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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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内容与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2.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3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4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计划的布置、落实)。
3.2.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3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3.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3.5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6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3.7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3.8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的落实方案。
工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工艺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工艺管理职责,规范工艺变更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车间的工艺技术管理。
3内容与要求
3.1职责与权限
3.1.1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工艺技术的管理。
3.1.2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严格执行工艺纪律,严格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3.2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的制定、修订
3.2.1新产品的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由技术人员负责起草、修订,主要负责人审批。
3.2.2老产品及生产工艺更新后的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由生产技术人员负责起草、修订,总经理师审批。
3.2.3车间及相关部门工作岗位须有打印成册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等文件。
3.3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标准
3.3.1工艺技术规程
3.3.1.1原料规格
3.3.1.2产品(包括中间体)特性
3.3.1.3工艺流程方框图
3.3.1.4工艺配比及投料量
3.3.1.5工艺主要控制指标
3.3.1.6产品质量指标
3.3.1.7包装要求
3.3.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3.2.1岗位名称、任务、管辖范围
3.3.2.2岗位定员及分工
3.3.2.3岗位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3.3.2.4岗位工艺指标(一览表)
3.3.2.5工艺操作方法及正常开停车程序
3.3.2.6紧急停车程序及处理方法
3.3.2.7故障或事故名称,可能发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3.3.2.8设备巡回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及原始记录
3.3.2.9有毒有害物质容许浓度
3.3.2.10操作过程注意事项
3.3.2.11消防、防护器材使用制度
3.3.2.12操作人员权利、义务及交接班制度
3.3.3岗位操作法
3.3.3.1备料过程
3.3.3.2正常开车步骤
3.3.3.3异常情况处理
3.3.3.4仪表、设备巡查标准
3.4工艺技术变更
3.4.1工艺技术变更范围包括:
生产能力变更,管线的改动,主要操作方法改变,工艺参数改变,指标测试手段改变,阀门的增减,控制方案的改变以及化工设备、生产原料的改变等。
3.4.2工艺技术变更程序
3.4.2.1进行工艺变更时,需由车间主任提出详细工艺方案,(必要时须有物料衡算和工艺流程图),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科,并填写变更申请验收表。
3.4.2.2接到工艺变更报告后,组织车间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验证,并根据验证报告报总经理审批。
3.4.2.3工艺变更后,由技术人员负责对有关技术标准及时进行修订。
3.4.2.4对重大工艺变更,直接由公司总经理制定技术方案,并由公司组织技术人员论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3.5工艺事故的管理
3.5.1工艺事故的处理由事故调查小组负责。
3.5.2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3.6工艺技术记录管理
3.6.1工艺记录主要包括岗位操作记录,生产交接班记录,岗位巡回检查记录(工艺、设备、机修),工艺技术交接单、工艺变更文件等。
3.6.2工艺质量记录要求
3.6.2.1记录要求真实、准确、及时,无涂改、无超前和滞后现象。
3.6.2.2原始记录必须字体清楚。
3.6.2.3记录有误时允许及时杠改,杠改率≤3‰。
3.6.2.4记录保持清洁、完整,并按要求及时装订。
3.6.3工艺技术质量记录的保管
工艺记录由车间主任负责收集保管,工艺质量记录由工艺负责人保管。
生产装置开停车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公司生产装置开停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稳定、正常有序的进行。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大检修过程生产装置停开车的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1、主要负责人为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管理的主管领导。
2、生产负责人为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组织编制和实施。
3生产车间负责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具体落实。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开始前一个月,装置所在车间应编制完成停开车方案,一式三份,由车间主任签字后报送总经理。
2停开车方案以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编写。
3停开车方案由副经理进行审核,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审核完毕,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组织实施。
4停开车方案的审核内容
1)停车
Ⅰ停车时间
Ⅱ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Ⅲ停车主要注意事项
Ⅳ停车顺序示意图
Ⅴ停车的关键操作步骤
Ⅵ清洗置换排放示意图
Ⅶ生产装置清洗置换放空分析点一览表
Ⅷ盲板安装示意图
2)开车
Ⅰ开车时间
Ⅱ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Ⅲ开车中的主要注意事项
Ⅳ水试车步骤及要求
Ⅴ开车顺序示意图
Ⅵ开车操作步骤
Ⅶ大检修后工艺、设备、管线变更记
5车间按审批后的停开车方案组织实施,待装置停车操作全部完成,填写相关记录。
7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记录后,向副经理申请办理检修手续。
8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结束后,生产车间应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在装置检查、验收、分析全部合格后,填写相关记录。
9生产车间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要求进行开车。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设备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
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二、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
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并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
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
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
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设备检查制度
1、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上。
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
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设备维修登记表上作好记录。
4、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六、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2、设备报废手续
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2)经副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七、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记载设备一生全过程的状态。
按照设备选购,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
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电气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责任者:
各用电部门
4、程序:
4.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0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2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3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4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5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1.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消防系统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安全职责
3.1生产车间负责电气、蒸汽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3.2安全人员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3.3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4.制度内容
4.1电气安全管理
4.1.1电工负责公司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4.1.2车间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4.2.3生产人员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
4.2蒸汽安全管理
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
4.5消防系统安全管理
安全人员加强对消防系统的检查,对灭火器材进行定期检查。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动火作业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动火作业管理。
三、内容
1、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2、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3.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4、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4.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4.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4.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企业用火作业分级
5.1特级用火作业
5.1.1在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作业;
5.1.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级、固定用火区域除外);
5.1.3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
5.1.4在运行的储气罐区防火堤内检修作业;
5.1.5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5.2一级用火作业
5.2.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5.2.2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5.2.3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
5.2.4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据上述地点10米以内的区域);
5.2.5撤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5.2.6危险化学品库。
5.3二级用火作业
5.3.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5.3.2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在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
5.3.3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5.3.4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5.4固定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
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6、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6.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半小时继续用火,应在此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使用。
6.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6.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6.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6.5企业的“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企业特级动火证及一级动火证有效时间不超4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一天,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若中断作业超过半小时,继续用火,要重新分析,合格后才可执行。
6.6用火分析。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分析检测数据<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分析检测数据<0.2%为合格。
可燃气爆炸下限≥10%时,分析检测数据≤1%为合格。
6.7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6.8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部门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6.9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
6.10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在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半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6.11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6.12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6.13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6.14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6.15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审批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再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7、“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7.1、企业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审查合格,总经理签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7.2企业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审查合格后,总经理签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7.3企业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本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4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8、许可证管理
8.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
8.2“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由用火作业人持有。
8.3企业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存档。
8.4“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9、职责要求
9.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9.2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9.3监护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必要时,也可由动火部门和动火点所在部门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部门指派监护人。
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9.4被动火部门班组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9.5执行动火部门和动火点所在部门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9.6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设备内作业管理,确保设备内作业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设备内作业管理。
三、内容
1、本制度所指设备内作业指: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2、安全隔绝
(1)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要求氧含量、有毒气体浓度和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规定要求。
3、通风
(1)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包括: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2)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定时监测
(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
(2)采样点要有代表性。
(3)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