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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3、罪名

 

(1)不孝罪

(2)不从王命罪(3)昏、墨、贼(4)乱政、疑众(5)巫、淫、乱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

(二)

(二)民事法制

1、土地归王为代表的奴隶主国家所有。

2、婚姻明确“一夫一妻”制,王及贵族在一夫一妻制下大量纳妾。

3、继承制度,商朝前期实行“兄终弟及”制,后期被“嫡长子”继承制取代。

(三)行政法制

  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五、夏商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官

  1、夏商时期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

  2、商朝时期,司法活动的参与者,除商王、贵族外,还有卜者。

(二)诉讼审判制度

 天罚、神判。

(三)监狱制度

  1、夏朝的监狱:

圜土、夏台。

2、商朝的监狱:

羑里。

1.简述中国法起源的特点。

2.何谓《禹刑》、《汤刑》3.夏商时期的刑法原则主要有哪些?

4.何谓奴隶制五刑?

5.简述夏商法制中的神权法思想。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约公元前11世纪—前770年)

掌握西周法制的指导思想、礼与刑的关系、法律内容、司法制度等一些重要问题。

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二、西周的立法概况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四、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敬天保民天命可转移→天命转移给有“德”者→敬天落实到保民

(二)明德慎罚

“德”运用于法制便是“明德慎罚”。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区别情况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

二、西周的立法概况

(一)立法概况

1、周礼“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核心是“孝”;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敬自己的尊长,核心是“忠”。

“礼”的基本内容(形式)――五礼 

2、九刑 

 1)《左传·

昭公六年》: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2)九刑有两种含意3、吕刑(又称为“甫刑”)

(1)制定背景

(2)主要内容:

①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②赎刑是其核心内容;

③其刑罚原则是“明德慎罚”。

4、“礼”与“刑”的关系 

 

(1)作用上:

礼防患于未然,刑禁于已然。

(2)地位上:

礼主刑辅。

 (3)适用对象上: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二)主要法律形式:

誓、命、诰等。

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

  1、定罪量刑的原则

   

(1)矜老恤幼原则。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尚书·

康诰》:

“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

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时乃不可杀。

眚:

过失;

非眚:

故意。

非终:

偶犯;

惟终:

惯犯。

   (3)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

   (4)同罪异罚原则

   (5)世轻世重原则:

世轻世重(“三典”)即“刑新国,用轻典;

刑平国,用中典;

刑乱国,用重典”。

《周礼·

秋官·

大司寇》   

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

(二)

2、刑罚:

肉刑和死刑、赎刑、圜土之制、嘉石之制

 

(1)不孝不友罪 

(2)变更制度罪 (3)群饮罪   (4)失农时罪  

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三)

1、土地所有权制度:

分封制

2、契约制度

(1)买卖契约:

质、剂

(2)借贷契约:

傅别

3、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1)婚姻制度

(2)家庭制度: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丈夫对妻子的权利  教令权、主婚权、财产权、立嗣权

3)继承制度(宗祧继承、爵位继承、财产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

(一)司法机关

  中央:

专职司法官为司寇

  地方:

仿中央

  1、诉讼形式:

“讼”和“狱”:

前者为民事诉讼,后者为刑事诉讼。

  2、诉讼费:

“束矢”和“钧金”:

关于诉讼费的规定,民事案件要“入束矢”,刑事案件要“入钧金”。

  3、证据方式:

盟誓、口供等

  4、五听: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5、“三刺”之法:

一曰刺群臣,二曰刺群吏,三曰刺百姓。

(三)刑罚的执行

  1、公开行刑,奴隶主贵族享有特殊待遇。

  2、秋冬行刑

(四)监狱管理制度:

圜土、囹圄

(1)婚姻制度

①婚姻成立的原则:

一夫一妻多妾制

②婚姻成立的要件: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③婚姻成立的限制:

同姓不婚

④婚姻成立的程序:

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⑤婚姻的解除:

七出、三不去

七出:

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窃盗、妒忌、恶疾

三不去:

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1.试述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2.何谓宗法制?

其内容和影响是什么?

3.试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4.试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5.试述西周刑法的主要原则和刑事政策。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公元前221年)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

战国时期变法;

掌握《法经》的产生、内容影响等问题。

一、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二、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春秋时期的法制

(一)社会的发展与变化

■1、井田制遭到破坏2、郡县制取代分封制3、法治取代礼治礼崩乐坏

(二)成文法的公布

■ 1、郑国:

子产铸刑书于鼎,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遭到了晋国叔向的反对;

后又有邓析的竹刑  

2、晋国:

赵鞅、范宣子铸刑鼎。

遭到孔子的非议。

3、楚国:

仆区法、茆门法

■(三)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使法律的内容逐步具有公开性和规范性

■2、为新型国家和社会制度的孕育和建立奠定了基础

二、战国时期的法制

(一)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制指导思想

■1、在治国的策略上,以法治国。

(缘法而治、事断于法)

■2、在法律的适用上,刑无等级(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3、在法律的内容上,行刑重轻(轻罪重判,重刑主义)

■4、在法律的形式上,法布于众

(二)《法经》

■1、《法经》的制定背景

(1)魏国魏文侯改革

(2)李悝制定《法经》

■2、《法经》篇目及主要内容

(1)篇目:

盗、贼、网、捕、杂、具六篇。

(2)主要内容:

规定侵犯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种主要罪名及刑罚。

二、战国时期的法制

(二)

■(3)篇目及内容的逻辑联系: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

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

其余罪名置于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

■3、《法经》的特点及影响

(1)使强调刑罚杀戮的刑开始向具有规则性质的法过渡。

(2)首次创立了成文法典的篇体例结构

■(3)首次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刑事立法原则

■(4)贯彻重刑主义的法制原则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对后世有很大影响

■1.法家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说明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3.试述《法经》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

■学习要求:

■了解秦朝法制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其中的创新点。

■把秦的法制与社会变化与秦朝的灭亡联系起来考察,总结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教训。

■一、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四、秦朝的司法制度五、秦朝法制的发展结果

一、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继续以韩非的法、术、势为核心的法学思想为立法指导思想。

侧重于

■1、以法为本、一断于法

■2、法令由一统(立法权统一、法律内容的全面统一和司法的统一)

■3、适用重刑主义。

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

(一)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中,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称之为“云梦秦简”。

“云梦秦简”共一千一百多枚,内容非常丰富,绝大部分是秦的法律令文书。

■据考证,十一号秦墓的主人叫“喜”,曾任一些与司法有关的职务。

他生前根据工作的需要,抄录部分秦律的条文和有关的法律令文书,这些法律大多是战国末期秦国的法律,但秦朝建立后基本沿用。

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

(二)

■1、律:

律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

主要的秦律有《秦律十八种》、《效律》及《秦律杂抄》等。

■2、令:

令是秦朝政府针对一时之事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单项法规。

■3、式:

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审讯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

主要为《封诊式》。

■4、法律答问:

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秦律进行解说。

■5、廷行事:

是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具有“判例”之意。

■6、其它:

程、课等。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

(一)刑事法制

■1、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v责任年龄的确定:

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

v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v区分故意与过失:

故意称“端”,或“端为”;

过失称“不端”。

v从重与从轻原则:

秦“自出”、“自告”即自首之间。

v数罪并罚与从一重罪原则。

v连坐原则:

秦律中有同居连坐、什伍连坐、军伍连坐及职务连坐。

v诬告反坐: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二)

■2、刑罚

◆1)死刑:

弃市、具五刑2)肉刑3)徒刑(作刑)①城旦和舂 ②鬼薪和白粲 ③隶臣和隶妾 ④司寇和舂司寇 4)经济刑(财产刑):

赀刑(赀甲或赀盾(罚金),赀戍(发往边区作戍卒),赀徭(罚服劳役)) 5)羞辱刑:

耐剃胡子,髡剃发。

■1)危害皇权罪:

投书罪2)职务犯罪:

“犯令”、“废令”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三)

(二)民事法制

1、民事权利主体:

秦朝,封建国家(皇帝)是最完全的民事主体,贵族官僚、有爵位者、士伍是享有充分权利的民事主体,商人、赘婿、继父社会地位低于百姓,是受限制的主体。

隶臣妾是国家奴隶,只有很少一点民事权利,人臣妾是私家奴隶,是交易的客体,无民事权利。

2、民事行为能力:

秦朝按身高来确定是否具备行为能力,以冠礼作为完全行为能力的标志。

3、所有权

4、婚姻、家庭与继承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四)

(三)行政管理法规

1、皇帝制度的确立

2、行政机构

中央:

三公九卿制;

地方:

郡县制

3、官吏法

(1)任官的标准:

忠君敬上、廉洁奉公、宽厚平和、严格执法、勤于政务和讲求效率。

(2)任官的限制:

不准任用废官;

所用佐吏必须是壮年;

长吏调任新职,不得带走原有佐吏。

(3)选任的方式:

察举制度;

征召制度;

任子制度。

4、监察制度

四、秦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

廷尉、御史大夫

■2、地方司法机关:

郡守、县令,还有县下的乡和亭的负责人。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起诉:

公诉和自诉

■2、诉讼权:

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3、审判:

读鞫和乞鞫

■(三)司法官员的责任

■1、失刑:

过失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

■2、不直:

故意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

■3、纵囚:

故意减轻情节,使罪犯达不到判罪标准,逍遥法外。

■五、秦朝法制的发展结果

■法律很多,繁如秋荼,密如凝脂

■刑罚残酷,劓鼻盈垒,断足盈车

■成为秦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 

1.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

2.何谓《法律答问》?

3.何谓《封诊式》?

4.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5.何为"

公室告"

和"

非公室告"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06年—220年)

学习重点:

本章重点在于两汉法制革故鼎新,开创封建法律儒家化的新局面的发展走向和特点。

具体表现为汉朝前后不同的法律指导思想;

汉朝法制的变化等。

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二、汉朝的立法概况三、汉朝时律学的发展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五、汉朝的司法制度

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第一阶段:

汉初到汉武帝亲政前,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儒、法思想,表现为“与民休息”、“约法省刑”、“无为而治”。

■第二阶段:

从武帝起,以儒家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

表现为“德主刑辅”。

二、汉朝的立法概况

(一)“约法三章”与“汉律六十篇”

■1、“约法三章”:

■2、汉律六十篇:

■汉高祖时期:

①萧何《九章律》9篇②叔孙通《傍章》18篇 

■汉武帝时期:

③张汤《越宫律》27篇④赵禹《朝律》6篇

(二)汉文景时的刑制改革

■1、改革的背景原因:

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缇萦上书

■2、改革的内容:

■3、改革的意义:

■①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②中国古代刑罚由野蛮向文明转变;

■③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标志。

三、秦汉律学的诞生

■秦《法律答问》标志着律学的诞生。

■西汉时,张汤、赵禹等人都是汉时的法律家,还出现了董仲舒这样的以经释律的大师;

还有杜周、杜延年父子的《大杜律》、《小杜律》。

■东汉时,法律注释活动活跃。

有郑玄、马融等代表人物。

他们通过对法律用语的注释,使执法的官吏了解法律的含义,使法律得到更好的执行。

■秦汉律学开创了以经释律的传统,开创了立法者同时编撰律疏的传统,也开创了对法律的定义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等传统,还开创了法律注释活动与私学并行的传统。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

■1、定罪量刑的原则

■1)上请制度:

指贵族官僚犯罪之后,普通司法机构无权审理,须“上请”皇帝裁夺。

■2)亲亲得相首匿:

直系三代血亲及夫妻之间,相互隐匿罪行,不予告发和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减轻处罚。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二)

■2、刑罚制度的发展

(1)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2)女徒顾山

■3、主要罪名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三)

(二)民事法制

■继承制度;

王位继承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财产继承上实行诸子均分。

■(三)经济法制

■1、口赋与算赋:

■2、商业管理立法:

均输法、平准法

■3、抑商政策:

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商人不得购田,商人不得为吏。

五、司法制度

(一)

™中央:

廷尉

™地方:

州、郡、县三级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

™告劾:

①严禁越诉 ②严禁卑幼控告尊长 ③诬告反坐

™审判:

①辩告 ②讯 ③读鞫、乞鞫:

复审

™报和奏谳:

①报 ②奏谳

™录囚:

封建时代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罪囚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平反冤狱及督办久系未决案件的一项制度。

™秋冬行刑:

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招待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

五、司法制度

(二)

6、《春秋》决狱

■  1)产生背景:

①受“祖宗之法不可变”观念所囿,汉代的法律很难推倒重订;

②完备的法典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出来。

■  2)定义:

■  3)原则:

①本其事而原其志 ②利弊分析

■  4)影响:

①对律学的推动 ②对审判原则的修正 ③促进了法律儒家化。

1.论述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变化。

2.何为汉律六十篇?

3.汉代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4.简述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及其意义。

5.何为秋冬行刑?

6.何为"

《春秋》决狱"

你对其如何评价?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220年-581年)

掌握本章的主要线索,掌握这一阶段出现的体现礼法结合的重要法律制度。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变化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发展与变化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与变化

■1、三国:

“拨乱之政,以刑为先”2、两晋:

纳礼入律

■3、南北朝:

礼律进一步融合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

(一)

(一)立法概况:

■1、三国时期:

《魏律》又称为《新律》

■ 1)在篇数上,由原来《九章律》的九篇增加为十八篇。

■ 2)在体例上,将具律改为刑名列于律首。

■ 3)在内容上,“八议”入律。

■2、两晋时期:

《晋律》又称为《泰始律》

■ 1)在篇数上,共有二十篇。

■ 2)在体例上,将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

■ 3)在内容上,“准五服以制罪”入律。

■ 4)有注释存在,故又称为“张杜律”。

■3、南北朝时期:

《北齐律》

■ 1)在篇数上,篇目简为十二篇。

■ 2)在体例上,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律。

■ 3)在内容上,“重罪十条”入律。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

(二)

(二)法律形式的变化

■1、出现了律、令的区分。

■2、出现了格与式两种法律形式:

东魏的《麟趾格》,西魏的《大统式》。

■(三)法典在篇章体例上的变化: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变化发展

(一)

■1、定罪量刑原则的发展变化:

(1)“八议”制度:

■  1)《新律》中首次入律。

■  2)“八议”制度发展到唐朝形成一整套严密的规则

(2)“准五服以制罪”制度

■  1)亲属之间相犯要按照五等丧服制来定罪量刑。

■  2)所谓五服,指五种丧服

■(3)“存留养亲”制度

■(4)“重罪十条”制度

■  《北齐律》中出现

■(5)“官当”入律

■  封建官吏可以用官职爵位抵罪的特权制度,晋时有杂抵罪,到北魏和南朝的陈就称为官当,成为封建官吏的特权之一。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变化发展

(二)

■  2、刑罚制度

■ 《北齐律》中的刑罚体系已相当明晰,分为死、流、徒、杖、鞭。

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

■  3、罪名:

为自己阅读材料

■  1、土地所有权制度

■   1)曹魏:

屯田制2)西晋:

占田制3)北魏:

均田制

■  其余为自己阅读材料

■一、司法机关

■  1、曹魏曾在中央设立律博士

■  2、北齐时中央改“廷尉”为“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的审判机关。

■  3、地方分为州、郡、县三级制,州、郡、县的长官即司法官。

■二、诉讼审判制度

■  1、刑讯的制度化:

南梁测囚法,又称测罚,南陈发展为立测法。

■  2、死刑奏报制度的形成:

对于已判定死刑的案件,最后决定权应属于皇帝,行刑前请皇帝再次核准,待核准后,再下达死刑执行的命令。

■  3、直诉制度的形成:

登闻鼓、立肺石。

1.三国两晋南北朝有哪几部重要法典?

成就如何?

2.何为"

八议"

3.何为"

准五服以制罪"

4.何为"

重罪十条"

5.论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

6.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儒家化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第七章  隋唐法律制度

(581-618-907)

掌握隋朝《开皇律》的主要内容;

掌握唐律之所以为中华法系的代表的原因与表现。

第一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

  一、隋朝的立法概况二、隋朝的法律内容三、隋朝的司法制度

第二节 唐朝的法律制度

  一、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二、唐朝的立法概况三、唐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四、唐朝的司法制度

2、隋朝的疆域

3、隋朝的大运河1

4、隋朝的大运河2

第一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

■一、隋朝的立法概况

■ 1、法律形式:

律、令、格、式。

2、《开皇律》  3、《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体例和内容

■ 1、体例确定法典的篇目体例

■ 2、内容

■ ①刑罚制度:

确定了封建制五刑;

■ ②十恶:

改《北齐律》的“重罪十条”为十恶

■ ③八议、官当制度:

使其成为定制,为唐所继承。

■三、司法制度

■ 中央司法机构:

形成大理寺、刑部、御史台构成中央司法机构的格局。

大理寺负责审判,刑部负责复核,御史台负责监察。

10、唐朝的疆域

11、唐朝都城长安

12、唐朝的三省六部制

13、唐朝的丝绸之路

第二节  唐朝的法律制度

■一、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如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二)法律要统一、宽简和稳定的思想

■(三)慎重行刑的思想

■后人评说唐律是“一准乎礼”!

二、唐朝的立法概况

(一)

(一)唐朝的法律形式

■1、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

■ 1)律:

《唐六典¡

¤

刑部》:

¡

°

律以正刑定罪¡

±

■ 2)令:

令以设范立制¡

■ 3)格:

格以禁违正邪。

■唐初有五十三条新格,唐格分为¡

留司格¡

与¡

散颁格¡

■ 4)式:

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 5)典:

机构组织法,《唐六典》。

■2、唐朝律令格式间的相互关系

■ 1)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区别,律从消极方面规范惩治犯罪,令、格和式从积极层面规范人们的行为;

■ 2)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

二、唐朝的立法概况

(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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