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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版操作规程

第一篇采煤

第一章电煤钻工

第一节装备与检查工作

第1条使用前检查电煤钻外壳有无裂纹或破裂,螺丝、螺帽是否松动,插销是否完整。

第2条电缆接头要严密结实,如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断相时不准作用。

第3条检查综合保护设备是否灵活可靠。

如失灵,应停止使用。

第4条拿电钻时,务必抓提手把或用绳拴好背在肩上,严禁用电缆直接拖拽电钻。

第5条检查开关是否灵活好用。

第6条准备好已打磨锋利的钻头。

第7条检查支柱和顶板情况,要敲帮问顶,如有冒顶危险时要及时处理。

第8条检查旋转方向是否倒转,声音是否正常。

第9条打眼时禁止带帆布手套和线手套,工作服袖口必须绑扎好,系好钮扣,以免被钻杆咬住。

第10条电缆必须悬挂好,特别是横过输送机时,要悬吊妥善,以防溜子开动时拉断。

第二节打眼工作及注意事项

第11条打眼时就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炮眼布置方式、炮眼深度及炮眼角度执行。

如有特殊变化,应经现场班长同意方可改变。

第12条用镐点眼定位。

启动电钻用力要适当,电钻开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隔一定时间,要把钻杆往外拉一拉,以便排除煤粉。

第13条打眼时用力要均匀,不准强推硬压。

第14条打眼时应时刻注意溜子的上方,以防被溜子拉下大块煤矸和其它物料碰伤。

在薄煤层横跨溜子打眼时应停溜子。

机采工作面打眼时应预防牵引链弹人。

第15条禁止在老炮眼内重新打眼。

第16条电钻在运转中,若发现启动困难或有其他故障时,应停止打眼,进行检查,以免烧坏电机。

第17条由于操作不当或碰到较硬的岩石等原因,致使电钻发热时,应把电钻放在干燥、通风处,待温度降低后再使用。

第18条要随时注意电机、减速箱、风扇的运转情况,如外壳温度过高时,应停止使用。

第19条电煤钻必须用四芯电缆,接地必须完好,并按规定使用,以保证工作安全。

第20条电外不用时,应把钻杆拔出,盘好电缆,放在顶板完好或指定地点,防止损坏。

第21条工作完毕后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拔出防爆插销。

第22条为操作安全,要爱护电钻,各部件如有损坏,要及时更换。

第三节其它

第23条电钻出现故障,打眼工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找机电维修工进行检修。

第24条机电维修工,应经常主动地和打眼工配合,使电钻处于完好和正常状态。

攉煤工

第25条攉煤前必须首先观察工作地点的支架、煤壁、顶板、老空悬顶等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先处理好后才能进行攉煤工作。

第26条攉煤工必须在支架保护下工作,严禁空顶作业。

在溜子前面攉煤时,要严格检查顶梁、临时柱是否架设齐全,扁销子是否牢固可靠,并认真处理伴檐和松动的煤壁,然后才能工作。

第27条攉煤时遇有瞎炮、丢炮时,必须通知放炮员帮助处理,严禁手拉、镐刨可用锨挖。

待按规定处理好后,才能工作。

第28条攉煤中如发现浮煤中有丢失的炸药、雷管,应用木质物找出,交给放炮员处理。

第29条攉煤中要锨到那里,眼到那里,不但要注意自己的安全,还要注意别人的安全。

第30条攉煤时不要把矸石攉到溜子里,放炮到溜子里的大块矸石要拣出来,攉到老空里去。

如溜子里发现柱子、顶梁、扁销子等物,要拣出来。

拣出支柱或其它物料时要抓拾其后头,必要时要先停溜子后拣物料。

第31条在留底煤的工作面攉煤,若支柱穿鞋时,露出柱鞋后就不许再攉,以免倒柱伤人。

如发现柱子失肢要立即处理好再工作。

第32条工作面上的浮煤必须清除干净,严禁丢失。

第33条攉煤过程中要时刻注意溜子内是否有其它物料,以防顶伤人员或顶倒支柱。

溜子停止运转时不许往溜子内攉煤。

溜子内不许站人和行走。

第34条使用机组的工作面,不准骑跨牵引绳或锚链攉煤,以免弹伤人员,跨越钢丝绳或锚链时也要注意安全。

第35条禁止向溜子内攉入其它物料。

第36条在回采工作面使用笨溜槽运煤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操作。

一、倾角超过25°的工作面,必须分段进行打闸或设挡煤板。

在看溜口上必须设护身闸。

溜槽内的煤不得放空,以免煤块伤人;

二、在回采工作面辅设的搪瓷溜槽上下错节时,上一块溜槽必须用铁丝拴在有劲的柱脚上,以防溜槽下滑发生事故;

三、拆移搪瓷溜槽时,必须将溜槽斜放,下端支在柱腿上,防止溜子下滑伤人;

四、禁止骑溜子攉煤;

五、搪瓷溜槽内淤住煤时要及时攉开。

但必须首先通知上部停止攉煤,以免上部飞煤伤人;

六、工作面安溜槽时,要先在上方撤掉一节溜槽,靠在柱子上,以挡住上部煤,然后再按装下部溜槽。

第37条收工时要将工具收拾好,交回工具房,不许乱扔乱放。

第三章挂梁、支柱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8条挂梁、支柱工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如柱距、排距、支柱迎山度、临时支柱和贴帮支柱密度、支柱支设要求等。

第39条所有支柱工必须了解所用支柱的特性、基本结构和使用方法。

第40条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遇有煤岩松动,随时摘掉。

敲帮问顶时要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敲帮要用镐或长钎。

煤壁留有伞檐时要立即摘掉;

二、问顶时要站在斜上方安全地点,一手拿镐,一手托顶,先轻敲顶板,未问明时,再重敲。

摘掉悬石时,要对上下人员先打好招呼,清理好后退路,用镐自上而下、由外向内摘除。

第41条支柱不准打在浮煤或浮矸上。

第42条如遇顶板破碎或片帮严重地点,必须提前挂梁或用板棚支护,并用条笆背好顶。

第43条支柱时必须在顶梁或板棚保护下进行操作。

第44条支柱时应将爪完全卡在顶梁牙口上,如果顶梁偏斜卡不牢固时,应将顶梁垫平或重挑,但不得单挑顶梁。

第45条遇有特殊情况,如断层、褶曲、底板不平或松软,其支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合理支设。

第46条支柱时要注意附近工作人员的安全。

正规支柱未打上之前不准回掉临时支柱。

第47条支柱的柱脚,必须放在实底或柱窝、柱鞋中间,并支设牢固。

活柱最小伸出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48条支柱时要拉线支直,不准使用折损、弯曲、零部件不全、失效、漏液及未经试压合格的支柱。

第49条采高超过1.3m时,第一排和第二排支柱要用绳子拴好,防上倒柱伤人。

第50条支柱挂梁时要俩人一对协同操作。

有失效的支柱要及时更换。

放炮打倒的支柱要及时支好。

第51条跟机打临时支柱和贴帮支柱要及时,并注意观察顶板和煤壁情况。

支临时支柱和贴帮支柱应按作业规程规定与机组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52条支柱时要保护好各种管线,留好机道。

第二节单体液压支柱

第53条支柱时要两人配合作业。

一人将支柱对号入座,支在褛底(或木鞋)上,并抓好支柱手把,扳动注液枪手把升柱,注液枪插入阀嘴前,应先用注液枪冲洗阀嘴;内注式支柱插上摇柄上下摇动,将支柱升想。

另一人要查看顶板,扶好顶梁和水平销,防止水平销从顶梁缺口掉下砸人。

柱子升紧前,要把顶梁调正,使之垂直煤壁,并刹好顶。

第54条支柱时,应将三用阀嘴朝向老空或工作面下部;内注式支柱将卸载手把朝向煤壁,禁止朝向老塘。

第55条注液枪用完后应挂在支柱手把上,禁止将注液枪抛在底板上,禁止用注液枪砸三用阀,要防止注液枪的高压管缠绕打结或被煤矸埋住。

第56条禁止使用漏液或失效的支柱。

禁止用不正当的方工处理漏液的三用阀。

第57条支柱工用手抓支柱手把时,应使掌心向上,防止升柱过程中顶板掉落小块矸石砸伤手背。

第58条支柱必须达到规定的初撑力。

第三节挂梁工

第59条机组割煤或放炮后要及时控制顶板,挂梁工距机组滚筒的最大最小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60条挂梁必须两人操作,一人递梁、递料、插圆销和扁销,另一人在面前挂梁刹顶。

要将扁销钩子挂在顶梁孔上。

第61条必须根据作业规程的规定和顶板条件确定挂梁顺序及密度。

第62条跟机挂梁工应站在柱子空档内向上递梁、插销、刹顶、紧扁销子。

当采高大于2m,在柱子空档递梁有困难,需要站在煤台上挂梁时,应特别注意顶板,并在已挂好的顶梁掩护下挂梁刹顶。

挂梁后及时按规定支临时柱子。

如发现顶板破碎、压力大,要立即通知机组司机停机,待处理好顶板后再割煤。

第63条采用预挂顶梁维护顶板的炮采工作面,每次放炮后要及时挂梁控制顶板,并按规定支好临时柱子。

第64条顶梁上方的刹顶条笆、小料必须搭接,并背严背灾。

第65条扁销子必须水平插入顶梁牙口内,不允许垂直插入,扁销在正常情况下的插入方向是小头朝工作面上方。

禁止用木鞋或其他物品代替扁销子,并严禁使用缺圆销、耳子或有裂痕的顶梁。

第四节工作面特殊支架

第66条木垛要支在实底上,不准支在浮煤、浮矸上,上部接顶背褛,材料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67条木垛支设要符合三个面(三个面成平面)、一条线(各层接触点必须在一条直线上)的要求,其迎山角应与支柱相同。

第68条木垛四角必需有楔子加紧,接顶处不准加楔子。

木垛支设应垂直工作面,并留有符合规定的人行道。

第69条木垛材料要一致,木垛靠工作面侧要打齐。

第70条木垛同层不得垫重墩重楔。

支回木垛时,要打好新木垛后再回旧木垛,不准先回后支。

第71条上下两巷超前支护方式,要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72条溜头、溜尾的长钢梁、大板棚要成对交替使用,必须一梁三柱。

录像数和长度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73条充填带宽度,要按作业规程执行。

第74条充填带必须用规定的材料打垒,矸石墙厚度要符合规定,并严密接顶。

充填带内必须用规定的材料充填,不准用浮煤或才料做充填物。

第75条充填带前的支架不得缺柱,充填人员必须在支架保护下工作。

第76条用矸石垒充填带需从老塘内取石时,必须用长把工具钩取,不准人员进入老塘取石。

第77条打密集、对柱、斜撑柱及丛柱时,其数量、规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78条打密集时先清浮煤、浮矸,密集柱子要留有回柱穿绳空隙。

第79条斜撑柱要卡在放顶线一排或放顶线第二排的顶梁的牙口上;无顶梁时,支在另一排的柱顶上。

如斜撑柱柱顶有空隙,可用木楔加紧。

第四章回柱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80条回柱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方法回柱。

第81条回柱前要检查周围顶板、支架是否完好,把各种不安全因素处理好后,再开始回柱。

第82条工作面有断梁、缺柱时,必须钭断梁、缺柱补齐后方可回柱。

第83条回柱要两人配合,一人回柱一人照明观察顶板。

回柱时必须在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进行工作,要清理好后退路,打好护身柱,并告知在附近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84条回柱顺序一般按自下而上,由里向外的方式回撤。

当顶板来压和遇到其他险情时,要停止回柱,待处理安全后再回撤。

第85条回柱前要详细观察顶板的滑纹变化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回柱方法。

第86条工作面上下两巷放顶线处、断层处及有复合顶板或大面积悬顶和顶板压力过大时,不得人工回柱,应用绞车远距离回柱,或用其他安全方式回撤。

第二节回单体液压支柱

第87条要遵照回磨擦支柱有关规定如:

回柱顺序、安全距离等,还应遵照下列规定。

第88条单体液压支柱卸载时,必须使用卸载手把或专用工具。

卸载时必须由小到大逐步卸载,待顶板稳定,支柱脱离顶梁后,方可快速卸载。

第89条单体液压支柱不准用绞车回撤,如出现死柱子子可用掏底和松顶的方法回出,并严林炮打。

第90条回车的单体液压支柱,要补升到放顶线顶板上,并留出人行道。

第91条回柱过程中,对支柱要轻搬轻放,严禁乱抛、碰砸以免损坏支柱。

第五章移溜工

第一节移溜前的准备工作

第92条移溜前首先检查支架及顶镀板情况特别是溜头、溜尾的大板梁是否齐全完整,如有断梁折柱,必须处理好后才能进行移溜工作。

第93条准备好移溜工具和移溜器,检查移溜器是否漏液,放的位置是否适当,移溜器顶杆是否完好。

第94条把工作面的浮煤清理干净,将底板找平,改好防碍移溜子的柱子。

第三节移溜工作

第95条移溜子时,要停下溜子,先移溜头(或溜尾),再将溜头(溜尾)固定牢固,然后方可开溜子,向下(或向上)继续移溜子。

第96条移溜子应按顺序推移。

可根据工作面生产情况,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禁止从两头向中间移。

第97条支设移溜器要看准方向,顶在新支的戗柱上,不准顶正规支柱。

第98条跟机移溜时,距采煤机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第99条移溜时,作业人员要在移溜器的上方。

精力要集中,发现溜子脱节或千斤顶后支柱活动时,应立即停止推移,收回移溜器,处理好后再进行工作。

第100条移溜时,为防止过大弯曲造成脱节,必须采用两个以上的移溜器交替顶移,保持最小弯曲段不小于10~15m,严禁出现急弯。

第101条在正常情况下,移溜时要开动溜子顶移。

第102条移溜头不准用顺槽溜子拉移。

用回柱绞车开绳道,躲到安全地点,观察溜头或溜尾移动情况,并禁止来往人行。

打信号的人员要手不离按钮,以便及时发出开停信号。

第103条溜尾移过后,必须按规定要求,打牢压柱,严防溜子下滑和开动时溜尾撅起。

第104条溜子移过后应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收回移溜器。

要将拉溜头、溜尾的绞车防爆开关打到零位,把按钮放到安全地点,防止损坏。

第105条在顶板破碎压力的地段移溜子,要尽快前移,支上正规支柱以利维护顶板,如果一次不允许移够数时,要分次前移,临时柱子要先支后回,并要停下采煤机,单独处理,防止冒顶伤人。

第三节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使用液压移溜器的规定

第106条液压移溜器的安设间距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107条移溜前,应先在移溜器铁鞋上打好牢固的戗柱。

当顶板坚硬时,可将戗柱直接支在刨好柱窝的顶反上。

当顶板破碎时,可将戗术支在后方顶梁上,并打上反戗柱。

第108条注液枪插入移溜阀嘴前,应先放液冲刷阀嘴,然后插枪注液。

第109条正式移溜前应进行试移,待戗柱牢固有劲后再正式移溜。

第110条移溜时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控制好机道顶板。

第111条移要煤机和溜头溜尾时,应使用两个以上的移溜器同时进行,防止出现采煤机下部的溜槽张口或脱节。

第112条移溜时严密注意溜前顶板、贴帮支柱和后方戗柱的牢固情况,防止顶倒柱子冒顶或倒柱伤人。

第113条不准将移溜器戗柱支设在单体液压支柱上,防止顶坏支柱。

第114条面上要设足够的移溜器,严禁用单体液压支柱顶溜子。

第六章工作面溜头、溜尾长托梁操作规定

第115条工作面溜头、溜尾长托梁,分别为四对八根,要交错前移迈步使用,务必架设于溜头、溜尾上方。

第116条长托梁每两根为一对,各对托梁必须排距均匀,排距符合规程规定。

第117条每对长托梁两梁间的交错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第118条长托梁必须垂直煤壁,架设平整,压肩严实。

第119条长托梁下不可少于3棵牢固有力的支柱,支柱迎山符合规程规定。

第120条长托梁必须在移溜头、溜尾前,移设好。

第121条上下缺口放炮后,要先挂梁(长托梁前端焊有能挂顶梁的耳子),按规程刹料护顶,并按要求支好牢固有力的临时支柱,然后再出煤,前移长托梁。

第122条当长托梁出现变形、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保格的长托梁。

第二篇掘进

第一章打眼工

第1条打眼前的准备:

一、采用凿岩机打眼时,在打眼前必须检查风、水管是否过错好、畅通,其连接头是否牢固,凿岩机零部件是否齐全,螺丝是否紧固,并注油进行试运转。

如上述情况不到完好要求,要进行处理;

二、采用电煤钻打眼时,在打眼前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皮漏电,电煤钻外壳、后罩、风翅是否完好,开关是否灵活,并送电进行试运转,听其声音是否正常。

如上述检查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得进行打眼;

三、检查钎子是否有弯曲现象,凿岩机钎子中通孔有无堵塞,如钎子弯曲不直或中通孔堵塞不透气,应进行更换;

四、检查钻头刃角是否锋利,合金片是否缺损或脱落。

钎头水孔有无堵塞,不合格的钻头、钎头应进行更换。

五、检查打眼工作面的安全情况是否良好。

如打眼工作面的顶、帮有活动岩石,要进行清除。

支架歪扭要重新整理加固,并背好帮顶。

迎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要进行补架棚。

打眼工作必须在前探支架下进行。

第2条打眼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不得打眼:

一、迎头局扇停止运转;

二、采用电煤钻打眼,工作面20m范围内空气中,沼气含量达1%,或掘进工作面内,局部积聚沼气浓度达到2%时;

三、无水防尘;

四、工作面瞎炮未处理完毕;

五、工作面安全条件不好。

第3条打眼前必须看好中、腰线,按作业规程中的爆破图表所规定的眼位、方向、深度进行打眼。

第4条开眼时,应把凿岩机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mm后,再把操纵手把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

当钻进约50mm,且钻头不至于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第5条在电煤钻打眼过程中,要经常来回串动钎子进行排粉。

特别是在松软岩层中打眼,更应增加排偻次数,防止发生卡钎事故。

第6条用凿岩机打眼时,应先开水后开风,打完眼后,应先关风后关水(风水联动的凿岩机除外)。

打眼过程中给水要均匀适当,防止水量过大或过小。

多台凿岩机打中上眼时,禁止在凿岩机前及钎子下面站人。

第7条用凿岩机打眼时,在打眼过程中,要经常检查风、水管的联接头是否牢固,有无脱扣现象,如拉头不牢,应停钻处理好后再开钻。

第8条打眼时,凿岩机、钎子与打眼方向要保持一致。

推力要均匀适当,不要过大,以防断钎、夹钎。

第9条禁止将钎子当其它工具用。

若发现钎子变形弯曲,必须进行更换,否则不准使用。

第10条钎头与钎子的连接要牢固,在打眼过程中,若发现钎头合金片脱落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不得继续打眼。

第11条打眼时,掌钎人不准带手套,袖口必须扎紧,脖子上的毛巾头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里面并扣好,防止钎子转动面扭卷伤人。

第12条打眼扶钻的人,要躲开眼口方向,站在钻机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支架上打眼,防止断钎时扑倒伤人。

第13条眼位过高时,必须搭设牢固的工作台,不准蹬在支架上打眼。

第14条在上山迎头打眼,人不要对准眼口,以免钎子折断滑下伤人。

第15条在倾角超过25°以上的上山迎头打眼,其后方要设挡板,以防人员滑下而发生人身事故。

第16条在下山或立井迎头打眼,应将底部浮煤浮矸清理到实底,如有积水应排净,禁止在水中打眼,以防打在残眼上。

第17条在倾角较大的下山或立井迎头打眼,每打一个眼,钎子拔出后,应及时行上木塞,以防岩粉将眼堵住。

第18条在打眼过程中,如发现煤岩层出水,瓦斯涌出等异常现象时,要停止打眼工作,并汇报矿井调度室。

第19条在打眼过程中,如突然停风停电,不能打眼,应将凿岩机取下,钎子拔出,防止凿岩机将钎子坠弯。

第20条迎头装药时不得打眼,严禁打眼与装药同时作业。

第21条处理瞎炮的炮眼,必须与原炬眼相距不小于300mm的距离,并平行原炮眼方向,严禁与原炮眼斜交。

第22条打完眼后,将打眼工具、设备撤出迎头,存放在安全地点。

将电缆、风管、水管盘放整齐,并停电、停风、停水。

第23条打眼时要采取防尘措施,凿岩机打眼一定要湿式打眼,凿岩机打眼要采取中心供水或侧式供水防尘,严禁打干眼。

第二章支架工

第一节棚式支架(木棚、铁棚、钢筋混凝土棚)

一、一般规定

第24条所架设的棚子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及部颁《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要求。

第25条对于平巷、倾斜巷道、交岔点、弯道处棚子必须按照局部支护施工大样图所对每架棚的具体要求进行架设。

第26条支棚要及时,棚子距迎头不能超过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所规定的最大空顶距。

如放炮后最大空顶距超过规定面又无法正规支架时,要进行临时支护。

架设临时支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所规定的临时支架形式和要求进行。

第27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支棚前要对顶帮围岩认真检查,并摘除活石、危石,对一时无法排除或找不下来的松动岩石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好,只有认为安全时才能进行支护工作。

二、梯形支架

第28条架棚前必须备齐备好所用的支架材料(如小杆、小楔、拉条、扒钉等)、工具以及支设高棚要用的凳子,架设钢筋混凝土棚所用的上梁机等,并要仔细检查材料的规格、材质是否符合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和不能保证安全的工具一律不准使用。

第29条支棚前要首先看好中、腰线,量取棚距,并按中线拉三角线找出棚子的腿窝。

按作业规程要求将腿窝扒够深度并清出实底,棚腿不许高吊。

架设时要互相叫应好(钢筋混凝土支架可用上梁机),树好腿再上梁。

上梁时要注意棚梁与棚腿接口处必须严密吻合,上梁后校正中、腰线和其它项目,无问题后方可背顶背帮。

小杆要按设计规定的位置及数量要求刹紧背实。

第30条用锛(斧)确棚口时,要两腿交叉开,以免跑锛伤人。

第31条在倾斜巷道内架棚时,要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迎山值支设,其两帮必须有防止棚子向下方倾斜的可靠措施(如设撑木,拉条或打铁橛子控制等)。

第32条架设铁棚、钢筋混凝土棚,为防止发滑,增加可塑性和加强牢固性,梁腿拉口处,必须设置木质垫板,其材质、规格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三、矩形支架(木板棚、铁棚)

参照梯形支架51!

52条规定执行。

四、拱形金属支架

第33条架设支架前必须要将所需要的腿、梁、铁路橛子、拉钩、夹板、螺栓、工具及其它材料等准备齐全。

第34条上梁前必须将巷道两帮的铁路橛子眼按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位置,深度打好,并把铁路橛子打牢固。

第35条无腿金属拱形支架上梁时,要配足人力,由专人指挥并互相叫应好,将拱顶托在铁路橛子上,在靠近梁的两端各装一条拉钩,再次检查中腰线,确无问题后将顶杆背实刹紧。

第36条使用有腿金属拱形支架时,在靠近梁的两端各装一条拉钩,将失形托在铁橛子上,检查中、腰线后将拉杆上齐,再将顶背实刹紧。

待装完矸石(煤)露出实底后,支起棚腿并上齐两帮拉钩、夹板、紧固螺栓,最后将壁杆背实。

第37条在煤层或软岩中支护时,其棚腿下面要设垫木,垫木规格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二节临时支护

一、前探支架

第38条架棚巷道(板棚、点柱除外)锚喷,锚杆支护巷道都要使用前探支架。

,新开门口处的掘进进尺够前探梁的长度时,就要使用前探支架。

支设前探支架,其操作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放炮前应将前探支架紧固,防止打倒棚子;

二、前探支架的长度和材料都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三、放炮后先整理放炮打歪斜的支架,并加固、接顶、摘除迎头活石;

四、松动前探梁的固定点,将外面一个固定点移到最前面的棚子上(锚杆上),向前窜动前探梁。

其窜动探出的长度,从新的固定点算起,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五、前探梁的固定方式和位置、根数都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六、前探梁必须刹紧背牢。

二、临时支柱

第39条支柱的材质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40条支柱必须打得迎山有力,并要打在实底上,如底板为煤层或软岩时,柱腿下要加垫,但不能重楔重座。

第41条如在矸石堆上打柱时,其柱腿下必须加木垫,其规格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并要打牢,出矸后柱脚活动前应先打好夫柱,再回下原来的支柱。

三、临时支护

第42条搪梁护顶;岩石破碎有冒顶危险,可采用搪梁护面的办法。

就是先在迎头的上部打眼,利用眼孔打带钩的铁路橛子,其上放置铁梁,然后用板棚(一般用四条),将迎头第一架梁与铁梁、板棚组合一起控制顶板,板棚顶上用小杆木楔接顶背实。

铁路橛子、铁梁、木板棚的规格、架设方法作业规程要做出具体规定。

第43条吊环棚护顶:

在两帮煤、岩坚硬时,在两帮的上部打眼,并在眼中打带钩的铁路橛子,橛子上放道木,道木上架棚头或板棚,而后用小杆木楔接顶背帝。

对铁路橛子、道木等的规格、材质和架设方法要符合规程的具体规定。

第44条采用搪梁或吊环棚护顶,要把板棚或小杆等架设得高一些,待装完矸石(煤)以后,在下面支设正规支架,然后用小杆木楔与临时支架背实刹紧即可。

这样可不需要回撤临时支架。

当临时支架必须回撤时,要按伤脑筋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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