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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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人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人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未使用人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

但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银行结算账户是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人行应于两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户、临时户和预算专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

符合开立一般户、其他专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户、其他专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户开户银行。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更改账户资料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行提出,开户行自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向人行报告。

破产销基本户5个工作日向开基本户行提出,基本户行2个工作日向存款人通知,存款人收到通知3个工作日向其他结算户开户行通知。

先销其他结算户资金转入基本户最后销基本户。

变更基本户银行在撤销原基本户后10日内申请重开基本户,还需提供(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

银行对1年未发生交易且欠费自通知30日后办理自动销户。

下列情况可以开专用存款账户:

⑴基本建设⑵更新改造⑶财政预算外⑷粮、棉、油收购⑸证券交易结算⑹期货交易保证金⑺信托基金⑻金融机构存放同业⑼政策性房地产开发⑽单位银行卡备用金⑾住房基金⑿社会保障基金⒀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⒁党团工会组织机构经费。

下列情况可以开临时存款账户:

⑴设立临时机构⑵异地临时经营活动⑶注册验资⑷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

临时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存款人违反处罚:

⑴1000元+警告:

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⑵非经营1000元、经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①存款人在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出现的违法行为(还需给予警告)②存款人违反规定伪造、变造开户登记证。

⑶非经营1000元、经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存款人在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时出现的违法行为。

银行人员罚款5W-30W(违规多头开户、明知单位资金还允许以自然人名义开户存储)5000-3W(其他违规操作)

(汇票部分)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在银行开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有真实的交易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出票: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付交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汇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1、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付款日期可以有以下记载形式:

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的,以付款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为付款地。

汇票的出票人出票后,并不产生自已的直接付款义务,只承担法定担保义务,即担保汇票的承兑和付款。

出票行为是单方行为,付款人在承兑之前,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但一旦承兑,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

收款人取得汇票后,成为第一持票人,享有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享有依法转让票据、获得相应对价的权利。

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1、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2、承兑成立。

付款从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

一般来说,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及否表示的,则应视为拒绝承兑。

持票人可以请求其作出拒绝承兑证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

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天内的最后一日这承兑日期。

付款人填写完记载事项后,只有在将已承兑的汇票退回持票人才产生承兑效力。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

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付款1、提示付款⑴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⑵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内承兑人提示付款。

2、支付票款持票人按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无条件地在当日按票据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汇票退回,由其自行处理,同时对付款人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五十元的罚款。

背书和保证: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为绝对记载事项。

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记载:

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部分背书。

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

保证文句和及保证人签章是绝对记载事项。

营业场所和住所,未记载保证人已承兑的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如附条件则所附条件无效。

单位和个人在同城、异地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银行汇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出票时期;

相对记载事项:

付款地(营业场所、住所),出票地(营业场所、住所)。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但注明“现金”字样的不得背书转让。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银行受理签发银行汇票后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申请人也一并交付给收款人。

(支票、本票部分)

单位日常活动中的结算可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

非现金结算分为票据结算(支票、本票、汇票)和非票据结算(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信用卡等)。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即存款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且没有金额限制。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为划线支票,只能转账。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如不记载,支票无效:

⑴表明“支票”的字样⑵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⑶确定的金额⑷付款人名称⑸出票日期⑹出票人签章⑺收款人名称。

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

一是支票金额,二是收款人名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付款地(营业场所),出票地(营业场所、经常居住地)。

支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记载事项,但不发生效力。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及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和收款人。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根据面额的不同,银行本票分为定额和不定额本票。

定额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万元和5万元。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⑴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⑵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⑶确定的金额⑷收款人名称⑸出票日期⑹出票人签章。

付款地(营业场所),出票地(营业场所)。

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据主债务人,负有绝对付款责任。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期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不得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托收承付每笔起点1W,新华书店起点1千。

收款单位为国企、供销社、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结算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所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货款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验单承付为3天(从购货单位开户行发出通知的次日算起),验货付款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票据是设权证券(无票据即无票据权利)、要式证券(具备法定格式)、文义证券(以票据记载为准)、无因证券(行使票据权利不必证明取得票据原因)、流通证券、缴回证券(票据债权人受领票据金额后,必须将票据交还债务人)。

广义票据包括有价证券和凭证;

狭义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即期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和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

税收

税收的特征: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按征税对象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

按分工体系分为工商税和关税。

按计税标准分为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从量税(资源税、土地税)、复合税(对卷烟、白酒征收的消费税)

税收是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税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制定税目的基本方法有两种:

一是列举法(税目多不便查找),二是概括法。

税法按功能作用分为实体法(所得税法)、程序法。

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25%)、定额税率(资源税、车船税)、累进税率(分为全额、超额、超率累进税率)。

纳税期限分为按次纳税(屠宰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按期纳税(1、3、5、10、15日、1个月、1个季度,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

税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经济责任(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二是行政责任(吊销税务登记证、罚款、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

三是刑事责任。

增值税划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目前使用)。

下列货物按13%的低税率征收: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来水、热水、暖气、冷气、煤气、居民用煤炭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零部件)、农膜⑤农产品、音像、电子出版物、二甲醚等。

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国家限制出口的除外。

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非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④纳税人自用消费。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买的免税农产品买价13%抵扣、外购或销售货物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不得计算扣除)按7%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

①生产50万以下;

②批发或零售80万以下③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税务登记包括: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务登记证管理、扣缴税款登记等。

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内,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登记。

对纳税人审核无误的,应在30日内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应当在15日内退回纳税人要求补正。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开立银行账户;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领购发票;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停业、歇业。

遗失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凭报刊申请补办。

变更税务登记的原因:

改变名称;

改变法定代表人;

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

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

涉及则办理注销);

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

增减注册资本;

改变隶属关系;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

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其他。

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被吊销15日内,办理注销。

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纳税人税种登记表》,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进行税种登记。

纳税人水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办理变更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纳税申报的方式:

直接、邮寄、数据电文申报。

税收征收:

查账、查定(根据生产设备情况查定产量,依规定税率征收-小型厂矿)、查验(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品种比较单一-集贸市场的临时经营或场外经销商品)、定期定额(规模小、账证不健全的小型个体工商户)、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征收。

一个税务师只能加入一个税务代理机构。

税务代理的特点:

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

税收保全公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伪照、变造账务,虚假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未按期登记、会计资料不合规、银行账号不合规、税控不合规/未按期纳税申报(2000以下),情节严重(2000-1W);

不办理税务登记或转、改、毁的(2000-1W),情节严重(1W-5W);

扣缴义务人违规(2000以下),情节严重(2000-5000)。

《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通过,1995年1月1日实施。

国家预算的作用:

财力保证、调节制约、反映监督。

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五级,中央,省,市,县,乡。

构成:

中央、地方、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

人大审核,财政编制。

国务院每年11月10日前下达下一年预算草案指示,各级财政部门在人大会议举行的1个月前交人大财经委、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中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自人大批准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部门预算,本级部门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之日起30日内,将本级政府决算及下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我国采购法律包括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部门规章、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颁布,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政府采购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国有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的功能:

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宏观调控;

活跃市场经济;

推进反腐倡廉;

保护民族产业。

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代理机构分为一般采购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

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主要负责分散采购的代理业务。

集中采购是进行集中采购的法定代理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具有特殊性,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过多)、竞争性谈判(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技术复杂或不能确定详细规格、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单一来源(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询价(货物规格、标准单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动幅度较小)。

我国自2001年开始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

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用直接支付(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出除外,通过转账方式或国库支票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

会计职业道德功能:

指导、评价、教化。

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主要包括: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及管理和强化服务。

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

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实事求是,如实反映;

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

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是:

依法办事;

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保持独立性。

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

熟悉、遵循、坚持。

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

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

要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包括:

观念、规范、警示。

途径:

1、岗前。

学历和从业资格2、岗位继续教育。

是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基础核心。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包括形成认知、培养情感、树立信念、养成行为四个环节。

方法:

不断地进行“内省”;

要提倡“慎独”精神;

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

会计人员表彰制度1963年1月制度化。

1988年财政部印发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试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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