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贫困申请书20字左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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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贫困申请书20字左右

一、仲裁申请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

本申请书副本份。

注:

1、申请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打印。

2、申请书副本份数,应按被申请人、第三人人数提交。

3、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明确的要求。

4、事实与理由部分页面不够使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张续加中页。

5、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户口性质、出生年月日、住址、确认有效的通讯住址和邮编、电话等;当事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性质、住所地、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和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等。

二、仲裁反申请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反申请书

反申请人:

反申请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

本反申请书副本份。

注:

1、反申请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打印。

2、反申请书副本份数,应按反申请被申请人数提交。

3、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明确的要求。

4、事实与理由部分页面不够使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张续加中页。

5、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户口性质、出生年月日、住址、确认有效的通讯住址和邮编、电话等;当事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性质、住所地、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和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等。

三、不予受理通知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予受理通知书

劳人仲不字〔20〕第号

本委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的仲裁申请书,你(单位)诉

争议案,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

主要理由如下: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申请人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年月日

 

注:

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应向有管

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仲裁受理通知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理案件通知书

劳人仲案字〔20〕第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有关规定,经本委审查,你(单位)的申请符合本委案件受理条件,本委决定立案处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

二、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你(单位)如需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请按规定填写授权委托书,并于年月日前提交本委。

三、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四、本委指派仲裁员组庭(独任)审理此案,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注: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存卷,一份送达申请人。

五、立案组庭审批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立案组庭审批表

劳人仲案字〔20〕第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承办人

意见

承办人:

年月日

仲裁庭

组成人员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书记员:

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

六、应诉通知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诉通知书

劳人仲案字〔20〕第号

诉你(单位)

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通知你(单位)应诉,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

二、在收到本通知和仲裁申请书副本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委对案件的处理。

三、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于年

月日前提交本委。

四、被申请人如提出仲裁反申请的,需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委提交书面仲裁反申请书。

五、本委指派仲裁员组庭(独任)审理此案,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注: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存卷,一份送达被申请人。

七、举证通知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举证通知书

劳人仲案字〔20〕第号

:

为保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当事人举证责任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书证与物证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仲裁庭审理时对书证、物证的原件、原物当庭进行质证。

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五、双方当事人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委提交证据。

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当事人逾期向本委提交的证据材料,本委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以及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除外。

六、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举证,经仲裁庭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起反申请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仲裁庭审查后受理的,应当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七、举证期限届满后,经过证据交换或仲裁庭开庭审理,仲裁庭因查明案件事实需要,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若干特定原因,可要求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补充提供证据和反证据,并酌情指定补充证据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天。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证据的,承担不利后果。

八、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审理时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九、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仲裁庭许可。

当事人提交证人证言应当说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或不愿接受庭审质询的,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十、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组织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十一、本通知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暂行规则》的规定执行。

 

年月日

八、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诉我(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2)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委托事项和权限为下列第项:

一、一般权限:

代为参与仲裁,代签仲裁文书。

二、特别授权:

除有一般权限外,还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申请等。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二O年月日

注:

1.本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提交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

交受委托人。

2.委托人员为用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

3.受委托人为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须出示相关执业证书。

九、答辩书

答辩书

答辩人(名称或姓名):

地(住)址:

确认的送达地址:

被答辩人(姓名或名称):

申请人诉我(单位)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答辩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申请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附件:

答辩书副本份。

 

答辩人:

(签名或盖章)

二O年月日

注:

1、答辩书页面不够使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张续加中页。

2、答辩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确认有效的通讯住址和邮编、电话等;答辩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性质、住所地、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和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等。

十、回避申请书

回避申请书

 

案号

申请人

回避人

 

申请人:

20年月日

备注

 

十一、证人到庭作证申请书

证人到庭作证申请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

特向贵委申请

出庭作证,请予批准。

 

申请人: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

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联系方式:

 

十二、开庭通知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庭通知书

劳人仲案字〔20〕第号

被通知人

案由

开庭时间

年月日午时

开庭场所

发送时间

年月日(印章)

发送方式

备注

被通知人接到本通知书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期到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按缺席仲裁处理。

注:

本通知书除一份存卷外,送达各方当事人。

十三、送达回执

灌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送达回执

灌劳人仲案字〔〕第号

受送达人

案由

送达地点

灌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送达文书

送达人

送达

方式

送达时间

受送达

人签名

代收人与受送达人关系

不能送达理由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

说明

1、送达文书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时,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并填写“代收人与送达人的关系”一栏。

2、受送达人拒收文书时,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并说明情况,在回执备注栏上记明拒收事由,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十四、调解笔录

灌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调解笔录

灌劳人仲案字〔〕第号

年月日时分

一、宣布调解

本委受理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现进行调解。

本次调解由灌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持。

下面核对当事人的身份。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二、争议事项及各方调解方案

(一)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二)申请人调解方案:

(三)被申请人调解方案:

三、仲裁员主持调解

仲: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本庭将根据调解意见制作仲裁调解书;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将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

当事人请校阅本调解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名,有遗漏或差错,可提出补正。

当事人签名:

年月日

仲裁员签名:

年月日

书记员签名:

年月日

 

十五、庭审笔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庭审笔录

劳人仲案字〔20〕第号

20年月日时

一、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宣读仲裁庭纪律。

书记员向仲裁员(组庭为首席仲裁员)报告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到庭情况。

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仲裁员:

对当事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申请人:

有/无。

被申请人:

有/无。

被申请人:

有/元。

第三人:

有/无。

二、仲裁员宣布开庭

(一)宣布开庭

本委受理诉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本庭由组庭(独任)审理,担任书记员。

(二)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

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权利。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如下义务:

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的义务。

仲裁员:

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申请人:

听清楚了。

被申请人:

听清楚了。

被申请人:

听清楚了。

第三人:

听清楚了。

仲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本庭组成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仲裁员:

当事人是否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申请人:

申请/不申请。

被申请人:

申请/不申请。

被申请人:

申请/不申请。

第三人:

申请/不申请。

三、仲裁庭审理

(一)申诉与答辩

1)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详见“申请书”)

2)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诉进行答辩。

(详见“答辩书”)

3)第三人对申请人的申诉进行答辩。

(详见“答辩书”)

(二)质证与调查

仲裁员:

现在进行证据的质证。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质证按如下程序进行:

申请人举证。

被申请人、第三人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被申请人:

第三人:

被申请人举证。

申请人、第三人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申请人:

第三人:

第三人举证。

申请人、被申请人对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仲裁员:

现在由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作证时,应当如实向本庭提供证言,不得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可以向证人发问,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仲裁员:

证人:

仲裁员:

当事人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证人:

仲裁员:

根据规定,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本庭通过质证,现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如下认定:

对申请人下列证据予以认定:

对申请人下列证据不予认定:

对被申请人下列证据予以认定:

对被申请人下列证据不予认定:

对第三人下列证据予以认定:

对第三人下列证据不予认定:

除以上认定和不予认定的证据外,对当事人的下列证据,本庭将在闭庭后予以审查认定或不予认定。

仲裁员:

对案件事实进一步调查询问或当事人相互询问:

仲裁员: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三)仲裁庭辩论

仲裁员:

下面进行仲裁庭辩论,当事人应围绕争议的焦点,发表自己的辩论意见。

仲裁员予以归纳辩论焦点。

申请人先发言。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仲裁员:

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四)调解与裁决

仲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现在,征询当事人意见,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本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申请人:

愿意/不愿意。

调解方案:

……

被申请人:

愿意/不愿意。

调解方案:

……

第三人:

愿意/不愿意。

调解方案:

……

仲裁员:

在本庭主持下,经过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本庭将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由于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第4款规定,本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择日对本案作出裁决。

当事人在闭庭后校阅庭审笔录,证实无误后签字。

如有遗漏或差错,可向书记员提出补正。

现在闭庭!

 

当事人签名:

年月日

仲裁员签名:

年月日

书记员签名:

年月日

十六、撤回仲裁申请书

撤回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仲裁申请,现提出撤回。

撤回仲裁申请理由: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注:

1.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申请人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

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

十七、仲裁调解书

灌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书

灌劳人仲案字〔〕第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由: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在本委主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员:

年月日

书记员:

十八、仲裁决定书

灌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决定书

灌劳人仲案字〔〕第号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查明事项:

 

适用依据及决定内容:

 

仲裁员:

年月日

书记员:

十九、仲裁裁决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劳人仲案字〔20〕第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

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仲裁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

 

被申请人辩称:

 

第三人辩称:

本委查明: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相关书证(或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

本委认为:

 

根据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

二、

三、

(仲裁终局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申请人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非仲裁终局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年月日

书记员:

送达日期:

二十、先予执行申请书

先予执行申请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等人诉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你委已于

年月日受理。

现因申请人生活严重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请求事项及事实和理由分述如下: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件:

有关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情况紧急证据材料。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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