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夜市管理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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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监管局:
负责市政府、镇街划定或指定集中经营区域内食品摊贩的监管及登记卡发放;
查处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市场发展委:
牵头出台全市夜市布局规划指导意见,合理布局夜市。
(四)宣传部(文明办):
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夜市管理的宣传、曝光和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对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发现问题进行督办。
(五)督考办:
负责督查考核相关工作。
(六)公安局:
负责查处涉及治安、交通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七)建设局:
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及设施运维、管养、应急处置;
负责发放排水许可证及排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运维、管养、应急处置。
(八)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的指导管理;
配合做好夜市的规划布局。
(九)消防支队:
做好消防安全指导工作,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应急管理局:
做好安全生产的指导工作,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卫健局(爱卫办):
负责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对国卫创建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发现问题进行督办。
(十二)交通局:
负责查处涉及交通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三)信访局:
牵头做好夜市管理相关的信访处置工作。
(十四)金融办:
负责将业务主管部门抄送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
(十五)市场集团:
做好所举办(管理)夜市的日常监督管理,配合镇街及相关部门做好夜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六)属地镇街:
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划定或指定夜市经营区域、时段,做好夜市日常监督管理;
牵头本辖区内夜市的整治、关停、取缔工作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规划布局阶段(2019年8月31日前)
由市场发展委牵头,会同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对全市夜市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根据总体布局规划、夜市基本标准规范,合理布局,明确保留提升夜市清单。
对保留提升夜市以正式文件予以确定并公布,各镇街对照夜市基本标准规范(见附件2)查明夜市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提升计划(见附件3)。
同时,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加大夜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口头通知、发放告知书等方式,让夜市举办者、经营户充分了解标准要求,主动整改。
(二)整改提升阶段(2019年9月1日-11月30日)
各镇街牵头,采取保留提升、淘汰取缔、易地新建的方式开展联合整治,对辖区内不予保留的夜市实施关停取缔,对保留的夜市对照标准进行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夜市予以关停取缔。
各部门依职责分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并纳入诚信体系,增加违法成本。
整改提升阶段,夜市整治提升进度由各镇街、部门于每周五下班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6、7)。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2月1日以后)
各镇街、部门对落实整改提升的夜市开展“回头看”,特别针对反复性强的、顽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巩固好整改提升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夜市管理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规范市容秩序,提升城市品位。
各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主动作为,确保成效。
(二)紧密联动,综合施策。
夜市管理工作难度大,情况复杂。
各单位要根据夜市特点分类施策,密切协调,稳步有序开展整改取缔、规范提升工作。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夜市管理的宣传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树立举办者、管理方、商户的规矩意识,培育一批定位清晰、环境整洁、管理规范的示范夜市。
(四)强化督查,长效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夜市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评,对存在问题进行交办,考评结果列入镇街考核(见附件4)。
按日常管理现场检查评选最差夜市,连续两次评选为最差夜市予以停业整顿。
(见附件5)。
各镇街要加强日常监管,落实举办方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四个平台”作用,实现长效管理。
附件:
1.夜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夜市基本标准规范
3.夜市管理工作计划表
4.夜市管理考核细则
5.夜市管理检查表
6.各镇街夜市管理工作周报表
7.各部门夜市管理工作周报表
附件1:
夜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喻新贵
副组长:
黄镇、吴朝晖
成员:
成庆华(市府办)楼建平(行政执法局)
叶向东(市场监管局)马文良(市场发展委)
杨振华(督考办)赵国强(文明办)(创建办)
吴璀赛(公安局)赵磊(建设局)
陈章成(生态环境分局)许双源(应急管理局)
陈文军(卫健局)(爱卫办)冯迅明(信访局)
虞铁民(交通局)杨忠宏(金融办)
吴永强(市场集团)黄小洪(消防支队)
郑旭华(佛堂镇)方兴明(苏溪镇)
王益兰(上溪镇)傅春春(大陈镇)
沈国红(义亭镇)陈龙枝(赤岸镇)
施燕娇(稠城街道)黄琦(福田街道)
楼淑颖(江东街道)徐加春(稠江街道)
朱有剑(北苑街道)王厚法(后宅街道)
周恒愉(廿三里街道)黄颖(城西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黄镇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楼建平同志担任。
各成员单位人员若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夜市基本标准规范
本标准的夜市是指经市政府或镇街划定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对外经营的夜间市场。
一、科学布局
(一)举办夜市需符合总体布局规划,经市政府或镇街批准。
(二)夜市经营场所要尽量避开城市主干道等严重影响交通的道路和车站、学校、医院、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交通疏导便捷,做到不扰民、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安全疏散通道。
鼓励利用空地、闲置用地等区域举办夜市。
(三)餐饮业集中经营区应尽量设置在周边无污染源,有污水排放设施,经营活动不易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
(四)不同夜市街区因定位不同、特点各异,在建筑样式、商品结构、服务内容、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目标客群等方面突出专业性和针对性,建设特色夜市。
二、主体合法
夜市举办者必须是合法登记成立的法人或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组织,必须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职责和规章制度。
三、设施完善
(一)完善雨污分流设施,污水规范处理;
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按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设置分类垃圾桶,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二)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布牌,公布夜市分布图(场所平面示意图)、开闭市时间(原则上开市时间不早于17:
30,闭市时间不晚于次日凌晨1:
00)、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人及投诉、监督电话等。
(三)餐饮摊点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的设施,设置隔油毯,建设规模相匹配的隔油池,并及时清掏维护,规范处理废水。
产生油烟的,必须正确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及时清洗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四)夜市周边应合理增设公共厕所,灯光照明、消防安全、环卫保洁、交通防撞隔离等设施。
(五)夜市安装与规模相匹配的监控,各镇街安排人员查看,实行日常巡查与视频监控相结合,强化监管。
同时,将监控接入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
四、安全有序
(一)做好交通安全保障。
夜市经营期间应于夜市主要出入口设置禁止行车告知牌和交通防撞设施、隔离设施等,禁止除消防车、救护车等应急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通行。
(二)做好消防安全保障。
夜市管理制度应明确突发火灾等危险情况的紧急疏散应急预案,要有消防疏散通道(区域),适当增设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定期对夜市经营者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三)举办方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做好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不定期对夜市经营产品和食品进行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相关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四)做好用电、用气安全保障。
经营者应自备电池照明设备,鼓励使用电池照明灯,确需用电的,要确保电线接入安全(采取套管等措施);
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如地下室、密闭空间等),不得违规拆卸、安装、改装燃烧器具,不得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违规气瓶,不得以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等违规方式使用燃气气瓶。
夜市管理人员应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应通知经营者及时改正。
五、管理精细
(一)实行谁举办谁负责,举办者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夜市的日常管理;
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员,排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建立与夜市规模相适应的保洁队伍,负责夜市的日常环卫保洁工作。
上述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或(标识)。
(二)夜市摊位要按行业进行分类布局,统一划设、统一编号、统一规格、统一摆放,做到整洁美观、牢固安全;
条件允许的可以根据不同经营内容对摊位的样式,对雨棚(或是货架)的大小、高度、颜色等规格进行规范。
(三)餐饮摊点必须持证经营(登记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餐厨垃圾规范收集、处理。
(四)举办者应将夜市及周边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和提升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与入场经营者签订责任书,明确规范经营的要求,落实摊位相关责任。
附件3:
夜市管理工作计划表
填报镇街(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夜市名称
夜市地址
存在的具体问题
对应整改计划、措施
每项问题完成整改期限
备注
附件4:
夜市管理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市14个镇街。
二、考核时间:
日常管理检查每月每个夜市至少一次,攻坚竞赛两个月一次。
三、考核内容
1.每月对全市现有49个夜市进行日常管理现场检查(具体见夜市管理检查表)。
2.有以下情况的对日常管理进行加分:
(1)管理工作情况较好受到上级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酌情加2-4分;
(2)召开现场会及其他创新特色工作推广有力的,酌情加2-4分;
(3)夜市实行萎缩性管理,现已审批夜市每取缔一个加3分;
(4)其他加分情况。
3.有以下情况的对日常管理进行扣分:
(1)夜市管理工作不力,被上级领导批评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影响的,每起扣2-4分;
(2)交办工作(问题)未及时完成或工作情况未及时报送的,每个问题扣1分;
(3)辖区内存在未经审批的夜市,每个扣3分;
(4)其他扣分情形。
四、结果运用
(一)攻坚竞赛
日常管理考核总分=日常管理现场检查平均得分+加分-扣分。
日常管理考核总分排名前四的镇街确定为红旗单位,最后一名的确定为黄牌单位,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管理评比
每个月对全市现有夜市的日常管理现场检查得分进行排名,按排名选出优秀夜市(不超过总数20%)及最差夜市(排名末三位),评为最差夜市的予以限期停业整改,难以整改的予以关停取缔。
(三)年终考核
日常管理得分按权重折算入镇街年终考核。
每次竞赛结果与年度考绩挂钩,红旗单位每次加0.5分,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黄牌单位每次扣0.5分,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附件5:
夜市管理检查表
经营地址
举办者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
检查情况
扣分值
市容环卫(30分)
未落实管理、保洁责任,垃圾未及时清理等未履行责任区块保洁职责,未及时清理隔油池、冲洗经营场地,污水乱排、污水横流
8分
每次(处)扣1分
按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设置分类垃圾桶,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4分
未按规定设置垃圾桶扣2分;
未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的,每起扣1分
举办者未与经营户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
3分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未分类分区域经营
2分
扣2分
未在夜市周边设置公厕;
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夜市公示牌或公厕导引牌
摊位超出划定或者指定的场所、区域、地点和时间经营
每处扣1分
产生油烟摊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未正确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
5分
发现一处扣1分
夜市周边30米范围内有流动摊点、垃圾遍地、车辆乱停堵塞交通
每发现一处扣1分
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22:
00后使用音响
1分
扣1分
食品安全(30分)
食品摊位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少于25米
6分
扣6分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摊贩未持证(健康证、登记卡)上岗或证件过期
食品摊位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
每处扣2分
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制作、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每起扣1分
未设置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的设施
夜市内有饮食烧烤摊点但未建设隔油池、沉淀池
扣4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其他相关行为
每处酌情扣1-3分
安全保障(20分)
未设置交通防撞隔离设施、未实行人车分离,经营时段,车辆驶入夜市内
扣5分
夜市周边500米无公共停车场地的
消防通道不畅或消防设施不完备
酌情扣1-5分
违规使用燃气
重大事项(20分)
夜市未经镇街同意并在指定或划定的区域经营的;
未明确举办主体或举办主体不符合要求;
未完成雨污分流的;
未配备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等
10分
每起扣10分
发生食物中毒、安全生产事故等事件
备注:
得分97分以上的为基本完成整改夜市。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附件6:
各镇街夜市管理工作周报表
填报镇街(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项目
数量
夜市清单
辖区夜市总数
完成整治(家)
关停取缔(家)
处罚管理责任主体(起)及罚款数额
每周特色工作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以上数据(夜市总数除外)为整治提升行动累计数,家数是指夜市个数,于每周五下午4点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7:
各部门夜市管理工作周报表
填报部门(盖章):
工作情况
责令整改(家)
案件查处情况
当周处罚管理责任主体案件件,罚款元,
被处罚管理责任主体名称:
;
处罚经营户案件件,罚款元。
累计处罚管理责任主体案件件,处罚管理责任主体家,罚款元,处罚经营户案件件,罚款元。
特色工作
填报人:
以上数据为整治提升行动每周数据,家数是指夜市个数,于每周五下午4点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