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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教秘人30号

 

皖教秘人〔2010〕30号

关于做好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组字[2008]2号)、《关于实施〈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组通字[2008]4号)和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皖人核字[1995]第029号)、省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

成立委厅考核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由19位同志组成,程艺同志任主任,张荣国、高开华同志任副主任,江春、金燕、杨德林、李和平、王宜、李明阳、张培银、解平、肖纯、周元以及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各3名群众代表任委员。

各处室、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较大处室、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民主产生由主要负责人参加的3—5人的考核小组。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考核对象为机关处室、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2009年下半年退休工作人员)。

2009年下半年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2009年下半年调入、公开招考聘用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在本考核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及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请假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处在见习期内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到县、乡(镇)挂职锻炼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挂职所在地考核并确定等次。

在委厅挂职锻炼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人员,可参加委厅的年度考核。

到省政务中心窗口工作的人员年度考核,由省政务中心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即考核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

德、能、勤、绩、廉的内涵及在测评中的所占分值,详见附件1。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和接受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工作时间以外遵纪守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2009年委厅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及效能建设活动。

按照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和效能建设成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考核的方式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采用一级考核一级的方法。

坚持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每个同志都应认真进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安徽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或《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

(一)关于处级干部的考核。

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2009年年度考核,继续在委厅大会公开述职(建议用PPT文稿演示)。

每人述职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述职内容主要是2009年工作总结以及2010年工作打算,重点讲创新性的工作和成效。

述职后对所有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处室、单位其他处级干部均要在本处室、单位进行述职,其中,正副处长(考试院为副院长和内设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在安徽教育网“教育电子政务平台”上公开(每人述职报告控制在3000字左右)。

(二)关于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考核。

在处室(单位)述职、民主评议、量化测评的基础上,由处室、单位(考核小组)结合平时表现,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

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

(三)关于测评指标及计分方法。

适度简化考评指标,今年继续对被测评人“德能勤绩廉”五项打分合并为综合打分一项,定性评价等次指标保持不变。

同时在测评表中增加对被测评人的书面意见或希望栏。

汇总后将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本人。

在对处级干部的测评中,委厅领导与处级及以下干部的量化测评权重各占50%。

在对科及以下工作人员的测评中,5人及以上的处室(单位),处室(单位)领导与其他人员的量化测评权重各占50%;5人以下的处室(单位),处室(单位)领导和群众对被考核人的量化测评结合在一起进行。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处级干部的考核等次,由委厅考核委员会依据定性和量化测评结果,研究确定。

其中,“优秀”等次比例,按处级干部总数的15%以内确定。

其他人员的考核等次,由处室(单位)提出初步意见,书面上报厅人事处审核后,由委厅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

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按科级及以下干部实有人数不超过15%,上报推荐人选。

对按15%计算有尾数的,可上报1名候补人选。

上报人选超过1名的应排序。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关工勤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详见附件4。

(三)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由处室、单位(考核小组)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委厅考核委员会审定;处级干部的“基本称职”等次,根据量化测评、总体评价,由委厅考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公务员对被确定“基本称职”等次的,由委厅领导或人事处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对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及以下的人员,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当年度不发放第13个月工资)。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

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或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不增加薪级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四)对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拟定等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委厅范围内公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定为“优秀”等次以外的,由各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内公示。

公示的时间为3—5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厅人事处反映。

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六、考核的时间安排

(一)3月5日前,召开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布置2009年度考核工作。

3月17日前,各处室、单位完成本处室、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3月15日前,各处室、单位正副处长将述职报告直接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联系人:

陈伟,电话:

2831886,邮箱:

ndkh@),统一在安徽教育网“教育电子政务平台”上公开。

3月17日委厅召开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测评大会,完成对处级干部的量化测评。

(三)3月底前,研究确定被考核人的等次,上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

七、几点要求

(一)各处室、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保证质量;要防止年度考核工作走过场,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处室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在进行量化测评时,委厅工作人员要本着对事业、对同志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对照量化测评标准,慎重地对被考核人做出评价。

(三)严肃考核纪律,净化考核环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氛围。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或严重干扰考核工作的,经处室(单位)考核小组或委厅考核委员会同意,可以直接定其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对违反考核纪律者,可视情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附件:

1.德、能、勤、绩、廉的内涵及在测评中的所占分值

2.《安徽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机关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5.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09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

委厅领导,省人社厅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2月23日印发

主动公开共印80份

附件1:

德、能、勤、绩、廉的内涵及在测评中的所占分值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占20分。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占25分。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占10分。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占35分。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占10分。

 

附件2:

安徽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任现职

时间

单位

及职务

从事或

分管工作

 

签名:

年月日

主管领导

评语和考

核等次

建议

 

签名:

年月日

机关负责

人或考核

委员会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本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未确定等

次或不参

加考核情

况说明

 

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附件3:

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09年度)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管理岗

位职务

专技岗

位职务

工勤岗

位级别

本人总结

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

主管领导

 

 

签名年月日

审核意见

考核单位

 

(盖章)年月日

 

个人

意见

 

(盖章)年月日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盖章)年月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附件4:

机关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

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2、称职: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或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不称职: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

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2、合格:

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3、基本合格:

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4、不合格:

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三、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

 

附件5: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09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项目

德、能、勤、绩、廉综合量化测评得分

总体

定性

评价

等次

对测评人的书面意见与希望

说明:

1、在被测评人“德、能、勤、绩、廉综合量化测评得分”栏,直接填写分值;在“总体定性评价等次”栏,均要从A、B、C、D中选择一个等次填写字母。

多填或缺填对该人的测评无效;

2、总体定性评价等次,填写A、B、C、D。

其中A为“优秀”等次,分值为100—80分;B为“称职”“合格”等次,分值为79—60分;C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分值为59—50分;D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分值为49-30分;

3、对测评人的书面意见或希望,汇总后将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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