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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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

RHD-QB-K3425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

XXXXXX

查核:

XXXXXX

时间:

XXXXXX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

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有效实现人车分流,提高道路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区域的所有人员、车辆。

  第三条公司设立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由公司生产部、安全部、设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管理;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区域的道路交通管理及人员通行监督管理。

道路交通管理常设机构设立在公司安全部,安保人员进行日常的道路监管。

  公司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机构:

  主 任:

黄辉

  副主任:

钱军明薛宏斌

  成 员:

曾为鑫陈顺桂徐平徐亚东

  张烨郑杰周书平王俊华

  梅九瑞丁凤林朱兴宝印晓晓

  孙世才谢静张建

  第四条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五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报告,公司安全部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政府公安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二章生产区车辆管理规定

  第六条 厂区内车辆一律限速5千米/小时、限高4.5米行驶。

  第七条 所有机动运输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由北门进入,其余大门不予放行。

非货运、工程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域。

公司特殊贵宾,根据董事长、总经理安排,可临时开放相关大门。

  第八条 各类运输车辆货厢不得擅自带人,不准超载、超速行驶、不得人货混装。

叉车除司机外,不得乘坐其他任何人员。

  第九条 各类机动车辆必须行驶在机动专用通道,不得占用人行通道行驶。

  第十条 禁止各类机动车辆带病行驶。

安全设施(车灯、车刹、阻火器)不全的车辆禁止使用。

特种车辆(汽车吊、工程车辆等)未定期检验,不得进入公司厂区;私自改装车辆禁止进入公司生产区。

  第十一条 生产部负责厂区内机动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安排内部车辆的使用及人员调配。

  第十二条 设备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资格档案;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十三条行政后勤部门负责各类商务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并建立车辆及人员档案。

  第十四条 外来车辆入厂时,须经得相关部门同意,在北门岗经检查登记、核实装有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十五条厂区内各道路,除定点装卸物料区域外,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占道停放。

  第十六条 起重作业车辆需要占道作业时,必须到安全部办理起重作业许可证,由安全部划定道路区域,并在两边进行警示隔离。

  第十七条 任何外来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要求,夜间不得在公司生产区内停放。

工程施工车辆可根据施工性质,酌情予以指定区域停放。

  第十八条 厂内运输车辆(叉车),不得为图方便,穿行与运输无关的车间,干扰其他车间的正常生产。

  第三章 行政区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为公司员工免费提供私家车停车点。

私家车每年12月份到安全部进行车辆登记,办理公司出入通行证,同时缴纳通行证工本费20元。

通行证每年审核办理一次,使用有效期为1年。

无通行证车辆一律按照外来车辆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私家车停放按照公司划定停车位进行停放,停放整齐,服从外保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公大楼正前方(花园北侧)停车位为公司高管及外宾停车专用,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不得将自己的通行证借给他人车辆使用。

  第二十三条 外保人员对车辆停放进行监管,对违规停放、外借通行证及不服从管理等行为进行登记。

  第四章 道路管理

  第二十四条生产区域要保证道路畅通,在交叉路口、弯道、狭道、坡道和消火栓附近不准停车。

  第二十五条生产区域道路未经许可禁止堆放物料,不得阻塞道路、不得倾倒垃圾、不得横斜马路拉起钢绳等。

撤下的原料及其它物料,应及时清除。

  第二十六条 施工作业需临时占用路面、封路,应经施工负责单位申请,由安全部批准,并完备安全措施,设置隔离带和夜间安全警示灯。

  第二十七条非机动车辆(三轮车、拖车)等应沿人行道行驶,当输送物料过宽时,原则上沿人行道行驶,并可占用机动车道。

  第二十八条车辆、行人在公司内行动时,要按照厂区设置的道路标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准冒险抢道。

  第二十九条 一切公司内行驶车辆,应自觉服从道路管理委员会成员、保卫、门卫和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厂区道路未经安全部许可,不得随意占用和划线,或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 人员进入生产区内后,必须沿人行道通行,不得在占用机动车道。

  第三十二条 多人一同行走时,并排行走不得多于两人。

  第三十三条 部分道路未进行机动车道和人行通道的,原则上靠右行驶(行走),在进入有功能划分的道路时,按照划定功能区通行。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50元处罚:

  1、在公司区域内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2、未按指定线路在生产区行驶的;

  3、在公司区域内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

  4、在非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的;

  5、人员不按照人行道通行,且不听劝阻的;

  6、运输车辆违规载人行驶或人货混装的(按人头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

  1、不接受检查,故意刁难、辱骂或出手殴打监管人员的;

  2、未经申请占堵道路的;

  3、故意破坏道路设施的;

  4、占道施工,但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听管理继续施工的。

  第三十六条 道路管理纳入现场规范管理,对各类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除上述处罚外,同时纳入车间月度现场管理考核,每一项酌情扣所属单位1~4分。

  第三十七条私家车进入公司,违反本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次年不予以办理通行证:

  1、年度累计各类违规超过3次的;

  2、未按照规定停放车辆且不听劝阻的;

  3、将通行证借给他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予以赔偿;因自身原因造成自身的损失,由责任者自己承担。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或考核,由公司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执行。

本制度自20xx年3月10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通天泽化工有限公司

  20xx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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