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0504#6主厂房屋面压型钢板安装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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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504#6主厂房屋面压型钢板安装工程

J/GC011

工程名称: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

机组容量:

2×1000MW

编号:

T-05-04

类别:

 

作业指导书

 

作业项目名称

#6主厂房屋面压型钢板安装工程

出版日期

审核

批准

编写

审定

编写单位

施工管理部

(建筑专业)

会审

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

编写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作业条件

四、机具、仪器配备

五、劳动力组织

六、作业条件

七、施工技术措施

八、质量保证措施

九、强制性条文

十、安全保证措施

十一、文明施工

十二、环境保护措施

十三、环境控制计划表

十四、危害因素控制计划表

十五、重大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

 

1、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述

本工程为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由华东电力设计院设计。

屋面压型钢板采用0.8—0.12mm板材压制而成,波高50mm,压型钢板总面积约为4200m2。

本工程主要将压型钢板用Ф16圆柱头焊钉固定于檩条上。

包边板及泛水板的安装主要采用铆钉、膨胀塞及钉固定,板与板接口采用密封防水胶密封。

本工程中托板及连接板采用Q235B,焊条选用E43型。

二、编制依据

2.1施工图纸:

2.1.1《汽机房屋盖结构施工图》30-F213902S–T5207

2.1.2《主厂房钢结构设计总说明和结构通用图》

2.2技术规范引用标准

2.2.1《压型金属板设计施工规程》YBF216-8

2.2.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2.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SJD69-87

2.2.4《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部分)

2.2.5《电力建设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2.2.6《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DJ/5009.1-2002

2.2.7《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三、作业条件

3.1主厂房扩建端、A排外侧场地已平整夯实,满足材料的堆放。

3.2施工机具、施工人员已到位,具备安装能力。

3.3施工图纸已会审。

3.4施工动力用电已安装完成,满足施工要求。

3.5正在安装部位主体钢结构已验收合格,具备条件。

四、主要机具、工器具配备

序号

名称

数量

序号

名称

数量

1

手枪钻

10把

2

挂梯

5只

3

铆钉枪

10把

4

500m

5

硅胶枪

10把

6

φ17.5、φ14钢丝绳

500m

7

25T汽车吊

1台

8

水平仪

1台

9

电源接线盘

10只

10

经纬仪

1台

11

电焊机

10台

12

板材切割机

10只

13

1T链条葫芦

4只

14

手动扳手

10把

15

25T平板车

1辆

16

50m钢卷尺

1把

17

塔吊

1台

五、劳动力组织

序号

工种

人数

序号

工种

人数

1

技术员

1名

6

起重工

2名

2

施工员

1名

7

安装工

15名

3

质检员

1名

8

架子工

3名

4

安全员

1名

9

电焊工

4名

5

电工

1名

10

油漆工

2名

六、作业计划

6.1作业计划2011年08月15日—2011年12月15

七、施工技术措施

7.1所有施工人员施工前应经过交底并认真熟悉图纸。

7.2与其他专业间做好会签工作,确认需要缓装及需要提前安装的部位。

7.3施工前复测钢结构标高线,控制平整度。

7.4成品检验

7.4.1对进场材料及构件必须认真进行进货检验,核查构件尺寸及数量,避免在材料的使用时出现问题,影响施工进度。

7.4.2所用的材料必须提供质量证明或试验报告,并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7.5材料堆放及保护

7.5.1根据现场施工步骤合理安排材料进场顺序,避免闲散材料占用场地,并给材料自身的保护带来许多困难。

7.5.2钢构件的堆放时应注意使钢构件摆放水平,且在构件下垫枕木,以防钢构件在堆放时弯曲变形。

7.5.3压型钢板的堆放应注意摆放水平,在压型钢板下垫枕木,且间距不能过大,压型钢板的堆放高度不宜过高,以防钢板自身重量导致构件变形。

7.5.4所有到场材料在未安装前应用防水布覆盖,以防材料被污染。

7.6材料的现场运输

7.6.1材料由供货商运至施工现场,用25t汽车吊码放整齐。

7.6.2材料的垂直运输利用主厂房钢结构吊装的塔吊吊车将材料吊至离所施工墙面较近平台或屋面上。

7.7铺设

7.7.1屋面板搭接顺主导风向,防止搭接头灌风、漏雨。

7.7.2压型板屋面的所有堵头连接处,均应用防水油膏密封。

7.7.3泛水板纵向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顺水流方向或主导风向铺搭。

7.7.4压型钢板安装完毕后,检查平整度、屋面波纹线对屋脊的垂直度,并用电动咬边机全程咬紧。

7.7.5屋面上堆放的成摞压型板,应与檩条捆扎牢固。

7.7.6屋面板在屋脊处应正确设置屋脊堵头板、屋脊挡水板,并用防水密封胶(膏)嵌缝。

7.7.7包角板、泛水板等应在压型板安装完毕后,根据实测实量尺寸,对“泛水板、包角板加工图”尺寸进行局部调整,再进行制作加工。

7.7.8屋面安装时,施工机具、工具移动时必须抬高于面板并轻放,施工人员在屋面上行走,必须穿绝缘软底鞋,每天必须清除屋面板上杂物,防止锈蚀和划伤屋面板。

7.7.9所有需要敷设密封膏的位置不得有遗漏。

7.7.10屋面板安装完毕后,清除屋面全部杂物、铁屑,如发现屋面板涂层划伤,须用彩板专用修补漆进行修补。

拉铆钉及自攻螺钉如发生空钉,应随时用铆钉和密封膏补牢,橡胶垫圈不能损坏。

7.7.11用手提电钻打孔,用自攻螺丝把边支座上压型板固定,见下图:

`

屋面压型板边瓦安装示意图

7.8屋面金属压型板安装

7.8.1屋面板起吊前先检查板材的规格型号,并将板材清除干净,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安装。

上屋面施工人员必须穿软底鞋,上屋面前鞋必须清洗干净。

起吊屋面的施工人员应在搭设的临时操作平台上施工,并设置安全保护措施。

施工人员不得集中在屋面板上起吊屋面板。

屋面板搁置必须密实、平整,相邻两板不宜有高差。

屋面板安装后表面必须平整、洁净,颜色一致,无污斑、锈迹、麻点和划痕,严禁有渗漏现象。

7.8.2屋面板安装后的搁置长度偏差不得大于10mm,搭接长度为200mm。

7.8.3屋面板的孔洞根据图纸要求准确定位后采用现场开孔,钢板切割口刷三道氟碳涂料。

7.8.4本工程采用彩钢压型钢板,为防止损坏板材,起吊前预先将板材清理干净,板材屋面临时堆放不宜超过2块,谨防滑移失落伤人。

一般施工分组前后连贯进行。

尽量做到安装一块,固定一块。

7.8.5安装过程中,密封胶饱满无间断,用铆钉与檩条固定,为防止台风袭击,在板两端进行加固,采用剪力钉与檩条固定。

细部处理必须认真对待,并用硅胶嵌填密实,厚度均匀无间断。

板面安装完成后,应做到落手清,屋面施工严禁有漏水现象。

7.9剪力钉安装

7.9.1剪力钉安装间距:

主梁为0.50米,平台梁为0.25米(一个压型板波)。

7.9.2剪力钉焊接:

焊钉根部焊脚应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360o的焊脚应进行修补。

7.10涂层:

输煤栈桥钢结构在加工厂油漆分为底漆两道,面漆一道。

现场为面漆两道,钢构件吊装结束后施工。

7.11屋面板安装要求达到的精度(见表:

7.3.23)

表7.3.23压形金属板屋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屋面

檐口与屋脊的平行度

12.0(10.0)

压型金属板波纹线对屋脊的垂直度

L/800(L/1000),且不应大于25.0(20.0)

檐口相邻两块压型金属板端部错位

6.0(5.0)

压型金属板卷边板件最大波浪高

4.0(3.0)

相邻两块压型金属板的下端错位

6.0(5.0)

注:

1、L为屋面半坡或单坡长度;2、表中括弧内数字为企业内控允许偏差值。

 

7.12屋面压型钢板施工工艺流程

屋面压型钢板施工工艺流程

根据工程施工图绘排板图

施工前的各项设施检查

根据施工排版图配板

 

原材料进场

异型件、连接件的加工

屋面压型板加工

辅助材料订货

现场堆放、保管

运输

运输、吊装

结构交接

现场堆放、保管

安装固定支架及连接扣件

安装屋面压型板

安装异型件、敷设密封材料

清扫施工杂物、自检

竣工验收

7.13焊接

7.13.1所有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进行焊接作业,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认可范围内的施焊.

7.13.2焊条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7.13.3钢构件材质为Q345的选用E50型焊条、钢构件材质为Q235的选用E43型焊条,焊条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陪和存放。

7.13.4焊缝感观应达到外观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应过度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7.13.5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癗等缺陷。

一级和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

8、质量保证措施:

8.1对所有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全面交底,并做好记录。

8.2 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全过程控制,贯彻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定人、定位管理制度。

8.1质量保证措施

8.1.1在施工过程中安排质量员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认真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目标管理,切实做好工程质量预控工作

8.1.2安排经验丰富的施工人员参加施工,在对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意识教育的同时,强化质量检验阶段的控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优良。

8.1.3从进场材料开始,所用板材、铆钉、螺栓及硅胶等全部材料均有质量保证书和及试验报告,确保工程所用材料均为合格材料。

8.1.4严格做好技术复核及隐蔽验收工作,未经质量检验人员和监理人员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1.5施工人员在具体操作前做好交底工作,交底内容必须明确操作内容,质量标准,并做好记录,负责到人,未经交底不得上岗。

8.1.6每天施工前布置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施工方法、注意事项及质量标准。

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到人,加强自检,互检制度,每天完工前由质量员检查施工质量,不符和质量要求的必须立即返工。

8.1.7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制定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抓好主要环节,利用合格计量工具控制工程质量。

8.2质量标准(见表3)

表3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1

墙架、联结系统构件安装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篇)建3.7.2

(二)表

2

金属压型墙板安装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篇)建3.7.2(五)表

3

钢结构油漆、防腐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篇)建3.7.3表

9、强制性条文

9.1钢结构工程:

9.1.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引《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第4.2.1条)

9.1.2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引《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第4.3.1条)

9.1.3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引《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第4.4.1条)

9.1.4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引《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第5.2.2条)

9.1.5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引《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第6.3.1条)

9.1.6行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引《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第8.3.1条)

9.1.7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

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

每遍涂层于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引《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第14.2.2条)

9.2临时用电

9.2.1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

9.2.2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5.1.10条)。

9.2.3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2.10条)。

9.2.4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2.11条)。

9.2.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2.15条)。

9.2.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3.4条)。

9.2.7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9.5.1条)。

9.2.8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9.5.2条)。

9.3高处作业

9.3.1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第3.1.3条)

9.3.2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第3.1.1条)

9.3.3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第4.2.1条)

9.3.4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第4.2.3条)

9.3.5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

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第5.1.3条)

9.4机械使用

9.4.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第2.0.1条)

9.4.2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第2.0.8条)

9.4.2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第2.0.9条)

9.4.3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第3.1.7条)

9.4.4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第3.1.8条)

9.4.5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第3.1.11条)

9.4.6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

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第3.1.14条)

9.4.7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第4.1.5条)

9.4.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第4.1.8条)

9.4.9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第4.1.10条)

9.4.1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按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第4.1.16条)

9.4.11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第4.2.6条)

9.4.12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第4.2.21条)

9.4.13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第4.1.12条)

9.4.14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第4.2.10条)

9.4.15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第4.4.47条)

9.4.16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第5.1.10条)

10、安全保证措施

10.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严禁酒后进入现场。

10.2吊装时注意防风措施,防止钢架晃动。

10.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0.4作业区域采用警戒绳和挂设安全标语牌及标志示警,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

吊装作业时下方不得站人。

10.5施工人员登高作业超2.0m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应注意自我安全保护和他人安全,避免发生碰撞、闪失和落物,严禁在架子上嬉闹和坐在栏杆等不安全处休息。

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不得有恐高症。

10.6每日上班前,应由班组长根据当日工作特点,做好“三查”,“三交”并做好记录。

10.7现场如果需使用氧气或乙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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