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利的形式及账务处理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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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利的形式及账务处理Word下载.doc

不同的“返利”给付形式,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返利”从实质上看属于商品销售,只是给付具有间接性,所以,“返利”应该是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但由于其成本已由销售的商品计算结转了,所以它又是纯利润。

返利的不同给付方式其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现分别举例介绍如下:

1、定期现金给付。

如果双方订立的协议规定“返利”按月计算,在当月末或次月以现金支付汇入代理经销商账户,则代理经销商应根据协议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确认返利。

[例1)某饮料生产商P公司与其经销商S公司签订代理协议

规定,S公司必须按P公司规定售价销售其所生产的饮料,每1件可获取0.5元的正常毛利,另外,P公司于次月计算上月应支付的“返利”每件1元,以现金支付。

某月S公司按指定价格40元/件共销售该饮料60000件,毛利30000元,应计“返利”60000元。

则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S公司月末在确认该商品销售收入的同时按规定标准计提确认“返利”时

借:

应收账款(现金、银行存款)2400000

 

应收账款——P公司(返利)6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货款2051282.05

主营业务收入——返利51282.0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57435.90

(2)S公司收到“返利”时

银行存款 

60000

应收账款——P公司(返利)60000

2、不定期现金给付。

即供应商与代理经销商之间无协议规定“返利”的支付时间,“返利”给付随意性较大。

代理经销商收到“返利”带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出于谨慎起见不应对“返利”作账务确认,仅作备查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并计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2]承上例,如果P公司与S公司之间无协议规定“返利”的支付时间,P公司何时给付不能确定,但一般会按上例的标准计算“返利”,其他条件不变。

则此种情况的会计处理为:

(1)S公司月末确认本月该商品的销售收入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8717.95

对于本月应计“返利”60000元仅作备查登记,记录其增减变情况。

(2)假设P公司一次性支付了上年1~6月份“返利”的60%共计114000元(转入银行),则S公司应于当月将此确认为当月的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处理为:

银行存款114000

主营业务收入——返利97435.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564.10

3、“返利”抵货款。

即经销商在向供应商购货支付货款时,供应商准予其仅按抵完“返利”后货款余额支付。

这种形式实际上是以现金定期支付“返利”。

[例3]承例1,如果P公司允许S公司在进货时按扣除“返利”60000元后的余额支付货款,其余条件不变。

假设次月S公司向P公司进货117000元(含税)。

则有关会计处理为

(1)销售当月确认应收“返利”时

主营业务收入——返利51282.0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717.95

(2)进货时

库存商品——x饮料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应付账款———P公司117000

(3)支付货款并结算上月“返利”时

应付账款——P公司117000

应收账款—P公司(返利)60000

银行存款57000

4、定期以商品给付。

指双方协议规定供应商定期以其商品作为“返利”给付经销代理商。

[例4]承例1,若P公司于次月以其所产商品向S公司给付上月的“返利”6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

第一种情况,供应商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1)销售当月确认应收“返利”时的会计分录同例3

(1)

(2)收到P公司作为“返利”的商品时

库存商品——x饮料51282.0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717.95

应收账款———P公司(返利)60000

第二种情况,供应商对“返利”商品不提供增值税票,对应的增值税款另行支付

(1)销售当月确认应收“返利”时的会计分录同例3

(1);

应收账款—P公司(增值税款)8717.95

(3)收到P公司返还的增值税款时

银行存款8717.95

应收账款——P公司(增值税款)8717.95

(P公司可能若干月份后返还,则S公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种情况,供应商对“返利”商品不提供增值税票,商品按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款不再支付。

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作为“返利”的商品价值被高估了。

对此,收受方(即经销代理商)应于期末对其高估的部分——若无其他因素的影响,即为“返利”商品的增值税额——计提减值准备,以保证资产和损益的真实。

其会计处理为:

(1)销售当月确认应收“返利”时的会计分录,同例3

(1);

库存商品——x饮料60000

(3)月末对“返利”商品计提减值准备(假设未发生其他导致减值的因素)

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8717.95

存货跌价准备(60000-60000÷

1.17)8717.95

值得注意的是,“返利”不同于奖励,前者属于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是销售毛利的间接给付,属主营业务的范畴;

而后者则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属于企业营业外收入的范畴,所以,奖励应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于实际收到时确认,它也不属于增值税的计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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