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房曳引式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记录讲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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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记录须有检验、校核人员的签字方为有效。

10.本记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制定,正式发布后,在本单位内使用。

 

    

基本信息表

设备名称

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安全管理人员及电话

使用登记编号

安装地点

维护保养单位及电话

设备主要

技术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 站   门

控制方式

控制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及其第1号修改单

整机检验条件

□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

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本次检验使用的工具箱为号

1

温湿度计

5

游标卡尺

9

磁力线锤

2

绝缘电阻测试仪

6

钢直尺

10

测力计

3

多功能钳型电流表

7

卷尺

11

计时器

4

转速表及限速器测试仪

8

塞尺

12

放大镜

A类项目:

不合格项,B类项目:

不合格项C类项目:

不合格项,其他项目:

不合格项

检验结论:

检验人员:

校核人员:

检验日期年月日

备注

第1页共15页

第一部分:

安装前技术资料检验

类别

项类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要求与记录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A

1.1

制造资料

曳引式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注:

下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曳引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对于进口曳引式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⑴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曳引式电梯的相应参数

⑵曳引式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相应参数

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以及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编号(门锁装置除外)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⑷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编号见附件)

⑸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⑹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⑻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1.2

安装资料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下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⑴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⑵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⑶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3

改造

重大

维修

资料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以下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2页共15页

附表1已审查资料记录表

资料名称

编号/图号

施工方案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机房、井道布置图

电气原理图

备注:

资料检验人员:

第3页共15页

第二部分:

现场检验

检验

结果

技术资料现场核对

1.1

技术

资料

(1)整机型式及参数(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层站数等)

(2)层门门锁装置和轿门机械锁装置(如有)的型号规格

(3)(以下部件如有的话)曳引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的型号规格及编号

安装

安装单位提供了下列资料和文件: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曳引式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改造、重大维修资料

改造、重大维修资料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曳引式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曳引式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B

▲1.4

使用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改造、重大维修时查验)

(2)安全技术档案所需的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注:

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

(2)(3)(4)查验内容范本,(5)项相应要求交接备忘录]

C

▲2.1

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⑴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

~75°

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⑵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⑶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第4页共15页

检验

结果

2.2

机房

专用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2.3

安全

空间

⑴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⑵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

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⑶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2.4

地面

开口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2.5

照明

插座

▲⑴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⑵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

⑶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2.6

断错相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

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7

主开关

⑴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⑵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⑶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⑷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2.8

驱动

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2.9

制动

装置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

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第5页共15页

类别

B□

▲2.10

紧急

操作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11限速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2.12

接地

⑴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⑵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2.13

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实测

≥0.50实测

≥1.00实测

2.14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井道

及相

关设

3.1

井道封闭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

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第6页共15页

3.2

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实测 m

②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a)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

b)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

④轿厢上方应当有足够空间能够容纳一个不小于0.5m×

0.6m×

0.8m的空间;

实测 ×

 ×

 (m)

(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导行程。

C□

▲3.4

井道安全门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5

检修门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3.6

导轨

⑴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⑵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⑶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平衡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平衡重导轨不大于2.0mm

导轨工作面偏差:

轿厢导轨mm;

对重导轨mm

⑷轿厢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为0~+2mm

导轨顶面距离偏差:

第7页共15页

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最大间距m

□局部或垂直滑动门

□有符合要求的轿门机械锁

3.8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

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3.9

井道内防护

⑴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⑵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3.10

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上极限:

mm;

下极限:

mm

▲3.11

随行

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3.12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3.13

底坑

设施

与装

▲⑴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⑵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⑶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⑷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第8页共15页

检验结果

3.14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

0.60m×

1.0m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实测 ×

(2)底坑底面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

实测m①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与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

实测m②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不大于0.50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0.50m。

实测m详见附表4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

实测m

3.15

限速器绳张紧装置

⑴限速器绳应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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