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那曲地区班戈县至门当乡公路施工组织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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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那曲地区班戈县至门当乡公路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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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编制依据及说明

一、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依据

1、西藏那曲地区班戈县至门当乡公路第一合同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有关答疑文件。

2、西藏那曲地区班戈县至门当乡公路第一合同段施工招施工设计图,全长52.05公里,包含混凝土排水管道42道,圆管涵9道,钢筋混凝土盖板涵5道和板桥7座。

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3)。

4、《公路勘测规范》(JTJ061—99)。

5、《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6、《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30—2005)。

7、《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8、《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9、《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10、《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11、《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范》(JTJ062—91)。

1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13、本公司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及管理规章制度。

二、编制说明

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招标文书要求,我们把投标承诺、施工部署中的施工组织安排;施工进度表、施工平面布置、机具设备计划、劳动力组织安排;主要项目施工方法,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证工期技术措施等在本施工组织设计中作为重点阐述,其它常规性技术措施及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法仅作了一般性阐述。

本公司机构机制健全,技术质量部、生产安全部是指导、督促、检查项目工程部执行标准、规范、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执法部门,使本公司承建的工程在质量、安全施工,

工期方面可得到保证。

第二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西藏那曲地区班戈县至门当乡公路第一合同段(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

路基、天然砂砾石路面、桥涵等;)

1、该公路为四级公路。

2、该公路工程位于西藏那曲地区班戈县至门当乡。

3、该标段公路路基宽为6.5米,行车道宽度为4.5米,土路肩宽2x1米。

4、本标段的主要施工内容包括:

路基开挖、路基填筑、混凝土排水管道42道,圆管涵9道,钢筋混凝土盖板涵5道和板桥7座。

5、该公路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1)公路等级:

四级公路

2)计算行车速度:

20KM,行车道宽度4.5m,两侧硬路肩各0.5m,土路肩0.25m,路基土方开挖量较大。

路基挖方边坡坡率按土质边坡和石质边坡分别考虑。

1、范围

(1)路基挖方应包括路基的开挖及填方路基的清表,包括需要移去并适当处理所有施工限界内取得的挖余材料。

本工程还包括所有边沟、截水沟、排水沟、取土坑水沟和河道及桥台等所需的挖方。

(2)路基挖方包括所有的开挖,如草皮和表土,以及工程所需的整形和修坡;准备和完成所有路基、路堑、道路交叉和引道的施工,应严格地与图纸所示的路线纵坡、标高和断面相一致,或根据工程师的指示进行。

2、材料分类

(1)适用的材料,包含所有符合合同规定可接受为工程之用的材料,及可按本规范规定的方法压实而形成一个具有如图纸所示边坡的稳定填方的材料。

(2)不适用的材料应包含所有在挖方地段和在路堤或结构物基础中遇到的按工程师意见认为不适合规定用途的材料。

(3)表土是指天然地面表层,含有机质粘土和粉砂土,泥炭土,含大量根、杂草及有利于植物生长的种植土,应认为适用的填料,但可按工程师的指示在其它工程中铺设。

(4)柔软的或是仅仅因太湿或太干的材料,未经工程师指示,不归为不适用的材料。

3、挖方分类

(1)一般挖方应包含在道路用地以内,不属借土场开挖的挖方。

(2)借土场挖方应包含从道路地以外的场地取用的,经过取样试验的适用材料。

(3)表土应包括天然地面顶部100mm。

4、施工要求

(1)、不经工程师指示其不适用材料或指令废弃,所有已开挖材料均应作为修筑路堤、路在或其它指定地点之用,开挖材料无工程师书面批准不应作废,作废材料外部应堆放整法,不得对邻接产业有所损害,储存材料也应堆放整洁到被认可程度。

(2)、已开挖适用表土,应储存在工程师指定的地方,可作为种植、铺草皮和其它使用。

(3)、挖方材料未经工程师许可而被施工方废弃,应由施工方自费以合适的材料偿还。

(4)排水

a|、路基形成时,应经常保持良好排水状态。

从挖方路堑到填方路堤处边沟的构造,应能防止路堤冲蚀受损。

b、为使路堤、路面底基层或基层不被水浸湿,在施工时或施工后,承包人应经常修筑好适当的排水设施,做好水沟出口工程避免水浸。

施工方应经常或当工程师有指示时清理和修整水沟,以便整个施工期间水流通畅。

c、如因未准备上述适当的排水设施造成工程上的水毁损害,应由施工方自费立即修复。

d、挖方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应首先处理好排水,能经常为最大排水量提供适宜的条件来施工,并应按此与工程的其它方面相配合。

e、当挖方地段遇有含水层时,在挖掘该层土壤前,设置好排水措施。

如路基位于含水较多的土层上时,则应换透水性良好的材料,换填深度一般不小于0.8-1.0米并整平凹槽底面,设置盲目沟,引出路外,在得到工程师的认可后,方可分层回填压实。

f、当天气情况妨碍铺设和压实挖方材料填筑路堤时,应按规范规定停止挖方。

(5)不适宜材料

(a)、挖方中遇到不适宜材料,应挖至图纸所示工程师指示的侧面指示的深度一下的过分超挖,应用批准的土壤回填,并具有与图纸规定的或规范其它规定的相同密实度,由于超挖所引起的工作,应由施工方自费开支。

(b)、在挖方出现适宜不适宜材料并存情况下,施工方应将适宜材料单独开挖,以备工程中应用而不被不适宜材料所沾污,否则需经工程师同意。

(c)、当施工方被要求开挖填方区原地面下的淤泥时,清淤的范围及深度根据设计图纸或工程师的要求决定。

施工方应如此安排工作,以便审定断面的工作,可以在材料被移去以前及以后进行。

(d)、若无工程师批准,临时便道及支路应用过的材料,不应在路堤或其它地方再使用。

(e)、路基或边坡开挖至竣工断面而终止在不适宜材料时,工程师可要求施工时移去不适宜材料并用认可的材料回填到竣工断面,施工方应管理其操作,使所需的断面测量,能在回填之前进行。

(f)、工程师可指定那些材料在路堤填筑中,不能适当压实的土壤为不适宜的材料。

所有不适宜的材料,应成薄层在邻近土地上安置或者按工程师的指示办理。

(g)、农田路段,不论填方路基高度多少,路基在填筑前应清除地表10cm耕植土(即清表10cm)。

由于超挖所引起的工作,应由施工方负责。

第二节石方开挖

1、开挖石方应根据岩石的工程地质分类、岩石的风化程度和节理发育程度等确定开挖方式。

对于软石和强风化岩石,凡能用机械直接开挖的均应机械开挖。

凡不能用机械开挖的石方,则应爆破法开挖。

2、石方开挖所得材料,一般均应用路堤填料和砌筑人工构造物的石料。

3、石方开挖应充分重视挖方边坡稳定,一般宜采用小炮爆破,对于风化较严重,节理发育或岩层产状对边坡稳定不利的石方开挖,宜用小型排炮差爆破。

4、弃方

(1)运至指定的弃土场进行弃土,并按要求确定合理的堆放形式和坡脚加固处理方案,以及排水系统的布置方式。

(2)做到弃土堆堆置整齐、美观、稳定、排水顺畅,对其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它任何设施不产生干扰和损坏。

(3)弃方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使运输和堆放对环境皆不造成污染。

5、边沟的开挖

(1)边沟开挖的位置、断面尺寸和沟底纵坡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按照从下游出口向上游的顺序进行开挖。

(2)在超高路段,边沟沟底纵坡与曲线前后沟底衔接良好,保证曲线内侧没有积水和外溢。

(3)路堑与路堤连接处,边沟要缓顺引向路堤两侧的自然沟,保证路基附近不产生积水。

6、边坡

路基挖方土质边坡,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植被防护时,一般在轻度松散状态下交工。

挖方断面中的路床在土方断面中应翻松到路基标高下至少30cm深,并根据需要增减含水量使全层材料能达到最大压实的合适温度。

然后按相关规范的规定压实。

7、容许偏差

所有路基的边线及坡度,符合图纸所示或工程师的指示,土方路基标高及各部尺寸,按国家的检查方法进行检测,并符合下表各项的容许偏差,当有不符合之处,应由施工方做出必要的修改。

项目说明

容许偏差(mm)

纵断高程

+10、-20

中线平面偏位

50

宽度

不小于设计

平整度

20

横坡

±0.5%

边坡

不陡于设计

沟底纵坡

符合设计

边沟断面尺寸

不小于设计

边棱直顺度

±50

第三节路堤填筑

一、路堤填筑范围

1、本节路堤填筑工程,包括准备好的原地基面层上的填筑,随清除的移去不适宜的材料之后,填筑和压实才准许用的材料,清除及拆除工作中遗留的洞穴回填、摊铺及压实,一切须符合规范规定,和符合图纸所示或工程师指示的纵坡、高度和断面标准。

2、只有被认可的材料和在一定条件限制下可以采用的土类才能用于路堤和回填工程。

3、天然含水量超过最佳含水量幅度较大的土类,按本规范要求经过翻松、粉碎和风干后进行铺筑、压实或采用消解石灰、生石灰粉或固化材料等外掺剂处理后进行铺筑、压实。

二、施工要求

1、大木头、树、线杆、废物、丛草、草皮和草泥,或其它不应有的材料,不应填入路堤中。

2、当原地表或者未筑完路堤表面存有冻土时,在冻土未融化或未被清除前,工程不应继续进行。

岩石、混凝土碎块或其它便体,不应填入路堤的置桩或打桩区域以内。

三、挖台阶

1、当路堤是在斜坡上填筑和压实,或断路堤是在原有路堤上压实,或路堤是在坡地上其垂直路中线测得的原坡陡于5:

1(H:

V),或是其它为工程师所指的位置时,则原地面应挖成台阶,或按图纸所示或工程师的指示进行。

2、台阶应有足够宽度,以便填筑和压实时的机具操作,并向内侧倾斜2%;这些挖出的材料,应同新路堤材料-齐重新压实。

3、台阶或沟槽应保持无水。

4、加宽旧路时在边坡应开挖台阶;选用填料与旧路相同,或选用透水性较好的材料。

四、排水和松土

1、在潮湿或水田地段,路堤两侧护坡道外开挖纵向排水沟,及在路基范围内开挖纵横向排水沟,排除积水,切断或降低地下水,并应按排水设计或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

遇到水塘时,必须进行放水或排水挖除淤泥,回填厚度50cm的碎石土,最大颗粒不得超过15cm,分层填筑分层压实。

符合压实要求。

2、在护道外侧的排水沟,按设计要求在沟的外侧填筑土埂,防止田水流入。

3、在路基范围内开挖的排水沟,当为切断或降低地下水位作用时,应回填渗水良好的砂砾料,起到盲沟的作用。

4、在路基范围内排除积水,凉晒湿土,交将杂草淤泥以及不适宜的材料均应清除出路堤铺设地面以外。

路堤高度(包括路面结构)大于2m时,清除10cm耕植土后,用双轮平滚压路机碾压稳定后方可开始填土;路堤高度等于或小于2m时,清除10cm耕植土外,应将原在成翻松至25cm的深度,压实后进行填筑。

若确难压实,经工程师同意可适当掺加石灰进行碾压。

对旱地或松土应作原地面压实,再进行填筑。

所有路基基底压实应满足95%的压实度要求。

5、当路堤修筑在已有有砌层或其它硬材料面上时,此面层应松至150mm深度并打碎,以使填料与老面结合良好。

五、结构填土

1、如果路堤是在桥台、翼墙、或其它墙的背后填土,与结构物直接相邻的地带,要采用手扶震动式羊号压路机压实。

对软土地段,应先填筑后路堤,待沉降稳定后再进行桥台桩的施工。

桥台桩的开钻应得到工程师的批准。

2、当路堤是建筑在先前曾为灌溉渠、井、任何曾经挖方或其它类似工程所占据的地区之上进行填筑时,应符规范所规定的压实实施工要求,直到可用一般压实工具为止。

3、按图纸规定或经工程师指示,在上部构造安放前,邻接桥端排架的填土不应铺筑高于排架背墙的底面。

4、当路堤是在墙影、管形或箱形结构的两侧修筑时,应使结构物两侧路堤,经常大致在相同标高之上进行操作。

六、不属于施工方疏忽引起滑坍

1、堆入道路或边沟上的坍方材料,以及新、老路堤的滑坍材料,应予挖除。

材料应挖到工程师指定的标高或边坡。

此材料应按工程师指示用于路堤修筑或清除处理。

2、除非在清除某一材料之前,工程师认为要求的工作与原招标开挖工作十分不同,滑坍材料的清除、运输和处理费用不路基开挖合同单价支付,在此情况下,应按审定本工程的书面指令中指示的清除处理和付款办法进行。

3、只有经工程师指令的实际清除的滑坍数量,才予以付款,由滑坍造成的任何间接费或增加费不予支付,例如延误施工方工序的各项费用。

4、由滑坍造成工程上的任何损失,应由施工方在指导下予以修复或重建。

此项修复或重建将按合适的合同工程单价付款,或当无合适合同项目时相继项工程按计日工付款。

六、路堤修建

1、利用挖土或借土填筑路堤,不应含有腐植土、冻土、根、草泥或其它有害物质,过湿土要采用重型铧犁和重型缺口圆盘把翻松、粉碎风干后再进行分层填筑。

过湿土的填筑及处理,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

2、路堤分层填筑,松铺厚度档大于30cm的水平层,并在铺下一层之前按规定压实。

每填一层,应用有效的设备铺设,并用平地机整平到逐步平行于最终的路基表面后,方可开始碾压;每层进行压实时要不停地进行整平工作,保证均匀的密实度。

注意增加减少水份,得到所需求的最佳含水量。

当需要减少水份时,应通过犁、刮料碎或其它为工程师所满意的通风方法来完成。

每填一层,每层应宽出填层设计宽度30-50cm,以便最终路堤边缘的压实。

超出路堤最终线的所有填料,在路面施工前整修到符合规范规定的容许偏差。

3、当材料含有最大直径大于15cm的石料不少于25%,可在不打碎的情况下成层地铺于路堤中,松厚30cm。

但此材料层不应筑人最后路基表面下30cm的标高以上,路基表面应由符合本规范第205节规定的适合于压实和修整的材料来组成。

4、在路堤每层上,运输和整平机具的运行路线,应均匀分布,以便利用运行的压实力量,且使轮迹较轻,不匀的压实减少到最少。

6、履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预防办法来保护路基使不受损伤,路基表面应经常保持应有拱度,能顺利而正常的排水。

路基应在路面铺筑之前,除压实度符合要求外,还应采用弯沉值检验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并取得工程师认可。

七、过湿土的填筑及处理

1、过湿土路真正的填筑除符合本节以上的规定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2、降雨天数较少,气温较高的季节及过湿土天然含水量相对较低时,不必掺入外掺剂,而可采用重型铧犁和重型缺口回盘把或工程师另行指定的工具,直接将土翻松、粉碎至土颗粒在50mm以下或工程师认为满意的程度,并用重型压路机碾压至规定的压实数。

3、过湿土含水蛳过大,可由取土坑挖出后,堆置坑旁初步晾晒,再运至施工作业段摊取土坑挖土后先迁作业段一侧,经初步晾晒后用推土机推至作业段上,用上述机械粉碎1-2遍并轻整平后,将规定剂量的全部或23掺剂均撒布于上,再用上述机械粉碎、拌和4-6遍。

两轮压路机或履带或施工机械全面碾压一遍。

撒布外掺剂、粉碎、拌和及初步碾压工序必须在同一天内完成。

4、对初步碾压的上层闷料24-38小时后,应将剩余的13外掺剂(如果有的话)均匀铺撒到土层上,再行翻拌、粉碎至土颗粒在50mm以下,或工程师认为满意的程度,用重型压路机碾压并检验压实度。

5、不得采用轻型农用旋耕机粉碎土块,因轻型旋耕机把齿过短,能力太小,无法有效地粉碎到正常的层厚。

6、定期采用滴定法等试验法测定现场外掺剂的含量作为支付依据。

八、填石路堤

1、路堤填料中含石量等于或大于70%时,称为填石路堤,填石路堤施工应按下列各条的规定进行。

2、填石路堤的石料来源及处理同填土路堤。

3、填石路堤的石料来源主要来自石质挖方地段,以及天然漂石土、块石土、卵石土和砾石土等其中含石量大于70%者。

严重风化的软岩不得用于填石路堤;易风化的软岩不得用于路堤上部,亦不宜用于路堤浸水部分,未曾风化的岩石但其强度低于20MPa时亦不得用于填筑路堤。

各种石料使用前应进行鉴别与试验。

4、除在陡坡地段受地形限制,施工特别困难或大量爆破以挖作填时,路堤石料可采用倾填方式填筑于路下部外,其他情况均应逐层填筑,分层压实。

5、倾填路堤顶面至路槽底面4m的范围仍应分层填筑压实。

倾填路面应推铺一层石料稍予整平并用重型振动压路机或重型夯锤压实。

6、填石路堤倾填前应用较大的石块码砌一定高度且厚度不少于2m的路堤边坡。

7、采用机械施工分层填筑时,每层厚度不宜超过1m,用于填筑的石块应级配较好,最大块度不宜超过厚度的23,否则应破碎解体或码砌于坡脚,填筑时应安排好运行的路线,专人指挥卸石,应按水平分层填筑,先低一高,先两侧后中央,摊平机械可采用大型推土机,个别不平处应配合人工用细颗粒找平。

当石块级配较差,坡度较大、每层厚度较厚、石块间的空隙较大时,宜于每层表面的缝隙里扫人中、粗砂,再以压力水浆砂冲入下部、反复数次,使砂塞满空隙。

8、用25cm以上的硬质石料以人工填筑路堤时,应选铺填大块石料,大面向下,小面向上摆平放稳,再铺填小块石料并用石渣找平,再压实;用小于25cm的坚硬石料人工填筑路堤时,应分层铺填,分层压实,每层厚度均不宜超过50cm。

9、填石路堤顶面至路槽底面30cm范围内应填筑砂类土或砾石并分层填筑压实。

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5cm。

10、软土地区的填石路堤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处理地基后,再将石块铺填于路堤下层,先填大块石料,再用小石块或石渣嵌缝,找平后再压实。

11、用天然砂砾填筑路堤时,可分层用水沉积法填筑;也可分层填筑,分层压实。

12、填石路堤的填料如来自不同挖方路段且有这些填料岩性相左较大时,则应不将不同岩性的填料分层或分段填筑于路堤不同部分。

如挖方路段基岩为不同岩性互层。

可使用挖出的混合石料填筑路堤,但应控制坚硬石料的粒径,其最大尺寸不得超过填筑层的23。

13、用强风化石料碎屑或软质岩石填筑路堤时,应先检验其CBA值是否符合规定,否则不得使用。

使用时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填料粒径不应大于填筑层厚的23。

并不得将压实后渗水性差的填料填筑于路堤两侧,应将渗水良好的填料填筑于路堤两侧,而将压实后渗水性差的填料填筑于路幅中央,或将这些填料分层或分段填筑。

14、强风化石料或混合石料填筑的路堤边坡,当路提高度小于或等于6m时,边坡应于硬质石料码砌,厚度不小于1m当路堤高度大于6m,厚度小于2m。

15、填石路堤填料中的嵌缝油料如为石屑、石渣、砂类,施工时填料的含水量可不考虑压实最佳含水量的要求。

16、填石路堤压实的技术要求和压实程度标准见有关规定。

九、土石混填路堤

1、土石混填路堤填料中的石料含量应不大于70%。

2、土石混填路堤石块的最大尺寸,不得超过压实层厚的23;对软质石料、石块的最大尺寸应不超过压实层厚度。

3、当地基土为软土或水稻田土时,下层应填硬质石料,先填大块石料,再填小块石料、石屑、石渣或砂土,找平后碾压。

4、当填筑面二侧边缘线以下均形成填方边坡,则填筑顶的路中线二侧应采用双向坡面填筑,填筑面的横坡宜不小于4.0%,且不大于10.0%根号原地面有一定横坡,填筑面在山坡上侧边缘一下未形成填方边坡,则填筑应以单向坡面填筑,填筑面横倾向山坡下方,横坡度不小于4.0%,且不大于10.0%。

5、压实后渗水性差异较然而的土石混合填料分层或分段填筑,一般不宜纵向分幅填筑,如确需纵向分幅填筑,应将压实后渗水良好的土石混合拌填筑于路堤二侧。

6、当土石混合填来自不同地段,其岩性或土石混合比相差较大时一般应分层或分段填筑,如不能分层分段填筑,应将硬质石块的混合料铺于填筑层的下面,且石块不得过份集中或重叠,上面再铺软质石料混合料,然后整个碾压。

7、土石混合填料中,当石料含量在50-70%之间,在先铺填大块石料,且大面向下,放置平稳,再铺小块石料、石渣或石屑嵌缝找平,然后碾压,当石料含量小于50%时,土石混合铺填,但应避免硬质石块,特别是尺寸大的硬质石块集中,填筑层应整平并按上述第4条的规定将坡面填筑压实。

8、土石混填的铺筑层厚,应根据压实机械的类型和吨位确定,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

9、路槽标高以下30cm,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大于15cm,整平压实后,路槽标高与路槽设计标高之差,不高于1cm,不低于2cm,路槽平整度用3m直尺检测,不大于20mm,路拱与设计值之差应小于±0.5%。

十、结构填土

1、当涵洞、通道先行修建时,构造回填应保持和路基填土同步进行。

2、当涵洞、通道为反开槽施工或与两侧路堤同步施工时,构造物两侧预留断面必须满足有关设计要求,与路基部分搭接应做成如阶形,且回填前应清除全部浮土、杂物。

3、填筑要求

a.按设计规定宽度超宽填筑30厘米。

b.桥台锥坡与路基同步施工时,应采用小型手扶式振动羊足压路机分层压实,层厚不得大于15厘米。

c.护坡砌石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

4、构造物回填必须分层填筑,两边对称进行,每层松铺厚度不得大于15厘米。

并应昼采用重型压路机碾压,在边角处大型机械无法碾压时必须采用手扶振动羊路压路机压实,回填范围内的密实度要求比同层次的路基密度提高2个百分点。

回填过程中要顺路基方向形成3%的坡度,以防止雨水沿构造物的外壁渗透影响回填质量。

5、构造物回填斜除设计有明确规定外,可经工程师批准采用5%石灰土,或碎石土等。

6、为确保构造物回填的工程质量,必须加强回填压实度的检测,施工单位或监理检测频率均为每层不得少4-6点(按车道数确定)。

工程的土方填筑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

第四节碾压施工

  一、试验方法

湿度-密度试验

1、事先对工程中所用各类土进行湿度-密度试验,以确定其最大密度最佳含水量和土的合适压实度所需含水量范围,工地密度和压实的路堤实际含水量应现场试验确定。

2、由含水量-密度试验确定的最大干密度(“MDD”)术是与工程中所用土类的现场密度作比较或百分比相关的密度。

3、最佳含水量("OMC”)应是相应于含水量-密度曲线上最大密度的含水量。

4、含水量幅度应对每类土以最佳含水量作参考的限界。

5、现场密度为现场密度试验按压实度要求所确定的材料密度。

6、含水量应为压实时在压的各类土的实际含水量。

试验

试验按下列进行

说明

规范

试验

击试度验

TJ051-93

T131重型

含水量

JTJ051-93

T

密度

JTJ051-93

T

颗粒分析

JTJ051-93

T

液限、塑限

JTJ051-93

T

相对密度

JTJ051-93

T123

膨胀试验

JTJ051-93

T

二、施工要求

压实

1、土:

压实铺填于所有路堤各层的填料,以及挖方中翻松到路基下指定深度的材料,直到在合适的含水量下,均匀密度达到所确定的现场密度。

路基压实度,依据填挖类型及土层深度规定如下:

填挖类型

路槽底面以下深度(cm)

压实数(%)

路堤

0-80

>95

零填及路堑

0-30

>95

零填及路堑在水田地段,路提高度大于2m的地面在清理耕植土后不作处理,在原地面上进行压实,压实度要求为85%。

当路堤高度等于或小于2m时,清醒耕植土后原地面挖松25cm再行压实,其压实度要求亦为85%。

压实度为材料的现场密度与最大干密度之比。

特殊潮湿地区经工程师批准,压实度值可减少1%-3%。

施工时应按规定的不同深度取样试验,并记录其结果交工程师审阅批准。

2、密度应接以上引用的某一试验方法,或其它批准的试验程序,包括用适当的经过标定的核试验设备,对被压实的填料进行试验档试验结果指出特定的密度和含水量状况承包人应进行必要的加工以达到时,承包人应进行必要的加工以达到规定状况。

3、石块:

作为修筑路堤部分材料时,对密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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