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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处罚规定原

质量问题处罚规定

1.目的:

为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标定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和员工操作违规情况的处罚范围和标准,以提高处罚的可信性和操作的可行性,制定本规定。

2.适应对象:

2.1工作失误的检验员;

2.2生产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操作违规的操作工人;

2.3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而影响产品质量管理的公司其他人员;

2.4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外协配件供应商;

2.5质量体系运行检查过程中违规的相关人员。

3.对工作失误的质检员的处罚标准:

3.1检验员必检项目:

初次漏检或错检,罚款50元;第二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2检验员抽检项目:

初次错检或未抽检,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3质检员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公正严明,不得循私舞弊。

因执法不公而被投诉的,经调查核实后,初次将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如有再犯则作开除处理。

3.4检验员应做的质量记录或状态标识不规范、记录不全,产品质量记录卡未按要求流转,初次发生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5检验员擅离岗位或不及时到岗影响生产进度,导致其他部门投诉的,经过核实情节轻微的,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

3.6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后,不及时上报者,罚款200元。

4.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或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的处罚标准:

4.1未按《技术工艺规范》、《技术通知》和《更改通知》及规范操作。

初次罚款50—1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4.2未按规定使用和保养工装、设备、夹具、量具的,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

4.3操作工在加工、安装零部件前应对上工序传来的零件进行确认检查,因为没有检查而造成损失的,对操作者将处以1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4.4在操作完成后必须进行自检,并填写相应质量传递记录卡。

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晰,如填写虚假的自检记录或胡烂涂写,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质量传递记录卡要求上工序与下工序进行交接,如质量传递记录卡有遗失,对上下工序责任人按每次罚款50元计。

4.5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在本工序被发现且为初次发生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如经多次提醒和教育,仍然频繁发生的,可罚款300元。

在后道工序发生时,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

4.6冲压下料:

①错用不同型号、规格的材料;②使用有夹层、裂纹、严重变形、损坏或严重锈蚀的材料;③冲压下料成型尺寸不良;④冲压下料成型后的零件,按规定分类做好标识,标识错误、不全的,按每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4.6.1结构组焊:

①流入下工序零部件存在错漏拼、错漏焊、错漏装、尺寸超差(不符合工艺公差要求)、焊接缺陷(严重气孔、严重咬边、假焊等)、外表缺陷(严重锤痕、气割、打磨、焊接电弧损伤的缺陷)等质量问题按数量标准1台次50元罚款。

4.6.2整车打砂OK站:

①严重漏打砂,每台车漏打三条焊缝以上;②存在严重焊接缺陷或漏焊;③在OK站工序后发现车架上存在大量钢砂残留或严重焊接飞溅等质量问题;按每台车50元罚款。

4.6.3油漆工:

①油漆漏喷漏涂;②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油漆出现大面积漆渣、流挂、严重针孔、气泡等,导致重新修补喷漆的;③漆膜厚度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按每台次50元罚款。

4.6.4组装:

①安装错误型号零部件;②造成铭牌、商标等各种标贴贴错;③未按技术规范要求拧紧相应的紧固件螺栓力矩;④未按检验规范要求进行相关尺寸检测,造成质量问题的;按每台次50元罚款。

4.6.5在涂装工序后,由于修补、打磨、配钻孔、焊接等操作中,未进行保护和清理,导致面漆污染或表面生锈的,按每台50元罚款。

4..6.6 因安装、存放、包装各运输过程中部件未作保护、造成油漆表面损伤的,每处20元罚款。

5. 产品质量重大返工或严重质量问题的处罚标准:

   当对责任人处以罚款超过300元时,对其直接上级处以连带责任罚款50%,当未能找出直接责任人时,对质量问题发生班组处以双倍金额的罚款。

5.1客户因严重质量问题投诉到公司,生产调度、工段长、班长、台长罚款300~600元;直接责任员工下岗停工处理。

市场部、客户投诉到质量控制部或客户拒收整台设备,主管和操作者罚款200-500元。

5.2客户现场提出的质量问题改进要求,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传达,快速实施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通知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点负责人必须跟踪上述问题。

意见落实不到位,或整改较差的:

发生第一次主管、责任员工每人罚款100元;两次以上主管没有及时传达客户要求,主管每人罚款500元处理。

5.3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而影响产品质量管理的仓储人员、主管等的处理,情节轻微的,罚款100元;造成批量性或严重质量问题的,罚款200-500元。

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则质控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处理,报管理部批准。

5.4责任单位在收到<<不合格品质量问题反馈报告>>后,必须按规定的纠正预防措施整改。

对未按规定纠正措施要求,擅自进行整改的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交回报告的对相关班长每单以100元的处罚。

5.5<<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由技术部出具,由该工位主管确认签收,并于12小时内完成对其质量问题整改后通知检验员确认,检验员确认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安排整改。

对不按规定接收 、拒不执行<<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班组,对该主管处每单50元罚款。

5.6因操作原因造成返工或部件报废的,需领用材料时,必须附带相关质量问题处罚单据;造成部件或整台设备缺陷严重不合格,因返修成本较大的,需质控部、技术部签署意见让步接收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每单100-300元罚款。

5.7质量状态标签由质量控制部检验员管理 ,其它人不得使用、张贴或撕毁,如有发现,第一次将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如有再犯则作开除处理。

贴有不合格品标签的物料、零部件、整台设备,不得转序生产、包装。

如有发现,每次将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5.8对于故意违纪者,如:

明知前道工序零部件不合格而继续加工的,明知工装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将不合格品或待检品混入合格品内等,初次发生时,罚款10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200元。

5.9配送或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物料或不合格的物料的造成返工、停工或材料、部件报废的,给公司经济损失核算超500元以上的,对直接责任员工处以300-500元的处罚。

5.10拒不服从质量管理,或对客户不礼貌,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或下岗处理。

5.11对质检人员的工作进行干涉、阻扰、威胁、漫骂、侮辱或推搡质检人员的,情节轻微者,罚款300-500元,发生殴打等情节严重的,由质控部提请管理部按行政开除处理。

5.12发现上工序流入的不合格品的员工,一般问题给予50元奖励;严重问题给予100-200元奖励;重大问题给予300-400元奖励。

6.对外协配套件供方的处罚标准:

(双方签定“质量协议”时,按下列条款执行)

6.1赔偿和补偿:

供应商要对因其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的经济和品牌损失进行赔偿和补偿,包括以下方面:

①停线损失;②返工人工费及连带损失;③售后索赔及连带损失;④因延迟到货或到货不合格而采购其他替代零部件造成的额外支付费用,如价格差额 、运输费用等;⑤其他损失补偿。

6.2对于一般质量问题,诸如:

错/漏焊及其他焊接缺陷、错漏装、表面处理、油漆等外表缺陷以及尺寸超差等,初次发生时退货处理,并给予警告。

一般质量问题多次重复出现(3次以上),或多处出现(3处以上),或供方所供货物质明显呈下降趋势,质量问题明显属于供方自检不力,或纯属没有自检 造成的,罚款500-1000元,所供货退货处理。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采购及配送,削减供货份额等处罚。

6.3供方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行为的,全部退货并按所供货物价值的十倍金额罚款,总额不少于5000元。

对于年度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对于连续两次质量警告无明显改进者,罚款 1000-5000元;给予削减供货份额、供应商降级、零部件停用等处罚;连续三次质量警告仍未改进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6.4对于用户投诉因外协配套件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外协配套件供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由客户服务部统计,按有关规定实施。

7.对质量体系运行检查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处罚标准:

7.1 在质量体系运行日常督查过程中,发现因工作过失或不按程序办事(包括违章的指挥),被开具不符合项的,初次发生时,给予警告;类似问题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7.2 对于不符合项整改问题,若不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效果的,罚款100元。

8. 实施和批准:

8.1 对于工作失误的检验员的处罚,由质检负责人/质检主管签发处罚单,由质控部经理 批准。

8.2 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产品 质量问题或操作违规现象的操作工人的处罚,由现场检验员或质检负责人签发处罚单,由质控部经理批准。

8.3 对于因违章操作或指挥而影响产品质量的公司其他 人员的处罚,由质检主管在与其所属部门主管领导沟通后签发处罚单,由质控部经理批准。

8.4 对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外协配套件供方的处罚,由物料检验负责人在与物料部经理沟通后签发处罚单,5000元以内由质控部经理批准,5000元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并知会财务部。

8.5 对于体系运行检查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处罚,由质保主管签发处罚单,管理者代表批准。

9. 质量处罚申诉及执行:

9.1 对公司内部员工的处罚,一般质量问题处罚(包括体系不符合项处罚)必须开具《质量问题奖罚通知》写明具体情况,处罚金额及处罚标准条款,报相关领导批准,一式三份,一份由签发部门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一份由开具部门备案,一份交财务部。

9.2 严重质量问题处罚必须出具《质量问题处理通告》,在公司通告栏张贴公布,报财务部一份,所有处罚金额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9.3 被处以质量处罚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如对处罚不服,可在一周内质控部经理提出申诉,质控部经理接到申诉后,应会同相关部门责任人一起调查,如处罚正确,则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如处罚失当,则立即予以纠正。

如当事人仍不服,则可再向公司提出 书面反映,由公司董事部予以裁定。

9.4 公司质量奖罚处罚处理档案由质控部负责保存,作为员工评比,提升晋级的一项重要依据。

9.5 对公司外部单位的处罚,财务部凭《质量索赔通知单》在供方货款中扣除。

     质控负责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质量问题的发生千变万化,对本规定以外的质量问题的处理,质控部将与相关部门 协商解决处罚问题。

     本规定解释权在工厂质控部。

           

 

质量奖罚制度

公司日常奖惩制度

1目的和适应范围

1.1目的:

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2职责

2.1综合管理部负责按本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2.2各部门部长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2.3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除工资降级、降职、辞退和开除外其他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2.4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负责所有奖励项目及工资降级、降职、辞退和开除处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2.5人力资源组(部)负责对有关奖惩处罚进行记录和存档;

3工作程序

3.1奖励工作程序

3.1.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所在部门提名并出具书面报告;

3.1.2所在部门分管领导会同综合管理部审核;

3.1.3总经理批准;

3.1.4财务部、人力资源组(部)、相关部门等依照执行;

3.2处罚工作程序

3.2.1员工举报、所在部门向综合管理部报告、公司领导发现后向综合管理部通报或综合管理部通过检查发现有员工违纪行为;

3.2.2综合管理部会同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调查落实,形成书面报告;

3.2.3综合管理部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员工做出处罚决定,但处罚决定是工资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的处分决定还须报总经理批准;

3.2.4所在部门部长与违纪员工面谈并确定改进计划;

3.2.5财务部、人力资源组(部)、相关部门等依照执行;

4过程控制

4.1奖励

4.1.1奖励等级与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荣誉称号、调薪和晋升等,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状和奖金等,奖励时间分为年度奖励和不定期奖励等。

4.1.2通报表扬又分为嘉奖、记功、突出贡献奖;

4.1.2.1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元以下者,可予以嘉奖,同时奖励现金50元:

4.1.2.1.1上级临时交代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及时、出色者;

4.1.2.1.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为公司以外人员或单位或媒体称道,为公司誉者;

4.1.2.1.3具有优秀品德且有两次以上具体事实证明,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4.1.2.1.4对公司公共财物机械设备一贯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4.1.2.1.5能为公司献计献策,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4.1.2.1.6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两次以上事例证明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协助者。

4.1.2.2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10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4.1.2.2.1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人力资源组(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4.1.2.2.2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产生了直接经济效益;

4.1.2.2.3大胆实施革新,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2.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为公司减少损失具有功绩者;

4.1.2.2.5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如善行被国家有关部门树立为典型等;

4.1.2.2.6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2.7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4.1.2.2.8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4.1.2.3突出贡献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0元以上者,授予突出贡献奖,并奖励现金800元。

4.1.2.3.1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授予突出贡献奖一次,由人力资源组(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4.1.2.3.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临危不俱,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4.1.2.3.3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在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成效显著者;

4.1.2.3.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3荣誉称号分为优秀团队、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业务能手等;

4.1.3.1业务能手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业务能手称号,并奖励现金100元。

4.1.3.1.1本职工作月计划按时完成100%以上(不论主观或客观原因未完成均不算数);

4.1.3.1.2完成工作的质量一次性通过率(或达标率)在95%以上;

4.1.3.1.3有一件以上事例证明因有其协助或指导,同事的工作才得以完成(协助不是指应有的工作配合而是指应由该同事须独立完成的,但因为其工作能力或业务不熟练等原因不能独立完成的工作);

4.1.3.2优秀员工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奖励现金150元。

4.1.3.2.1全年从未出现过迟到、早退等任何违纪行为,也从未受过罚款或其他书面惩戒;

4.1.3.2.2全年事假次数少于4次,且在3天(含)以内,以及全年病假时数不超过4天者;

4.1.3.2.3全年未考勤次数在5次(含)以内(指公事以外、两日内办理申报手续的未考勤);

4.1.3.2.4工作时间内从不出现串岗、闲聊现象(指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4.1.3.2.5本职工作计划和临时交办工作按时完成率在95%(含)以上,所完成工作一次性通过率(达标率)在90%以上;

4.1.3.2.6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从未出现过顶撞上级或拒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的行为;

4.1.3.2.7全年从未出现过与同事、往来单位或客户发生争吵或打架的现象(因对某工作的观点不同而引发的同事之间的讨论或争执不算);

4.1.3.2.8从不推卸工作责任,对同事或上级勇于当面提出不同意见,从不背后议论事非、造谣生事(含夸大事实);

4.1.3.3优秀管理者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管理者称号,并奖励现金200元。

4.1.3.3.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从未出现过纵容或包庇现象,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从未出现过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事(指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事)或人(指因违纪而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人);

4.1.3.3.2能主动协调好部门内部的各种关系,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

4.1.3.3.3有事实证明,从不推卸责任,能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或同事的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能及时解决;

4.1.3.3.4有事实证明,对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的工作流程、有关制度能及时提出修正意见,经实际证明操作性强;

4.1.3.3.5所辖部门员工积极性高,工作敬业,从未有过因此而影响其他部门或同事工作任务完成的事件。

4.1.3.4优秀团队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现金300元。

4.1.3.4.1部门内部团结协作精神强,从未出现过(含与部门以外人员)吵架、打架等现象;

4.1.3.4.2部门员工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事例全年累计在5项(含)以内(包括非工作原因和请假以外的未考勤均视同违纪);

4.1.3.4.3部门员工工作敬业,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含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1.3.4.4能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从不出现推诿、扯皮等不合作现象。

4.1.4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可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4.1.4.1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4.1.4.2年度内记功及以上奖励(不含突出贡献奖)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4.1.4.3年度内获得一次突出贡献奖或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4.1.4.4工作岗位或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4.1.5晋升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4.1.5.1经考核已经具备较高职位所需的业务、管理、协调能力;

4.1.5.2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4.1.5.3工作敬业,责任心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1.5.4接受过较高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4.1.6为推动公司整体协调发展,各部门可按此设立各自不同的奖项和奖励范围,经人力资源组(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处罚

4.2.1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各种行为和现象执行处罚,处罚种类按情节的轻重分为:

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工资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等。

4.2.2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4.2.2.1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每次20元罚款

4.2.2.1.1各种文件或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4.2.2.1.2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

4.2.2.1.3违反《员工手册》中第三篇员工行为规范中关于员工基本职责和考勤管理的相关规定(每次);

4.2.2.2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4.2.2.2.1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4.2.2.2.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合理解释且又未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报批修改计划,情节轻微者;

4.2.2.2.3未经批准,工作时间内玩棋牌或其他娱乐活动的;

4.2.2.2.4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4.2.2.2.5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

4.2.2.2.6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4.2.2.2.7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

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4.2.2.2.8第二次违反4.2.2.1规定的内容;

4.2.2.3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4.2.2.3.1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2.2.3.2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4.2.2.3.3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4.2.2.3.4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4.2.2.3.5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4.2.2.3.6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4.2.2.3.7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4.2.2.3.8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2.2.3.9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2.2.3.10违反一切消防安全用电用火制度(吸烟不在本规定之列)者;

4.2.2.3.11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4.2.2.3.12第二次违反4.2.1.1.2规定的内容;

4.2.2.3.13上级对直接下级员工的重复违纪负连带责任。

重复违反公司制度有关规定的直接上级。

4.2.2.4任何时间在公司禁区内吸烟的,予以警告处分并处200元/次的罚款;

4.2.2.5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100%的处罚同时赔偿损失,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3记小过

警告五次作为记小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局限于以下情况)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小过。

4.2.3.1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4.2.3.1.1未经许可接替先行下班者;

4.2.3.1.2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同时考核主管);

4.2.3.1.3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公司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4.2.3.2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4.2.3.2.1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4.2.3.2.2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4.2.3.2.3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4.2.3.2.4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开除的;

4.2.3.2.5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2.3.2.6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4.2.3.2.7安排非专业岗位人员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或从事有危险的技术性工作,但尚未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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