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23T 038马铃薯种植机推广鉴定大纲之欧阳化创编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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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汇编或质量手册;
e)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f)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g)使用说明书;
h)产品标准;
i)鉴定报告、鉴定证书(产品定型文件)复印件;
j)三包凭证。
3.2试验条件
3.2.1试验用种子和肥料
3.2.1.1按样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要求选择试验用种薯和肥料。
3.2.1.2按GB/T6242规定的方法对种薯分级并测定种薯形状指数;
按GB/T5262规定的方法测定种薯的原始破损率。
3.2.1.3按GB/T5262规定的方法测定肥料的容积质量、含水率、自然休止角等。
3.2.2性能试验用地
3.2.2.1选择当地有代表性的田块作为试验用地。
测试地地表平坦,土块细碎,土壤含水率为12%~20%,测区长度应不小于60m,宽度应不小于作业幅宽的2倍。
3.2.2.2测定地表起伏状况、坡向、形状、面积及地形坡度,其测定方法应按GB/T5262规定进行。
3.2.3施肥量
施肥量应大于150kg/hm2。
3.2.4配套拖拉机
根据样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选择试验用拖拉机,其技术状态应良好,作业速度应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应熟练,试验过程中不应随意更换拖拉机和驾驶员。
3.3主要仪器设备
检测用设备、仪器、仪表和量具的精度,应能满足测量精度的要求并在有效的检定周期内,测试前应对其进行校准。
被测参数的准确度应能满足表1的要求。
表1测量参数准确度要求
序号
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
l
长度
≥5m
1cm
0~5m
1mm
0~30mm
0.02mm
2
质量
0~2000g
1g
0~200g
0.1g
3
时间
0~24h
0.5s/d
4
环境温度
0~50℃
1℃
5
环境湿度
0~90%HR
5%HR
6
土壤坚实度
0~5MPa
±
0.2MPa
3.4样机确定
样机由生产企业(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近半年内生产的合格产品,由鉴定单位(或委托相关部门)在申请方或制造商明示的产品存放处或生产线上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市场或使用现场取样不受此限制),抽样数量为2台,其中1台用于性能试验和质量检测,另1台用于备用。
样机由申请方或制造商在规定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试验完成且申请方对试验结果无疑义后,由提供者自行处理。
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机器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进行时,可以启用备用样机重新试验。
4鉴定内容和方法
4.1技术要求与性能试验
4.1.1主要技术参数核对与测量
依据申请方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铭牌和其他技术文件,对样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按附录A进行核对和测量。
4.1.2性能试验
4.1.2.1间距合格指数、重种指数、漏种指数
按GB/T6242的规定进行。
4.1.2.2种薯幼芽损失率
4.1.2.3种植深度合格率、种肥间距
4.1.2.4各行排肥量一致性变异系数及总排肥量稳定性变异系数
按GB/T6973的规定进行。
4.1.3主要零部件质量、装配质量及外观质量
4.1.3.1检查内容和要求
4.1.3.1.1涂漆前应清除零部件表面的锈层、焊渣、爆皮、粘砂、毛刺、油污和灰尘等,然后涂上防锈底漆,再涂面漆。
与土壤接触的金属表面和装配后不裸露的金属表面可只涂底漆。
涂漆表面应均匀,不应有漏漆、起皮和剥落现象。
4.1.3.1.2涂层附着性能应不低于JB/T9832.2中规定的Ⅱ级。
4.1.3.1.3各紧固件、连接件应连接牢固、可靠。
4.1.3.1.4焊接件应牢固,无漏焊、烧穿和裂纹等缺陷。
4.1.3.1.5种植机的运输间隙应符合GB/T25417表1的规定。
4.1.3.1.6运动部件均应转到灵活,无卡阻现象。
4.1.3.1.7标牌
4.1.3.1.7.1种植机需在明显处固定永久性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内容应包括:
a)产品型号、名称;
b)主要技术参数;
c)商标(若有商标时);
d)出厂编号;
e)制造厂名称、地址;
f)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4.1.3.1.7.1判定规则
达到4.1.3.1.7.1条要求的判定该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1.3.2检查方法
4.1.3.2.1涂层附着力按JB/T9832.2的规定进行。
4.1.3.2.2运输间隙用钢板尺测量。
4.1.3.2.3外观质量、紧固件质量、焊接质量运动件运转、标牌采用目测、实际操作等方法检查。
4.1.3.3判定规则
达到4.1.3.1条要求的判定该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1.4操纵性能检查
4.1.4.1检查内容如下:
a)各操纵机构是否灵活、有效;
b)各张紧、调节机构是否可靠,调节是否方便;
c)保养点设置是否于操作,保养点数是否合理;
d)换装易损件是否方便;
e)种肥加装是否容易。
4.1.4.2判定规则
达到4.1.4.1条要求的判定该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1.5生产查定
4.1.5.1生产查定的作业时间应不少于18h。
记录样机作业时间、调整保养时间、样机故障时间、作业量、燃油消耗量,对发生的故障应在备注栏进行适当描述,计算作业小时生产率,单位面积燃油消耗量和有效度k18h。
在生产查定过程中,不允许发生导致机具功能完全丧失、危及作业安全、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故障,也不允许发生主要零部件或总成损坏、报废、导致功能严重下降、难以正常作业的故障。
注:
k18h是指对样机进行作业时间不少于18h生产查定的有限度。
4.1.5.2时间分类、作业小时生产率和单位面积燃油消耗量的计算按GB/T5667的规定。
4.2安全性检查
4.2.1检查内容和要求
4.2.1.1产品设计应保证操作人员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和保养时不发生危险,停放时应能保持稳定安全。
4.2.1.2对操作人员易产生危险的运动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GB10395.9的规定。
4.2.1.3工作台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0395.9的规定。
4.2.1.4装载装置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0395.9的规定。
4.2.1.5宽度大于2.10m的种植机应安装示廓反射器。
4.2.1.6随机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应重现机器上安全标志,并指出安全标志的固定位置,使用说明书中应用文字解释安全标志的意义。
每台种植机至少应有以下安全标志:
a)在有危险的运动部件附近或其防护罩上粘贴“机器工作时不得打开或拆下防护罩”的安全标志;
b)在驾驶员可视的明显位置粘贴“作业时不可倒退”的安全标志;
c)在种植机悬挂装置附近粘贴“机器悬挂起落时远离机器”的安全标志。
d)在种植机明显部位粘贴“小心摔下机器;
在运动过程中不得站在机器上”的安全标志(需要有人在机器上操作的种植机除外);
e)划行器附近粘贴“运输机器时,锁紧划行器”的安全标志。
4.2.2判定规则
达到4.2.1条要求的判定该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3可靠性评价
4.3.1评价方法
4.3.1.1按GB/T25417-2010第5.3的规定进行生产试验,依据试验结果进行可靠性评价。
4.3.1.2获得省级推广鉴定证书或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GB/T25417-2010第5.3的规定进行生产试验的结果可以作为可靠性评价依据。
4.3.1.3重新申请推广鉴定的产品或批量生产两年以上,市场累计销售量在200台以上的产品,可以结合生产查定并结合可靠性跟踪调查结果进行可靠性评价。
4.3.1.4可靠性调查在不少于50个、作业一个季节以上产品的用户中,按3个主要销售区域,分别抽取5个用户进行调查,调查户数为15户,调查表格见附录B。
4.3.2评价标准
4.3.2.1在可靠性试验或生产查定中发生中发生4.1.5.1所述的故障,试验不再进行,可靠性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4.3.2.2依据生产试验结果进行评价的,要求使用可靠性有效度不低于90%,可靠性评价结果为合格。
4.3.2.3依据生产查定并结合可靠性跟踪调查结果进行评价的,满足有效度k18h不小于98%,可靠性调查中没有发生4.1.5.1中所述的重大质量故障,且调查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占调查总数的70%以上的要求,可靠性评价结果为合格。
4.4适用性评价
4.4.1评价内容
根据企业(申请方)所明示的产品适用范围,重点考核产品对作物品种、种薯大小、土壤类型、土壤湿度、种植方式、垄高、垄距、作业速度、配套动力等不同条件下的适用能力。
4.4.2评价方法
4.4.2.1适用性考核采用跟踪调查的方式与可靠性调查同时进行,调查户数为15户,调查表格式见附录B。
4.4.2.2适用性评价结果为“优”和“良”的占调查总数的70%以上的,评价为产品在该区域适用。
4.4.2.3适用性评价结果不进行合格判定,只明确产品的适用范围。
4.4.2.3取得省级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其结果可作为该区域的评价依据。
4.5使用说明书审查
按TZ2的规定进行。
使用说明书中应明示产品执行标准代号。
4.6三包凭证审查
按TZ3的规定进行。
4.7生产条件审查
按TZ4的规定进行。
4.7.1主要实验设备
企业应具有铸锻件、焊接机、冲压件检查能力;
具备排种器排钟性能及排肥器排肥性能、机器空运转、机架焊合质量、零部件硬度等检查设备,设备数量应能满足生产要求。
4.7.2主要零部件检查
4.7.2.1依据生产图纸或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使用企业提供的量检具应在计量合格有效期内。
4.7.2.2抽检样品从企业零部件仓库的合格品区随机抽取,每种零部件取3件,抽样基数不少于5件。
抽取的零部件至少包括轴类、齿轮、齿轮箱、带轮、冲压件、排种器、排肥器、开沟铲等。
4.7.2.3主要零部件总检测项次为45项,要求项次合格率不小于90%。
测量内容应包括尺寸公差、形位公差、机械物理性能等。
4.8用户调查
4.8.1调查内容和数量
按TZ5规定与可靠性调查同时进行,调查户数为15户,调查表格见附录B。
4.8.2故障分类
产品故障按故障后果的危害程度为为以下四类,见表2。
表2故障分类表
故障分类等级
故障定义
致命故障
危及并导致人身伤亡、引起主要总成报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故障。
严重故障
严重影响产品功能,或规定的重要性能指标恶化至规定范围以外,必须停机修理,修理费用较高,在较短时间内无法排除的故障。
一般故障
明显影响产品功能,修理费用中等。
在较短的有效时间内可以排除的故障,即需要更换或修理外部零件的故障。
轻微故障
轻度影响产品功能,暂时不会导致工作中断,修理费用低廉的故障,或在日常保养中能用随机工具轻易排除的故障。
5判定原则
5.1单项判定
采用逐级判定方法进行指标的合格判定。
技术要求与性能试验、安全检查、可靠性评价、使用说明书审查、“三包”凭证审查、生产条件审查和用户调查七项指标为一级指标,适用性评价指标不进行合格判定,只明确产品的适用范围。
性能试验的各项指标均为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必须合格。
二级指标按重要程度分为A、B、C三类,A类指标允许缺陷数为0,B类指标允许缺陷数为1。
合格判定表见表3。
5.2综合判定
一级指标全部合格,判推广鉴定结论为“通过”。
部分项目(检测项目除外)出现不符合时,对于短期内可以整改的内容允许企业整改一次,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
整改合格判定推广鉴定结论为“通过”。
整改后仍不符合的,判推广鉴定结论为“不通过”。
表3合格判定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项目
类别
单位
合格标准
安全检查(合格要求:
A类指标允许缺陷数为0)
A
1
安全要求
/
应符合第4.2条的要求
基本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合格要求:
A类指标允许缺陷数为0,B类指标允许缺陷数不大于1
漏种指数
≤10
种署幼芽破损率
≤1.5%
B
重种指数
≤20
间距合格指数
≥85
种植深度合格率
≥80%
外观质量
符合4.1.3.1.1的要求
涂层附着力
符合4.1.3.1.2的要求
紧固件质量
符合4.1.3.1.3的要求
7
运输间隙
符合4.1.3.1.5的要求
8
运转件运转
符合4.1.3.1.6的要求
9
焊接质量
符合4.1.3.1.4的要求
10
种肥间距
mm
≥30
11
各行排肥量一致性变异系数
≤13.0%
12
总排肥量稳定性变异系数
≤7.0%
13
标牌
符合4.1.3.1.7的要求
14
操纵性能
符合4.1.4的要求
可靠性评价
应符合第4.3条的要求
使用说明书审查
应符合第4.5条的要求
三包凭证审查
应符合第4.6条的要求
生产条件审查
应符合第4.7条的要求
用户调查
应符合第4.8条的要求
适用性平均
应符合第4.4条的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产品规格确认表
核测项目
单位
设计值
核测方法
型号
核对
外形尺寸(长×
宽×
高)
测量
结构质量
kg
适应行距
cm
工作行数
行
工作幅宽
排种器
形式
数量
个
排肥器
传动机构
开沟器
地轮
直径
配套动力范围
kw
企业技术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
附录B
调查记录表
调查日期:
年月日
用户
情况
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及以上
地址
从事作业年限
年
电话
培训情况
未经过培训上机前培训专业培训
机器
购买日期
年月
机器出厂日期
配套动力
千瓦
购买地点
结构型式
高速乘坐、独轮
乘坐、手扶步进
使用
总作业时间
小时
总作业量
公顷
燃油总消耗量
吨
作业效率
亩/小时
适
用
情
况
作物品种
优良中较差差
种植方式
种薯大小
垄高、垄距
土壤湿度
作业速度
土壤类型
作业
播种质量
生产率
维护保养方便性
操作方便性
售后
服务
服务及时性
配件供应
可
靠
性
故障发生频次
少
较少
中
较多
多
排除难易程度
容易
较易
较难
困难
发生首次故障前作业时间
大于每米工作幅宽不小于25hm2
小于每米工作幅宽不小于25hm2
重复发生
的故障
故障1:
故障2:
发生重大质
量故障情况
用户综合评价与建议
【注】:
调查内容有选项的,在所选项上划“√”。
记录人:
校核人:
项目负责人:
黑龙江省农机试验鉴定站
推广鉴定大纲审批单
大纲名称
马铃薯种植机推广鉴定大纲
大纲编号
DG23/T038-2013
大纲编写人
孙德超
一
室
审核人
审核日期
科
技
办
审查人
审查日期
主
管
站
长
签发人
签发日期
时间:
2021.02.06
创作:
欧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