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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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强全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提高食堂管理质量,完善食堂服务功能,有效控制学校食堂饭菜价格,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工作责任
学生食堂是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堂管理工作事关广大家庭和学生的切身利益。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证学生健康、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意义,学校食堂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确保学生食堂伙食质量良好,卫生安全,价格合理。
各地各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管理工作责任制,把食堂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并把食堂工作纳入对学校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的建设和管理,2008年底前,各地要对中小学食堂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彻底消除房屋建筑和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严禁克扣、侵占学生食堂伙食费的行为,坚决处理违纪违法问题。
学生食堂应该坚持由学校经营和管理,不得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个人进行盈利性经营。
对已经承包给个人的要限期整改,承包期满后必须收回学校自办。
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委托有关餐饮公司经营的,学校必须向当地教育局申报,经批准后实行监管制外包。
凡学校自办的学生食堂,其基本硬件设施设备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确保在2010年前,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要全部达到B级食堂标准。
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饮食卫生工作安全责任制。
学生食堂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门的要求,领取卫生许可证。
学校应建立食品卫生监督小组,定期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改正。
要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学校要无条件地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堂要限期整改。
要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和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制度,建立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确保学生用餐、用水的卫生与安全。
学校要加强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教育他们不买街头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可疑食物。
要以学生为本,关爱健康,关爱生命。
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的学校和责任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环节监控,确保规范运行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堵塞漏洞,确保安全,节能降耗,降低成本。
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严格控制综合毛利率和利润率,严格控制食堂成本,规范伙食价格。
(一)加强采购管理,确保卫生安全和降低进货成本。
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原则,防止积压、霉变、过期和浪费。
大宗物资采购,要逐步实行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团体配送的方式,降低单位采购成本。
对集中招标的学校要建立健全饮食工作招标采购小组,认真制订操作性强、客观、公平、公正的集体招标制度和细则,对集体招标采购的原则、纪律、范围、方法、采购程序、验收、结算、奖惩等要严格规范。
原辅料零星物资采购,一定要由有资质的单位供货,并实行以校为主比质比价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定期轮换。
严把卫生质量关,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和质量不合格、保质期已过的产品,严禁低价购进卫生质量无保证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及时调整主食与菜肴结构,确保所购物资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二)加强人员管理和操作管理,确保卫生安全和降低加工成本。
要把懂管理、善经营的干部安排到食堂管理岗位上,分期、分批地培训烹饪技术人员,有计划地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技能。
各种食物搭配要讲究营养、科学合理、安全卫生,做到细心制作,粗菜精作。
饭菜加工全过程要坚持“精细化”原则,尽可能增加花色品种,基本满足不同口味和各种消费层次的需要。
(三)加强水、电及燃料管理,降低能耗成本。
学校要加强节能降耗管理,节约用水、用电、用煤、用气,对老式锅炉进行更新改造,使用节能环保炉灶和厨具。
要加强食堂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延长使用寿命,节约开支。
学生食堂要单独安装水表、电表,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用电、用水、用气的费用不得在食堂列支。
(四)加强岗位管理,降低用工成本。
学生食堂聘用工作人员要做到定员、定岗、定责、定薪、高效。
要根据国家用工制度的规定,结合学生就餐人数,确定需配置的工种、岗位和工作量,鼓励学校富余人员到学生食堂工作,尽量减少临时聘用人员。
充分发挥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三、严格财务制度,维护学生利益
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成本核算,降低食堂伙食成本。
合理制定饮食成本核算和定价规则,规范不同层次饮食的毛利率范围,食堂经营取得的盈利必须全额返还用于改善学生伙食。
要合理收费,在保证学生吃饱吃好的同时,严格控制伙食价格,尽可能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每学期开学前,各学校拟订的伙食收费标准,要提交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要规范票据管理,学校食堂收费一律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结算凭证,严禁使用不合法票据,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学生食堂要根据就餐学生规模,设立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学生食堂不实行全额成本核算,其伙食成本主要包括主辅材料费、水电费、燃料费、人工费(不含在编人员)、小型用品的添置及其维修费。
大型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添置应在学校基本设施建设中预算安排,不得将购置费及折旧计入学生食堂经营成本。
各县(市、区)要统一规范食堂核算办法,建立统一核算制度。
学生食堂账目要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范围,做到每月结算,按月公示,使学校师生及时了解食堂的经营状况。
各学校要成立学生、家长、教师、校长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购进的米、面、油、燃料、辅料进行审核,对饭菜价格、质量进行监督,促进学生食堂民主管理。
学生食堂与教职工食堂应分开核算,不得用学生食堂的费用补助教职工伙食。
要严格食堂财务开支范围,严禁将“教师生活补贴”、“课时津贴”、“实物性福利”、“学校招待费”等计入学生伙食成本,严禁用学生食堂的盈利发放教职工奖金、福利和各种津贴、补贴。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工作的审计检查监督,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挤占、克扣、挪用、截留学生食堂收取的学生伙食费,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