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粒径及其他相关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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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粒径及其他相关资料
我国的粒级分级制
这个标准是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石粉粒径:
粒径小于0.075mm的岩石颗粒,
粗砂粒径:
2~0.5mm
中砂粒径:
0.5~0.25mm;
细砂粒径:
0.25~0.05mm
石子粒径:
5—40mm
片石粒径:
80mm以上
无机结合料稳定土,按照土中单个颗粒(指碎石、砾石和砂颗粒,不指土块和土团)的粒径大小和组成,将土分为下列三种:
细粒土。
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10mm,且其中小于2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95%;
中粒土。
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30mm,且其中小于20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85%;
粗粒土。
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50mm,且其中小于40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85%。
石灰稳定土:
在粉碎的或原来松散的土(包括各种粗、中、细粒土)中掺入足量的石灰(水泥)和水,经拌和、压实及养生后,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的要求时,称为石灰(水泥)稳定土。
石灰土:
用石灰(水泥)稳定细粒土得到的混合料,简称石灰(水泥)土。
水泥砂:
用水泥稳定砂得到的混合料,简称水泥砂。
石灰砂砾土:
用石灰(水泥)稳定粗粒土和中粒土得到的混合料,视所用原材料而定,原材料为天然砂砾土时,简称石灰砂砾土(水泥砂砾)。
石灰碎石土:
原材料为天然碎石土时,称为石灰碎石土(水泥碎石)。
废渣稳定土:
一定数量的石灰和粉煤灰或石灰和煤渣与其它集料相配合,加入适量的水,经拌和、压实及养生(养护)后得到的混合料,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的要求时,称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简称石灰工业废渣)。
其中,用石灰、粉煤灰稳定细粒土(含砂)、中粒土和粗粒土时,视具体情况可分别简称二灰土、二灰砂砾、二灰碎石、二灰矿渣等。
碎石土
碎石土是指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超过总质量的50%的土,按粒径和颗粒形状可进一步划分为漂石、块石、卵石、碎石、圆砾和角砾,具体划分见表1-5。
表1-5碎石土的分类(GBJ7-89)
土的名称
颗粒形状
粒组含量
漂石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200mm的颗粒超过全重50%
块石
棱角形为主
卵石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20mm的颗粒超过全重50%
碎石
棱角形为主
圆砾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超过全重50%
角砾
棱角形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用卵石、碎石国家标准一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2005-3-11]
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卵石、碎石的定义、分类与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用卵石和碎石。
其他工程用卵石和碎石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T177—1985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
GB/T2419—1994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6003.1—1997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eqvISO3310—1:
1990)
GB/T6003.2—1997金属穿孔板试验筛(equISO3310—2:
1990)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卵石Pebble
由自然风化、水流搬运和分选、堆积形成的、粒径大于4.75mm的岩石颗粒。
3.2碎石crushedstone
天然岩石或卵石经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大于4.75mm的岩石颗粒。
3.3针、片状颗粒elongatedflakyparticle
卵石和碎石颗粒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相应粒级的平均粒径2.4倍者为针状颗粒;厚度小于平均粒径0.4倍者为片状颗粒(平均粒径指该粒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
3.4含泥量materialfinerthan75uminpebbleandcrushedstone
卵石、碎石中粒径小于75um的颗粒含量。
3.5泥块含量claylump
卵石、碎石中原粒径大于4.75mm,经水浸洗、手扞后小于2.36mm颗粒含量。
3.6坚固性soundness
卵石、碎石在自然风化和其它外界物理化学因素作用下抵抗破裂的能力。
3.7碱集料反应alkali—aggregatereaction
指水泥、外加剂等混凝土构成物及环境中的碱与集料中碱活性矿物在潮湿下缓慢发生并导致混凝土开裂破坏的膨胀反应。
4分类与规格
4.1分类
a)卵石;
b)碎石。
4.2规路
按卵石、碎石粒径尺寸分为单粒粒级和连续粒级。
亦可以根椐需要采用不同单粒级卵石、碎石混合成特殊粒级的卵石、碎石。
4.3类别
按卵石、碎石技术要求分为I类、II类、III类。
4.4用途
I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
II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
III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混凝土。
5技术要求
5.1颗粒级配
卵石和碎石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颗粒级配
方筛孔,mm累计筛余%公称粒径,mm2.364.759.5016.019.026.531.537.553.063.075.090
连续粒级5~1095~10080~1000~150
5~1695~10085~10030~600~100
5~2095~10090~10040~800~100
5~2595~10090~10030~700~50
5~31.595~10090~10070~9015~450~50
5~4095~10070~9030~650~50
单粒粒级10~2095~10085~1000~150
16~31.595~10085~1000~100
20~4095~10080~1000~100
31.5~6395~10075~10045~750~100
40~8095~10070~10030~600~100
5.2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卵石、碎石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项目指标
I类II类III类
泥量(按质量计),%<0.5<1.0<1.5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0<0.5<0.7
5.3针片状颗粒含量
卵石和碎石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针片状颗粒含量
项目指标
I类II类III类
针片状颗粒(按质量计),%〈51525
5.4有害物质
卵石和碎石中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和炉渣等杂物。
其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有害物质含量
项目指标
I类II类III类
有机物合格合格合格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0.51.01.0
5.5坚固性
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试验,卵石和碎石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坚固性指标
项目指法标
I类II类III类
质量损失,%〈5812
5.6强度
5.6.1岩石抗压强度
在水饱和状态下,其抗压强度火成岩应不小于80Mpa,变质岩应不小于60Mpa,水成岩应不小于30Mpa.
5.6.2压碎指标
压碎指标值应小于表6的规定。
表6压碎指标
项目指标
I类II类III类
碎石压碎指标,〈102030
卵石压碎指标,〈121616
5.7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
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应符合如下规定:
表观密度大于2500kg/m3;松散堆放积密度大于1350g/m3空隙率小于47%。
5.8碱集料反应碱集料反应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由卵石、碎石制备的试件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击规定的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6试验方法
6.1试样
6.1.1取样方法
6.1.1.1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15份(在料堆放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15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6.1.1.2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用接料器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定时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8份,组成一组样品。
6.1.1.3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
6.1.2试样数量
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数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一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表7单项试验取样数量kg
序号试验项目不同最大粒径(mm)下的最少取样量
9.516.019.026.531.537.563.075.0
1颗粒级配9.516.019.025.031.537.563.080.0
2含泥量8.08.024.024.040.0.40.080.080.0
3泥块含量8.08.024.024.040.040.080.080.0
4针片状颗粒含量1.24.08.012.020.040.040.040.0
5有机物含量按试验要求的粒级和数量取样
6硫酸盐和硫化物含量
7坚固性
8岩石抗压强度随机选取完整石块锯切或钻取成试验用样品
9压碎指法标值按试验要求的粒级和数量取样
10表观密度8.08.08.08.012.016.024.024.0
11堆积密度与空隙率40.040.040.040.080.080.0120.0120.0
12碱集料反应20.020.020.020.020.020.020.020.0
6.1.3试样处理
将所取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和均匀,并堆成堆放体,然后沿互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堆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中对角线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堆体。
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到试验所需量为止。
6.1.4堆积密度检验所用试样可不经缩分,在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6.2试验环境和试验用筛
6.2.1试验环境:
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15℃~30℃。
6.2.2试验用筛:
应GB/T6003.1、GB/T6003.2中方孔筛的规定,筛孔大于4.00mm的试验筛采用穿孔板试验筛。
6.3颗粒级配
6.3.1仪器设备
a)鼓风烘箱:
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b)台秤:
称量10kg,感量1g;
c)方孔筛:
孔径为2.36mm、4.75mm、9.50mm、16.0mm、19.0mm、26.5mm、31.5mm、37.5mm、53.0mm、63.0mm、75.0mm及90mm的筛各一只,并附有筛底和筛盖(筛框内径为300mm);
d)摇筛机;
e)搪瓷盘、毛刷等。
6.3.2试验步骤
6.3.2.1按6.1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分至略大于表8规定的数量,烘干或风干后备用。
表8颗粒级配试验所需试样数量
最大粒径,mm9.516.019.026.531.537.563.075.0
最少试样质量,kg1.93.23.85.06.37.512.616.0
6.3.2.2
称取按表8规定数量的试样一份,精确到1g。
将试样倒入按孔径大小从上到下组合的套筛(附筛底)上,然后进行筛分。
6.3.2.3
将套筛置于摇筛机上,摇10min;取下套筛,按筛孔大小顺序再逐个用手筛,筛至每分钟通过量小于试样总量0.1%为止。
通过的颗粒并入下一号筛中,并和下一号筛中的试样一起过筛,这样顺序进行下至各号筛全部筛完为止。
注:
当筛余颗粒的粒径大于19.0mm时,在筛分过程中,允许用手指拨动颗粒。
6.3.2.4
称出各号筛的筛余量,精确至1g。
6.3.3
结果计算与评定
6.3.3.1
计算分计筛余百分率:
各号筛的筛余量与试样总质量之比,计算精确至0。
1%.
6.3.3.2
计算累计筛余百分率:
该号筛的筛余百分率加上该号筛以上各分筛余百分率之和,精确至1%。
筛分后,如每号筛的筛余量与筛底的筛余量之和该号筛以上各分计筛余百分率之和,精确至1%。
筛分后,如每号筛的筛余量与筛底的筛余量之和同原试样质量之差超过1%时,须重新试验。
6.3.3.3
根椐各号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
6.4含泥量
6.4.1仪器设备
a)鼓风烘箱:
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b)天平:
称量10kg,感量1g;
c)方孔筛:
孔径为75um及1.18mm的筛各一只;
d)容器:
要求淘洗试样时,保持试样不溅出;
e)搪瓷盘,毛刷等。
6.4.2试验步骤
6.4.2.1按6.1
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分至略大于表9规定的数量,放在烘箱中于(105±5)℃下烘干至恒量,待冷却至室温后,分为大致相等的两分备用。
注:
恒量系指试样在烘干1h~3h的情况下,其前后质量之差不大于该项试验所要求的称量精度(下同)。
表9含泥量试验所需试样数量
最大粒径,mm9.516.019.026.531.537.563.575.5
最少试样量,kg2.02.06.06.010.010.020.020.0
6.4.2.2
称取按表9规定数量的试样一份,精确到1g。
将试样放入淘洗容器中,注入清水,使水面高于试样上表面150mm,充分搅拌均匀后,浸泡2h,然后用手在水中草药淘洗试样,使尘屑、淤泥和粘土与石子颗粒分离,把浑水缓缓倒入1.18mm及75um的套筛上(1.18mm筛放在75um筛上面),滤去小于75um的颗粒。
试验前筛子的两面应先用水润湿。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小心防止大于75um颗粒流失。
6.4.2.3
再向容器中注入清水,重复上述操作,直至容器内的水目测清流为止。
6.4.2.4
用水淋洗剩余在筛上的细粒,并将75um筛放在水中(使水面略高出筛中石子颗粒的上表面)来回摇动,以充分洗掉小于75um的颗粒,然后将两只筛上筛余的颗粒和清洗容器中已经洗净的试样一并倒入搪瓷盘中,置于烘箱中(105±5)℃下烘干至恒量,待冷却至室温后,称出其质量,精确至1g。
6.4.3结果计算与评定
6.4.3.1含泥量按式
(1)计算,精确至0.1%;
Qa=G1—G2G1×100………………………………
(1)
式中:
Qa—含泥量,%;
G1—试验前烘干试样的质量,g;
G2—试验后烘干试样的质量,g。
6.4.3.2含泥量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
6.5泥块含量
6.5.1仪器设备
a)鼓风烘箱:
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b)天平:
称量10kg,感量1g;
c)方孔筛:
孔径为2.36mm及4.75筛各一只;
d)容器:
要求淘洗试样时,保持试样不溅出;
e)搪瓷盘,毛刷等。
6.5.2试验步骤
6.5.2.1
按6.1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分至略大于表9规定的数量,庆在烘箱中于(105±5)℃下烘干至恒量,待冷却至室温后,筛除小于4.75mm的颗粒,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6.5.2.2
称取按表9规定数量的试样一份,精确到1g。
将试样倒入淘洗容器中,注入清水,使水面高于试样上表面。
充分搅拌均匀后,浸泡24h。
然后用手在水中碾碎泥块,再把试样放在2.36mm筛上,用水淘洗,直至容器内的水目测清流为止。
6.5.2.3
保留下来的试样小心地从筛中取出,装入搪瓷后,放在烘箱中于(105±5)℃烘干至恒量,待冷却至室温后,称出其质量,精确到1g。
6.5.3结果计算与评定
6.5.3.1泥块含量按式
(2)计算,精确至0.1%;
Qb=G1—G2G1×100……………………………………
(2)
式中:
Qb—泥块含量,%;
G1—4.75mm筛筛余试样的质量,g;
G2—试验后烘干试样的质量,g。
6.5.3.2泥块含量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
6.6针片状颗粒含量
6.6.1仪器设备
a)针状规准仪与片状规准仪(见图1和图2)
b)台秤:
称量10kg,感量1g;
c)方孔筛:
孔径为4.75mm,9.50mm,16.0mm,19.0mm,26.5mm31.5mm,及37.5mm的筛各一个;
6.6.2试验步骤
6.6.2.1
按6.1条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分至略大于表10规定的数量,烘干或风干后备用。
表10针、片状颗粒含量试验所需试样数量
最大粒径,mm9.516.019.026.531.537.563.075.0
最少试样质量,kg0.31.02.03.05.010.010.010.0
6.6.2.2
称取按表10规定数量的试样一份,精确到1g。
然后按表11规定的粒级按6.3条规定进行筛分。
表11针、片状颗粒含量试验的粒级划分及其相应的规准仪孔宽或间距mm
石子粒级4.72~9.509.50~16.016.0~19.019.0~26.526.5~31.531.5~37.5
片状规准仪相对应孔宽2.85.17.09.111.613.8
针状规准仪相对应间距17.130.642.054.669.682.8
6.6.2.3
按表11规定的粒级分别用规准仪逐粒检验,凡颗粒长度大于针状规准仪上相应间距者,为针状颗粒;颗粒厚度小于片状规准仪上相应孔宽者,为片状颗粒。
称出其总质量,精确至1g。
6.6.2.4
石子粒径大于37.5mm的碎石或卵石可用卡尺检验针片状颗粒,卡尺卡口的设定宽度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大于37.5mm颗粒针、片状颗粒含量试验的粒级划分及其相应的卡尺卡口设定宽度mm
石子粒级37.5~53.053.0~63.063.0~75.075.0~90.0
检验片状颗粒的卡尺卡口设定宽度18.123.227.633.0
检验片状颗粒的卡尺卡口设定宽度108.6139.2165.6198.0
6.6.3结果计算
针片状颗粒含量按式(3)计算,精确至1%;
Qc=G1—G2G1×100……………………………………(3)
式中:
Qc—针、片状颗粒含量,%;
G1—试样的质量,g;
G2—试样中所含针片状颗粒的总质量,g.
6.7有机物含量
6.7.1试剂和材料
a)台秤:
称量10kg,感量10g;
b)天平:
称量1kg,感量1g及称量100g,感量0.01g各一台;
c)量筒:
100L及1000mL;
d)方孔筛:
孔径为19.0mm的筛一只;
e)烧杯、玻璃棒、移液管等。
6.7.3试验步骤
6.7.3.1
按6.1规定取样,筛除大于19.0mm以上的颗粒,然后缩分至约1.0kg,风干后备用。
6.7.3.2
向1000Ml容量筒中装入风干试样至600ml刻度处,然后注入浓度为3%的氢氧化钠溶液至800ml刻度处,剧烈搅动后静置24h.
6.7.3.3
比较试样上部溶液和标准溶液的颜色,盛装标准溶液与盛装试样的容量筒大小一致.
6.7.4结果评定
试样上部的溶液颜色时,则表示试样有机物含量合格,若两种溶液的颜色接近,应把试样连同上部溶液一起倒入烧杯中,放在60℃~70℃的水浴中,加热2h~3h,然后再与标准溶液比较,如浅于标准溶液,认为有机物含量合格;如深于标准溶液,则应配制成混凝土作进一步试验.即将一份原试样用3%氢氧化钠溶液洗除有机质,再用清水淋洗干净,与另一份原试样分别按相同的配合比制成混凝土,测定28d的抗压强度,当原试样制成的混凝土强底不低于淘洗试样制成的混凝土强度的95%时,则认为有机物含量合格.
6.8硫化物和硫酸含量
6.8.1试剂和材料
a)浓度为10%氯化钡溶液(将5g氯化钡溶于50Ml蒸馏水中);
b)稀盐酸(将浓盐酸与同体积的蒸馏水混合);
c)1%硝酸银溶液(将1g硝酸银溶于100ml蒸馏水中,再加入5ml~10ml硝酸,存于棕色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