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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陶店小学

2015、3

 

陶店中心校贫困寄宿生管理制度3

根据《寿县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寿教计[2012]30号)及县财政局有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落实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凡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学生,必须是以乡镇政府(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家庭且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学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向学校申请寄宿生生活补助:

1、父母为双农,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因病致贫家庭的学生;

6、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8、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因不可抗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0、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11、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2、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补助标准

每生每天5元,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全年1250元,每期625元。

三、规范评审程序。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村民组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补助贫困生生活费”享受对象评审组,对受助对象进行评审,并详细记录评审情况,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评审程序为:

1、学校召开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动员会,讲解政策、部署贫困生申请工作;

2、贫困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或所在行政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3、班主任根据学校动员会安排,召开班委成员、学生代表参加的初评会,评定本班拟享受资助人员并报学校评审;

4、学校召开评审会,对照政策要求,逐一评审学校拟享受资助人员,受资助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享受生活补助的贫困寄宿生个人申请、《档案表》、《汇总表》、一卡通持卡人姓名及卡号复印件、班级初评记录、学校座谈动员会记录、评审记录等资料各一份(A4纸),评审会图片、公示图片等上报教育局计财股;

 

5、县教育局、财政局对学校上报的贫困寄宿生进行审核后,确定补助名单,由教育局核算分中心负责将补助资金下拨到每个受助学生账户中。

 陶店中心校

2

陶店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

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

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及时登账,按月结账、对账。

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

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

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

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陶店小学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

管理制度2015、3

1、免费教科书登记制度

免费教科书登记由学校图书室负责,并纳入图书管理,每学期开学初要及时将分散在学生手中及每学期新添的循环教科书进行登记造册,逐本编号(教材类),以便授课教师集中领取和学生借阅。

2、免费教科书借阅制度

用于循环使用的免费教科书在领取和借阅时必须完备手续:

(1).授课教师开学时向图书室集中领取本班的教科书(按最大班额人数再加五本的数额领取),领取时,由授课教师本人在借书清单上逐本签字,期末按时集中归还,出现丢失或损坏严重不能再循环使用的数目超过20%的部分,由授课教师按价赔偿。

(2).学生可凭借书证,向图书室办理相关循环教科书借阅手续,期末及时办理还书手续。

3、免费教科书管理制度

(1).免费教科书在循环使用期间在使用期间由各授课教师负责管理,要教育学生使用循环教科书时要另备课堂笔记,用书时做到“三不”(不乱写、不乱画、不署名)、“四无”(无破损、无缺页、无污染、无褶皱)。

如学生在用书期间人为损坏则通知家长,说明情况,要求家长按原价赔偿。

学生向图书室借阅的循环教科书,由学生自己保管,如丢失或损坏不能再用,按图书室相关制度执行赔偿。

(2).寒、暑假期间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图书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要对学生循环用书进行一次全面的消毒、杀菌,确保教科书的卫生安全。

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必须在回收后将教科书放到阳光下高温晾晒一定时间进行简单消毒。

4、免费教科书报废制度

学期结束,图书室要对破损的教科书要进行分类清理,能修补再用的要及时进行修补,不能修补使用的,要及时清理并登记上报教务处,核销后实施报废,及时更新,保证教科书在循环使用过程中达到基本的质量标准,不影响学生的再使用。

教务处要做好每学期教科书的订购工作,按照上年学生数的20%如实上报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订购数量,用于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补充和更新。

5、免费教科书责任追究制度

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总务副主任周贵分管,教务主任马仁文具体负责。

学校要将管理职责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对不按时、按规定订购、发放、使用和回收的,或因循环教科书流失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陶店小学循环教科书使用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上柜。

新的教科书领回后,由管理员负责做好教材的分类、整理工作,专柜贮存。

二、班主任借用、管理。

班主任负责到图书室统一借出本班所需教科书并负责保管。

借用时管理员办理借出借出并登记。

三、学生借用。

学期初,学生向班主任借用教科书。

班主任按管理制度教育学生,并将教科书发放到学生手里。

四、清理修补。

班主任每次在收回教科书时,要立即清理数量、有无破损,对破损的要及时进行修补。

五、归还。

学期末,班主任统一将学期初借用教科书上交,管理员验收数量及完好情况,并按归还程序进行验收、登记、上柜。

六、修补消毒、保管更新。

管理员要将归还的教科书进行认真的清理,对破损的及时组织人力进行修补,并按规定消毒,上柜保管。

根据每年上级要求,按规定的比例更新教科书。

陶店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特制定本校收费公示制度。

二、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

三、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等。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进行公示。

四、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

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县教育局、物价局的审核。

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学校要及时吸收县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局关于教育收费政策信息,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陶店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2015年3月修订)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学、健康、可持续地发展,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此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学校每年根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精神,适应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财务收支预算。

2、预算的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3、预算的编制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年度预算编制方案”施行。

4、支出预算编制应在保证教育教学和教职工工资前提下,再安排其它各项支出。

5、学校的收支预算经校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并报陶店学管会或县教育局经费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

二、收入管理

1、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

2、学校的各项收费必须按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进行征收。

3、学校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设置帐外帐或私设“小金库”。

三、支出管理

1、学校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统一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

2、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预算指导,加强管理,杜绝虚列虚报。

3、学校各项支出须取得合法、齐全的手续、内容真实的的票据;

正常的公用支出票据需有经手人签名,分管领导核准后,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报销记帐。

4、学校由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购置等,需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等审批后方可购置,支出票据要有经办人签名、校长批示,同时要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帐。

5、学校校舍维修等支出票据要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领导批示,并附上预决算、验收报告单等方可报销列支。

学校大额购物、用工、会议等支出要有附件(报告、合同、协议等)并加盖附件章。

6、学校的招待费和交通费的支出应严格执行教育局核算中心有关招待费交通费支出标准。

7、学校支出按审批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00元以下由校长审批;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支出,由学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上报学管委;

1000元以上支出经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向陶店学管会申报,经陶店学管会研究同意后方能执行。

8、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对不合理开支、手续不全的开支、未经审批的开支,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能记账,并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四、资产管理

1、学校要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坚持固定资产“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

2、学校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记录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

并定期清查,确保账物相符。

3、对所有固定资产要由相关人员(如使用人员、后勤管理人员等)责任承包,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或责任人的变动情况及时清理,对因过失造成的丢失、毁损,过失人要照价赔偿。

4、对需要处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必须报学校研究同意方能报废或变卖;

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必须报陶店学管会或报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同意方能报废或变卖。

变卖收入必须如实进入学校收入。

5、不得私自将公物外借。

因特殊原因需要借用时要先征得学校同意,再向相关责任人留下有主管领导签字的借据方能借取,对不按时归还的,联系人、责任人、主管领导要协同追回。

五、财务监督

1、实行民主理财。

学校要成立以教师代表为主的财务监督机构,勤工俭学项目及大额支出都要听取取教师代表的意见,事前、事中、事后要接受教师代表的监督。

2、实行财务公开。

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监督审核人员必须通过校务公开栏等各种形式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3、学校在学管委财务室的指导下,要做好财务的定期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工作,及时写出财务审计报告。

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报学管会或县教育局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学校的财务状况要随时准备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统一管理,统一编制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

二、管理办法

(1)凡学校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按照国家或上级的规定代收,不得私自另立项目收取未经许可的任何费用。

(2)所有收入必须出具正式统一票据,经费一律及时上缴入库,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得有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发生。

(3)各校的收入票据统一由中心学校出纳会计登记核发。

(4)各小学定期由负责人凭正规发票到中心学校出纳会计处建帐、核销。

各村小学的大宗开支本校又无承受能力的,可事先向中心学校递交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拨专款使用。

(5)学校的经费使用,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精打细算。

杜绝一切不合理支出和一切违规行为的发生。

各村小负责人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部责任。

(6)每学期结束,学校财务人员将学校收支情况及时通报,实行帐目公开。

陶店小学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单位内部稽核制度。

学校成立财务稽核小组,学校教师推荐产生不少于5人的普通教师组成。

所有支出发票报账前,须由稽核小组审核编号,审核后学校校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和稽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名,以示负责。

校长根据支出发票审核单,对盖有本校稽核专用章的发票(培训费、会议费、文印费、招待费,视情况可汇总封面)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报账。

(1)审查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确实存在,是否虚构,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与实际发生的经济内容是否相符。

严禁张冠李戴、弄虚作假。

(2)审查经济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是否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办事,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大宗商品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原则,是否符合节约原则等。

(3)审核已编制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正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

(4)、审核各类收支计划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齐全,收入支出是否合理,审核后提出建议或意见。

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了依法理财,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加强内部监督,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予追究责任:

1、不切实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擅自收费或占用、挪用经费的;

2、不认真落实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

3、与预算比例编制出入过大的;

4、不听从领导或他人正确意见,主观行为造成错误责任的;

5、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工作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7、弄虚作假、徇私徇情的;

8、业务素质差、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9、利用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

10、超越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

11、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方式如下:

1、口头批评,限期改正;

2、书面检查,责令改正;

3、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4、报上级机关,申请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陶店中心校

寿县陶店中心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

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责任意识,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是指财政拨付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具体开支范围包括: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教职工公款旅游等方面的开支。

二、对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义务教育经费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对象为支配和使用义务教育经费的法人和经办人。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1.没有按照省市要求实行规范电子学籍管理,上报数据不及时、不准确的;

存在在读学生多重学籍,建籍学校与就读学校分离现象,造成经费预算与学籍数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不相衔接,虚报学生数套取国家资金的;

2.没有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制学校预算的,未将学校的各项收入纳入预算,存在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帐外帐现象的;

基本支出未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细化到“目”的;

3.没有依照《会计法》要求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的;

4.没有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计财科(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申请用款计划的;

预算调整没有按规定程序报批的;

预算绩效管理没有达到相关要求的;

没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

5.没有按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公用经费,挪用、挤占、截留教育经费的;

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的;

没有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的;

6.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不严格的;

没有严格实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的;

7.没有按照规定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的界定、公示、签收等不规范的;

8.没有实行教育收费公示或虽有公示但公示的形式、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或人民来信举报有违规收费行为并经查实的;

9.没有按规定要求征订免费教科书,虚报冒领的;

没有按国家、省文件要求发放、回收、存放、消毒免费循环教科书的;

循环教科书使用率不高的;

10.凡被责任追究的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陶店小学学校招待费管理制度

为管好、用好学校经费,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待的范围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2、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

3、友邻单位及兄弟学校领导来校联系工作。

4、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四种情况,确需招待时,可以招待。

二、具体办法及要求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以及友邻单位和兄弟学校领导来校联系工作等,需招待时,原则上由总务处负责办理。

若总务处因种种原因无法及时办理时,可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以来校工作的目的和主要任务为准)负责办理,但在办理招待前应先报告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若校长不在,应告知总务主任),经同意后在总务主任处登记。

报告时要说明事由、来宾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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