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福利报销标准、报销管理规定、福利管理程序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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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确定独生子女供养关系和医药费报销单位,原则上以独生子女性别确定,男性独生子女的医药费随男职工单位报销,女性独生子女的医药费随女职工单位报销;
3.1.3.职工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原则上按独生子女的户口所在地确定医药费报销单位。
职工丧偶、离婚的独生子女均由现供养职工单位报销;
3.1.4.夫妻双方一方在企业是固定工,另一方无工作且无固定收入,其独生子女医药费由在职固定职工所在单位报销(提供无业方失业证或无工作证明);
3.1.5.职工独生子女每人选定1-2个医院作为定点,13岁以内可增加儿童医院,次年定点医院每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闸口部门备案,且一年内不得变更;
3.1.6.非定点医院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如遇意外或急病住院必须在入院24小时内通知部门工会及保健站,确认后可享受待遇;
3.1.7.转外地就诊的,必须提供原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3.1.8.现役军人子女医药费由配偶单位负担报销,报销时需提供现役军人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
3.1.9.审核报销费用必须携带病历、发票或财政收据自就诊、出院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效,否则不予报销,当年的医疗(药)费须在当年报销,12月份票据次年1月末前必须核销完毕;
3.1.10.报销比例:
职工独生子女报销80%,个人负担20%;
3.1.11.报销范围:
独生子女报销医药费、输血费、住院手术费;
3.1.12.违规处罚:
职工必须提供符合孩子病情,附真实、有效的病历、票据,如有弄虚作假、重复,将不予报销,并按金额的5-10倍给予罚款索赔责任人,或取消一年报销资格,严重者建议下岗处理。
3.1.13.异地特殊政策:
按国家规定在相关地区实行职工子女医疗保险制度的区域,可不执行本规范。
如贵州**2007年实行职工子女医疗保险制度已取消了职工子女医疗报销制度,贵州工业园区所属单位不执行此政策。
3.2.独生子女托儿费:
报销范围
标准
特殊费用不予报销
1.职工独生子女托幼阶段;
2.单月份由子女父亲单位予以报销,双月份由子女母亲单位予以报销;
3.其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现役军人),其婴儿户口在本市,并在本市入园所的由单位每月报销;
4.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幼儿在本市入园所的,由在职一方报销托幼费一半;
5.丧偶或离婚的,其子女入园的,由领养一方单位每月报销
6.父母双方均在外地工作,子女在本市入托,或父母双方均在本市工作,其子女在外地入托者,单位不予报销;
7.现役军人子女医药费由配偶单位负担报销,报销时需提供现役军人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
8.计划外超生的子女,单位不予报销;
9.大连市部分幼儿园托儿费收据上注明夫妻双方各报48元,按原规定执行;
独生子女保育费、杂费、伙食费、寄宿费、双语教学费等全部由员工自行负担,公司不予报销
报销标准
幼儿园
托儿所
实验示范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管理费
50
60
55
代办费
80
45
35
合计
130
110
95
85
120
100
取暖费报销标准按收费标准,冬季取暖时限4个月,15元/月/人,单位根据条件可报销一半;
参照2000年(236号)《关于调整托幼园所收费标准的通知》
3.3独生子女学费(仅限高中阶段部分,小学、初中纳入义务教育部分不在报销范围内):
3.3.1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学校学生按规定缴纳的学费,属独生子女的,可凭学校开具的交费收据并持《独生子女优待证》到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3.3.2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系本市正式职工者,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学生缴纳的学费,由父母所在单位每年各报销一个学期,即:
上半年由男方单位报销,下半年由女方单位报销;
父母有一方在本市有正式工作,另一方无正式工作(不包括个体工商者),由有正式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报销;
父母有一方在外地工作(或是部队的现役军人)的,由在本市工作一方所在单位报销;
3.3.3经劳动部门批准的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其独生子女学费、杂费均可按上述规定由用工单位报销;
3.3.4以上规定只限于非农业人口的独生子女在市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缴纳的学费。
3.3.5学杂费报销标准:
按照财政局文件规定高中段学校90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不报销);
参照[2000]232号《关于调整中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3.3.6异地特殊政策:
对没有实行义务教育的区域,报销标准为:
高中200元/学期,初中175元/学期,小学150元/学期,幼儿园50元/学期。
如:
贵州汇川区
四.独生子女报销费用核销凭证规范:
4.1.独生子女各项费用必须通过BCC对应个人费用项目预算、申请、核销,系统外一律不予确认;
4.2.独生子女费用(医药费、托儿费、学费)报销时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有效费用票据、病历等见证资料,由闸口部门工会或综合部(计生专管员)在《员工***费用申请单》闸口人处签字确认,并登记控制台账以备审计需要,医药费需由保健站医生事前审批确认,并登记台账以备审计需要,专管医生(保健医生)在药费票据背面注明实际可报销金额并签名确认;
4.3.当年的费用票据必须在当年报销,12月份票据次年1月末前必须核销完毕;
4.4.附表:
五、本内控规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六、本内控规范的升级和解释权归财务管理部共享中心。
(以下无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