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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常规管理细则

学校常规管理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常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结合我乡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行政管理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治校。

遵循教育规律,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形成方向正确、民主和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依法科学管理。

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包括行政、教师、学生、德育、教学、安全、体育卫生艺术、资产财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

每年组织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依法治校的能力。

 3.落实校长负责制。

学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部门工作。

学校内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工作计划实施。

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3年,可以续聘。

规范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聘任程序,严格执行中层干部聘任请示汇报制度,集体研究制度,任前公示制度,备案和试用期制度。

 4.规范学校管理过程。

学校每学年(学期)开学前,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教职工学习并上报。

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制定科室、个人工作计划。

学校要督促指导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

要建立学校领导值周、教师和学生干部值日制度,记录师生出勤情况、教育教学情况、卫生安全情况以及学校的大事,作为学校管理过程的原始资料,妥善保管。

学年(学期)结束时,校长(分管领导)要认真总结计划执行的情况、取得的实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抓好开学和期末工作。

新学年开学前,做好招生、入学和新生编班工作,落实人事安排和教学、生活用房及设施。

学校要组织人员检查校园安全;印发校历表、教师任课安排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并执行;每学期开学时,要对各处(室)、教研组、班主任和教师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组织好期末复习检测和学期结束工作,教师、班主任、教研组和各处(室)要向学校上交工作总结,;学校要总结本学期工作的措施、成绩和经验并上报。

学校要督促班主任认真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督促有关人员收集、保管好各种资料,妥善保管教学仪器、设备。

安排好师生的假期生活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6.坚持工作例会制度。

原则上,每两周分别召开一次行政会(校务会)、班主任(年级组)会议、教研组长会议,由校长或分管领导主持,集体研究学校教育教学、班级管理、教研组工作。

每学期召开1—2次校会,总结本学期(阶段)取得的成绩与经验,表彰先进,提出下学期目标、任务和要求。

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全体教师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校长主持,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报告教代会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研讨学校发展规划和思路、讨论通过学校重大事项。

 7.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健全教代会制度,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及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设置信息公告栏,公开校务信息,保证教职工、学生、相关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每学期结束,组织教师代表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布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和审核情况。

设立校长信箱或校长邮箱,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师生申诉调解机制,畅通师生权利的救助渠道。

 8.规范档案资料管理。

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及固定资产档案、证件(土地证、房产证、法人登记证)、合同、协议、财会档案等重要档案要有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党政档案、师生档案、教学档案、会议记录、各种规划(计划)、值周(值日)记录、检查记录、工作总结等要按年度分类立卷,专人保管。

规模较大的学校要设有档案室,一般学校要有专门档案柜。

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9.规范教材、教辅用书征订。

校长是教材、教辅用书征订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教学、教辅用书征订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具体负责,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池州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中向发行部门征订。

教辅材料采取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学生购买。

 10.加强校长自我管理。

校长必须参加上级规定的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要自觉履行职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要以《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努力成为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的专家。

 二、教职工管理

 11.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

学校要根据编制总额和教职员工的结构比例,合理设置教学岗位、后勤和教辅人员岗位,制定各岗位条件和岗位工作要求,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制定学校绩效考核方案,依据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12.加强教职工出勤管理。

学校应建立考勤管理制度,严明工作纪律,落实考核措施,实行坐班、每日签到(签退)制度。

教职工请假要经过审批,按《教育系统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规范请假程序,执行病事假生活待遇,事假1周以内,病假15天以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事假1周以上、20天以内,病假2周以上、1个月以内由教体局分片联系领导审批;事假20天以上,病假1个月以上,由教体局局长审批。

 13.支持教师专业发展。

制订教师培训规划,指导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

按规定将公用经费的5%列入学校预算,支持教师参加必要的培训,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

定期开展专题培训,促进教研与培训有机结合,发挥校本研修基础作用。

鼓励教师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学习共同体。

每两周组织一次教职工政治和业务学习。

 14.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要求教师熟知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常开展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教师立德树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引导教师加强学习,阅读经典,提高修养,要求教师衣着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接受学生或家长吃请,不从事有偿补课,不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

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制定考核细则,落实考核结果的使用。

关心教师生活状况和身心健康,经常组织文娱活动,定期安排教师体检。

 15.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课程标准,熟练掌握学科教学基本要求。

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说课、评课等校本研修,研究教材、研究学生、研究教法,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交流和培训,提高班主任组织管理和教育能力。

落实班主任工作量计算、津贴、奖励等待遇和保障。

加强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考核,提升教师普通话水平,规范汉字书写,增强学科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16.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学校要建立教职工个人业务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教职工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学习进修证明材料、个人教学计划和总结(含论文、著作)、师德考核材料、出勤情况、教学成绩统计、奖惩材料、年度综合考核表等。

 三、学生管理

 17.规范学籍管理。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认真执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毕业(结业)手续完备,登记清楚,并分类归档。

禁止学校擅自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禁止在办理休学、转学手续时,弄虚作假。

严格控制学生流失,不得迫使学生转学或退学。

及时将学生辍学情况书面上报乡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在学籍系统中标注。

主动联系辍学学生家长,针对辍学原因,积极帮助学生返校。

 18.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城区初中、小学招生由县教体局统一规划,实行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各校不得随意自行招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9.规范学生编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重点班,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6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

 20.加强学生考勤管理。

实行每课考勤制度。

教师上课前应检查学生出勤情况,若发现有无故缺课(旷课)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了解原因,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1.关心特殊群体学生。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需要,并为其学习、生活提供帮助。

关心留守儿童,建好、管好留守儿童之家。

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因学习、家庭、身体、性别等因素而歧视学生。

 四、教育教学管理

 2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停课或提前结束授课,确保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课程的正常开设。

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技术教育。

每学期组织一次综合实践交流活动。

组织编写校本课程。

走读生每日在校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初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

寄宿生晚自习时间,小学、初中分别不超过1小时、2小时。

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为10小时,初中为9小时。

节假日严禁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23.规范教学常规工作。

学校要按县教体局《石台县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实施要求》,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师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与质量分析的基本要求;要采取启发式、讨论式、合作式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合理控制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不得超过1.5小时。

 24.落实教学工作检查。

要采取自查、互查、领导检查等多种形式,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教学进度、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

加强师生双向交流反馈,及时了解学生课堂学习质量,提出改进教学和学习的意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质量。

要落实听课制度,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10节,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教导主任、副校长、校长等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

听课、评课均要有记录。

 25.加强教育教学研究。

充分发挥学校教研组的作用,以校本教研为基础,以课堂教学为重点,以教师为主体,每位教师都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课改教研活动,探索网络研修形式,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课题研究,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26.改进和完善评价制度。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察学生的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对照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指标体系,开展检查,改进教育教学。

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做好学生成长记录,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

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27.提升学生道德品质。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让学生熟记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让学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创新德育形式,开展适合的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

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设立心理咨询室,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科学开展心理辅导。

在学校管理各个环节开展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认真执行升降国旗制度,每天升降国旗,每周一举行全校性的升旗仪式,并作国旗下的讲话。

 28.指导学生学会学习。

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激发和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自信心。

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培养学生良好思维品质。

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

 29.加强学校、家庭与社会的联系。

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文件要求,组建家长委员会,形成育人合力。

学校要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有序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服务社区居民。

 30.增强学生身体素质。

开齐开足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使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

制订并实施阳光体育运动方案,积极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

每学年举办全员参与的运动会。

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定期开展学生体检或体质健康监测,重点监测学生的视力和营养状况,及时向家长反馈。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质体能健康状况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加强科学锻炼指导和体育安全管理。

有效利用体育场地和设施器材,满足学生体育锻炼需要。

保障室内采光、照明、通风、课桌椅、黑板等设施达到规定标准,端正学生坐姿,做好眼保健操,降低学生近视率。

 31.提高学生艺术素养。

按要求开设音乐、美术、书法课。

利用地方资源,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艺术教育课程,培养学生艺术爱好。

设置音乐、美术教室和艺术活动室,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满足艺术教育基本需求。

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活动,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

每学年举办1次全校艺术节。

 32.培养学生生活本领。

增加学生劳动和社会实践实践机会,适当布置学生家务劳动,培养劳动观念,掌握初步劳动技能。

为学生在校园内参加劳动创造机会,采用“校园加农户”等方式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种植养殖等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劳动。

充分利用各类综合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到基地开展学工、学农等综合实践教育活动。

寒、暑假布置与劳动或社会实践相关的作业。

指导学生利用学校资源、社区资源完成个性化作业和和实践性作业。

 五、安全管理

 33.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

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石台县中小学安全管理细则》要求,分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食品饮水安全、设施安全和活动安全。

落实晨午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踪制度。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溺水、交通事故、不法分子入侵、校园暴力、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

 34.建设安全卫生基础设施。

学校要配备保障学生安全与健康的基本设施和设备,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等相关要求。

将校舍安全信息录入国家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定期对校舍、食堂、厕所、体育场地和器材、消防设施、饮用水设施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校舍安全隐患要向县教体局及时书面报告。

重点部位要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要设置安全、卫生教育宣传橱窗,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35.加强安全健康教育。

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经常对师生进行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防盗、防毒、防自然灾害、防校园伤害、防踩踏事故、禁毒等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及疾病预防、饮食卫生常识以及生长发育和青春期保健知识。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使学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救自护能力。

 36.加强安全防范。

落实值班人员,建立门卫值班制度和巡逻制度。

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按县教体局《关于加强师生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经批准的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带队监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寄宿制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值班、会客、安全等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

学生宿舍内不准随意乱接电线和使用电器。

加强对校舍、设备设施和实验室药品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每次检查均应有记录。

严禁使用D级危房。

 37.加强饮食卫生工作。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完善卫生设备设施。

要向学生供应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学校食堂由学校统一管理,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

要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要做到分区明确,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严格把好食品采购、验收、贮存、清洗、制作、留样关;食堂工作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

 38.落实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保护现场,及时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医疗部门、公安机关、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六、校园管理

 39.整体规划校园建设。

校园建设必须做好整体规划,布局合理,各种设施的配置要简朴、实用、美观;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学校建筑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做到墙壁洁白、地面平整、屋面不漏、门窗完好、排水畅通。

绿化美化校园,种好管好花草树木,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

 40.合理配置校园设施。

学校在保证教室、实验室足够的情况下,还要设置办公室、阅览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室、仪器室、音乐室、美术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团队活动室等功能室。

 41.保持校园整洁美观。

加强学校宿舍、食堂、厕所、洗浴间、垃圾池等基础设施建设。

旗杆位置要适宜,旗坛要规范大方。

校内主要通道要平整、开阔、硬化。

建立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引导师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校园、教室、学生宿舍、厕所要坚持每天打扫,公共区域有相应的分班、分区保洁措施。

 42.营造校园文化氛围。

精心设计体现学校特色和办学理念的校训、校风、校歌、校徽。

有效利用空间和墙面,办好板报、橱窗、文化走廊,定期更新内容,营造浓郁的人文特色与育人氛围。

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

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健康上网、安全上网。

每年举办科技节、艺术节。

 43.规范室内布置。

教学、办公用房保持干净整洁。

教室布置要体现学段、年级特点,课桌椅排列整齐,物品摆放有序,文化氛围浓厚。

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地面清洁、内务整齐、物品摆放有序、门窗完整、床架牢固安全。

 44.维护校园良好秩序。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及在校门周围聚集闲逛。

严禁在校园内和校门口摆摊设点,严禁在校园内打场、堆物、取土、采石、燃放鞭炮和饲养家禽牲畜。

严禁在校内从事有毒和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在校园内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七、财务及资产管理

 45.认真编制年度预算。

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科学、准确地编制学校年度预算。

学校部门预算经校务会议审议,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

经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必须严格执行。

 46.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监督。

严禁自立项目乱收费。

学校要按照《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基本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落实财务审核及审批制度,按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经费,严禁做假账。

 47.规范物品采购。

学校大额物品采购、校舍维修都应通过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县教体局批准。

按规定适合政府采购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

食堂原料采购每天应公布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和采购经手人,主动接受监督。

实物采购要有专人验收,并在票据上签名。

工程建设符合招投标的,一律要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48.健全财物登记制度。

学校要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把学校固定财产分类登记在册,做到账、卡、物相符,并落实专人管理。

教职工借用财物要有借用手续,定期归还。

已报废的财物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后注销。

 49.加强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应用。

建立计算机教室、“班班通”、教学点数字资源全覆盖、在线课堂设备设施、办公电脑等使用管理制度。

“班班通”、教学点数字资源全覆盖、在线课堂设备使用要有记录。

学校计算机设备不得用于非教学用途,严禁用办公电脑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

 50.加强图书、实验室等设备管理。

学校的图书、教学仪器、体育器材等,要根据经济实用、耐用、安全的要求及时购置,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教育教学需要。

按要求建立图书室、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留守儿童之家等功能室档案,提高学校各类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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