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南大干线工程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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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南大干线工程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

番禺区南大干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二0一四年月

第三章合同(样本)20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26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受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外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单位名称及地址

1、单位名称: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01号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

番禺区南大干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4、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5、项目招标控制价: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文件及有关规定计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377960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报价包含环评报告书编制、环境监测费、专家费、评审费、劳务费及公众参与费等编制完成报告书的全部费用。

6、项目概况:

南大干线起点位于石壁街钟三路,自西向东经钟村街、大石街、南村镇、新造镇、化龙镇至石楼镇莲花大道止,路线全长30.32公里。

全线路段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路宽分别为60~80米不等。

7、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调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状况、环境质量现状,确定环境敏感点及其环境质量保护目标。

保证项目选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选址的要求。

②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特点,弄清施工期和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采用模式预测和类比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分析评价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对当地环境空气、水体环境、生态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③分析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为本工程项目提供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建议措施和对策。

⑤根据环境影响、环境风险、公众意见调查、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的结论,给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对项目的选址和工程建设方案等的合理合法性以及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给出明确结论。

⑥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整体或分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资格;

2、有按照附件1-2-10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承诺书;

3、企业资质要求:

持有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乙级资质(投标人能编制报告书类别范围须包含交通运输);

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

6、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投标申请人自200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类似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绩证明材料。

(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九条第2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城市道路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合同或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

(2)经环保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7、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企业IC卡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四、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事项

1、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路101号)

2、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

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上午9:

30~11:

30,下午2:

30~4: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3、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逾期不受理。

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

4、投标报名如不足5人,招标人可再次发布补充公告延长报名时间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招标文件售价:

文件工本费¥100元/套(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要求:

见招标文件

五、本次投标不集中答疑会/现场踏勘:

1、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将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上传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或应尽快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10日停止质疑。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招标答疑”专区→“切换至投标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投标人问题列表”→输入密码(密码为:

)进入到提问区域→提出自己的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中公开登载(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

2、其他说明:

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电话: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01号。

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八、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招标人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01号

(3)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寇工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富华东路桥福园桥逸居六座一梯202

(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戴小姐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2014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一览表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番禺区南大干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

项目地点

广州市番禺

资金来源

见投标须知1.2(4)

承包方式

见投标须知1.3

(2)

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1.4

投标人资格

见投标须知1.8

投标澄清

见投标须知2.3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2377960元(

发售标书

日期:

2014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

(上午9:

30~11:

30,下午2:

00~4:

00)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路101号)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元整(¥47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

统一结算币种

以人民币元结算(均不计息)

投标文件数量

3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唱标信封一份、投标保证金信封一份

投标截止日期

2014年月日:

至: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4年月日:

(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路101号)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100分)

技术商务部分80分

价格部分20分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往后90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5%(可以用现金支票、转帐或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其中交易费用为合同总价的0.9‰,由中标人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支付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所有与联合体有关的条目均不适用于本项目。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总体说明

1.1.定义

1.1.1.“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单位,本项目的招标人是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1.2.“业主/用户”系指本招标项目的最终使用单位,本项目的业主/用户是。

1.1.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1.1.4.“招标项目”:

指番禺区南大干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

1.1.5.“投标人”系指向已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承包商。

1.1.6.“评标委员会”: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1.1.7.“招标文件”:

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修改补充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1.8.“投标文件”:

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1.9.“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招标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1.1.10.“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1.11.“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1.12.“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并向招标人提交的有关研究、设计、规划、计划等成果。

1.1.13.“联合体”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投标人(如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1.1.14.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日期时间,没有特别说明时系指北京时间,天数为日历日。

1.1.15.“合同”:

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在本招标文件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单数将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1.2.项目说明

(1)项目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01号

(3)项目名称:

番禺区南大干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

(4)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5)项目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6)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1.3.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期要求:

365日历天;

(2)关于投标价格:

对于总价包干项目: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必须是人民币固定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总价构成明细表中所列的费用;

(3)投标人必须提交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1.4.招标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服务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5.招标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

1.6.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确定番禺区南大干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单位。

本项目允许分包。

如不允许分包则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作非实质性响应;如允许分包则投标人不能对项目的核心研究内容进行分包。

1.7.关于投标人

1.7.1.具有招标公告中所述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7.2.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

1.7.3.本项目拒绝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8.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资格;

2、有按照附件1-2-10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承诺书;

3、企业资质要求:

持有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乙级资质(投标人能编制报告书类别范围须包含交通运输);

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

6、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投标申请人自200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类似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绩证明材料。

(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九条第2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城市道路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合同或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

(2)经环保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7、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企业IC卡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1.9.关于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

1.10.合格的服务

1.10.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1.10.2.招标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服务,并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1.11.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2.纪律与保密事项

1.1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12.2.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1.12.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1.12.5.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2.招标文件

2.1.关于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作为阐明所需服务的基本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履约的重要依据。

2.2.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样本)

(4)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5)评标细则

详见上述各章具体内容要求。

2.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将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上传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或应尽快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10日停止质疑。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招标答疑”专区→“切换至投标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投标人问题列表”→输入密码(密码为:

)进入到提问区域→提出自己的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2.3.2.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中公开登载。

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

投标人自行上网下载招标人的答疑及澄清。

2.3.3.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3.4.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受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澄清或修改不足7天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总则

3.1.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3.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以中文为准。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3.1.3.招标控制价: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文件及有关规定计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377960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报价包含环评报告书编制、环境监测费、专家费、评审费、劳务费及公众参与费等编制完成报告书的全部费用。

3.1.4.投标人投标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投标报价须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人员、差旅、文件、研究调研费、资料文献收集费、研究报告编制费、项目管理费、测试工具费、印刷费、交通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3.1.5.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的格式填报。

投标人按上述各款要求填写报价仅供招标人评标方便,投标报价的形式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1.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3.1.7.资格证明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3.1.8.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资格证明部分和唱标信封构成。

3.2.2.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资格证明部分须按照第五章的要求装订:

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装订成一册,价格部分和资格证明部分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3.2.3.唱标信封应按第五章的要求制作。

3.2.4.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3.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书格式及附件”规定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4.投标

3.4.1.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三份密封提交,其中,正本(纸质)一份,副本(纸质)二份,投标文件各分册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文件题名、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并在文件封面右上角显著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

副本内容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另外,还须提交电子文档(要求光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纸质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一览表(纸质)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纸质)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纸质)复印件、投标保证收据(纸质)复印件、保证金退还说明(纸质)原件各一份。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必须由原签署人签字确认。

3.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授权书”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书格式”中要求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或盖公章)才有效,电传和传真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4.4.所有投标文件及样板(如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时间及地点以第一章招标公告为准),并当面交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专责人员,招标人将拒绝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

(1)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以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或邮递形式递交的;

(3)密封不严、册装不整的;

(4)未提交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4.5.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投标一览表的副本应分别独立密封于投标文件正本信封、投标文件副本信封、唱标信封内,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及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应独立装入投标保证金信封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收件人名称: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包装内容: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唱标信封/投标保证金信封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年月日:

前不得启封

3.4.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4.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递交的其它资料。

3.5.投标有效期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无息退还,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其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

如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3.6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6.投标保证金

3.6.1.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比投标有效期长30天。

3.6.2.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企业名义向以下帐户缴纳人民币4.7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收款单位: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帐号:

43333,开户行:

建行天润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3天下午5时前到户,该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为准。

如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未能按时到户或不以投标企业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正式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递交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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