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其申报表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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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其申报表材料

附录一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楚天杯)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组成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队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以下规模,并已于当年竣工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

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4、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以破格申报。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创建。

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

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

2、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或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银行主管部门通报的;

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

4、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的;

5、属保密范围的;

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施安全监督的。

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方案和措施;

2、安全管理体系完整,安全管理资料齐全,具有较强的指导性,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3、工程施工初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考核,发现的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改;

4、安全监督检查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保证项目得分不低于50分,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历次检查总评得分不低于80分;

5、已被评为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九条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分为申请创建和推荐评审两个阶段。

第十条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程序:

1、工程开工15日内,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市(州)建筑安全协会或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州)协会)提出创建申请,填报《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申报表》(见表一)。

2、项目所在市(州)协会对申请创建的施工现场进行首次检查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创建申请。

3、工程所在市(州)协会决定接受创建申请后,15日内上报评审办备案,未备案的项目不得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

4、省协会颁发“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牌,悬挂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5、评审办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备案后的创建工程进行随机核查。

第十一条推荐评审程序

1、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竣工,并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后,向工程所在市(州)协会申请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

2、市(州)协会对工程初审后,填写《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见表二)向评审办推荐。

3、评审办检查资料齐全后接受推荐。

第十二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申报资料内容:

1、《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一式二份;

2、施工企业关于该项目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3、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安全监督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施工期间安全监督机构检查考核记录;

5、市(州)建筑工程安全机构综合评定意见书;

6、工程项目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有关证明。

7、能反映工程基础、主体、装修各阶段施工的主要部位(施工现场全貌、基础、主体结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情况的原始照片不少于30张,并加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参加评选“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推荐表中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中,必须签署对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评价意见;

2、必须涵盖工程项目施工的概况,如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3、提供的文件、印章和图片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4、统一使用WORD印成A4规格,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XX工程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申报资料”。

第四章核查评审

第十四条对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实行企业自查、市(州)检查和省级核查的三级考核制。

工程施工期间,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查;项目所在市(州)协会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每个阶段检查考核不少于一次;省评审办对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核查。

第十五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施工检查考核应由两名以上的建筑安全专业人员进行,每次检查考核应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详细记录,逐项打分,并在检查结果上签名。

建立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程项目检查考核档案。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后,工程所在地协会对推荐参加评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把历次检查考核评分记入《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相应项目,签署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七条省评审办组织检查组对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其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了解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等;

2、评价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创建质量;

3、查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核实资料是否与现场管理相符;

4、对施工现场提出整改意见;

5、建立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八条按照第五条的要求,“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委会由有关部门和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建筑安全技术的专家7-9名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工作实行评委会主任负责制。

第十九条省评委会根据推荐资料及核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质询、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施工现场。

第二十条获奖施工现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荣誉称号;

1、发生重伤或伤亡事故瞒报的;

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瞒报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获“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的施工单位和该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第二十二条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办法》(鄂建文[2000]227号),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行。

原《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鄂建[2005]12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申请表》

2、《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推荐表》

 

附件1

 

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现场(楚天杯)

 

申请表

 

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印制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层数

工程造价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参建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总监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创建说明:

 

(公章)

年月日

工程施工现场所在市(州)协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现场(楚天杯)

推荐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推荐单位:

推荐时间: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印制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层数(高度)

工程造价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参建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总监姓名

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时间

 

检查

考核

的汇

总表

得分

综合得分

第一次检查得分

第二次检查得分

第三次检查得分

第四次检查得分

第次检查得分

第次检查得分

企业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作总结:

工程所在市(州)建筑安全管理机构意见:

 

负责人:

(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所在市(州)协会意见:

 

负责人:

(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省评审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

(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录二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黄鹤杯)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武建[2006]293号

为了全面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文件精神,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现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对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企业和施工工地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方法,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

(二)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或装饰、安装等工程造价大于200万元或工期超过90天的市政工程施工工地。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

(一)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以及有关标准、规定为依据,形成《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进行评定(详见附件一)。

(二)施工工地。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主要评分依据,结合省、市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形成《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详见附件二)。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等级

(一)建筑施工企业分为:

不合格企业、基本合格企业、合格(达标)企业、达标示范企业(同为先进单位)。

(二)施工工地分为:

不合格工地、合格(达标)工地、优良工地、达标示范工地(同为黄鹤杯)。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目标

(一)建筑施工企业

2008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

合格率:

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达到100%,总承包二级企业达到70%以上,总承包三级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达到50%以上。

2010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格”率达到100%。

 

(二)施工工地

2006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80%的施工工地要达到“合格”,施工工地的“优良率”:

总承包特级企业应达到75%,总承包一级企业应达到60%,总承包二级企业应达到40%,总承包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应达到20%。

2007年至2008年,合格、优良率每年按10%递增。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申报

(一)施工企业申报条件

1.施工企业申报条件:

(1)施工企业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证;

(2)施工企业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来汉施工企业在武汉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办理了备案登记。

2.申报程序及时间:

(1)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等有关规定进行自评并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五)。

(2)施工企业按企业资质注册行政区,向所属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申报。

(3)市政、装饰企业分别向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武汉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申报。

(4)申报资料内容见“资料目录”(附件三)。

(5)申报时间:

申报资料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

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于2月底前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施工工地申报条件和程序

1.施工工地申报条件:

(1)办理了施工许可证;

(2)办理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3)分包施工企业按规定签订了分包合同。

2.申报程序:

(1)施工工地分为申请及申报两个阶段。

施工工地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报告批准开工后20天内向负责监管的安全监督部门申请(见附件五)。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署合同后10天内(经总承包企业同意后),向总承包企业申请并向工程监管的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申请。

(见附件六)

(2)工程竣工后,以施工工地为单位,各分包单位配合总承包单位申报参加评选。

(3)市政、装饰企业的施工工地,分别向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武汉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申报。

(4)工程竣工后1月内向负责监管的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申报。

市、区安全监督部门接到申报后1月内上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5)申报资料内容见附件三(资料目录)。

七、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考核评审

(一)达标考核评审职责分工

1.成立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由武汉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分管副主任任主任,武汉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站长为副主任,相关部门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专家为委员。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简称市安全站)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评审按照施工企业申报,市、区安全监督部门初审,市评审委员会评审,市建委批准的程序实施。

3.市安全站负责本市注册和外省、市来汉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和评价,负责受监施工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初审。

4.各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本区内注册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初审,负责受监施工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初审。

5.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武汉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市政企业、装饰企业及所属施工工地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初审。

(二)达标施工企业考核评审程序

1.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收到所属管理范围内企业的申报后,对有关资料进行初审。

2.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将申报资料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市评审委员会于3月底前评审完毕,合格后上报市建委审批,于每年4月进行表彰。

(三)达标施工工地考核评审程序:

1.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工地每周进行自检,每月自查评定(见附件二)。

2.施工分包单位达标工作由总承包单位进行评定。

3.现场监理单位应对每次检查资料核准评定(见附件七)。

4.每季度汇总后报负责工程监管的建设安全监督部门。

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在日常巡查监督的基础上,结合《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对施工工地自评情况进行复核。

5.工程竣工(含分项工程),建设安全监督部门收到管理范围内施工工地的申报表及资料后,根据日常监督情况进行考核初评评分,对有关资料进行初审,达到标准要求后上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合格后上报市建委审批并表彰。

八、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评审结果运用

(一)达标企业、施工工地

1.每年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达标)企业、合格(达标)工地、优良工地进行通报表扬;对获得达标示范企业称号的施工企业(同为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授予《武汉市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和奖牌;获得达标示范工地称号的项目(同为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授予《武汉市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荣誉证书与奖牌,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2.获得达标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时,业主在资格预审的业绩项上可以增加2-3分。

3.获得达标示范企业、达标示范工地的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优先推荐参加省以上建设安全生产评先创优活动。

(二)未达标企业和施工工地

1.对评审结果为不合格(未达标)的施工企业和施工工地进行通报批评,施工企业和施工工地及其负责人,不得参加安全类奖项的评比并向社会公示,记入企业信誉档案。

2.对评审结果为不合格(未达标)的施工企业,要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连续两年被评审为不合格的施工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参加工程投标。

3.凡当年承接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不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申报的施工企业、施工工地,一律视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不合格施工企业和不合格施工工地。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全面提高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

各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稳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要加强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广泛宣传,深入组织对有关规定、标准的学习,对所管理区域内的企业进行深入发动;要坚持典型引路,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成果,扩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增强实际效果。

(三)注重效率,整体推进。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与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创建领导小组,真正做到领导重视、专人负责、按时检查、自我评价、不断完善发展,逐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人的管理职责。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规划和标准,把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员工,传递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过程,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建立激励机制,严格奖罚。

要加强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结果的运用,不断研究完善奖惩办法,增强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不再单独组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评选。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武汉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与原有文件相抵触的分,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

附件2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考核评分表

附件3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申报资料目录

附件4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申报表

附件5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达标申报表

附件6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分包单位达标申报表

附件7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考核评审表

附件8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示范企业(工地)申请表

附件1

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

施工企业

法人代表

资质证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发

放日期

企业成立日期

资质类别

序号

评分标准

评分

方法

应得分

实得分

(一)

40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目标不齐全,扣1-10分

·部门、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扣1-10分

·未按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落实奖罚,扣1-5分

查管理制度目录、内容,并抽查企业及施工现场相关记录

安全

生产

资金

保障

制度

·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落实,扣10分

·安全劳防用品、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投入不到位,扣1-10分

安全

教育

培训

制度

·无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扣10分

·未按计划实施教育培训活动或实施记录不齐全,扣1-5分

安全

检查

制度

·未按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或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扣1-10分

生产

安全

事故

报告

处理

制度

·未按规定实施事故的报告,未落实“四不放过”,扣20分

·未建立事故档案,扣1-5分

·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扣10分;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不满100%,扣1-5分

·应急救援预案及救援人员未落实,扣1-5分

·救援人员对职责不清楚,扣1-5分

·救援器材未落实,扣1-5分

·未进行救援演练,扣1-3分

(二)

20

企业

资质

和从

业人

员资

·企业资质与承发包生产经营行为不相符,扣1-10分

·其他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扣1-10分

查企业资质证书,抽查上岗证及教育培训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名册,查合格分包、分供方名录,抽查施工现场管理资料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履行职责、专职安全人员未落实,扣1-10分

分包

单位

资质

和人

员资

格管

·缺乏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证实材料,扣1-5分

供应

单位

管理

·无安全设施供应单位资质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证书等资料,扣1-5分

(三)

10

危险源控制

·重大危险源评价未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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