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公正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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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方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公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XXX年XX月XX日
篇二:
公证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号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乙方因生意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
方,上述保证人自愿为乙方此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现经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借给乙方:
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
.00元整;
二、借款利息: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按月计息,月息为%。
三、借款用途:
商业经营、货物买卖、债务清偿等一切合法商事用途。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五、借款归还:
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本合同所指的“日”包括非工作日,借款到期,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还款日为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为理由延迟还款,否则构成违约。
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逾期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30%计算。
六、担保条款
1、
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2、保证期间:
为两年(自);
3、本合同所有保证人均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每个保证人均负有在其担保范围内独立清偿被保证人(即乙方)所欠全部债务的义务。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2、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皆由乙方自己承担);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借款实际天数计算。
八、承诺保证条款
1、乙方及各保证人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资信、财务、经营状况等所有信息、证照、契据证件等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有效;
2、乙方及各保证人保证在遭遇诉讼、仲裁、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及其财务资信状况发生任何可能危机还款的不利变化等情况时,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违约责任
1、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甲方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聘请律师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愿接受对甲方律师费的强制执行,并放弃对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师费
的抗辩权。
2、在乙方遭受诉讼、仲裁、行政、刑事处罚以及财产与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进而影响其还款义务的履行等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同时行使本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乙方及保证人承担偿还责任)。
3、如乙方及各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承诺,或借款未到期,但乙方未能按月向甲方支付利息的,累计拖欠甲方两个月利息未付的,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直接申请公证强制执行,乙方及保证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4、因乙方违约,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30%计算。
十、公证条款
1、本合同甲方、乙方、保证人均同意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
若乙方到期不依约还款,甲方有权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保证人均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
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3、执行金额的确认:
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机关有权通过乙方预留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以电话对执行金额向乙方进行核实确认,乙方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时,如对执行金额有异议应于三日内持有效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持还款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异议,公证处即可依据申请人申请的金额出具执行证
书。
如公证处无法按乙方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亦或乙方改变本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未书面通知公证处,则不论乙方是否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均视同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放弃对强制执行金额的抗辩权。
4、乙方、保证人各方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债务范围包括:
万元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本合同各保证人愿意单独或共同作为被执行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6、乙方联系电话为:
,邮政编码:
乙方特快专递接收地址: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所有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三:
办理借款合同公正意义、作用及告知提示
办理借款合同公证意义、作用及告知提示
一、办理借款合同公证意义作用:
1、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借款合同为法律之许可,受法律保护;
2、通过公证的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使合同更加规范、完善、有效,受法律保护。
3、公证后促使双方依法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保证合同的履约力,对双方当事人起到约束作用。
4、借款合同是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即赋予该借款合同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合同,债权人可申请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债务人,而不必诉讼,减少诉讼成本、便捷,可有力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证处提示告知:
1、借款时要完善规范合同条款,明确借款数额、利息、期限、还款时间、方式以及抵押担保保证,注意诉讼时效。
2、借款时用动产、不动产做抵押,要考虑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未经登记,不可对抗第三人,抵押物如登记可对抗第三人。
3、如设定担保人,合同中明确担保人的保证期限、保证责任。
三、办理借款合同公证程序及提供材料:
1、公证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出证—归档(当时办结)
2、提供材料:
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如有抵押应提供动产不动产的权属证明(夫妻双方或其他共有人必须到场签字)、贷款方、借款方如为法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如为抵押人应提供股东会决议)、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法人不能到场签字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债务人:
债权人: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抵押人:
共有人: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四:
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
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证明金融机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所签订借款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它分为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合同公证和民间借贷合同公证。
借款合同公证有没有必要,对于这一问题,有关专家分析如下:
一、办理借款合同公证的现状。
近年来,人们由于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不断更新等诸多原因,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购房、购车及其他综合性消费贷款的狂潮,于是出现了时下比较流行的首付款加按揭贷款的消费方式。
各种金融机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因此将按揭贷款业务作为本单位业务的一重头戏。
但是,由于借贷双方对借款合同公证缺乏必要的了解,认为借款合同公证是可以办、也是可以不办的,作为借款方认为只要金融机构按时发放贷款,我按时、定期偿还债务,办理借款合同公证纯属多余,多交纳公证费更是没有必要,并以此来作为选择按揭金融机构的条件之一,作为金融机构也将是否办理借款合同公证作为其招揽按揭业务的一个重要砝码。
显然,这种做法是欠妥的。
二、借款合同公证的必要性。
正是因为借、贷双方对借款合同公证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了贷款方追还贷款希望渺茫的直接后果。
究其主要原因是因没有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借款合同公证。
因此,笔者认为办理借款合同公证是很有必要的。
(一)公证机构作为国家的证明机构,公证书是公证机构出具的有特定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是国家公权行使的一种特定形式,具有公信力,因此对当事人产生一种威慑力。
我处于XX年办理了一件中国银行同一借款人何某签订的《中国银行个人住房(商用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公证,截止XX年六月十五日何某尚欠中行本息元,连续六期未归还贷款,XX年六月十九日,何
某偿还中行逾期本息700元,至此何某共欠中行本息元。
依据我处出具的(XX)渝沙证字第266号公证书,上述合同被依法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我处在接受了中行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后,通过函告的形式对何某的债务清偿情况依法予以核实,随后何某主动继续履约。
我处近年来通过核实债务人履行还款情况,促使大部分合同违约方继续履约,为减少司法压力,稳定金融秩序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二)公证具有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是指赋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机构的证明,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不在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议的,则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一项特殊职能,是法律强制性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
公证机构作出的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司法证明,与国家审判机关作出的给付判决是相同的,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这就表明,债权人有权根据公证机构的证明,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索债务,而不需要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述规定为赋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家公证机构对无疑议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有着重要作用:
1、借款合同公证是公证机构解决某些特定纠纷,减少诉讼的特殊司法手段,也是从法律上保证债权的切实履行的有效和不可缺少的手段。
2、他可以避免因诉讼带来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上的损失。
很多人认为办理公证须交纳一定的公证费,纯属无必要,感觉从某种意义上加重了他们贷款消费的负担。
但是,若因借款合同引发的债权纠纷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按照债权争议标的额收取诉讼费,
篇五: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
上公证:
https:
//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签订《民间借款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民间借款合同公证应向出借方住所地或借款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
如涉及不动产抵押担保的,应向抵押物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
办理民间借款合同公证的受理条件和要求是:
(一)填写借款合同申请表
(二)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出借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出借方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②民间借款合同文本;
③出借的款项为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借的证明;
④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借款方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借款方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②借款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
③借款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④借款方用自有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交抵押或质押物(权利)的清单、所有权证明;
⑤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有担保方,担保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担保方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担保能力证明;
②担保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
人身份证、担保能力证明;
③担保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其担保能力证明;
④用财产抵押或者质押担保的,应提交所有权证明;
⑤担保物为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担保的证明,共有人是夫妻的,应提交结婚证;
⑥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4、出借方、借款方、担保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篇六:
借款合同
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xx;
借款人(乙方):
人民币x万元整(¥xxxx),具体以借据为准。
借款期限x个月,即从x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具体以借据为准。
(粤地权证穗字第xxx号)]作为借款抵押物。
甲方:
日期:
xxx年xx月xx日篇二:
民间借款合同范本(公证执行版本)
在线律师咨询:
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公证执行版本)
样本二
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乙方):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
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
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
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还款方式:
借款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
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
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
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
销手续的;
(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第十六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部门或单位)留存份。
出借方(签字):
电话号码:
年月日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年月日篇三:
保证人:
乙方因生意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
1、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1、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甲方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聘请律师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愿接受对甲方律师费的强制执行,并放弃对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师费的抗辩权。
2、在乙方遭受诉讼、仲裁、行政、刑事处罚以及财产与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进而影响其还款义务的履行等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