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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1.新户地税办税基本步骤

第一步确定您单位是否需要到税务所报到

为简化纳税人办税流程,当企业无应税行为发生、不用进行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事项时,可暂不办理主管税务机关报到事宜。

如您单位发生应税行为,可到国税或地税任一方办理登记信息采集,之后分别到国税和地税办理报到。

(例如:

公司设立后,需要发放人员工资,涉及个人所得税申报,则必须先到税务机关报到,之后才能进行对应申报。

)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步一站式办理新户报到

若您单位应当到税务机关报到,请到办税服务厅(一所、四所、六所)办理信息采集、分配主管税务所、税(费)种认定、生成网上用户等业务。

新户报到需携带: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企业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如已开立银行账户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可通过网上自行报备),并提供下列资料: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

如需要签订三方协议,可在完成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时提出申请,也可通过网上自行报备(仅支持部分银行)。

第三步网上申报方式

企业需按照规定通过“互联网地税局”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方式有两种:

CA证书方式和用户名/密码方式。

1)如果采用CA证书方式,请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

(详见“2.1”)

2)如果采用用户名/密码方式,请获取网上申报密码。

第四步进行实名认证

根据实名制办税要求,需通过“北京地税互联网地税局(企业版)”——“实名认证”或“北京地税”微信公众号,按提示完成办税人员身份注册、实名认证。

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地税服务”——“北京地税”——“注册认证”——“企业办税人员注册认证”,或云闪付(银联钱包)APP——“北京地税”——“注册认证”——“企业办税人员注册认证”,按提示完成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采集,办税人员完成实名信息采集注册后,可通过“支付宝人脸识别认证”、“银联银行卡信息认证”、“纳税申报信息认证”三种方式中任何一种完成实名认证。

请您尽快进行实名认证,以免影响办理涉税事项。

第五步进行纳税申报

请根据您单位报到时,税务机关针对您单位的“税(费)种认定”每期进行纳税申报。

如您单位发生税务登记信息的变化,请进行税务登记信息的补充和修改。

(详见“3.税务登记信息补充修改向导”)

第六步进行房屋、土地税源基础信息采集

如您单位属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进行房屋土地税源基础信息采集。

(详见“2.9”)根据您填报的“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进行系统录入。

友情提醒:

1、凡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均需要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上需注明“经确认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字样后加盖企业公章。

2、纳税人关注变更事项,涉及企业联系人和通讯方式变更的随时可以在网上申报界面变更(详见“3.1”)。

3、本手册是全局通用手册,各税务所有特别要求或规定的,按各税务所的要求或规定办理。

内容有变动以税务所通知为准。

4、税收政策调整或征管流程调整的,以相关政策和征管文件通知为准。

5、我们会根据政策的变化及时更新本手册电子版的内容,如需获取最新版本的新户办税手册,请登陆海淀外网(),进入“纳税人学堂”栏目,点击“新户手册”进行下载。

【重要提示】

1、自有房产或无偿使用房产的企业,需于报到后,请在办税大厅办理“房产税基础信息”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基础信息”登记;

或登录互联网地税局进行申报。

2、纳税人应于开立、变更银行账户后15日之内,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到办税服务厅报备或通过互联网地税局自行报备银行账户信息。

3、请于实缴注册资金时计算缴纳相关印花税。

2.纳税申报向导

2.1如何选择网上申报方式

您需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官网()下载安装“北京地税互联网地税局(企业版)”客户端,登陆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2.1.1网上申报的种类

目前,网上申报方式有两种:

(1)数字证书方式(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2)用户名/口令方式。

为了您的信息安全,建议您使用数字证书方式进行网上申报。

2.1.2数字证书方式的优势

1、目前地税使用的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无任何费用;

2、电子回执保障纳税人权益;

3、申报类资料无纸化;

4、国税、地税、社保、工商通用,通用性好。

2.1.3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的准备材料

1、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领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

3、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2.2如何了解各税种的申报日期

请登录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通道”栏目,点击“征期日历”查看。

另外我局“互联网地税局”主界面也添加了“征期日历”模块。

逾期未申报,将面临行政处罚,所以关注征期日历对您很重要。

参考各税种申报时限为(每月征期会有不同,以税务机关发布的征期日历为准):

(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

每月1-15日。

(2)资源税:

每月1-10日。

(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每年4月、10月1-15日。

(4)公车车船税: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凡办理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5)企业所得税:

每季度终了后15日;

(汇算清缴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6)土地增值税预缴:

1、4、7、10月1-15日。

(7)土地使用费:

10月1-20日。

(8)残疾人保障金:

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

(9)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每季度终了后15日;

(汇算清缴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2.3企业纳税申报流程

1、税(费)种认定(新户报到时完成,若有税费种增减,请及时联系税务机关)

以下每期由纳税人完成

2、分税种进行申报

3、税款缴纳

2.4如何在网上进行其他资料的申报录入

(1)《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填写,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4月、7月、10月及次年的1月1日至15日之间)填写A表,年度终了3个月内填写B表。

请登陆“互联网地税局”进入“个人所得税”模块申报,

(2)《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由企业所得税在地税交纳的企业,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4月、7月、10月及次年的1月1日至15日之间)填写。

请登陆“互联网地税局”进入“企业所得税”模块下填报;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由企业所得税在地税交纳的企业,在第二年的5月31日之前填写。

2.5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2.5.1申报时间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为:

每月15日之前。

2.5.2申报流程

1、登陆“互联网地税局”,进入“税费申报”模块,点击“个人所得税申报”(如下图)

2、点击“税款缴纳”模块生成缴款书,到银行缴款完成申报。

2.5.3申报方式

1、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注意事项:

(1)“人员登记”模块,“是否残疾烈属孤老”选项,若该个人确实属于此种情况,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备案手续,之后取得的部分税目收入才可以享受减征50%的税收优惠。

(2)同一个自然人在同一个单位,不能同时申报“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两个税目。

(3)离职人员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须将该人员基本信息改为雇员,状态改为正常,且须申报一条“工资薪金”信息。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申报:

(1)企业里的员工不是投资者的,每月按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2)企业的投资人每季度登陆“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个人所得税申报”模块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无应纳税款的,整个纳税申报事项完成,有应纳税款的,再进入“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税费申报-税款缴纳”模块查找并打印缴款书,即可完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

(3)企业的投资人年终汇算清缴时,登陆“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个人所得税申报”模块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有应纳税款的,再进入“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税费申报-税款缴纳”模块查找并打印缴款书,即可完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

2.6残疾人保障金如何缴纳

2.6.1申报时间

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以税务机关发布的征期日历为准)

2.6.2缴纳的步骤

1、登陆“互联网地税局”,进入“残保金申报”模块,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注:

1、若您单位安置了残疾人,请于申报前先到海淀区残联(海淀区杏石口路28号。

电话:

88466302)设立的审核机构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审核。

2、新成立的企业于次年开始进行残保金申报。

2.7如何进行印花税申报

2.7.1申报方式

1、登陆“互联网地税局”,进入“税费申报”模块,点击“印花税申报”

另,纳税人到地税机关印花税征收窗口(四所、六所)购买印花、贴到应税凭证上并按规定划销。

(注意: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对于应税凭证的完税采取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或者税收缴款书方式,可不再采取贴花的方式完税。

印花税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容易被忽视,但却最容易涉及,请您务必重视。

2.7.2申报类型

印花税网上明细申报分下列四种情形。

1、单笔明细申报

纳税人应在单笔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及时通过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全年均可通过“单笔明细申报”模块,办理单笔应税凭证缴纳印花税手续。

(提醒:

请在印花税申报完成后及时到银行缴纳。

2、按期汇总缴纳申报

纳税人因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详见京财税[2004]2255号文)。

按期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主管税务机关,须告知采取的申报类型和应税凭证类型(印花税税目)。

其中,2015年7月1日前已经采取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可不再书面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在明细申报系统对纳税人进行“申报类型确认”,纳税人才可进行明细申报。

纳税人在网上申报时须通过系统中“应税凭证导入”模块下载《印花税应税凭证明细表》模板,进行应纳税凭证明细资料导入。

纳税人应提前下载样表,在日常工作中全面、准确地在《印花税应税凭证明细表》中做好登记工作,以方便征期内的明细资料导入。

纳税人导入明细资料后可在每月的1日至10日(具体征期按当年的征期日历执行)通过“按期汇总缴纳”模块申报缴纳印花税。

3、电子应税凭证申报

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详见财税[2006]162号、京地税地[2006]531号文件)。

电子应税凭证缴税方式的纳税人,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主管税务机关,须告知采取的申报类型和应税凭证类型(印花税税目)。

纳税人在网上申报时须进行应纳税凭证明细资料导入,《印花税应税凭证明细表》可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下载。

纳税人导入明细资料后可在每月的1日至10日(具体征期按当年的征期日历执行)通过“电子应税凭证”模块申报缴纳印花税。

4、核定征收申报

纳税人如不能完整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也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详见2013年14号公告)。

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在明细申报系统对纳税人进行“申报类型确认”,纳税人才可在每月的1日至15日(具体征期按当年的征期日历执行)通过“核定征收”模块申报缴纳印花税。

2.7.3其他注意事项

1、新户应注意的印花税纳税事项。

(1)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按印花税“权利许可证照”税目,按件五元申报缴纳完税。

(2)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印花税“营业账簿”税目,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万分之五申报缴纳完税。

其他账簿按件五元申报缴纳完税。

(3)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按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税目,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申报缴纳完税。

(4)其他应税事项。

2、涉及减免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在办理应税凭证明细申报时一并填报减免税的相关信息。

3、应税凭证完税资料如何保存?

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登记簿》的内容包括:

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将核定期限内汇总缴纳的凭证按其书立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纳税人应自制汇总交纳封面,与汇总缴纳凭证一并装订。

封面项目内容应包括凭证份数、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缴纳日期、缴款书票号、实际完税金额、记帐凭证编号。

纳税人汇总缴纳税款后,应如实填写汇总缴纳封面上有关项目内容,并在汇总缴纳封面上粘贴缴款书复印件。

对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凭证,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

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

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

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1)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应将电子缴税付款证明的复印件与应税凭证一并保存;

(2)以《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应将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的复印件与应税凭证一并保存;

(3)以现金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应将《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的复印件与应税凭证一并保存。

4、纳税人将应税凭证完税并按照上述要求保存相关材料后,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到税务机关加盖完税标识。

5、财产行为税明细申报培训视频请登陆北京市地税局网站(http:

//www.

T),依次点击首页“办税服务”—“纳税人学堂”—“培训视频”(按涉及税种排序),即可下载。

2.8如何进行房产税申报(土地使用税参考申报)

2.8.1申报时间

每年4月、10月1-15日

2.8.2缴纳的步骤

1、登陆“互联网地税局”,进入“税费申报”模块,点击“房产税申报”

2.8.3如何添加“基础信息”内容

对首次进行基础信息填报的纳税人,需要提交相应房产资料及表格到主管税务机关上门申报。

相应表格可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便民服务”栏目-“税务公告”-《北京地方税务公告》2016年第11号公告(在2017年第03期)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表样,找到相关登记表下载即可。

2.9如何进行城建税及附加申报

2.9.1申报时间

请根据税种认定,每月或每季1-15日申报

2.9.2缴纳的步骤

1、在国税申报平台申报流转税后,选择国税代征一税两费完成相应操作后。

2、登陆“互联网地税局”,进入“税费申报”模块,点击“城建税及附加申报”

3、点击“税款缴纳”模块生成缴款书,到银行缴款完成申报。

若您单位国税代征一税两费完成相应操作后,直接点击申报即可。

若国税代征一税两费未完成相应操作,您可手工添加相应流转税完成申报。

3.税务登记信息补充修改向导

3.1税务登记信息哪些项目可以由纳税人通过网上进行修改

3.1.1修改范围

(1)纳税人注册地的邮编、联系电话;

(2)纳税人经营地的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3)纳税人的联系信息:

①法人代表(负责人)的有效联系电话、移动电话、个人电子邮箱;

②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有效联系电话、移动电话、个人电子邮箱。

为便于税务机关及时向您发送重要通知,请务必确保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3.2.1修改范围

(1)股东变更(不涉及自然人股权转让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变更;

(3)总机构信息变更;

(4)分支机构信息变更;

(5)增设、注销分支机构;

(6)其他区县转入的;

(7)临时税务登记变更或延期;

(8)增加企业代扣代缴信息。

3.3.1修改范围

(1)主管税务所可以受理各类不涉及打印税务登记证的变更税务登记事项。

如:

变更银行信息:

开户银行、银行类别、银行帐号、币种、帐号性质、开户日期。

(2)其他信息:

①纳税人注册地的邮编、联系电话;

②纳税人经营地的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③纳税人的联系信息:

[注:

法人(负责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不能修改]

●法人代表(负责人)的有效联系电话、移动电话、个人电子邮箱;

●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有效联系电话、移动电话、个人电子邮箱。

3.3.2如何联系主管税务所

(详见“5.4”)

4.如何获取帮助

4.1如何查询税务机关发送的各类办税通知

1、官网查看: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看“通知公告”等相关栏目。

(2)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网站:

登录海淀地税外网(),查看“通知公告”等栏目。

2、关注微信公众号:

您可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注“北京地税”、“海淀地税”微信公众号。

您可通过今日头条APP关注海淀区国地税合办的“海淀税务”政务头条号,及时获得各种最新的国税、地税办税资讯。

4.2如何查询最新税收政策

登陆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网站(

海淀地税局会定期组织税收业务知识培训并组织现场答疑,请您关注海淀地税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内容,并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在线报名。

4.3如何查询办税流程

在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网站(

4.4如何下载常用办税表格

4.5如何咨询涉税问题

1、拨打12366北京呼叫中心统一业务咨询电话:

12366

2、拨打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

82012366

3、登陆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网站(

4.6如何进行涉税投诉和举报

4.6.1在网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1、可登陆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网站(

2、可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4.6.2电话投诉和举报

(详见“5.2”)

请您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和咨询涉税事项,对于非官方渠道的信息请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税务机关执行的税收政策,您可通过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证。

在反映涉税问题或诉求时,请您尽可能清晰描述涉及税收业务事项的内容,以便税务部门受理。

5.常用联系电话

5.1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地址、咨询电话

中心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东路3号京版信息港一层

网址:

58515511。

5.2涉税投诉和举报电话

1、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监察科——负责受理本局廉政和违纪投诉举报案件。

举报电话:

62861900

2、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受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

62873413

3、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负责受理本局纳税服务投诉。

投诉电话:

62868886

5.3第一、第二、第四、第六税务所职责

1、第一税务所:

负责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管辖内的新户报到、税号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投资方信息变更、三方协议签订、征期内上门申报、跨区税源登记及税款预缴、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对外付汇附加税(费)申报、个人完税证明开具、企业涉税信息查询等。

2、第二税务所:

负责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的契税的征管;

负责个人销售房地产所涉及的税种的征管;

负责未在本辖区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销售房地产所涉及的税种的征管。

3、第四税务所:

即南部办税服务厅。

负责海淀辖区内的新户报到、税号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投资方信息变更、三方协议签订、减免税备案和审批、个人股权转让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返还、非证件项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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