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与政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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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是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8月30日审议通过的,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主要目的:
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重要目的:
促进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直接目的:
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
不包括实行“一国两制”的香港、澳门地区。
主体范围:
第一类是国内各类主体,第二类是各类外国主体。
1.3.3基本原则:
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
按照公正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确定并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和中标的依据。
1.3.4基本程序
完整的招投标程序包括: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六大环节。
投标情况确定了竞争格局,是决定投标人能否中标、招标人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
开标的最基本要求和特点是公开。
第二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
2.1招标人
招标人分为两类:
一是法人;
二是其他组织。
《招标投标人》没有将自然人定义为招标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才能称为招标人。
2.2投标人
投标人分为三类:
二是其他组织;
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也称自然人。
潜在投标人一旦递交了投标文件,就成为投标人。
投标人应该满足两项资格条件:
一是国家有关规定对不同行业及不同主体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二是招标人根据本身项目的要求,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应具备5个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应当具备6个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2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1.拟订招标方案
2.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3.审查投标人资格;
4.编制标底
5.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6.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7.草拟合同;
8.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中甲级800,乙级500.
代理性质
资本要求
人数
中职
注册类
造价师
业绩
业务范围
中央项目
甲级
800W
50
70%
专家库800以上
5年累计300个项目以上,50亿以上
所有
乙级
300W
30
60%
专家库500以上
3年累计100个项目以上,15亿以上
总投资2亿人民币以下
建设工程
200W
20
技术负责人10年
10
5
3年16亿
100W
12
技术负责人8年
6
3
3年8亿
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
暂定级总投资6000W人民币以下
国际机电
1000W
年度8000W美元
不限
年度5000W美元
一次委托金额在4000W以下;
预乙级
70%
3年2亿/3年外贸,总额6亿美元/年度3000W美元
一次委托金额在2000W以下
政府采购
400W
中专70%
高级20%
业绩无要求无预乙级
50W
中专50%
高级10%
单项预算金额1000W以下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认定分为确认和审批两种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机构经财政部门审批资格后,可以从事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事宜。
2.3.6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
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的30%计收。
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上下浮动不超过20%。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收费:
贷款项目合同金额在500W美元及其以下的,收取1%手续费;
合同金额超过500W美元的,其500W美元以内部分收取1%手续费,超过部分按0.5%收取手续费。
日本政府贷款项下土建合同或其他合同中的土建部门,均按0.3%收取手续费。
2.3招标投标活动监督
监督体系有:
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时,都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社会公众、社会舆论以及新闻媒体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是一种第三方监督。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特点是:
法律授权、分级管理。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招标方案的核准:
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开展招标活动之前,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核准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具体招标范围;
2招标组织形式;
3招标方式。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权限内的应当进行招标方案核准的项目有三类:
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
二是向国家发改委申请500W人民币以上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企业投资项目;
三是国家发改委核准或者初核后报国务院核准的国家重点项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各项程序都需要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
第三章招标的规定
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概括):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机电产品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范围:
1关于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4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5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6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政府采购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W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W以上的;
4低于①、②、③项规定,但总投资额在3000W以上的;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超过100W的;
政府采购项目: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200W以上;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4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
1国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2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3旧机电产品;
4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下的;
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
6供生产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
7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产品或者特定行业以及为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
8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的机电产品;
9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10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⑾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3.2招标的条件、招标方式(公开、邀请)和组织形式(委托、自行)
招标的条件:
一是取得项目审批;
二是已落实资金来源;
(其中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是指资金虽然没有到位,但其来源已经落实,如银行已经承诺贷款。
邀请招标的条件: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邀请招标的审批规定:
1重点项目,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2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应当向商务部备案;
4政府采购项目应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3.2.3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规定: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建设部规定在招标业务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自行招标条件的核准与管理:
主要采取事前监督和事后管理两种模式。
自行招标应上报的书面材料:
A.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B.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C.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D.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E.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证明;
F.其他材料;
一次核准自行办理招标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标准的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的施工招标事宜。
3.3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是公开招标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
招标公告的基本内容:
1招标条件,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资金来源、简要技术要求以及招标人的名称等;
2招标项目的规模、招标范围、标段或标包的划分或数量;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或交货或服务地点;
4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即工程施工工期或货物交货期或提供服务时间等;
5对投标人或供应商的资质等级与资格要求;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招标文件售价;
7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日期;
8联系方式,包括招标人、招标或采购代理机关项目联系人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网址、开户银行及账户等联系方式;
9其他;
政府采购项目的邀请招标采用了公开选择邀请合格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方法。
指定发布媒介有:
《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际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上发布。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招标项目的投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公告如实抄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7日内发布;
建设部规定施工招标的项目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
商务部规定,可同时在其他媒介上刊登招标公告,并指定《中国国际招标网》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提供服务的专门网络。
财政部规定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是: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资格预审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评审采取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
工程项目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不得实行有限数量制。
采用综合评估法,合格人过多时,采取随机抽签。
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
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
3.5招标文件的构成和编制
编好招标文件,是在整个招标投标过去中最重要和最关键的工作。
《机电国际》规定,招标文件如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
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
《机电国际》规定,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的招标,其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0日。
3.5.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投标法》规定修改应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至少15日前。
《政府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和开标截止时间、投标和开标地点的修改,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3.6保密要求
1、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2、招标人不得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3、对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招标,标的必须保密;
4、代理机构不得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
5、应当保护招标当事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第四章投标的规定
投标文件的撤回是指投标人收回全部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或以新的投标文件重新投标。
《机电国际》规定,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免费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招标程序。
《货物招标》规定: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①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②保兑支票③银行汇票④现金支票⑤现金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通常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保证金实际提交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覆盖或超出投标有效期。
《施工》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货物》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工程》,2%;
≤80W;
《设计》,2%;
≤10W;
《政府》,≤概算的1%;
4.4联合体投标:
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采购法》规定,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如联合体成员的变更发生在通过资格预审之后,其变更后联合体的资质需要进行重新审查。
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可以由联合体共同提交,也可以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交。
4.5投标的限制性规定
《施工》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时,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开标的程序和内容包括:
密封情况检查、拆封、唱标和记录存档等。
除密封情况检查外,其他程序都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唱标时还应宣读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第41条规定,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机电国际》规定,在开标后2日内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备案。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准则:
认真、公正、诚实、廉洁。
机电产品评标专家必须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从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一次委托招标金额在500W美元及以上的国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的1/2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对于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每位专家只能参加其招标文件审核和评标两项工作中的一项。
《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规定,抽取评标专家的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48小时,外省专家不得早于72小时,遇节假日向前顺延;
同一项目评标中,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1/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机电产品》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应进入评标委员会;
《政府采购》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政府采购》规定,采购数额在300W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单数。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3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5.4.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除国外贷款项目外,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为依据。
国外产品为CIF价+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等;
国内产品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等。
综合评标价法应当对每一项评价内容赋予相应的权重,其中价格权重不得低于30%,技术权重不得高于60%。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
20%,该成员的该项分值将被剔除,以其他未超出偏离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均值(称为评分修正值)替代;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均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
20%,则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分项得分。
综合评标价法有下列情形的将不得被确定为推荐中标人:
1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超过全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40%);
2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30%);
5.4.3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及性价比法。
3种
采用最低评标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以在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采用综合评标法时,在评标时可以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
性价比法:
技术分除以报价。
给予自主创新产品投标报价4%~8%的价格扣除。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往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并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