6.3.1;6.4.1;6.4.2;6.4.3;6.10.1;

6.10.2;8.1.4等

应有合格证、检测报告,并应复试。

2、专项施工方案,悬挑超过20M的应进行专家论证。

1、落地式脚手架允许搭设高度不得大于32米,基础硬化处理,周边排水良好。

2、对于受现场客观条件限制,仅能搭设悬挑式脚手架的,悬挑脚手架应从不高于3层楼

稳定

性要

面开始搭设,3层楼面以下应有可靠的专项防高坠安全措施,每段悬挑高度不超过20米;悬挑

梁型钢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且锚固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1.25倍;悬挑梁与建筑

结构梁板锚固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锚固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

3、立杆、纵横向水平杆和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防滑扣件等设置应满足

专项方案和规范要求。

1、防护高度超过作业面不少于1.2m;架体外侧设置双道扶手栏杆;每段悬挑层底部应硬

质材料封闭严密;与建筑物结构间隙应符合要求。

2、脚手架外侧的安全平网除应在3层楼面和每段悬挑层竖向不大于20米设置一道外,还

应每隔60米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加强层。

采用落地式与悬挑式配合搭设脚手架的,除在第一段

悬挑梁下落地脚手架上和以上各道悬挑梁下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外,且在落地式脚手架上和第三

段悬挑层各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加强层。

仅搭设悬挑式脚手架的,每道悬挑梁下(第一段悬挑梁

除外)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外,且在第一悬挑和第四段悬挑脚手架上各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加强层。

架体

防护

3、对于建筑物外侧没有用脚手架和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的,应在距地面三层结构起每隔

四个标准层连续设置一道沿建筑物四周的安全平网。

1、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内容有: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临时

管理资料

①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批准人,以(JGJ46-2005)第1.0.3;3.1.4;3.3.4;

用电

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4.1.2;5.1.1;5.1.2等;

②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

内容有:

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三相五线制;高低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或堆放构件、杂物等;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防雨措施,有门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

专人负责;有明确的送电或停电的操作顺序;电器及熔断器的熔丝规格必须与电流相一致。

不【2008】75号

得使用铜丝代替熔丝;各级配电箱必须固定设置,使用标准铁制配电箱;不使用自制的木配电

箱、箱底距地面不小于1.2m;保护零线的截面积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保护零线不得装

设开关或熔断器,并满足机械强度要求;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在潮湿和易触及带

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24V或12V),使用行灯不得超过36V,并有良好绝

缘;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橡皮软管线,不得使用塑料电线或塑料护套线,并高挂使用;手持电动

工具的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电气作业人员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

定穿绝缘鞋、戴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等。

③审查电气防火措施。

内容有:

施工现场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

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设备不得超负荷工作;现场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生活用电不

得使用电热设备,室内照明线不得乱拉乱接;配电室内配置砂箱和干粉灭火器。

2、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3、验收资料;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和漏保动作测试记录。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周边、机动车道、起重机与外电架空线路防护应符合规范要求。

外电防护

配电系统

1、施工用电干、支线架设高度应符合:

架空线高度大于4m,电缆高度大于2.5m(或埋地

大于0.2m)。

2、架线电杆、横担、绝缘子、电杆埋深等应符合规定。

3、严禁使用老化、破皮、漏电的电线和电缆。

4、施工照明和消防应有专用回路,灯具金属外壳接零,室内灯高大于2.5m,室外灯高大

于3m,行灯使用安全电压。

5、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应有警示牌,配备灭火器、

绝缘垫、绝缘手套等用品。

总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有防止雨雪侵入、雷电和动物进入措施,

并设置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消防沙池等消防设施。

6、配电箱内有标记,下引出线整齐,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7、动力开关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每路接地防护须接独立端子,严禁叠加

在一个端子上。

8、用电开关箱应统一编号,安装位置适当,周围无杂物,箱体下边高出地面60cm,箱内

闸具齐全,熔断丝匹配。

9、用电设备、机械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10、施工用电统一管理,用电必须办理手续,严禁擅自乱接乱拉临时用电。

11、施工用电管理人员和接电、送电、架线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12、宿舍床铺边的墙面上要充分考虑手机充电插座的需要,严禁私接乱拉电线用于取暖做

饭等。

符合TN-S接零保护;符合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开关箱中漏保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严禁采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保护系统

临边防护

1、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临边安

全防护应符合规范要求。

1、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安全防护;电梯井口

应装设高度在1.5m至1.8m的定型化、工具化栅门。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1)第3.1.1;3.1.3;3.2.1;3.2.2

4、临

(一)板与墙洞口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边、洞

1、板与墙洞口立面门或平面板均应刷黄黑相间的警示色,并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施工通

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措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均应设置警示灯。

口防护洞口防护

2、楼板、屋面和平台等平面上短边尺寸大于25mm但小于250m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

板覆盖,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楼板面等处边长大于250mm的洞口,应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或楼板分布筋)形成防护网,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0mm,并在其上方满铺竹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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