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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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评审时间: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一、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中应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5

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2分;

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或相应责任的,扣2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且量化目标、指标。

10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计划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颁发的,视为没有,不得分;

每有一个目标、指标未量化扣2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

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

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

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2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15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

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次扣5分;

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5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

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

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5分;

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5分。

小计

50

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占员工总数的千分之三以上;

文化程度为大专及以上,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比例为10%以上。

20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达员工总数的千分之三,每少一个千分点扣5分;

文化程度未达大专及以上,有一人扣2分,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未达10%,每少2个百分点扣5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未设立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任命的,扣5分;

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的,每少1个责任人扣2分。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评估本企业存在的风险,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以会议纪要形式保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

每少一次,扣5分;

无会议纪要的,扣5分;

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扣5分;

有未完成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2分。

2.2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

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扣5分;

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扣2分;

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2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

没有评审记录的,不得分;

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2分;

更新后未以文件发布的,扣2分。

60

三、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建立相应使用台账。

无保障机制的,不得分;

保障机制执行不严格的,每次扣5分;

未建立台账,不得分;

台帐不完整的,每项扣5分。

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实施:

应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实施: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物品;

(4)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5)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6)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7)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8)安全标志及标识;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30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

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5分;

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4分。

3.2工伤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未缴纳的,不得分;

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每一人未缴的,扣5分。

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20分。

保障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有关工伤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5分;

未进行工伤认定的,不得分;

工伤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

80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应包含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明确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

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2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主管部门汇总。

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2分;

未及时汇总的,扣2分;

未分类汇总的,扣2分。

每半年进行一次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

不按规定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

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

识别并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每缺少一个,扣2分;

未传达的,不得分;

传达每缺少一项,扣2分。

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规性评价,编制输出合规性评价报告。

未按时开展合规性评价的,不得分;

未编制合规性评价报告的,不得分;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

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4.2规章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内容。

缺少环节内容的,每项扣2分。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工伤保险、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制度。

未发布的,不得分;

企业制度中未包含要求内容的,每缺一项,扣5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5分。

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审核、发布。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下发到岗位。

未审核、发布的,不得分;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5分;

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3分。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未进行的,不得分;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

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1分;

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未及时进行的,每项扣2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扣2分;

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2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

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扣5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主要安全生产文件、风险评价信息;

培训记录;

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检查、整改记录;

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

法定检测记录;

关键设备设施档案;

应急演习信息;

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

维护和校验记录;

技术图纸;

人员资格证;

安全评价报告等。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

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5分;

每缺少一类档案,扣2分。

190

五、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保障教育培训资源:

场地、教材、教师等。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

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2分;

识别不充分的,扣2分;

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2分,未保障教育培训资源的,每缺一项扣2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3分;

记录不完整、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

未进行效果评价的,每次扣2分;

未根据评价作出改进的,每次扣2分;

未进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

档案资料不完整、不齐全的,每次扣2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每年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

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3分;

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5分。

5.3岗位操作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应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5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5分;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5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5分;

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复工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5分。

5.4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10分;

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5分;

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2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经职业健康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未进行职业健康培训,不得分;

考核不合格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

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不得分;

无专人带领的,不得分。

5.7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不得分。

120

六、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

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不全的,每项扣5分;

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每项扣2分;

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审查通过的,每项扣5分;

未按相关要求备案的,每项扣5分;

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审核同意的,每处扣2分;

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每项扣5分;

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每项扣2分。

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设备设施布置应留有足够的人员安全通道和检修空间;

以上选择必须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供电整流设备、动力配电设备、计算机设备、油罐等均应按相关设计规范设置防雷设施。

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的,本项不得分;

不全的每处扣2分。

厂内机动车辆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领取使用合格证才能投入运行。

有一处不符合的规定的,扣1分。

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5分。

主要生产场所消防建设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对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及公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

有一处不符合的规定的,扣2分;

未通过消防审查的,不得分。

供电主控室、配电值班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整流及动力变压器设施应设置防火墙,配电柜及控制屏、电缆沟的所有孔洞和竖井口均应采用防火材料严密封堵。

未设装置的,不得分;

不全的有一处少一项装置,扣1分;

有一处未设防小动物进入措施的,扣1分;

有一处未设防火墙的,扣1分;

未用防火材料封堵的,每处扣1分。

生产场所必须根据易燃、易爆物质的物理及化学性质,合理设计灭火系统、报警系统及选择灭火设备类型(如非水灭火)。

合理布置消防水栓,并保证水量、水压。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设计灭火系统与现场物质特性不匹配的,不得分;

未配置或数量达不到规定的,每处扣1分。

电缆不应和油管、可燃气体输送管道共同敷设在同一沟道内或行架上。

电缆和油管、可燃气体输送管道共同敷设在同一沟道内或行架上,不得分。

使用压力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所有产生烟气及粉尘的系统,都应设净化或收尘系统。

产生粉尘、烟气的设备和输送装置均应设置密闭罩壳。

未设净化或收尘系统的,每处扣2分;

产生粉尘、烟气的设备和输送装置未设置密闭罩壳的,每处扣1分。

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和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的规定。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配电系统、压力容器、起重机械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警报装置、安全连锁装置、限位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

防护装置不齐全、破损或失效的,每处扣2分。

产生或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按规定设置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有一处未设置的,不得分。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

未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的,每处扣2分;

接零系统无重复接地的,每处扣2分;

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未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的,每处扣2分。

高压开关柜面板应有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开”、“关”状态指示及一次进线的电压指示。

高压开关柜面板应有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没有“开”、“关”状态指示的,每处扣1分。

没有一次进线的电压指示的,每处扣1分。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在易燃易爆场所,应采用防爆灯具和开关;

有导电粉尘或潮湿的场所采用防水防尘灯。

企业用于吊运普通重物的起重机,必须符合《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的标准要求。

使用有资质生产厂家的设备必须经过特种设备检验合格的才能投入使用。

有一项不符合国标要求的,不得分;

生产厂家无资质的,扣5分;

未经检验合格就投用的,扣5分。

值班室、待机室、会议室等人员聚集场所不应设置在吊运熔融铝液及危险物品的影响范围内,应当与以上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用于吊运熔融铝液的桥式起重机必须符合《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JB/T7688.15的标准要求及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质检办特〔2007〕375号的要求。

有一台起重机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特种设备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分。

必须设计和配置铝电解多功能机组专用设备用于电解槽的生产作业。

铝电解多功能机组设计制造,除符合《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JB/T7688.15、《铝电解多功能机组》YS/T7、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质检办特〔2007〕375号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

(1)液压系统应使用阻燃液压油。

(2)从吊钩到大梁应设置二级以上的机械绝缘,阻值大于2MΩ。

(3)从打击头、阳极扳手旋拧马达、阳极夹头等接触电解槽的机构,到起重机大梁之间应设置三级以上的机械绝缘,阻值大于2MΩ。

(4)应具备出铝、抬母线、换极、打壳、下料、自动或半自动对位加料等功能。

未配置铝电解多功能机组的,不得分;

配置的多功能机组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

配置的多功能机组功能缺失的,每项扣3分。

供电主控室、室内开关站、整流器室、变配电室、计算机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等要害部位,设置安全出入口,出入口设置的门应向外开。

未设置安全出入口或门的,每处扣1分;

门向内开的,每处扣1分。

整流机组及动力变配电系统的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整流机组及动力变配电设备应按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继电保护装置和非电量保护装置。

整流机组未设置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之间合闸电气连锁装置的,未按规定设置保护装置的,本项不得分,不全的每处扣2分;

动力变配电系统开关柜未设置机械及电气连锁装置的,本项不得分,不全的每处扣1分;

保护装置设置不全的,每少一项扣1分。

供电整流主控室、室内或露天开关站、整流及动力变压器间隔、整流器室、配电室、冷却循环水泵房等关键场所应设置视频监视系统;

应设置交直流监视仪表、直流大电流测量装置,应设置直流电流自动稳定调节控制装置。

未设置的,本项不得分;

不全的每处扣1分,不合理、无效果的不得分;

不全的每处扣1分。

供电整流机组一次回路应设置避雷器、二次回路设置防止操作过电压及浪涌的装置。

未设置避雷器、整理器柜未设置过电压吸收装置的,本项不得分;

二次回路交直流电源未设置浪涌吸收装置的,每少一处扣2分。

供电整流机组必须设置自动喷淋消防系统。

未设置自动喷淋消防系统的,不得分。

电解厂房不得漏雨,厂房周围应设置畅通的排水设施和防止雨水进入槽下地坪的措施,确保电解槽下不积水;

电解槽下须设置防止漏炉铝液外流的挡铝墙(围堰)。

未设置排水设施,不得分;

排水设施不畅通有积水的,扣2分;

未设置挡铝墙(围堰)的,扣5分;

电解槽的槽壳与上部机构支腿、风格板、槽壳支座、母线之间必须设置绝缘,绝缘值不小于0.5MΩ,防止直流接地。

未设置绝缘的,不得分;

绝缘值小于0.5MΩ,每点扣2分。

电解槽上部机构的各打壳气缸与支座、烟道与厂房、烟道端与上部机构相连的管道等必须设置绝缘,绝缘值不小于2MΩ。

未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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