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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环评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及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500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HJ/T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T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下水groundwater/subsurfacewater。

以各种形式埋藏在地壳空隙中的水,包括包气带和饱水带中的水。

3.2包气带/非饱和带vadosezone/unsaturatedzone。

地表与潜水面之间的地带。

3.3饱水带saturatedzone。

地下水面以下,土层或岩层的空隙全部被水充满的地带。

含水层都位于饱水带中。

3.4潜水unconfinedwater/divingwater。

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5承压水confinedwater/artesianwater。

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地下水,其承受压力大于大气压力。

3.6地下水补给区groundwaterrechargezone。

含水层(含水系统)从外界会的水量的区域。

对于潜水含水层,补给区与含水层的分布区一致;对于承压含水层,裂隙水、岩溶水的基岩裸露区,山前冲洪积扇的单层砂卵砾石层的分布区都属于补给区。

3.7地下水排泄区groundwaterdischargezone。

含水层(含水系统)中地下水在自然条件或人为因素影响下失去水量的区域,如天然湿地分布区、地下水集中开采区、接受地下水补给的河流分布区等。

3.8地下水径流区groundwaterflowzone。

地下水从补给区到排泄区的中间区域。

对于潜水含水层,径流区与补给区是一致的。

3.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centmlizedsupplydrinkingwatersource。

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l000人)的饮用水水源地。

3.10地下水背景值backgroundvaluesofgroundwaterquality。

又称地下水本底值。

自然条件下地下水中各个化学组分在未受污染情况下的含量。

3.11地下水污染groundwatercontamination/groundwaterpollution。

人为或自然原因导致地下水化学、物理、生物性质改变使地下水水质恶化的现象。

3.12地下水污染对照值controlvaluesofgroundwatercontamination。

评价区域内历史记录最早的地下水水质指标统计值,或评价区域内受人类活动影响程度较小的地下水水质指标统计值。

3.13环境水文地质问题environmentalhydrogeologyproblems。

指因自然或人类活动而产生的与地下水有关的环境问题,如地面沉降、次生盐渍化、土地沙化等。

4总则

4.1建设项目分类。

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特征,将建设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Ⅰ类:

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建设项目;

Ⅱ类:

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并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建设项目;

Ⅲ类:

指同时具备I类和Ⅱ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的建设项目。

根据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程度与范围的大小,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一、二、三级。

具体分级的原则与判据见第6章。

4.2评价基本任务。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包括:

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危害(包括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位变化),并针对这种影响和危害提出防治对策,预防与控制环境恶化,保护地下水资源,为建设项目选址决策、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按本标准划分的评价工作等级,开展相应深度的评价工作。

4.3工作程序。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划分为准备、现状调查与工程分析、预测评价和报告编写四个阶段。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

  

4.4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4.4.1准备阶段。

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法规文件;了解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进行初步工程分析;踏勘现场,对环境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初步分析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4.4.2现状调查与工程分析阶段。

开展现场调查、勘探、地下水监测、取样、分析、室内外试验和室内资料分析等,进行现状评价工作,同时进行工程分析。

4.4.3预测评价阶段。

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依据国家、地方有关地下水环境管理的法规及标准,进行影响范围和程度的评价。

4.4.4报告编写阶段。

综合分析各阶段成果,提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防治对策,编写地下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

5.1基本要求

5.1.1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分析应在建设项目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编制阶段完成。

5.1.2应根据建设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的工程特征,分别识别其正常与事故两种状态下的环境影响。

5.1.3对于随着生产运行时间推移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有可能加剧的建设项目,还应按生产运行初期、中期和后期分别进行环境影响识别。

5.2识别方法

5.2.1环境影响识别可采用矩阵法,参见附录A。

5.2.2典型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参见附录B。

6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

6.1划分原则

Ⅰ类和Ⅱ类建设项目,分别根据其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类型、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及其环境影响程度划定评价工作等级。

Ⅲ类建设项目应分别按Ⅰ类和Ⅱ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办法,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并按所划定的最高工作等级开展评价工作。

6.2Ⅰ类建设项目工作等级划分

6.2.1划分依据

6.2.1.1I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应根据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污水排放量与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等指标确定。

建设项目场地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等涉及的场地。

6.2.1.2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

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按包气带中岩(土)层的分布情况分为强、中、弱三级,分级原则见表1。

表1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

分级

包气带岩土的渗透性能

岩(土)层单层厚度Mb≥1.0m,渗透系数K≤10-7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岩(土)层单层厚度0.5m≤Mb<1.0m,渗透系数K≤10-7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岩(土)层单层厚度Mb≥1.0m,渗透系数10-7cm/s

岩(土)层不满足上述“强”和“中”条件。

注:

表中“岩(土)层”系指建设项目场地地下基础之下第一岩(土)层。

包气带岩(土)的渗透系数是指包气带岩土饱水时的垂向渗透系数。

6.2.1.3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

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分为易、中、不易三级,分级原则见表2。

表2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分级

分级

项目场地所处位置与含水层易污染特征

潜水含水层埋深浅的地区;地下水与地表水联系密切地区;不利于地下水中污染物稀释、自净的地区;现有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

多含水层系统且层间水力联系较密切的地区;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的地区。

不易

以上情形之外的其他地区。

 6.2.1.4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级原则见表3。

表3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分级

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生活供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除生活供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生活供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以及分散居民饮用水源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注:

如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含水系统)处于补给区会径流区与排泄区的边界时,则敏感程度上调一级。

表中“环境敏感区”系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6.2.1.5建设项目污水排放强度

建设项目污水排放强度可分为大、中、小三级,分级标准见表4。

 表4污水排放量分级分级

污水排放总量(m3/d)

≥10000

1000~10000

≤1000

 6.2.1.6建设项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根据建设项目所排污水中污染物类型和需预测的污水水质指标数量,将污水水质分为复杂、中等、简单三级,分级原则见表5。

当根据污水中污染物类型所确定的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和根据污水水质指标数量所确定的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不一致时,取高级别的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级别。

表5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分级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级别

污染物类型

污水水质指标(个)

复杂

污染物类型数≥2

需预测的水质指标≥6

中等

需预测的水质指标<6

污染物类型数=1

需预测的水质指标≥6

简单

需预测的水质指标<6

6.2.2Ⅰ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

6.2.2.1Ⅰ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见表6。

表6Ⅰ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

评价

级别

建设项目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

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

建设项目场地的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建设项目

污水排放量

建设项目

水质复杂程度

一级

弱-强

易-不易

敏感

大-小

复杂-简单

较敏感

不敏感

复杂-中等

复杂

较敏感

大-中

复杂-简单

复杂-中等

不敏感

复杂

不易

较敏感

复杂-中等

复杂

复杂-简单

复杂-中等

复杂

不敏感

较敏感

复杂-中等

复杂

二级

除了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其他组合

三级

不易

不敏感

简单

中等-简单

简单

中等-简单

不易

较敏感

不敏感

中-小

复杂-简单

较敏感

简单

不敏感

中等-简单

复杂-简单

较敏感

简单

中等-简单

不敏感

中-小

复杂-简单

不易

较敏感

中等-简单

中-小

复杂-简单

不敏感

大-小

6.2.2.2对于利用废弃盐岩矿井洞穴或人工专制盐岩洞穴、废弃矿井巷道加水幕系统、人工硬岩洞库加水幕系统、地质条件较好的含水层储油、枯竭的油气层储油等形式的地下储油库,危险废物填埋场应进行一级评价,不按表6划分评价工作等级。

6.3II类建设项目工作等级划分

6.3.1划分依据

6.3.1.1Ⅱ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应根据建设项目地下水供水(或排水、注水)规模、引起的地下水水位变化范围、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大小等条件确定。

6.3.1.2建设项目供水(或排水、注水)规模按水量的多少可分为大、中、小三级,分级标准见表7。

 

表7地下水供水(或排水、注水)规模分级

分级

供水(或排水、注水)量(万m3/d)

≥1.0

0.2~1.0

≤0.2

6.3.1.3建设项目引起的地下水水位变化区域范围可用影响半径来表示,分为大、中、小三级,分级标准见表8。

影响半径的确定方法可参见附录C。

表8地下水水位变化区域范围分级

分级

地下水水位变化影响半径(km)

≥1.5

0.5~1.5

≤0.5

6.3.1.4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级原则见表9。

表9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分级

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区重点保护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1;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以及分散居民饮用水源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2。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注1:

表中“地质灾害”是指因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发生的地面沉降、岩溶塌陷等。

2:

表中“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6.3.1.5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包括:

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产生的土地次生荒漠化、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海水入侵、湿地退化等,以及灌溉导致局部地下水位上升产生的土壤次生盐渍化、次生沼泽化等,按其影响程度大小可分为强、中等、弱三级,分级原则见表10。

表10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分级

级别

可能造成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产生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海水入侵、湿地退化、土地荒漠化等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含水层疏干现象明显,产生土壤盐渍化、沼泽化。

中等

出现土壤盐渍化、沼泽化迹象。

无上述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6.3.2Ⅱ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

Ⅱ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见表11。

  

表11Ⅱ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

评价

等级

建设项目供水(或排水、注水)规模

建设项目引起的地下水水位变化区域范围

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大小

一级

小-大

小-大

敏感

弱-强

中等

中等

较敏感

中等-强

弱-强

不敏感

较敏感

中等-强

二级

除了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其它组合

三级

小-中

小-中

较敏感-不敏感

弱-中

7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7.1一级评价要求。

通过搜集资料和环境现状调查,了解区域内多年的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详细掌握建设项目场地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给出的环境水文地质资料的调查精度应大于或等于l/10000)及评价区域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给出的环境水文地质资料的调查精度应大于或等于l/50000)、污染源状况、地下水开采利用现状与规划,查明各含水层之间以及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同时掌握评价区评价期内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平、丰水期的地下水动态变化特征;根据建设项目污染源特点及具体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勘察试验,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对地下水水质、水量采用数值法进行影响预测和评价,对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进行定量或半定量的预测和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7.2二级评价要求。

通过搜集资料和环境现状调查,了解区域内多年的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基本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给出大于或等于1/50000的相关图件)、污染源状况、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开采利用现状与规划,查明各含水层之间以及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同时掌握评价区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丰水期的地下水动态变化特征;结合建设项目污染源特点及具体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有针对性地补充必要的勘察试验,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对地下水水质、水量采用数值法或解析法进行影响预测和评价,对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进行半定量或定性的分析和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7.3三级评价要求。

通过搜集现有资料,说明地下水分布情况,了解当地的主要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给出相关水文地质图件)、污染源状况、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开采利用现状与规划;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结合建设项目污染源特点及具体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现状监测,通过回归分析、趋势外推、时序分析或类比预测分析等方法进行地下水影响分析与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8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1调查与评价原则

8.1.1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应遵循资料搜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项目所在场地调查与类比考察相结合、现状监测与长期动态资料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8.1.2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相应的工作级别要求。

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组织现场监测及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

对一级评价,还可选用不同历史时期地形图以及航空、卫星图片进行遥感图像解译配合地面现状调查与评价。

8.1.3对于地面工程建设项目应监测潜水含水层以及与其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兼顾地表水体,对于地下工程建设项目应监测受其影响的相关含水层。

对于改、扩建I类建设项目,必要时监测范围还应扩展到包气带。

8.2调查与评价范围

8.2.1基本要求。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范围以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的基本状况为原则,并应满足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的要求。

8.2.2Ⅰ类建设项目

8.2.2.1Ⅰ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范围可参考表12确定。

此调查评价范围应包括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敏感区域,必要时还应扩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

 

表12Ⅰ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参考表

评价等级

调查评价范围(km2)

备注

一级

≥50

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含水层渗透性能较强的地区(如砂卵砾石含水层、岩溶含水系统等),调查评价范围可取较大值,否则可取较小值。

二级

20~50

三级

≤20

8.2.2.2当Ⅰ类建设项目位于基岩地区时,一级评价以同一地下水文地质单元为调查评价范围,二级评价原则上以同一地下水水文地质单元或地下水块段为调查评价范围,三级评价以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的基本情况,并满足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的要求为原则确定调查评价范围。

8.2.3Ⅱ类建设项目。

Ⅱ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的地下水水位变化的影响区域,其中应特别关注相关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敏感区域,必要时应扩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以及可能与建设项目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存在直接补排关系的区域。

8.2.4Ⅲ类建设项目。

Ⅲ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范围应同时包括8.2.2和8.2.3所确定的范围。

8.3调查内容与要求

8.3.1水文地质条件调查。

水文地质条件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气象、水文、土壤和植被状况。

b)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貌特征与矿产资源。

c)包气带岩性、结构、厚度。

d)含水层的岩性组成、厚度、渗透系数和富水程度;隔水层的岩性组成、厚度、渗透系数。

e)地下水类型、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

f)地下水水位、水质、水量、水温。

g)泉的成因类型,出露位置、形成条件及泉水流量、水质、水温,开发利用情况。

h)集中供水水源地和水源井的分布情况(包括开采层的成井的密度、水井结构、深度以及开采历史)。

i)地下水现状监测井的深度、结构以及成井历史、使用功能。

j)地下水背景值(或地下水污染对照值)。

8.3.2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查。

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原生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包括天然劣质水分布状况,以及由此引发的地方性疾病等环境问题。

b)地下水开采过程中水质、水量、水位的变化情况,以及引起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c)与地下水有关的其它人类活动情况调查,如保护区划分情况等。

8.3.3地下水污染源调查

8.3.3.1调查原则

a)对已有污染源调查资料的地区,一般可通过搜集现有资料解决。

b)对于没有污染源调查资料,或已有部分调查资料,尚需补充调查的地区,可与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查同步进行。

c)对调查区内的工业污染源,应按原国家环保总局《工业污染源调查技术要求及其建档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调查。

对分散在评价区的非工业污染源,可根据污染源的特点,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调查。

8.3.3.2调查对象。

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

调查重点主要包括废水排放口、渗坑、渗井、污水池、排污渠、污灌区、已被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库和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等。

8.3.3.3不同类型污染源调查要点

a)对工业或生活废(污)水污染源中的排放口,应测定其位置,了解和调查其排放量及渗漏量、排放方式(如连续或瞬时排放)、排放途径和去向、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废水的处理和综合利用状况等。

b)对排污渠和已被污染的小型河流、水库等,除按地表水监测的有关规定进行流量、水质等调查外,还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渠(河)段进行渗漏量和影响范围调查。

c)对污水池和污水库应调查其结构和功能,测定其蓄水面积与容积,了解池(库)底的物质组成或地层岩性以及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进水来源、出水去向和用途、进出水量和水质及其动态变化情况,池(库)内水位标高与其周围地下水的水位差,坝堤、坝基和池(库)底的防渗设施和渗漏情况,以及渗漏水对周边地下水质的污染影响。

d)对于农业污染源,重点应调查和了解施用农药、化肥情况。

对于污灌区,重点应调查和了解污灌区的土壤类型、污灌面积、污灌水源、水质、污灌量、灌溉制度与方式及施用农药、化肥情况,必要时对污灌区的土壤类型、污灌前后土壤污染物含量及累积情况。

必要时可补做渗水试验,以便了解单位面积渗水量。

e)对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应测定其位置、堆积面积、堆积高度、堆积量等,并了解其底部、侧部渗透性能及防渗情况,同时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浸溶试验、土柱淋滤试验,了解废物的有害成份、可浸出量、雨后淋滤水中污染物种类、浓度和入渗情况。

f)对生活污染源中的生活垃圾、粪便等,应调查了解其物质组成及排放、储存、处理利用状况。

g)对于改、扩建I类建设项目,还应对建设项目场地所在区域可能污染的部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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