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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厂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可靠性、稳定性,保障供水厂设备安全、经济的运行,节能降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指的设备是指在水厂管辖范围内的变配电设备、机泵设备、加氯设备、仪器仪表、维修设备、水处理设备、管道阀门等,单价在5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大于一年的设备。

第三条水厂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本厂实际,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提高员工技术素质,增强责任心,保持设备完好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努力节能降耗,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确保供水生产的安全进行。

第四条水厂设备管理分为两级管理:

重大设备采购、技术改造为一级管理(生产技术部),水厂日常设备维护保养为二级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水厂成立由厂长、副厂长、维修组长、工艺运行组长等组成的设备管理小组,由厂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厂的设备管理。

第六条水厂运行、维修班组应严格执行水厂设备管理制度,认真工作,加强巡查、巡检,加强维护、保养,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

对水厂设备管理小组负责。

第七条水厂运行工、维修工应按照设备管理职责划分,在班组长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确保供水厂生产的安全进行,对班组长负责。

第八条水厂设备管理小组职责

一、结合实际制订、完善本厂设备管理制度;

二、负责收集、汇总本厂运行、维修班组的设备需求信息,做好本厂设备的选型、购置计划填写申报,做好设备的调试、验收、技术改造、监控、维护、保养、大中修、封存、申请报废等工作;

三、负责对新设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相关技术资料等进行收集、分类、存档;

四、负责制订适合本厂设备情况的操作规程,督促运行班组加强巡查、记录,做好日常保养,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五、负责制定完善的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对维修工进行分工,做到每台设备的维护责任到人,督促其加强巡检,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六、做好本厂设备年度固定资产核对、汇总和下一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购置计划填写,按公司要求报生产技术部汇总;

七、加强本单位事故防范,加强事故管理;

八、加强对本厂技术人员、运行操作人员的业务、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坚持持证上岗;

九、负责本厂设备封存、报废的上报工作;

第三章设备购置计划申报

第九条每月月底,运行班组长、维修班组长对本组下月所需设备、材料的信息进行征集、汇总,详细查明所需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购买理由等,报设备管理员汇总。

第十条水厂设备管理员对各班组上报的设备需求信息进行审查、分类、汇总,填写本厂下月设备购置计划,写明所需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报厂长审核。

第十一条厂长对设备购置计划进行认真审核、批准后,设备管理员按公司规定时间(每月25日前),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十二条水厂所需大型设备、备件,要按公司要求提前一年申报年计划,设备管理员按公司规定时间(每年10月底前),提前要求各班组上报下年度设备需求计划,并进行分类、筛选、汇总,经厂长审核后报公司技术部。

第四章设备的验收与发放

第十三条经与公司技术部联系,所需设备已购置、且已经技术部验收进入公司仓库,水厂设备管理员要立即安排人员对新设备进行验收、申领。

第十四条设备申领前,水厂技术人员先在公司仓库对设备进行初验,依据公司技术部批准的购置计划,对设备的品名、型号、数量、技术参数、生产厂家、外包装等进行认真核对,并清点验收随机附件、技术资料、合格证是否齐全,遇有残缺不全、变形损坏的,应作详细记录,由公司技术部与供货方交涉处理。

第十五条新购置设备的技术资料原件(或复印件),至少留存水厂一份,否则水厂有权拒绝验收、申领。

第十六条经初验,设备合格,备件、资料齐全,水厂技术人员按照公司设备材料申领制度,在技术部、供应部办理相关手续,将新设备、随机附件、技术资料一起安全、稳妥运回本厂。

大型或贵重设备,可与技术部、供应部协商后,由供货方直接送货至供水厂内。

设备运回水厂,应立即组织安装、调试,一般不进入水厂仓库。

第十七条新购置设备需检测、试运的,水厂技术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司技术部进行,并认真做好试运记录。

如有质量问题,由技术部与供货方交涉处理;如试运正常,则对设备进行一次保养,即可正式投运。

第十八条水厂技术人员要做好新购置设备的建档、建卡工作,将设备的原值、购买时间、生产厂家、型号、安装时间、试运情况、验收交付使用时间、设备维护负责人、巡检情况、维修情况、大中修情况、封存情况、报废情况等。

一、备品、备件、随机工具要及时进入水厂仓库保管;

二、随机技术资料汇总、整理后,存入水厂资料室保管;

三、将新设备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向运行工、维修工做技术交底。

第十九条供水厂应设材料仓库,储存必要的设备配件、备用材料等。

水厂仓库要做到管理科学、发放准确、保管妥善、定期维护、帐目清楚、减少库存,并做好月底盘点,一切为生产服务。

要建立完整、严密的入库、保管、申领、出库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设备材料的发放管理

一、领用库存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时,由经领人签字,方可领用;

二、领货时发现设备材料与实际规格不符或有质量问题的,应通过水厂设备管理员及时与公司技术部联系处理;

三、领出的设备及零部件应抓紧安装,投入使用;使用余留零部件要及时退还仓库保管。

第五章设备的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水厂要定期对运行工、维修工进行业务理论、安全知识培训,并应特别注重加强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要定期进行考核,并将之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水厂运行工、维修工经培训考试,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且只有熟练掌握本水厂各项设备操作规程后,才允许独立上岗、操作、维修设备。

第二十三条运行工设备运行管理责任

一、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做到“五懂”、“三会”,即懂构造、懂动作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懂用油常识;会正常操作、会日常保养、会排除故障;

二、认真学习、掌握各项设备技术参数、性能,使设备尽量在经济状态下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努力节能降耗;

三、保持设备技术、卫生状况良好,附件齐全;

四、坚守工作岗位,集中思想,保证安全生产,发现设备异常要立即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置,再报告;

五、坚持每小时认真、准确填写值班运行记录;

六、按照合理的巡查路线,坚持每天对设备进行巡查、保养。

第二十四条设备巡查规定

一、每三十分钟对机泵设备巡查一次,查看设备的电压、电流、温度是否正常,查看泵出口压力、流量是否正常,是否在经济状态下运行;坚持每小时记录一次;

二、每小时对源水、澄清池出水、滤池出水、出厂水进行一次浊度、肉眼可见物检测,并做好记录,防止发生水质事故;

三、每小时对源水情况、加药、澄清、过滤等水处理的各个工艺段的现场查看一次,观察水处理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处理效果如何;

四、每小时对所有潜水泵实地巡查一遍,注意水泵声音是否正常,阀门、管件是否滴水,有无抽空现象,阀门启闭状态是否正确;

五、对清水池水位进行连续监测,保持既不能溢流,也不能使水泵抽空;

六、每小时对所有加压泵实地巡查一遍,听声音,看仪表,闻气味,摸温度,感震动,观察润滑油情况和填料室滴水情况,尽早发现事故隐患;

七、每三十分钟对加氯设备(氯瓶、阀门、压力表、加氯管道、水射器、加氯机)巡查一遍,用氨水测试是否有氯气泄漏,观察加氯机、流量计投加量是否合适;每小时对出厂水测一次余氯,并做好记录;

八、坚持每一小时对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做一次全面巡查,观察进线电压、设备运行电流、温度是否正常,有无报警指示;

九、在新设备试运、设备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下应增加巡查次数。

第二十五条对新装设备和大修后的设备,水厂要在试运期内(一般为7~15天)加强运行监控,做好试运记录。

试运期结束后,按设备规程进行一次保养,即可正式投运。

第二十六条水厂设备不得带病或者超负荷运行,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运行工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向厂长和生产调度中心报告,本厂无力维修的,要及时向公司技术部报告。

第六章设备的维修管理

第二十七条水厂维修组负责本厂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小型检修,本厂无力维修的,应及时报公司技术部安排维修。

第二十八条水厂设备管理小组指导本厂设备的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计划维修。

一、日常保养指设备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等日常工作,由机泵运行工负责;

二、定期保养指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按设备维护规程要求进行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由维修工负责;

三、计划维修:

(1)不影响供水生产,本厂可以进行的维修,按本厂计划进行;本厂无力维修的,报技术部统一安排;

(2)影响供水生产,必须先报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审批,并按照生产调度中心批准的时间安排维修;

(3)计划检修要做好剖检记录和更新零部件记录。

第二十九条水厂维修工设备管理责任

一、加强业务、安全知识学习,加强实践技能训练;

二、认真学习本厂设备性能、技术参数,懂原理,会维修;

三、坚持设备巡检制度,认真做好巡检记录。

第三十条维修工设备巡检规定

一、制定合理的设备巡检路线,坚持每天巡检一次,做好巡检记录;每天早上上班后立即向厂长汇报昨日设备巡检情况;

二、对变压器每天巡检一次,观察油温、硅胶颜色、负荷电流、声音是否正常,有无报警、渗油、超负荷运行现象,有无安全防护,是否需要强制冷却;

三、对本厂配电柜每天巡检一次,观察电压、运行电流、温度、电度表、功率因数是否正常,安全装置是否齐全,警示标牌悬挂是否得当,设备外观是否清洁、无污物,有无放电、发热、渗油现象,有无裂痕,有无异味、异常声音,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有无报警指示;

四、检查加氯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氯气安全规程》;

五、每天对本厂潜水泵、加压泵巡检一次,观察电压、电流、转速、流量、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振动,有无异味,填料室滴水是否正常,润滑是否良好;

六、每年至少对全厂的地上和地下的蝶阀、闸阀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做一次启闭操作,确保开关灵活。

(1)对闸门护口滴水的,适当压紧压盖。

压紧无效的,应更换填料,并对外露部位进行润滑和防腐;

(2)对蝶阀的齿轮箱应每年打开一次,进行全面清洗,更换破损零部件,重新加满黄油,加盖密封;清洗调整刻度盘,保证指示清晰准确;

(3)每年对阀门井进行一次清理,保证清洁无积水。

七、每天对其它机电、水处理设备进行一次巡检。

第三十一条设备故障执行程序

一、水厂运行班组在设备巡查中,发现设备异常,判定为设备故障时:

(1)故障非常严重,运行工要立即停机检查,向班组长和厂长报告,此时不论维修工是否上班,都要立即通知维修工到厂维修。

(2)故障轻微,可以继续运行的,运行工要记录故障设备名称、编号、故障部位、严重程度、故障现象、发现人等项目,送往维修组;在非维修工上班时间,由其它运行班组传交给维修组。

二、若维修影响供水生产时,必须厂长批准后才能进行;

三、经检查,故障十分严重,无力维修的,要立即上报公司技术部统一安排维修。

 

第七章设备的封存与启封

第三十二条设备的封存

一、凡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水厂设备管理小组起草封存申请,经厂长审批后,报公司技术部批准;

二、技术部批准后,由水厂设备管理小组组织维修工对该设备进行就地封存;长期不用的,可退回公司仓库封存;

三、就地封存的设备,技术人员必须检查确定该设备技术性能良好,然后组织维修工进行一次封存前保养,要求如下:

(1)切断电源;

(2)根据设备特点,放净内部的水、油等,关闭阀门;(3)外露无漆表面,应擦拭干净,涂防锈油,并贴纸保护;(4)封存设备的辅助装置、附件及专用工具,应随同主机一并封存妥善保管,不准挪用,并在该设备档案上记录清楚;(5)必要时,封存设备应加防尘罩,尽量避免露天存放。

四、自封存之日起,该设备可以不参与本厂设备完好率的统计。

第三十三条设备的启封

一、封存设备需要重新启用的,由水厂设备管理小组草拟启封申请,经厂长审批后,报公司技术部批准;

二、设备启封前,维修工应对该设备进行一次保养,要求如下:

(1)对设备各部位进行擦洁;

(2)按规定对各部位加油润滑;

(3)检查电器及安全装置,保证安全无故障;

(4)清点辅助装置、附件、专用工具是否齐全;

(5)接通电源,调整试车、试运行。

三、自启封之日起,该设备即参加本厂设备完好率的统计。

第八章设备的报废与处理

第三十四条水厂闲置的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或失去改造价值,即应申请报废:

一、能耗大且运行不可靠,存在安全隐患,国家已明令淘汰的设备;

二、设备的主要部件已损坏,无法使用;且经过修复,也达不到性能要求,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设备;

三、因突发事故或意外灾害,受到严重损坏的设备;

四、技术改造和更新后,替换下已不能利用的旧设备;

五、因规格、标准不适合,本厂长期不适用的设备;

第三十五条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由水厂设备管理小组进行认真鉴定、确认,经厂长审核后,报公司技术部审批。

第三十六条因设备事故造成设备报废的,要先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第三十七条公司尚未批准报废的设备,水厂要妥善保管,不得拆卸、移作他用;公司已批准报废的设备,交由公司技术部负责处理。

第九章设备的事故管理

第三十八条水厂设备管理小组、运行班组、维修班组应加强设备巡查、巡检,加强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九条设备事故:

凡因操作不当,检修维护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称为设备事故。

第四十条设备事故分三类:

一、重大设备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设备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

(2)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水1小时以上的;

(3)性质恶劣,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较大设备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设备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20000元之间的;

(2)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水1小时以下的。

三、一般设备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设备事故。

(1)经济损失在800—2000元之间的;

(2)设备事故未造成全厂停水、水质事故的。

第四十一条按性质,可将设备事故分为三类:

一、责任事故:

凡属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擅离工作岗位、超负荷运转、维护检修不良等,造成的设备事故。

二、质量事故:

凡属设备原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

三、自然事故:

凡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而造成的设备事故。

第四十二条设备事故的发现、处置和申报

一、水厂运行工应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进行设备巡查,一旦发现设备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果断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尽可能减少损失;

二、运行工在紧急处置的同时,应向班组长、厂长报告,并做好事故记录(发生事故的设备名称、型号、发生时间、事故概况、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三、水厂厂长立即带领技术人员、赶到事故现场,修复设备,恢复生产,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水厂设备管理小组要指导维修工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原始记录的收集和现场取证,为事故调查作准备。

第四十三条设备事故的调查

一、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论、处理,由公司技术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二、水厂设备管理员要积极协助公司设备事故调查小组的工作。

三、水厂设备管理小组在厂长的指挥下,可以先期成立由厂长、技术人员、有经验的维修工组成的厂级设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的先期调查和上报。

四、厂级事故调查小组职责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3)查明事故原因,计算经济损失;

(4)确定事故类型和性质;

(5)确定事故责任人;

(6)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厂长审核;

(8)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班组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原始记录,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拒绝;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调查小组的正常工作。

五、事故调查的项目

(1)现场勘察:

包括部件的损坏程度、状况、痕迹等,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

(2)事故发生的经过:

包括时间、地点、部位、环境等与事故有关的信息。

(3)事故发生前的状况:

包括运行参数、声音、温度等。

(4)当班运行工的基本情况。

(5)当班运行工的陈述材料。

(6)其他与事故鉴定有关的材料(包括运行记录、设备故障《报修单》等)。

第四十四条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的调查分析

(1)对设备技术状况、操作者行为、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分析;

(2)查明事故原因,明确各种原因的相互关系和所占的重要程度;

(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的调查分析

(1)调查分析导致事故直接原因的背后因素;

(2)查清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不安全状态的原因;

(3)查清未能在事故发生前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的原因。

第四十五条设备事故责任分析

厂级事故调查小组通过对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主要责任者。

一、凡下列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应首先追究厂长和班组长责任:

(1)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的;

(2)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缺少或不健全的;

(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的;

(4)对事故隐患不认真组织整改的;

(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或违章指挥的。

二、凡下列原因造成设备事故,应先追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拆除安全保护装置;

(4)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5)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反映或采取防范措施。

第四十六条设备事故的处理

一、厂级事故调查小组应在一周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设备概况,事故发生过程,事故发生的直接、间接原因,事故损失情况,事故责任人及责任情况,草拟处理意见及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其它原始记录,当事人陈述材料等;

二、厂级事故调查小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经厂长审核后,报公司级设备事故调查小组作为参考。

第十章设备管理的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七条奖励

一、水厂要对设备管理进行认真、严格考核,对在设备管理、改造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对认真巡查,及时排除重大设备险情,防止重大设备事故发生,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班组、员工,供水厂要报请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处罚

对设备事故的处理,根据设备事故的类别、性质进行处罚。

第四十九条赔偿

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而导致设备丢失、损坏的,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及公司有关规定,由责任人按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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