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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模板

拍卖出让文件

地块编号:

新政(2019)8号

 

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25日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

三、竞买申请书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联合竞买申请表

五、联合竞买协议书

六、授权委托书

七、承诺书

八、竞买资格确认书

九、成交确认书

十、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宗地红线图、规划条件通知书

十一、新政老政府片区改造地块安置房定价回购协议(样本)

十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单独附件)

 

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仪自规告字〔2019〕4号2019-4-25

经仪陇县人民政府批准,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新政(2019)8号

宗地面积(㎡):

25132.72

宗地坐落:

仪陇县琳琅大道与两宫路交叉口西南侧(四至详见规划红线图)

出让年限:

商业40年、住宅70年

容积率:

>1且≤2.8

建筑密度(%):

≤40

绿地率(%):

≥20

建筑限高(米):

≦90

土地用途:

商住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万元):

3100

起拍价(万元):

10291.7974

备注

1.按土地现状拍卖,建设用地面积以交地实测为准,起拍价为273万元/亩;

2.该宗地商业建筑面积≤13000㎡,且一层商业建筑面积≤8000㎡;

3.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含车库、设备用房、及地下计容面积)≤29000㎡并需满足停车数量相关要求;

4.竞得人须配建建筑面积为8000㎡的安置房(均为第一层临街商业房)移交仪陇县县城建设指挥部定价回购,回购均价为7000元/㎡,其中,超出面积控制在5%以内,超出面积仍按约定的回购价7000元/㎡购买,不再因市场及政策因素变化进行任何价格调整,同时,按仪陇县县城建设指挥部要求代办《不动产权证》,并由竞得人负责支付相关税费(含房屋维修基金),具体要求详见土地出让方案(附件)及拍卖文件;5.弃土必须运抵政府指定的弃土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拍卖文件《拍卖须知》中禁止参加者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5月14日到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5日到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9年5月15日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5月15日10时00分在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一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必须在四川省仪陇县成立独立的法人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2.交款方式:

通过竞买人的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直接现金缴纳无效)。

保证金退还:

竞买保证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账户无息退还。

备注:

竞买保证金不换取收据,进帐时请注明款项用途“ⅹⅹ(2019)ⅹⅹ号地块土地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若未缴纳或未按时到账响应均无效。

3.竞买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由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19年5月15日8时30分至9时30分接受竞买申请人的纸质报名资料。

经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应价牌。

竞买人取得应价牌后方能参加拍卖会。

如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未在2019年5月15日9时30分前到达拍卖现场提交纸质报名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买。

5.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按该宗地的拍卖须知执行。

6.公告内容详情见:

中国土地市场网:

******/TPFront/

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TPFront/)、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4.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五、竞价规则

1.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3.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的,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十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开始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方咨询。

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

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竞得人必须在四川省仪陇县成立独立的法人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3.本次拍卖地块设有出让底价,在拍卖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

4.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5.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书。

《成交确认书》对拍卖承办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承办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6.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账户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承办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①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②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③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8.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承办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②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③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新政老政府片区改造地块安置房定价回购协议》。

9.拍卖成交价款不包括国家规定涉及土地出让应交的拍卖成交总价款4%的契税和地产交易服务费、公证等费用。

本次拍卖宗地的拍卖佣金由出让方支付。

10.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

竞得人在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地产交易服务费(按物价收费许可证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标准收取费用)、契税及按规定应缴纳的其他费用后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11.拍卖不成交的,应当由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12.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13.《竞买资格确认书》发出之前,我方有权要求竞买申请人完善竞买申请资料。

14.严格审查取得拍卖资格的竞买人最多可允许三人进入拍卖会现场,旁听人员进入拍卖会现场须获得拍卖组织行政职能部门的批准,批准进入现场参与旁听的人员由拍卖组织行政职能部门视会场设置情况确定,参与拍卖会的旁听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拍卖会场纪律。

出让人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竞买申请书

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认真阅读编号为()号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在正式申请参加你方于年月日在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

我方愿意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

(大写:

万元整)。

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若我方未能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出让价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申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联合竞买申请表

申请竞买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联合申请人承诺

1、联合申请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等文书所列之全部约定内容。

2、联合申请人中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宗地块出让文件中的约定和要求的,将视为全体申请人共同违反,并由全体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3、竞得后,不得改变本表所示的申请人(即投资人)以及各自的投资比例。

4、各方联合申请人共同委托唯一受托人参加本次拍卖出让活动。

以受托人的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

若成立公司开发的,法定代表人须是联合申请人之一。

5、竞得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证,不以各方联合申请人出资比例多少分割办证。

联合申请人信息

联合申请人1

联合申请人2

名称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投资比例

联合申请人

签名盖章

(加盖公章)

年月日

(加盖公章)

年月日

联合申请人3

联合申请人4

名称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投资比例

联合申请人

签名盖章

(加盖公章)

年月日

(加盖公章)

年月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类型

编号

受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时间

年月日

备注:

1、境内联合申请企业、其他组织必须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2、无填写内容的须用斜线划除。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联合竞买协议

甲方: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乙方: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丙方: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丁方: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戊方: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丁、戊五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仪陇县国土资源局于___年__月__日在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_______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竞买出让,为明确联合体各方成员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竞买协议。

第一条合作竞买地块概述

1.1地块名称:

地块

1.2土地用途:

1.3土地位置:

1.4建设规模:

第二条联合竞买人出资比例

2.1协议约定联合竞买各方各出资比列为:

甲方的出资额占总投资额的%,乙方的出资额占总投资的%,丙方的出资额占总投资的%,丁方的出资额占总投资的%,戊方的出资额占总投资的%,具体出资数额以地块最后成交价格按上述比例分摊确定。

2.2地块竞买保证金万元(大写),由联合体代表方于___年__月__日__时前存入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取得竞买报名资格。

第三条联合竞买人的权利、义务

3.1联合体各成员的权利:

3.1.1联合体各成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对该地块享有相应的开发、建设、经营、收益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3.1.2联合体各成员经研究,共同授权委托(身份证号         )代表本联合体参加竞买申请、报价及签订《成交确认书》等相关事宜。

3.1.3若竞得该地块,联合体各成员将承担连带责任,并共同与仪陇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2联合体各成员的义务:

3.2.1联合体各成员保证在签订地块《成交确认书》之后,按时签订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2.2联合体各成员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3.3如最后由联合体竞得上述土地使用权,联合体各成员承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天内,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注资万元,办理完毕新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由新公司全面负责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经营,联合体各方在新公司中按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联合体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以新公司与仪陇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若联合体任何一方违反《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规定,则由联合体其他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有权向违约方追究责任,但不能影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

第五条其它条款

5.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联合体各方友好协商并通过补充协议解决,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5.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联合体各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地块所在地法院起诉;

5.3本协议书一式份,交仪陇县国土资源局备案一份,其余份联合体各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年月日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丁方(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

丁方代表(签字):

戊方(盖章):

戊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姓名

姓名

性别

性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身份证()护照()

证件号码

身份证()护照()

本人授权(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年_月_日在(地点)举办的编号为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地块拍卖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承诺书

(仅限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申请人填写)

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人(本公司)申请参加()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拟在成功竞得地块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并确定出资人及出资比例如下:

1.出资人:

出资比例:

2.出资人:

出资比例:

3.出资人:

出资比例:

4.出资人:

出资比例:

若能成功竞得该地块,我们承诺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成立以为法人代表的新公司,并申请以新的法人签定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如届时不能按此承诺成立新公司,同意出让方收回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无权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出让价款。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

 

竞买资格确认书

 

(竞买人名称):

你方提交的对()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方已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所提交文件资料符合我方本次拍卖的规定和要求,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本次拍卖竞买资格。

请持此《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我方于年月日时在(地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

 

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成交确认书

年月日在(地点)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竞得人)竞得编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成交单价为每亩人民币万元(大写:

),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竞得人)应当于年月日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到(地点)与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肆份,出让人执贰份,拍卖人、竞得人各执壹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

XXX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得人:

拍卖承办人:

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拍卖人:

拍卖师:

年月日

 

新政老政府片区改造地块安置房

定价回购协议

甲方:

仪陇县县城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拍卖出让新政老政府片区改造地块的37.70亩地块公告条件的要求,乙方须将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的商业房(均为第一层临街商业房)交由甲方定价回购。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上述地块须移交安置房的具体开发建设事宜经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本项目用地的概况

第一条本项目用地位于县城琳琅大道与两宫路交叉口西南侧,用地面积为37.70亩,土地用途为住宅兼容商业,容积率>1.0且≤2.8,商业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且一层临街商业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地块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含车库、设备用房及地下计容面积)≤29000平方米并满足停车数量相关要求。

第二章关于回购安置房的开发建设

第二条乙方须将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的商业房移交给甲方定价回购(具体户型要求详见附件)。

第三条甲方回购商业房均价为7000元/平方米,其中,超出面积控制在5%以内,超出面积仍然按约定的回购价7000元/平方米购买,不再因市场及政策因素变化进行任何价格调整。

同时,乙方须负责办理不动产证过户并支付相关税费(含房屋维修基金)。

第四条甲方定价回购商业房的位置为:

第一层临街商业房8000平方米,户型要求为开间不低于3.6米,进深不超过13.8米。

第五条乙方建设的商业房必须先满足甲方优选房源后,剩余的商业房源方可到县房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证、对外出售。

第六条回购安置房资金支付方式:

签订本协议后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的回购款;乙方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后,甲方再支付乙方30%的回购款;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并交付安置房钥匙后一周内(5个工作日)支付至总回购款的90%;余款自乙方交付过户后的不动产登记证后满一年时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甲方定价回购的安置房的税费(含房屋维修基金)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所需资金由甲方在应支付的回购款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乙方须于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须移交的安置房设计图纸,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报建。

第九条乙方须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完成定价回购的安置房建设并移交。

第十条乙方建设的安置房须集中布置,其建筑标准、园林绿化及公共部分(电梯厅、电梯大堂等)须与商品房标准一致。

同时,安置房作为小区建设的一部分,和小区商品房共享配套设施。

第十一条乙方负责全额投资建设须移交安置房及小区绿化、道路等的规划设计、开发报建、施工建设、装修、验收,直至达到竣工交付使用的法定条件。

第十二条须移交的安置房与建设相关的一切手续均由乙方办理,涉及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十三条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建筑标准对须移交的安置房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管以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第十四条乙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约定及附件的要求标准完成须移交安置房的施工建设及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向甲方发出交付使用的书面通知及移交所有安置房的钥匙。

第十五条甲方应配合乙方要求按照财务制度理顺回购房屋的相关付款手续和票据。

第三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的,超过时间在30日内(含30日)的,从逾期之日起,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标的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超过时间在30日以上的,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标的额的百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应以实际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1、擅自将本项目转让他人开发建设的;

2、因债务或过错致使本项目土地被查封的;

3、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

第十八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为配套的安置房进行装修、装饰或安装设备以及未能按要求条件、方式交付房屋的,乙方应立即纠正、予以返工或补充提供、安装,因此造成逾期交房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处理。

第十九条若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应以实际损失金额赔偿守约方。

第四章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肆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老政府片区拆迁模拟安置需求统计表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月日

 

附件

新政老政府片区拆迁模拟安置需求统计表

制表:

安置办

2019年3月25日

房屋类型

户型

模拟安置要求情况

备注

数量(间)

总面积

(㎡)

一层临街营业房(间)

约50㎡

160

8000

一层临街营业房口面宽度不得小于3.6米,进深约13.8米。

合计

 

 

8000

 

 

电子监管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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