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3000354 上传时间:2023-05-01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9.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

《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

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非公经济占全国60%以上。

论就业,2010年,全国3.467亿城镇就业人口中,在非公经济领域的就业人数占80%以上,在公有制经济的就业人数为20%左右。

论税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今年1-4月,全国税收收入中,民营企业上缴的税收占60%以上。

论企业创造的利润,长期研究非公经济的专家陈永杰说,2011年,全国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中,民营企业创造的利润占75%以上。

不仅如此,在国家支持下,非公有制企业在国际竞争以及“走出去”方面也取得了新的进步。

2010年,吉利集团并购沃尔沃。

华为、中兴等企业在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

江苏沙钢集团、华为这两家私营企业还分别于2009年、2010年首次上榜世界500强。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郑新立说,华为、中兴、联想、万向、比亚迪等民营企业已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跨国企业,为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

清华大学教授胡鞍钢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支持下,非公经济进入历史上发展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黄金发展”时期。

非公经济逐步形成了与国有企业并存、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他认为,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是中国经济的基本特征。

正是国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两条腿”齐步并进才保证了中国经济高速、稳定、健康增长。

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

非公经济之所以能够获得长足的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国家的政策支持。

为了给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2005年2月,被称为“非公经济36条”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文件。

同年年底,发展改革委与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通知,重点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规定进行清理。

全国仅用一年多的时间就清理出涉及非公经济的问题文件6428件,已修改1040件,已废止4184件,拟修改329件,拟废止875件,一些在行业准入上限制和歧视民营企业的规定和税费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被废止。

我国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也日趋完善:

《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司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先后出台,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非公经济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

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出台,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包括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事业。

郑新立表示,“新36条”提出鼓励民营经济进入6大垄断性领域。

这无疑大大拓展了非公经济发展的空间。

去年以来,中小企业在经营中遇到融资难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中央确定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九条金融财税政策。

根据这些政策,我国将2012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到141.7亿元,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资金,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

为从体制机制上根本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中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这些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将提升民间资金向产业资本转化的能力。

进一步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环境

为落实“新36条”,破除各类“玻璃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细则正紧锣密鼓地制订、出台。

发展改革委负责的“在安排政府投资时对民间投资一视同仁”“加强民间投资监测分析”“鼓励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等工作任务实施细则预计即将出台。

铁道部日前公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

这是近年来,铁路在引入民间资本问题上“决心最大、开放程度最高、内容最具体的”实施细则。

从铁路工程建设、装备制造、铁路企业改制重组等各方面,几乎对民间资本全面开放。

卫生部近日也下发通知,允许社会资本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国资委、证监会制订的实施细则正在履行报批程序。

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已起草完成实施细则初稿,并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电力、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实施细则制定工作也正在抓紧进行。

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实施细则过程中,将有针对性地提出破除各种隐性障碍的具体配套措施,明确民间资本进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市场准入标准将公开透明,不在形式上或实质上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我国还将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改革,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放开对民间资本投资的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鼓励竞争,为民间资本发展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审批事项,加强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王晓涛表示,民间投资是经济增长内在活力与动力的主要源泉,具有不竭的创新动力。

部分民营企业积极推进自身转型升级,成为挺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力军。

郑新立表示,非公经济已经处于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

非公经济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应该发挥重要作用。

特别是科技型、具有国际经营能力的非公经济发展,对下一步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国际并购将发挥重要作用。

民营经济在“走出去”中有着特殊的优势。

摘编自《新华社》

政策推动中国非公经济做大做强

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中央正在密集出台落实“新36条”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非公经济与国有经济相互竞争、共同发展

非公经济发展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同年年底,国家发改委与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通知,重点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规定进行清理。

国家发改委负责的“在安排政府投资时对民间投资一视同仁”“加强民间投资监测分析”“鼓励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等工作任务实施细则预计即将出台。

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王晓涛表示,民间投资是经济增长内在活力与动力的主要源泉,具有不竭的创新动力。

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的现状与出路(2003年文献)

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简称非公经济)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境外资本所形成的经济成分等。

最受关注的还是个体私营经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课题组日前对我国非公经济中的个体私营经济现状地位进行了研究,著名经济专家董辅对非公经济现状地位的形成进行了认识分析。

非公经济的现状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2002年底,我国有个体工商户2377万户,从业人员4742万人;

私营企业243万户,从业人员3409万人(含私营企业投资者)。

但上述私营企业只是按工商部门颁布的私营企业登记条例注册的狭义的私营企业,而不包括按公司法注册的由私人投资的公司以及戴“红帽子”的企业。

所以,广义的私营企业户数和从业人员要显著超过狭义的私营企业。

由于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规模一般较小,产出难以统计,所以个体私营经济在工业产出和GDP中的比重并没有准确的数字,但一般估计个体私营经济占GDP的比重约为1/3。

个体私营经济对于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起到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私营经济产出的平均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国有经济,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个体私营经济在增加就业方面更是功不可没,目前狭义的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就超过了8000万人,而国有企业的在岗职工人数只有5000多万人。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公报,1997年城镇个体私营经济就业人员增加340万,1998年增加563万,1999年增加708万(1999年后没有公布该类数据),而国有企业的在岗职工人数在这些年里每年都大幅减少,国有企业的下岗分流人员许多被个体私营部门所吸收。

近年来,个体私营经济出现了与公有制经济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趋势,促进了混合所有制的形成。

根据全国工商联2002年对全国私营企业的调查,分别有8.0%和13.9%的私营企业已经和准备兼并收购国有企业,有25.7%的私营企业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而成为私营企业。

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以后私营企业在这方面的积极性将更加高涨。

另外,一些私营企业参股国有企业,包括民航、金融领域的国有企业。

从这种趋势来看,未来的混合经济成分将大大上升。

非公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对非公经济地位的认识,是在实践中不断深化的。

即使在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期里,我们也仅将非公经济当成是一个补充成分。

现在,我们已经认识到,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认为,随着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财政体制向公共财政体系的转轨、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非公经济的地位将更加重要,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融合的成分,并将在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发挥一些特殊作用。

非公经济将是国民经济发展强劲稳定的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经济的平均增长率远远超过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增长率,对20多年来的经济增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尤其是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经济相对困难的几年里,非公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明显的。

由于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将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期,非公经济将会成为国民经济强劲稳定的发展动力。

非公经济将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最大来源。

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将是各级政府的一个较为长期和艰巨的任务。

在过去几年里,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就业人数持续减少,而正是非公经济每年创造了数百万人的就业机会,不但吸收了新增的就业人员,也吸收了从国有企业分流出来的人员。

以后,非公经济仍将会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最大来源。

非公经济将会是越来越重要的税源。

尽管国有经济目前在整体上仍然是政府最大的税收来源,但非公经济直接和间接创造的税收将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特别是在增量上会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

非公经济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直接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

我们尽管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在这个过程中,非公经济将是平等竞争、厉行法治等基本规则的直接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

非公经济的认识分析

董辅认为,改革开放之后,非公经济的发展之路逐渐放宽,对非公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从原来仅允许其存在到承认它是社会主义经济有益的补充,直到党的十五大明确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经济从此走上一条顺利发展的道路。

但尽管如此,非公经济发展中仍存在不少障碍。

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消除了非公经济发展的障碍,拓宽了发展的领域,为非公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理论认识上和政策上的支持。

之所以我们对非公经济的认识和支持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期,主要与三方面的因素有关。

其一是对改革目标的认识。

改革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经济体制,这是最根本的问题。

最初改革目标定位于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公有制是计划经济的基础,而市场经济天然地是与非公经济联系在一起的。

在这一改革目标下,非公经济只能处于从属和补充的地位。

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后,发展市场经济就要改变非公经济的地位,使它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没有非公经济就没有市场经济。

其二是对私有财产和财富的认识。

过去对私有财产和财富有着不恰当的认识,没有看到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承认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并给以切实的保护,也没有看到个人财富在经济发展中对于增加消费、带动和增加投资的独特作用。

应该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允许私有财产的存在,因为没有私有财产,不切实保护私有的各种有形和无形的财富,就没有追求财富的动力,而没有对财富的追求就没有竞争,也就没有市场经济。

党的十六大对于财富的新认识、新看法在于它提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承认了除劳动收入外其他要素如管理、资本等要素都对财富的创造有独特的贡献是不可取代的,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其三是与整个社会发展有关。

过去我们认为发展非公经济将导致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加剧社会矛盾。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自然要调节收入分配,防止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

但也要看到,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出现了新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出现,资本股份化、证券化,这样就出现了财富的公众化和社会化的趋势,使得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和分配格局正在形成,中等收入人群在社会中的比重逐渐加大,形成一种纺锤形的收入分配人口结构,它既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同时又能够有效地增加消费和投资需求。

这为发展非公经济提供了更好的社会环境。

非公经济的问题与出路

非公经济的发展是出乎意料的,非公经济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同时非公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课题组认为,尽管个体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占有很大比重,而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严重问题。

问题第一,政策环境仍然不平等。

总体而言,与公有制经济相比,与外资形成的经济成分相比,个体私营经济得到的仍然是“次国民待遇”。

无论是在行业准入方面,还是资源获得方面,都受到程度不等的歧视。

虽然一些私营企业在税收、资源获得等方面被认为是得到了“超国民待遇”,但这种情况基本上只发生在少数实力较强的私营企业身上,而且是通过个案处理的方式得到的,甚至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得到的。

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不平等,与政府在资源配置和经济管理中的力量太大且随意性太强有着极大关系,主要体现就是复杂繁琐的审批制度(包括重新登记、检查验收等各种制度)。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近年来都强调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的环境,为什么在实践中总是走样呢?

就是因为复杂繁琐的审批制度对非公经济的制约比对公有制经济的制约要大得多,因为公有制经济在几乎所有的领域都是“已进入者”,大多不需要再通过审批,而非公经济在许多领域是“未进入者”,需要通过审批;

或者在处理公有制经济的审批中出于社会稳定等政治需要而放宽尺度、实行倾斜政策。

第二,缺乏法制化的财产保护体系、税收体系和其他经济活动规范体系。

不是说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而是说在实际中没能依法办事。

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没有坚实的财产保护体系、规范的税收体系和其他经济活动规范体系做基础,一方面会导致个体私营经济的业主权利受到侵害,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业主想方设法“钻空子”、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中国仍然处于转轨期,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企业行为还缺乏规范,政府经常会进行一些整顿,如果政府不严格地按照法律办事,或者自由裁量权过多过大,尚显脆弱的个体私营经济很容易受到打击。

第三,融资困难。

个体私营经济由于企业规模一般较小、实力较弱、历史不长,所以融资困难。

当然,这是小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只不过在个体私营经济中体现得更为突出。

第四,存在相当多违反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商标法等现象,存在一些“官商勾结”和“寻租”现象。

个体私营经济的确存在相当多的偷漏税、拖欠雇工工资和任意增加劳动时间、假冒他人商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热衷于“官商勾结”以获取不正当的资源和政府支持,从而得到暴利。

近几年,一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在参与国企改制中,与个别官员或国企领导勾结,低价攫取国有资产并进行欺诈性财产转移。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还受到很大的制约,整体实力还较弱,特别是放在加入WTO之后经济竞争日益国际化的大背景下,还显得非常弱小。

首先,个体私营经济的产业分布较窄。

我国个体私营经济主要分布在第三产业,特别是餐饮、商业、运输和其他社会服务业以及一些进入障碍比较低的制造业。

在许多行业,如金融服务业、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制造业,私营企业进入状况不但与国有企业无法比,甚至与外资企业无法比,更谈不上日后与外资的竞争。

其次,私营部门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实力较弱。

尽管近几年出现了一些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但绝大部分私营企业的规模还较小、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容易出现歇业、关闭等情形。

即使那些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在资产规模、整体实力方面与国有企业还有较大差距,与国际上同行业大企业的差距更大。

再次,有些地区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还很迟缓。

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在各地区之间不平衡,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特别是在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区,而西部地区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却要缓慢得多。

出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课题组认为,应该针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失时机地制定政策措施,促进非公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第一,进一步强调对私人财产的保护。

尽管有的同志认为宪法已经明确宣示,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没有必要调整。

但我们认为,由于宪法对保护公共财产的宣示要强烈得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这种区别性的宣示可能被理解为区别性的政策,所以仍然有必要在党的文件和宪法中进一步强调对私人财产的保护。

如果能作无本质区别的宣示,则是最理想的。

第二,要逐步建立法制化的财产保护体系、税收体系和其他经济活动规范体系,这在实际工作中比宪法宣示更重要。

不仅仅是制定这方面的法律,关键是要建立严厉的诉讼、判决、执行体系,这样才能既约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