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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分类及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危险源分类及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知识3、

危险源分类及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也就是说,危险源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

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中,不同的系统范围,危险源的区域也不同。

例如,从全国范围来说,对于危险行业(如石油、化工等)具体的一个企业(如炼油厂)就是一个危险源。

而从一个企业系统来说,可能是某个车间、仓库就是危险源,一个车间系统中可能某台设备是危险源。

因此,分析危险源应按系统的不同层次来进行。

根据上述对危险源的定义,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

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

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

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

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

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

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实际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即不安全因素种类繁多、非常复杂,它们在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方面所起的作用很不相同,相应地,控制它们的原则、方法也不相同。

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即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1.第一类危险源分析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论,事故是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作用于人体的过量的能量或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是造成人员伤害的直接原因。

于是,把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

一般地,能量被解释为物体做功的本领。

做功的本领是无形的,只有在做功时才显现出来。

因此,实际工作中往往把产生能量的能量源或拥有能量的能量载体看作第一类危险源来处理。

例如,带电的导体、奔驰的车辆等。

(1)常见的第一类危险源

可以列举工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第一类危险源,表中列出了可能导致各类伤亡事故的第一类危险源。

①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

产生、供给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能量的装置、设备是典型的能量源。

例如变电所、供热锅炉等,它们运转时供给或产生很高的能量。

②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

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相当于能量源。

例如起重、提升机械、高度差较大的场所等,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的势能。

③能量载体

拥有能量的人或物。

例如运动中的车辆、机械的运动部件、带电的导体等,本身具有较大能量。

④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

伤害事故类型与第一类危险源

事故类型

能量源或危险物的产生、贮存

能量载体或危险物

物体打击

产生物体落下、抛出、破裂、飞散的设备、场所、操作

落下、抛出、破裂飞散的物体

车辆伤害

车辆,使车辆移动的牵引设备、坡道

运动的车辆

机械伤害

机械的驱动装置

机械的运动部分、人体

起重伤害

起重、提升机械

被吊起的重物

触电

电源装置

带电体、高跨步电压区域

灼烫

热源设备、加热设备、炉、灶、发热体

高温物体、高温物质

火灾

可燃物

火焰、烟气

高处坠落

高度差大的场所、人员藉以升降的设备、装置

人体

坍塌

土石方工程的边坡、料堆、料仓、建筑物、构筑物

边坡土(岩)体、物料、建筑物、构筑物、载荷

冒顶片帮

矿山采掘空间的围岩体

顶板、两帮围岩

放炮、火药爆炸

炸药

瓦斯爆炸

可燃性气体、可燃性粉尘

锅炉爆炸

锅炉

蒸汽

压力容器爆炸

压力容器

内容物

淹溺

江、河、湖、海、池塘、洪水、贮水容器

中毒窒息

产生、储存、聚积有毒有害物质的装置、容器、场所

有毒有害物质

一些正常情况下按人们的意图进行能量的转换和做功,在意外情况下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

例如强烈放热反应的化工装置,充满爆炸性气体的空间等。

⑤一旦失控可能发生能量蓄积或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

正常情况下多余的能量被泄放而处于安全状态,一旦失控时发生能量的大量蓄积,其结果可能导致大量能量的意外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

例如各种压力容器、受压设备,容易发生静电蓄积的装置、场所等。

⑥危险物质

除了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有害物质外,也包括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

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分为可燃烧爆炸危险物质和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两类。

前者指能够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按其物理化学性质分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易燃固体、可燃粉尘、易爆化合物、自燃性物质、忌水性物质和混合危险物质八类;后者指直接加害于人体,造成人员中毒、致病、致畸、致癌等的化学物质。

⑦生产、加工、储存危险物质的装置、设备、场所

这些装置、设备、场所在意外情况下可能引起其中的危险物质起火、爆炸或泄漏。

例如炸药的生产、加工、储存设施,化工、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等。

⑧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

物体的棱角、工件的毛刺、锋利的刃等,一旦运动的人体与之接触,人体的动能意外释放而遭受伤害。

(2)第一类危险源危害后果的影响因素

 第一类危险源的危险性主要表现为导致事故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

第一类危险源危险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情况:

①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

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发生事故时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多少。

一般地,第一类危险源拥有的能量或危险物质越多,则发生事故时可能意外释放的量也多。

当然,有时也会有例外的情况,有些第一类危险源拥有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只能部分地意外释放。

②能量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的强度

能量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的强度是指事故发生时单位时间内释放的量。

在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总量相同的情况下,释放强度越大,能量或危险物质对人员或物体的作用越强烈,造成的后果越严重。

③能量的种类和危险物质的危险性质

不同种类的能量造成人员伤害、财物破坏的机理不同,其后果也很不相同。

危险物质的危险性主要取决于自身的物理、化学性质。

燃烧爆炸性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决定其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难易程度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工业毒物的危险性主要取决于其自身的毒性大小。

④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影响范围

事故发生时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影响范围越大,可能遭受其作用的人或物越多,事故造成的损失越大。

例如,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可能影响到下风侧的很大范围。

2.第二类危险源分析

在生产、生活中,为了利用能量,让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在生产过程中流动、转换和做功,就必须采取屏蔽措施约束、限制能量,即必须控制危险源。

约束、限制能量的屏蔽应该能够可靠地控制能量,防止能量意外地释放。

然而,实际生产过程中绝对可靠的屏蔽措施并不存在。

在许多因素的复杂作用下,约束、限制能量的屏蔽措施可能失效,甚至可能被破坏而发生事故。

导致约束、限制能量屏蔽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它包括人、物、环境三个方面的问题。

在安全工作中涉及人的因素问题时,采用的术语有“不安全行为(UnsafeAct)”和“人失误(HumanError)”。

不安全行为一般指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例如,不断开电源就带电修理电气线路而发生触电等。

人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的结果偏离了预定的标准。

例如,合错了开关使检修中的线路带电,误开阀门使有害气体泄放等。

人的不安全行为、人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可能造成物的不安全因素问题,物的不安全因素问题进而导致事故。

例如,超载起吊重物造成钢丝绳断裂,发生重物坠落事故。

物的不安全因素问题可以概括为物的不安全状态(UnsafeCondition)和物的故障(或失效)(FailureorFault)。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机械设备、物质等明显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状态。

例如没有防护装置的传动齿轮、裸露的带电体等。

在我国的安全管理实践中,往往把物的不安全状态称作“隐患”。

物的故障(或失效)是指机械设备、零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

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可能直接使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效而发生事故。

例如,电线绝缘损坏发生漏电;管路破裂使其中的有毒有害介质泄漏等。

有时一种物的故障可能导致另一种物的故障,最终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

例如,压力容器的泄压装置故障,使容器内部介质压力上升,最终导致容器破裂。

物的不安全因素问题有时会诱发人的因素问题;人的因素问题有时会造成物的因素问题,实际情况比较复杂。

环境因素主要指系统运行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照明、粉尘、通风换气、噪声和振动等物理环境,以及企业和社会的软环境。

不良的物理环境会引起物的不安全因素问题或人的因素问题。

例如,潮湿的环境会加速金属腐蚀而降低结构或容器的强度;工作场所强烈的噪声影响人的情绪,分散人的注意力而发生人失误。

企业的管理制度、人际关系或社会环境影响人的心理,可能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失误。

第二类危险源往往是一些围绕第一类危险源随机发生的现象,它们出现的情况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二类危险源出现得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3.危险源与事故发生的关联性

一起事故的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没有第一类危险源就谈不上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就无所谓事故;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第二类危险源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也不会发生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

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在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两类危险源相互依存、相辅相成。

第一类危险源在发生事故时释放出的能量是导致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坏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难易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

两类危险源共同决定危险源的危险性。

第二类危险源的控制应该在第一类危险源控制的基础上进行,与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相比,第二类危险源是一些围绕第一类危险源随机发生的现象,对它们的控制更困难。

危险、危害因素辨识的基本知识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是指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总的说来,危险、危害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或慢性损坏的因素。

通常为了区别客体对人体不利作用的特点和效果,分为危险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和危害因素(强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积累作用)。

有时对两者不加以区分,统称危险因素。

客观存在的危险、危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临界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可能成为危险因素。

事故隐患泛指现存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通常通过检查和分析可以发现、察觉它们的存在,本质上事故隐患属于危险、危害因素的一部分。

一、危险、危害因素的产生

所有危险、危害因素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从本质上讲,之所以能造成危险、危害后果(发生伤亡事故、损害人身健康和造成物的损坏等),原因均可归结为存在能最、危害物质和能量、危害物质失去控制两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并导致能量的意外释放或危害物质泄漏、散发。

故存在能量、危害物质失控是危险、危害因素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危险、危害因素。

(一)能量、危害物质

能量、危害物质是危险、危害因素产生的根源,也是最根本的危险、危害因素。

一般地说,系统具有的能量越大、存在的危害物质的数量越多,系统的潜在危险性和危害性也越大。

另一方面,只要进行生产活动,就需要相应的能量和物质(包括危害物质),因此所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是客观存在的,是不能完全消除的。

(1)能量就是做功的能力,它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切产生、供给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载体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是危险、危害因素。

(2)危害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能损伤人体的生理机能和正常代谢功能,破坏设备和物品的效能,也是最根本的危害因素。

(二)失控

在生产中,人们通过工艺和工艺装备使能量、物质(包括危害物质)按人们的意愿在系统中流动、转换,进行生产;同时又必须约束和控制这些能量及危害物质,消除、减弱产生不良后果的条件,使之不能发生危险、危害后果。

如果发生失控(没有采取控制、屏蔽措施或控制、屏蔽措施失效),就会发生能量、危害物质的意外释放和泄漏,从而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所以失控也是一类危险、危害因素,它主要体现在设备故障(或缺陷)、人员失误和管理缺陷三个方面,并且三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它们大部分是一些随机出现的现象或状态,很难预测它们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出现,是决定危险、危害发生的条件和可能性的主要因素。

1.故障(包括生产、控制、安全装置和辅助设施等):

故障(含缺陷)是指系统、设备、元件等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性能(含安全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包括安全功能)的现象。

在生产过程中故障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迟早都会发生;故障的发生具有随机性、渐近性或突发性,故障的发生是一种随机事件。

造成故障发生的原因很复杂(认识程度、设计、制造、磨损、疲劳、老化、检查和维修保养、人员失误、环境、其他系统的影响等),但故障发生的规律是可知的,通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分析总结可使多数故障在预定期间内得到控制(避免或减少)。

掌握各类故障发生规律和故障率是防止故障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手段,这需要应用大量统计数据和概率统计的方法进行分析、研究(可参考有关书籍、资料)。

系统发生故障并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危害因素主要表现在发生故障、误操作时的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缺陷和设备在强度、刚度、稳定性、人机关系上有缺陷两方面。

2.人员失误:

人员失误泛指不安全行为中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人员失误在一定条件下,是引发危险、危害因素的重要因素。

人员失误在生产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

它具有随机性和偶然性,往往是不可预测的意外行为;但发生人员失误的规律和失误率通过大量的观测、统计和分析是可以预测的(其方法可参考有关书籍、资料)。

由于态度不正确、技能或知识不足、健康或生理状态不佳和劳动条件(设施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可导致不安全行为。

各国根据以往的事故分析和统计资料,各自将某些种类的行为定义为不安全行为。

国家标准GB/6441—1986附录中将不安全行为归纳为13类,即:

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忽视使用必须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或用具、不安全装束、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3.管理缺陷: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是为保证及时、有效地实现目标,在预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等工作,是预防发生事故和人员失误的有效手段。

管理缺陷是影响失控发生的重要因素。

4.客观因素:

温度、湿度、风雨雪、照明、视野、噪声、振动、通风换气、色彩等环境因素都会引起设备故障或人员失误,也是发生失控的间接因素。

二、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

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类,是为便于进行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危险、危害因素的分类方法有许多种。

这里简单介绍按导致事故、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的方法和参照事故类别、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的方法。

(一)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分类

根据国家标准GB/T13816—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分为6类。

此种分类方法所列危险、有害因素具体、详细、科学合理,适用于各行业在规划、设计和组织生产时,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预测和预防,对伤亡事故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应用计算机管理、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处理和交换,也可用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的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

1.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

(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

(3)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

(4)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

(5)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

(6)电磁辐射危害(电离辐射:

X射线、γ射线、α粒子、β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

非电离辐射:

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电场)。

(7)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料堆垛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他运动物危害)。

(8)明火危害。

(9)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危害(高温气体、高温固体、高温液体、其他高温物质)。

(10)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危害(低温气体、低温固体、低温液体、其他低温物质)。

(11)粉尘与气溶胶危害(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

(12)作业环境不良危害(作业环境不良、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风不良、缺氧、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13)信号缺陷危害(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他信号缺陷)。

(14)标志缺陷危害(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他标志缺陷)。

(15)其他物理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固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

(2)自燃性物质。

(3)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

(4)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

(5)其他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害动物。

(4)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1)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

(5)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5.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

(1)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

(2)操作失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失误)。

(3)监护失误。

(4)其他错误。

(5)其他行为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6.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二)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分类

此种分类方法所列的危险、危害因素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调查、分析、统计)、职业病处理和职工安全教育的口径基本一致,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和企业广大职工、安全管理人员所熟悉,易于接受和理解,便于实际应用。

但缺少全国统一规定,尚待在应用中进一步提高其系统性和科学性。

(1)参照国家标准GB/6441—1986《企业职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发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16类。

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放炮,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2.火药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3.化学性爆炸,指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引爆能源时,发生的爆炸事故(包括气体分解、喷雾爆炸)。

14.物理性爆炸,包括锅炉爆炸、容器超压爆炸、轮胎爆炸等。

15.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

16.其他伤害,指除上述以外的危险因素,如摔、扭、挫、擦、刺、割伤和非机动车碰撞、轧伤等(矿山、井下、坑道作业还有冒顶片帮、透水、瓦斯爆炸等危险因素)。

(2)参照卫生部、原劳动部、总工会等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危害因素分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其他危害因素等7类。

三、危害因素的辨识主要内容

危害因素的辨识与危险评价过程中,应对如下主要方面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析与评价。

(1)厂址。

从厂址的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周围环境、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

(2)厂区平面布局。

①总图:

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布置;高温、危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工艺流程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等;

②运输线路及码头:

厂区道路、厂区铁路、危险品装卸区、厂区码头。

(3)建(构)筑物。

结构、防火、防爆、朝向、采光、运输、(操作、安全、运输、检修)通道、开门,生产卫生设施。

(4)生产工艺过程。

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

(5)生产设备、装置。

①化工设备、装置:

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

②机械设备:

运动零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

③电气设备:

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

④危险性较大设备、高处作业设备;

⑤特殊单体设备、装置:

锅炉房、乙炔站、氧气站、石油库、危险品库等。

(6)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危害作业部位。

(7)工时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体力劳动强度。

(8)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

四、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

(一)重大危险、危害因素

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是指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危害因素。

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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