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市大观镇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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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川市大观镇建设规划

重庆南川市大观镇建设规划(2005—2020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指导重庆南川市大观镇的城镇建设及规划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大观镇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特编制《重庆南川市大观镇建设规划》(2005-2020)。

(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5、《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6、《重庆市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7、《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8、《南川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9、《南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0、《南川市大观镇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1、《大观镇镇域经济发展规划报告》

12、《大观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2005年)

第三条规划原则

1、保护耕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2、节约与集约用地,合理布局。

确保城镇空间布局紧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既要保证城镇各项功能有效运转,又要节约土地资源。

3、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

小城镇规划与建设要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居住环境的改善,防止生态环境恶化,为城镇居民创造舒适、健康、优美的生活环境,实现城镇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完善配套,强化服务功能,坚持城乡协调发展。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向镇区适当集中,以满足城镇居民及周边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求。

5、因地制宜,塑造特色。

小城镇规划应加强自然和历史文化的保护,重视城镇特色的塑造,避免城镇个性的丧失。

6、因势利导,分期建设。

正确处理好“远期合理和近期现实,普遍提高和重点突破”的关系,以“长远合理布局”为战略目标,兼顾分期目标的实现,因势利导,分步实施。

第四条规划期限

近期:

2005-2010年

远期:

2011-2020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大观镇行政区域范围,包括观音桥居委会和12个行政村,规划面积87平方公里,其中镇区建设用地面积3.00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其中规划图和规划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法律性规定(强制性)

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各项规划编制、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和开展各项建设活动,包括乡镇企业、农村居民点建设等,均应执行本规划。

同时,本规划对镇域范围内的村镇体系发展布局、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具有深化和补充完善作用。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八条总目标

1、在2020年把大观镇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南川市适宜居住的多维生态小城镇。

2、经济持续增长、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城镇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水平,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九条产业发展

优化第一产业,实现高效农业和观光农业产业化,提高第三产业比重,特别是加大对旅游开发的投入,同时适度提高第二产业比重。

第十条基本农田保护(强制性)

遵循“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配置镇域空间资源,节约用地、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

第十一条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

构建人与自然协调的生态环境,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强山体、水体保护,塑造山青秀水大观园环境。

第三章镇域总体规划

第一节人口发展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十二条规划到2010年城镇人口1.90万人,城镇化水平55%;到2020年城镇人口3.00万人,城镇化水平65%。

第二节村镇体系规划

第十三条村镇等级规模

大观镇镇域村镇体系分为三个等级,即中心镇-中心村-基层村。

(村镇体系等级规划详见附表一《大观镇域村镇体系等级规划结构一览表》)

第十四条职能

按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等方面综合分析比较确定其职能和发展方向。

1、中心镇

镇区是全镇行政经济、文化的综合中心,布置镇级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

2、中心村

农村居民以集中居住为主,引导农民集中建房。

拥有小型商业、邮政代办点、中心卫生院等公共设施,为周围的基层村服务,同时可保留少量的加工业。

3、基层村

从事农业或家庭副业生产活动的最基本的居民点,以发展第一产业为主。

第十五条空间布局

村镇的空间布局,以城镇经济发展、交通运输线路规划为基础,结合现有的布局特点,采用“中心聚集、点轴发展”格局。

规划以镇区为中心,南川—大观—重庆、大观—河图、大观—土溪公路为纽带,形成镇区位于镇域中部,中心村、基层村均匀布局的空间结构形态。

城镇发展轴线由南川—大观—重庆、大观—河图、大观—土溪公路构成,纵横贯穿大观腹心地带,沿线人口相对集中,农业和工商业相对发达。

能够辐射和带动基层村发展。

第三节镇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十六条“三区”规划(强制性)

镇域用地分为村镇建设区,控制发展区和不准建设区。

1、村镇建设区:

包括镇区,工矿园区,各村居民点和大型基础设施用地。

村镇建设区是依法进行审批的开发建设用地。

2、控制发展区:

一般为镇区和各村的远景发展建设备用地,也是镇区未来大型市政设施建设备用地。

控制发展区在规划期内保持原土地使用性质,非经原规划部门的批准同意,不得在该区内进行非农项目的开发建设。

3、不准建设区:

以上两区以外的用地为不准建设区。

在不准建设区内又分自然生态保护区,耕地农田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

不准建设区在规划期内应保持土地原有用途,除国家和市的重点建设项目、行政管理和旅游管理的设施外,不准在区内进行城镇建设开发活动。

第十七条“四线”规划(强制性)

在镇域范围内规划蓝线、绿线、紫线和道路红线。

1、蓝线:

即河流十年一遇洪水位线和水库坝顶及沿坝顶的等高线,河流为沿十年一遇洪水位线自然岸线两侧划定。

2、绿线:

各种绿地(包括各种林地)的边界线,是一个完整的闭合线,该闭合线同时又是禁建区界线。

3、紫线:

各种已批准的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线,是一个完整的闭合线,严格按照建设部“紫线管理办法”进行确定。

4、道路红线:

规划城镇道路和公路的路幅边界线。

其中在镇域范围内是公路红线,在镇区范围内是城市道路红线,包括按照相关规定两侧应后退的范围线。

第四节迁村并点规划

第十八条规划原则

1、节约与集约土地,重新配置资源,形成新型机制。

2、改善农村条件,缩小城乡差别,推进乡村城镇化。

3、解决贫困问题,缩小贫富差距。

4、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基层建设。

第十九条规划迁并高山农户和坡度大于25°的住户及不足50人的居民点。

第五节镇域建设用地规划

第二十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强制性)

镇区人均建设用地取100平方米;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第二十一条村庄建设用地选址(强制性)

1、村庄建设用地选址应尽可能对原有建设用地加以利用,并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相协调。

2、在生产作业区附近,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便于排水,通风向阳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选择建设用地。

选址时应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并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

3、村庄建设用地应根据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和自然条件,现有建筑和建设投资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第二十二条村庄居住用地

村庄居住用地应重点考虑保护环境、便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建配套、方便出行等因素,相对集中发展。

第二十三条公共建筑用地

公共建筑用地应从服务村民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布置在靠近中心的地段,方便生产,方便生活。

第二十四条工业建设用地(强制性)

一类无污染的工业用地安排在镇区北面;二类有轻微污染的工业应布置在常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并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并与居住区设置10米宽的卫生防护绿地。

大、中型饲养场地的选址,应满足卫生和防疫要求,宜布置在常年盛行风的侧风位和通风、排水条件较好的地段,并应与村庄建设用地保持相应的防护距离。

第六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第二十五条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及总体目标

以城镇文化生态建设为重点,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按“分类指导、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循序渐近”的原则,建设成为辐射带动能力强,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富有特色山水格局的适居生态小城镇。

第二十六条产业调整及布局

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优化第一产业,实现高效农业和观光农业产业化,提高第三产业比重,特别是加大对旅游开发的投入,同时适度提高第二产业比重,三产业比重建议调整为30:

30:

40。

全镇在继续抓好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种植业和猪、鸡等养殖业的基础上,根据镇内自然、地理等特点,结合现状运用科技,分片分区发展商品农业,走产业化道路,通过镇区带动中心村,中心村带动基层村,层层带动。

(详见附表二《大观镇域各村镇主导产业布局一览表》)

第七节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七条教育设施(强制性)

各村庄都要建立有完善教学设施的村小及幼儿园,腾龙、观溪、石桥三个中心村应设立初中。

镇区设三所小学及幼儿园、二所中学,并将南川三中扩大,建设成为环境优美,适宜教学,能满足长远发展和更有力地服务镇域范围内的现代化学校。

第二十八条文化娱乐设施(强制性)

镇区设置完善的文化娱乐设施,配建文化站、青少年活动中心、灯光球场等设施;中心村要建设文化娱乐所,包括文化站、老年活动站和青少年之家等;基层村配置文化活动室、广播站、老年活动室等基本文化场所。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强制性)

在镇区中心规划一座包括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指导站的综合医院,并在镇区南部设有门诊部;中心村和基层村设置卫生所及新型合作医疗点,不断完善医疗设施,提高医疗水平。

第三十条商业服务设施

镇区配建经营门类齐全、规模较大的百货商店、生产资料市场、邮政所、信用社、酒店旅馆等。

中心村配置一定量的商业服务设施,邮电代办所等基本商业服务场所。

基层村主要规划邮政代办点等各种商业性服务设施,布置小卖部,小吃店等,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第三十一条其它服务设施

镇域内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结合规模等级、服务人口等因素,按规范进行配置(详细配置见附表三《公共设施项目配置一览表》)。

第八节镇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三十二条道路交通规划

1、依托县道南川—大观—重庆、大观—河图、大观—土溪,发展乡村道路。

并改造南川—大观—重庆公路,路基加宽,路面硬化,达到山岭重丘区二级路标准,路基宽度12m,路面宽度9m。

2、加强通村公路建设,对现有乡村道路进行改造,逐步实施沥青路面。

第三十三条电力工程规划

1、镇域预测总用电负荷为4.4万千瓦。

2、扩大镇区35KV变电站容量为8万KVA,新增加一条10KV出线。

3、35KV输电线采用架空形式,尽量不经过人口密集区上空,线路走廊利用现状高压线平行架设,或沿镇区规划区外缘架设。

两侧边导线以外控制不小于10米宽的防护带。

4、10KV架空电力线,两侧边导线以外控制不小于5米宽的防护带。

第三十四条电信工程规划

1、预测镇域市话需求量为1.7万门。

2、将现状通信交换所容量扩充至2万门。

3、电信干线由南川方向接入,实现村村通电话。

并完善传输网,建设光纤接入网,发展多种宽带接入方式,提供综合通信业务,积极建设“信息高速公路”。

第三十五条燃气工程规划

1、镇区新建天然气配气站一座,占地0.2公顷。

2、燃气气源由南川方向引入。

3、发展一定规模的液化石油气、沼气,以改变供气结构。

到2010年气化率达到40%,2020年达到90%。

第三十六条给水工程规划

1、镇区及中心村采用集中式给水。

其余各村采用分散式给水。

2、镇区预测总用水量为12000立方米/日。

3、扩大水厂供水规模到15000立方米/日,各中心村新建蓄水池,确保生产和生活需要。

4、加强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和供水水质的检测。

第三十七条排水工程规划

1、镇区排水为雨、污分流制。

2、镇区附近的行政村产生的污水,有条件的可纳入镇区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3、村民要积极修建化粪池,对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可用于农田灌溉。

推广建设沼气净化池,既能提供清洁能源,又能处理污水。

4、镇区新建一座900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

第九节旅游规划

第三十八条总体布局

布局以大观镇区及其附近为中心,大观—南川公路为骨干线路,形成景观核心和旅游观光带,并串连各农业旅游观光项目。

依据景观生态学“基质—廊道—斑块”学说,通过以骨干线路为主的绿色生态走廊连接各景区斑块。

第三十九条功能区划分

1、综合休闲娱乐区规划布置观溪村与巴南接界的涧口水库周围。

建设观赏性与参与性较强的娱乐项目,观光与休闲度假结合。

2、农家乐区沿大观—南川公路现已有几户农家乐及镇区过境干道西侧后退50米统一布局,按照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建筑风格,统一服务标准,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扩大,提高档次。

发展地方饮食文化。

3、综合农业观光以凤凰村、观溪村、真福村、鹅凰村、金龙村、龙川村为主。

规划项目以花卉、果树、茶叶、蔬菜、水产等为主,观赏性与参与性并重,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展示兼顾,生产功能与科普教育结合。

4、景观生态走廊沿大观—南川公路两侧种植,基本行道树种可选用重阳木,形成绿色基调,下层布置紫薇、杜鹃、山茶、美人蕉等花卉。

第四十条旅游服务基地建设

服务基地分3级建设。

一级服务镇区:

应集中在镇区建设一个集行政办公管理、宾馆、会议接待餐饮娱乐一体旅游服务中心。

逐步形成中小规模适度、高中低档组合协调的饭店体系和其他服务体系,负责农业旅游开发的日常行政事务和对外接待。

二级服务村:

各农业观光区附近中心村。

是游客直接下榻的地点,充分体现该景点的特色,建立与级别相适应的宾馆、饭店,其中涧口水库应作为仅次于市区的重点旅游基地进行建设。

三级服务点:

各景点所在地。

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

第四十一条旅游线路组织

按照大观旅游资源的特征和旅游区的分布情况,依托公路网规划,重点组织4条镇域旅游线路:

1、涧口水库生态休闲游线;

2、南川—大观—土溪沿线农家乐观光游线;

3、镇区生态小城镇建设风貌游线;

4、中心村生态农业观光园区游线;

第十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第四十二条生态环境目标

1、大气环境

大观大气环境整体上应保持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交通干线两侧不低于三级标准。

2、水环境

镇域内的水系:

龙川江、联江河、关溪河、石桥河和大石包水库、大观境内涧口水库的水质均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以内。

3、森林植被良好,应保持森林植被不被破坏,森林覆盖率在现有基础适当提高。

4、噪声强度:

各类环境噪声按《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3096-93)标准执行。

第四十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

1、农业生产由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转变为保护性开发,使农业由传统性农业向保护性农业转变。

2、保护森林植被,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矿、采土及其化毁林行为。

规划建设必须保护好现有的森林植被。

对于25%以上的坡耕地,必须退耕还林种草;尽量利用荒坡地造林。

3、加强对水源的保护,使水不受污染。

降低产品用水单耗,既可减少污水排放量,又可节约水资源,对有害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4、城镇污染综合治理。

控制乡镇企业污染。

因地制宜地发展无污染或少污染的企业。

新建企业必须按规划要求选址定点、工业建设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对有污染的工业严格按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三废处理。

第四十四条生态建设(强制性)

1、天然林保护与退耕还林(草)工程。

规划按照天保工程总体思路,确定天然林保护与恢复目标,建立监管体系和服务体系。

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5%以上,2020年达到60%以上。

2、改造坡耕地,建设生态农业工程。

规划加快坡耕地改造,狠抓秸杆综合利用和还田工作,全面培肥地力,推广节水农业,完善坡面水系,加强沟道治理。

3、绿色通廊建设工程。

规划将镇域绿色通廊建设和主干路沿线乡村的绿化美化工程结合起来,优先搞好镇域内重庆到长沙高速公路和石桥河沿岸的绿化建设。

上述重点线路沿线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小于8米,一般公路沿线绿化带宽度每侧严格按3~5米实施,绿色通廊建设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并与各类工程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4、垃圾处理场工程。

规划垃圾处理场位于鹅凤村四社,日处理30吨,占地面积约15亩,为大观镇提供无害化焚烧填埋处理。

第十一节防灾减灾规划

第四十五条消防(强制性)

镇区应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按照《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规划在镇区东南部新建小型消防站,面积1200平方米,并相应设置专职消防队。

镇域内各村应设置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通讯设施。

第四十六条防地质灾害(强制性)

镇域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以相应的地质勘探资料为依据,进行防治地灾处理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七条防洪(强制性)

镇区和中心村按照2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其他按1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重大设施按50年设防。

并注意防山洪。

第四十八条防震(强制性)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镇域范围内所有建筑按6度设防,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应提高一度设防。

第四章镇区建设规划

第一节规划原则

第四十九条规划原则

1、共赢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控制环境污染,增加城市绿地,注重城市景观,建立与城市和人口发展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2、绿地楔入原则

增加城镇开敞空间等综合生态服务功能,形成山地城镇与自然协调和谐的城镇生态文化,为居民创造良好的户外交往和休闲、游憩活动场所和动植物的栖息生境。

3、多样性原则

生物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原则,有利于形成人与自然、人和生物、历史与现状、新城与建成区共生共荣、生机活力的景观格局。

4、个性特色原则

突现城镇个性,强化城市特色,包括自然环境特色、地域文化特色、建筑风貌特色,克服现代城市的单调和千篇一律的通病。

5、节约与集约用地原则

贯彻合理用地、节约与集约土地,合理配置空间资源的原则。

第二节范围、性质、规模

第五十条范围

镇区规划范围涉及到观音桥居委以及观溪村、鹅凰村、铁桥村、金龙村、龙川5个行政村部份用地,城镇规划区范围为3.0平方公里,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规划的要求,保证各项用地和设施有秩序地进行开发建设。

位于其中的建成区和居民点要进行一切永久性建设,必须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控制区范围为11.5平方公里,对镇区以外的郊区农村居民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特别是镇域交通县道干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用地,严格管理。

这一地区进行重大的永久性的建设,必须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十一条性质

南川西北部高郊农业核心镇,镇域行政经济、文化中心,是以发展环保型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为主,富有特色的山水格局适居型多维生态小城镇。

第五十二条镇区规模(强制性)

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按100平方米/人计算:

至2010年,城镇人口1.90万人,建设用地1.90平方公里。

至2020年,城镇人口3.00万人,建设用地3.00平方公里。

第三节用地布局

第五十三条城镇发展方向

规划镇区用地主要依托老镇区向南、向北、向西三个方向发展。

第五十四条用地结构

根据镇区道路骨架,将用地形态与结构规划为“一轴二翼三心四廊四区”。

一轴:

城镇发展轴。

二翼:

镇区东、西两座绿化山体。

三心:

文化教育中心,行政商贸中心,物流、批发市场中心。

四廊:

镇区横向主要绿化景观视线通廊。

四区:

1、文化教育区:

以南川三中为中心,发展文体、商贸、居住的文化教育区。

2、行政商贸区:

以镇区行政办公、商贸为中心,带动周边服务业和居住用地为主体的综合区。

3、物流、批发市场区:

以高速公路互通口为依托,发展物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同时带动周边服务业的发展。

4、工业园区:

布置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的工业园区。

第五十五条工业用地

规划在镇区前进路以北布置无污染环保型工业,禁止发展三类工业。

工业用地约72.13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24.04%。

第五十六条仓储用地

规划在镇区南面、北面布置仓储用地,扩建大观米业仓储用地。

仓储总用地为4.4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47%。

第五十七条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主要集中在城镇区与高速路之间,以低层(别墅)住宅为主,用地16.71公顷。

二类居住用地靠近城镇建成区布局,以多、中层住宅为主,用地90.47公顷。

居住总用地为107.1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5.73%。

第五十八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强制性)

1、行政管理用地

主要布置在新区,规划镇政府位于21-2/01地块内,结合布局市民广场,形成镇区的行政办公中心。

行政办公用地为3.62公顷,人均用地1.21平方米,占总建设用地的1.21%。

2、商业金融用地

完善现有上楠路三中路口以及农贸市场附近的商业金融服务设施,提高配套设施水平。

结合行政办公区设置新的商业服务中心。

主要布置金融、保险业、贸易咨询、购物中心配套的商业娱乐服务设施。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为18.06公顷,人均用地6.02平方米,占总用地的6.02%。

3、市场

扩建供销社集贸市场,主要发展小商品批发,规划总用地1.48公顷;在新区南部新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用地0.90公顷,分别位于17-1/01、28-2/01地块。

4、医疗卫生用地(强制性)

保留镇级中心卫生院,预留发展用地,位于11-1/01地块。

保留中心卫生院二门诊所,位于17-3/01地块。

新区配置居住小区级诊所、药房及其他医疗卫生,占地0.12公顷,位于25-3/01地块。

医疗卫生用地1.09公顷,人均用地0.36平方米,占总用地0.36%。

5、文化娱乐用地(强制性)

改造原有的电影院,安排多功能文化娱乐设施,布置16-4/01地块;科技信息中心布置在23-6/01地块。

两地块内可布置美术馆、多功能影像厅、公共图书馆、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站、农民文化技术站等。

并可适当布置商业性娱乐城。

文化娱乐用地1.33公顷,人均用地0.44平方米,占总用地0.44%。

6、教育用地(强制性)

规划扩建南川三中用地,总用地为7.70公顷,位于16-1/01地块;在新区布置一所规模为12班的中学,占地面积1.19公顷。

位于24-1/01地块。

保留镇中心小学,扩建学校用地,占地为1.00公顷,位于10-6/01地块。

保留观溪小学,扩建学校用地,占地为0.88公顷,位于34-6/01地块。

在新区规划1所小学,占地为0.98公顷。

位于25-2/01地块。

扩建镇级中心幼儿园,占地0.34公顷,位于10-5/01地块;结合观溪小学和新区小学,规划2所幼儿园。

规划教育总用地12.08公顷,人均用地4.03平方米,占总用地的4.03%。

第五十九条镇区各类建设用地指标详见附表三《镇区土地利用汇总表》。

第四节土地使用控制

第六十条为便于土地开发及规划管理,土地建设开发最小单位一般以道路红线所围合的用地为基本地块。

第六十一条土地开发应严格按照地块控制指标体系控制,其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

前者是必须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详见附表四:

地块指标一览表)

第六十二条规定性指标

1、用地性质

按国家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各类用地不宜互换,严格控制公共设施用地(特别是非盈利性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和绿化用地,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

对有条件可互换的用地,应申请征得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改变。

2、建筑密度

地块内所有建筑基地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

规划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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