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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新制度执行实务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实务操作

(一)

目录 

1、行政单位会计发展轨迹 

2、2014年行政单位会计改革 

3、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重点变化 

4、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具体内容及实务操作 

5、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

行政单位会计发展轨迹

一、1950年——预算会计奠基 

1950年,财务部正式制发了《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并于1951年开始执行。

实现了我国预算会计的统一。

这两本制度确定了“财务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的名称。

 

二、1965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颁发 

1965年,财务部颁发《预算会计工作改革要点》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简易会计制度》、《报销单位财务收支处理方法》四个文件。

 

三、1988年——颁发《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1988年,财务部将1965年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四、1996年——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改革 

1996年,财务部制定《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要点》是预算会计改革纲领性文件。

 

1997年5月28日,财务部颁发《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1997年7月17日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8年2月6日发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重新划分预算会计体系,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的分离。

 

五、2012年——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 

2012年2月7日,财务部第68号令《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12月6日,财务部第72号令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2年12月19日财会[2012]22号修订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六、2012年——2013年行政单位财务会计改革 

2012年12月6日财务部令第71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3年12月8日财库[2013]218号修订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年行政单位会计改革

一、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

1、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2000年以来,围绕公共财政体制建设,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等多项公共财政管理改革,都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财务部陆续发布8个补充规定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调整,但一直未对《制度》进行全面修订,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规定相对分散,需要修订《会计制度》,把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写入新《制度》,可以更好地适应公共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

2、配合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新修订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务部令[2012]第71号)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新《规则》对行政单位的预决算管理、收支余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也需要配套修订《制度》,通过加强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落实《规则》对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

3、规范会计行为,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原《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相对简单,核算内容不够全面。

例如:

1.缺少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行政单位直接管理的一些资产未予核算;

2.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造成资产价值不实;

3.会计报表列示的项目和内容不尽合理,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收入和支出项目;

4.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对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统一规定,影响了行政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用性。

…….等等

 

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重点变化

目录

1.与原制度比较的改进

2.指定依据的变化

3.适用范围的变化

4.整体框架的变化

5.会计科目的变化

6.会计报表的变化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发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答记者问

1.会计核算目标进一步明晰,不仅要反映了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

2.会计核算方法进一步改进。

在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的基础上,将该方法的应用范围扩大到所有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

3.更加完整地体现了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4.进一步充实了资产负债核算内容。

将原制度中的资产负债科目进行细分,新增了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

5.新增了行政单位直接负债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核算规定,增设“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6.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7.解决了基建会计信息未在行政单位“大帐”上反映的问题,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并入行政单位会计“大帐”;

8.进一步完善净资产核算,增设“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9.进一步规范单位收支会计核算;                                    

10.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

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改进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和项目。

一、制定依据的变化

二、适用范围的变化 

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统称行政单位。

三、整体框架的变化

四、会计科目的变化 

新制度共设立了34个总账会计科目,并按会计要素划分为五类

√资产类科目17个

√负债类科目8个

√净资产类科目5个

√收入类科目2个

√支出类科目2个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重点变化——科目变化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重点变化——报表变化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具体内容及实务操作 

目录

1.资产

2.负债

3.收入

4.支出

5.净资产

6.会计报表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具体内容及实务操作——资产

1、资金短缺、溢余             10、固定资产的核算变化 

      2、银行存款中的外币业务       11、累计折旧的核算

      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2、无形资产的核算

      4、财政应返还额度              13、累计摊销

      5、出租资产的核算             14、在建工程

      6、定金的核算                 15、政府储备物资

      7、备用金的核算               16、公共基础设施

      8、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   17、受托代理资产

       应收款的核销和收回。

          18、资产核算中的特殊业务

      9、存货的核算

1.现金短缺、溢余

 

新制度:

 

原制度:

未明确,一般的做法是:

发现短缺,未查明原因时:

发现短缺,未查明原因时: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

暂付款——现金短缺

 贷:

库存现金

 贷:

库存现金

应由责任人赔偿的:

应由责任人赔偿,责任人交来现金时:

借:

其他应付款——XX

借:

库存现金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责任人交来现金时:

正常差错,经批准:

借:

库存现金

借:

经费支出

 贷:

其他应付款——XX

 贷:

暂付款——现金短缺

无法查明原因的,报经批准后:

 

 

借:

经费支出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2)现金短缺、溢余

 

新制度:

 

原制度:

未明确,一般的做法是:

发现溢余时,未查明原因时:

发现溢余时,未查明原因时:

借:

库存现金

借:

库存现金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暂存款—现金溢余

 属应付某人或单位的:

错收的,退回现金时: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

暂存款—现金溢余

 贷:

其他应收款——XX

 贷:

库存现金

 退回现金时:

无法查明原因的无主款,上缴财政:

借:

其他应收款——XX

借:

暂存款—现金溢余

 贷:

库存现金

 贷:

应缴预算款

无法查明原因的,报经批准后: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其他收入

2、银行存款中的外币业务 

原制度:

 

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外币汇汇率折算。

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

 

新制度:

 

行政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到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计入当期支出。

 

5、出租资产的核算               (新增)                                                        

1212应收账款 

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当收取的款项。

行政单位收到的商业汇票,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接受服务单位(或个人)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财政部令[2012]第71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四十条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行政单位不得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案例:

某行政单位经财务部门批准对外出租资产 

(1)对外出租,尚未收到租金时          如果对外出租时,取得了以商业汇票支付的租金                                                                  

借:

应收账款                            借:

应收账款                       

贷:

其它应付账款                        贷:

其它应付账款 

(2)收到承租单位交来租金              汇票到期收回款项 

借:

银行存款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账款                           贷:

应收账款 

借:

其它应付款                          借:

其它应付款                  

贷:

应缴税费                            贷:

应缴税费 

应缴财政款                              应缴财政款       

6、定金的核算   

1213预付账款  (新增双分录核算)     

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行政单位依据合同规定支付的定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行政单位支付可以收回的订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案例:

某行政单位2013年12月1日与民营企业签订信息化服务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

服务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总金额600万元,合同签订日预付定金10万元,2014年预付服务费90万元。

2014年—2016年每年年底分别支付服务费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

1.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2.原制度,预付通过暂付款核算;新制度下?

                                                     

(1)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订金:

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原制度,预付通过暂付款核算:

新制度下?

 

6、定金的核算  (新增双分录核算) 

1213预付账款 

案例:

某行政单位2013年12月1日与民营企业签订信息化服务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

服务期为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合同总金额600万元,合同签订日预付定金10万元,2014年预付服务费90万元。

2014年—2016年每年年底分别支付服务费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

 

新制度 

(1)2013年12月1日合同签订付定金:

 

借:

预付账款        10万 

贷:

资产基金——预付账款 10万 

借:

经费支出         10万 

贷: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10万 

(2)2014年预付服务费90万:

(1) 

(3)2014年年底 

借:

资产基金——预付账款 10+90万 

贷:

预付账款          10+90万 

借:

经费支出             100万 

贷: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100万 

(4)2015年、2016年年底 

借:

经费支出        200万 

贷: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200万 

6、定金的核算  (新增双分录核算) 

1213预付账款 

案例:

上例中,如果合同当中定明是“订金”字样 

(1)2013年12月1日合同签订付订金:

 

借:

其他应收款       10万 

贷: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10万 

(2)2014年预付服务费90万元:

 

借:

预付账款     90万 

贷:

资产基金——预付账款  10万 

借:

经费支出            90万 

贷: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90万 

(3)2014年年底支付服务费100万元 

借:

资产基金——预付账款  90万 

贷:

预付账款         90万

借:

经费支出      110万 

贷:

其他应收款     10万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100万

7、备用金的核算  

1214其他应用收款   (新增) 

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有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案例:

某行政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某内部部门于2014年1月15日领取备用金3000元。

2014年4月报销备用金支付的支出1800元。

新制度

8、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核销和收回。

   

案例:

某行政单位2014年1月1日对2009年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会计处理。

 

新制度:

 

转入待处置资产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报销批准核销:

 

借:

经费支出  (其他应收款) 

资产基金——预付账款(预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应收账款)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如果核销后,又收回的:

 

应收账款: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缴财政款 

预付账款:

(不区别收回年度) 

已核销的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贷:

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它资金结转结余等。

其它应收款:

区别收回年度 

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如属于在核销年度内收回的 

借:

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

经费支出

其它应收款:

如属于在核销以后年度收回的 

借:

银行存款等 

  贷:

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它资金结转结余等。

 

9、存货的核算  (新增双分录核算) 

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物资,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用具、装具等的实际成本。

 

行政单位接受委托人指定受赠人的转增物资,应当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行政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等,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种类、规格和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单位有委托加工存货业务的,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委托加工存货成本”科目,出租、出借的存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一)存货的入库和出库成本核算 

存货的入库成本核算 

案例:

某行政单位购入一批物资,物资购入价款为10万元,相关税费0.5万元,运杂费1万元,支付运输途中的报销费0.3万元,另将物资入库发生人工费用0.2万元。

2.存货的入库成本如何确定?

3.假设存货价款尚未支付,新制度如何核算?

原制度:

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作为入账价格。

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新制度:

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购入存货时:

 

借:

存货  买价+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其他相关费用 

贷:

资产基金——存货 

借:

经费支出 

贷: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1)存货的入库成本如何确定?

 

借:

存货   12万(10+0.5+1+0.3+0.2) 

贷:

资产基金——存货 12万 

借:

经费支出 12万 

贷: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12万

(2)假设存货价款尚未支付,新制度如何核算?

 

存货入库成本:

 

借:

存货   12万(10+0.5+1+0.3+0.2) 

贷:

资产基金——存货 12万 

尚未支付的物资价款:

 

借:

贷偿债净资产  10万 

贷:

应付账款   10万

支付相关费用税费及其他费用时:

 

借:

经费支出   2万 

贷: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2万

原制度:

未明确

新制度:

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二)委托加工存货的核算 

原制度:

未明确 

新制度:

委托加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未加工存货的成本加上加工费用和往返运输费等确定。

 

(1)委托加工的存货出库 

借:

存货——委托加工存货成本 

贷:

存货——XX

(2)支付加工费用和相关运输费等 

借:

存货——委托加工存货成本 

贷:

资产基金——存货 

借:

经费支出 

贷: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3)委托加工完成的存货验收入库 

借:

存货——XX

贷:

存货——委托加工存货成本

 

10、固定资产的核算变化 

新制度: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量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行政单位借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遇过本科目核算,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1.固定资产分类及标准

2.购入需要安装和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核算上有什么差异?

3.行政单位购入要用软件应计入固定资产?

还是计入无形资产?

4.行政单位以总价50万元购入未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一批,如何入账?

5.行政单位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价成本如何核算?

(1)固定资产分类及标准 

思考:

 

800元的通用发电机属于固定资产吗?

 

不属于固定资产 

新制度下,通用设备的价值标准提高到1000元。

(2)购入需要安装和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核算上有什么差异?

 

借:

固定资产 

贷:

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

经费支出 

贷: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通过“在建工程”核算。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实务操作

(二)

新制度具体内容及实务操作—资产

10、固定资产的核算变化

∙行政单位购入应用软件应计入固定资产?

还是计入无形资产?

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行政单位以总价50万元购入未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一批,如何入账?

其中:

A设备    同类市场价为20万元 

     B 设备    同类市场价为30万元 

     C 设备    同类市场价为50万元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入账成本:

 

  A  设备=20/100X50=10万元 

            B  设备=30/100X50=15万元 

            C  设备=50/100X50=25万元

∙行政单位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价成本如何核算?

案例:

某行政单位购入一栋办公楼,支付价款8000万元,假设办公楼为5000万元,土地使用权为3000万元。

 

新制度:

 

?

行政单位购建房屋及构筑物不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的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 

分不清的,全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8000万)

‚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的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作为无形资产,通过“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分的清,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权和无形资产(固定资产5000万,无形资产3000万)

ƒ境外行政单位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

 

境外+所有权,一律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8000万)

新制度具体内容及实务操作—资产 

11、累计折旧的核算(新增) 

    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的累计折旧。

 

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占有公共基础设施的行政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的折旧。

∙计提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的会计处理

∙计提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的范围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核算方法

11、累计折旧的核算(新增)

∙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

借:

资产基会——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 

贷: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

∙计提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的范围:

行政单位对下列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不计提折旧:

 

①文物及陈列品; 

②图书、档案; 

③动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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