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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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 

总说明

一、为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方便快速报价和简化计价过程,根据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编制了“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

其中安装工程(常用册)主要包括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依据,是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界定成本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企业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四、本综合单价编制的原则。

遵循“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政府宏观调控”的工程造价管理原则。

综合单价表现形式实行“量”“价”合一,方便使用;项目设置对传统定额项目进行适当综合、调整、合并,力求简明;计量规则和费用计算程序力求简化;价格水平适中,能够充分反映市场。

五、本综合单价主要编制依据。

1.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DBJ/T-206-2005)。

2.2005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3.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4.有关标准图集及典型工程案例。

六、本综合单价消耗量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

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二)材料消耗量:

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入相应损耗。

其损耗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对于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带有“()”表示为主要材料,其他为辅助材料。

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或“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表示。

(三)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是按常用机械类型、规格确定的。

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以“其他机械费”或“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

七、本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

本综合单价的费用构成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确定。

组成综合单价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简称机械费)、综合费。

(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的具体内容详见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

1.人工单价:

不分工种、专业均按每综合工日39元进入综合单价。

2.材料单价:

以编制基期安徽省市场平均价计算进入综合单价,实际执行中材料单价依据各市材料信息价作出相应调整。

3.机械台班单价:

依据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调整机上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后,重新计算确定单价。

(二)综合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具体构成见表1~表3。

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

表1建筑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施工组织措施费

1.夜间施工费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0.068

2.二次搬运费

0.859

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017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655

5.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2.504

6.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2.037

企业管理费

19.43

利润

14.44

综合费

41.01

表2装饰装修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施工组织措施费

1.夜间施工费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0.042

2.二次搬运费

1.681

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467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205

5.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1.68

6.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2.105

企业管理费

21.62

利润

15.42

综合费

44.22

表3安装工程(常用册)综合费构成及费率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

施工组织措施费

1.夜间施工费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0.042

2.二次搬运费

0.808

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127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171

5.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0.526

6.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1.146

企业管理费

24.33

利润

14.35

综合费

42.5

八、本综合单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本综合单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具体构成见表4。

表4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费率

专业工程

计算基数

费率(%)

建筑工程

定额人工费

+

定额机械费

12.44

装饰装修工程

11.70

安装(常用册)工程

8.86

(二)规费

规费构成及费率见表5。

表5规费构成及费率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

定额人工费

22

2、失业保险费

3

3、医疗保险费

10

住房公积金

12

危险作业

意外保险费

0.8

注:

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计取。

(三)税金

税金构成及税率见表6。

表6税金构成及税率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税率(%)

市区

城(镇)

其他

税费

税前

工程造价

3.413

3.348

3.220

水利建设基金

0.062

0.062

0.062

税金(合计)

3.475

3.410

3.282

注:

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九、本综合单价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

其高度按以下情况确定:

(1)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屋面板或椽子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2)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板的板顶高度计算。

(3)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

十、本综合单价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综合单价与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原2006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停止使用。

对于安装工程遇其他定额与本综合单价相同子目时,执行本综合单价。

十二、本综合单价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十三、根据安徽省版权局(皖权函字〔2008〕005号)《关于对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请示的复函》,本综合单价著作权归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所有,未经其书面许可,严禁使用本书内容制作各类出版物和各类软件。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各种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二、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线;各种面层的楼梯不包括踢脚线、侧面及板底抹灰。

各种踢脚线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楼梯的侧面、板底抹灰分别执行墙柱面、天棚工程章节中相应定额子目。

三、现浇水磨石面层,定额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

如设计不做酸洗打蜡,应扣除定额中的酸洗打蜡材料费及人工0.05工日/m2。

四、石材面层、地砖面层,设计有两条或两条以上镶边者,其镶边部分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1.10系数。

五、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扶手。

六、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七、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饰。

八、楼梯、台阶不包括防滑条,设计要求做防滑条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螺旋形楼梯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系数1.20,块料用量乘以系数1.10。

九、水磨石面层嵌弧形条,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十、水磨石面层厚度设计与定额规定不符时,水泥石子浆数量换算,其他不变。

十一、水磨石楼地面层采用铜嵌条时,取消玻璃数量,另增加铜嵌条子目。

十二、零星抹灰可按第二章相应项目计算。

十三、块料面层粘结层的砂浆厚度与定额不符时按设计厚度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体面层及块料面层、找平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

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二、橡塑面层、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门窗、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三、楼梯面层(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200mm宽以内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楼梯梁的外侧。

无楼梯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四、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高度以“m2”计算。

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

成品踢脚线按实贴“延长米”计算。

六、栏杆、扶手、栏板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七、弯头按“个”计算。

八、零星装饰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十、石材底面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4个侧面面积,以“m2”计算。

第二章 墙柱面工程

说明

本章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含型材)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数量不变。

一、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项目有注明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

抹灰厚度,按不同的砂浆分别列在定额项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项目中(12+8)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如设计有规定,在不增减粉刷遍数的情况下,按每增减1mm定额调整。

二、圆弧形、锯齿形、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龙骨及饰面,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三、外墙贴块料面砖项目按缝宽10mm以内列项,其人工、灰缝材料已综合考虑。

四、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0.5m2以内的抹灰。

抹灰的“装饰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梯边梁、宣传栏边框等凸出墙面或抹灰面展开宽度300mm以内的竖、横线条抹灰。

超过300mm的线条抹灰按“零星项目”执行。

块料镶贴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天沟、窗台线、扶手、雨篷、遮阳板、阳台侧边等。

五、定额木材种类除注明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采用三、四类木种,其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数1.3。

六、面层、隔墙(间隔)、隔断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定额计算。

七、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柱面层、基层已综合柱帽、柱脚项目。

八、木龙骨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九、木龙骨断面、间距、轻钢、型钢、铝合金龙骨的材料规格、间距,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十、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编制的,如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用量乘以系数0.55。

十一、幕墙、隔墙(间隔)、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调整,但人工和机械数量不变。

十二、玻璃幕墙、隔墙如设计有平开、推拉窗者,扣除平开、推拉窗面积,另按门窗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十三、定额内未包括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塑板幕墙的三性(抗风、抗折、抗裂度)试验费。

实际施工中要求做三性试验的,以签证按实计算。

十四、全玻璃隔断,玻璃肋@1050mm,宽度为300mm;不锈钢接驳件@800mm,悬挂固定胶凝施工。

如设计要求玻璃肋、不锈钢接驳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和机械用量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内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

附墙柱、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

2.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图示净长尺寸计算。

其高度确定如下: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有吊筋的装饰天棚的内墙面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装饰天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

3.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不另增加,墙垛和附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墙裙抹灰面积内计算。

二、外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大于0.3m2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

附墙柱、垛、梁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栏板、窗台线、门窗套、扶手、压顶、柱、挑檐、遮阳板、突出墙外的腰线等,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0.3m2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不另增加。

3.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者,按装饰线条以“延长米”计算。

如展开宽度超过300mm以上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果展开面积小于或等于0.5m2的套“零星抹灰”定额;展开面积在0.5m2以上时,执行墙面定额,且人工乘以系数1.3。

4.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抹灰按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以“m2”计算。

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阳台栏板内侧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带压顶者乘以系数1.3按墙面定额执行。

5.阳台底面、雨篷底面或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

雨篷外边线按相应装饰或零星项目执行。

6.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垛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

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三、块料面层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墙面贴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

2.墙裙以高度在1500mm以内为准,超过1500mm时按墙面计算,高度低于300mm以内时,按踢脚线计算。

3.镶贴块料面层的“零星项目”按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

四、各种龙骨、基层板、面层按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

墙、柱、梁面造型均以图示造型面积以“m2”计算。

在基层板上造型、软包时,其工程量应与基层板分别计算。

五、木隔断、墙裙、护壁板,均按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按实铺面积以“m2”计算。

六、玻璃隔墙、隔断按上横挡顶面至下横挡底面之间的高度乘以宽度(两边立框外边线之间)以“m2”计算。

全玻璃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七、浴厕木隔断,按下横挡底面至上横挡顶面高度乘以图示长度以“m2”计算,门扇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计算。

八、铝合金、轻钢隔墙、幕墙按四周框外围面积计算。

加肋全玻幕墙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九、有天棚吊顶的墙、柱面块料面层、装饰基层,计算面积时内墙面可按图示尺寸高度增加100mm计算。

十、独立柱:

1.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柱的高度以“m2”计算。

2.镶贴块料面层、龙骨及饰面按柱外围饰面尺寸乘以柱的高度以“m2”计算。

3柱帽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柱面积内。

第三章 天棚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但定额中的人工、机械数量不变。

定额中抹灰厚度不得换算。

二、本章定额除少量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但定额中人工、机械数量不变。

三、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普通型天棚,天棚面层高度差在200mm以上者(含200mm)且不在同一标高的少数面积占该间天棚面积的15%以上为复杂型;天棚中有折线、迭落、圆弧形、拱形、高低灯槽等也为复杂型。

圆弧形、拱型等复杂型天棚面层人工、机械按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5计算。

四、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中为双层结构(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顶),如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面上),人工乘以系数0.85。

五、龙骨用料设计与定额不符时,应按设计用量加下列损耗率调整定额中的含量:

木龙骨6%、轻钢龙骨6%、铝合金龙骨7%。

六、龙骨、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应按本定额第五章相应子目执行。

 

七、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区别三道以内或五道线以内按“延长米”计算。

线脚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檐口天棚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同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天棚中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各类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天棚中的折线、跌落等圆弧形,高低吊灯槽等面积不展开计算。

三、天棚基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四、天棚装饰面层,按主墙间实钉(胶)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垛和管道所占的面积,但应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灯槽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五、本章定额中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本规则第二条。

六、板式楼梯底面的装饰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梁式楼梯底面按展开面积计算。

七、灯光槽按“延长米”计算。

八、保温吸音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九、嵌缝按“延长米”计算。

十、灯孔按“个”计算。

第四章门窗工程

说明

一、木门窗框、扇料与设计不同时,木材用量应按设计用量加6%的损耗按实调整。

二、设计门窗有艺术造型及特殊要求时,其制作、安装应按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购入成品安装的门窗单价中,已包括玻璃和一般五金配件的价格以及安装人工,特殊五金和安装人工应按“门、窗五金配件安装”相应项目执行。

四、装饰板门扇制作、安装按木骨架、基层、饰面板面层分别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成品铝合金门窗安装彩板组角钢门窗、塑钢门窗安装均按洞口面积以“m2”计算。

二、卷闸门安装按其安装高度乘以门的实际宽度以“m2”计算。

安装高度算至滚筒顶点为准。

带卷筒罩的按展开面积增加。

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活动小门安装以“扇”计算,小门面积不扣除。

三、防盗门、防盗窗、不锈钢格栅门按框外围面积以“m2”计算。

四、成品防火门以框外围面积计算,防火卷帘门从地(楼)面算至端顶点,乘以设计宽度。

五、实木门框制作、安装以“延长米”计算。

实木门扇制作、安装及装饰门扇制作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装饰门扇及成品门扇安装按“扇”计算。

六、不锈钢板包门框、门窗套、花岗岩门套、门窗筒子板按展开面积计算。

门窗贴脸、窗帘盒、窗帘轨按“延长米”计算。

七、窗台板按实铺面积计算。

八、电子感应门及转门按定额尺寸以“樘”计算。

九、不锈钢电动伸缩门以“樘”计算。

第五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涂采用机械操作。

实际操作方法不同时,均执行本章定额,不作调整。

二、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实际颜色不同,不得调整。

三、本章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四、本章定额规定的喷、涂、刷遍数,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五、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其定额含量乘以系数0.49计算。

六、由于涂料品种繁多,如采用品种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七、拉毛面上喷、刷涂料时,除定额另有规定外,均按相应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1.25计算。

八、其他金属面,如需涂刷第二遍防锈漆时,应按相应刷第一遍定额套用,人工用量乘以系数0.74,材料用量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均按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装饰工程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二、定额中的隔墙、护壁、梁柱、天棚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刷防火涂料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

1.隔墙、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梁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

3.天棚木龙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木地板中木龙骨按地板面积计算。

三、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涂料,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涂料相应子目。

四、木材面、金属面油漆的工程量分别按表5-1~表5-6规定,并乘以表列系数以“m2”或“t”计算。

五、槽形底板、混凝土折板、有梁板、密肋梁、井字梁底板、混凝土平板式楼梯底油漆或涂料的工程量按表5-7规定,并乘以表列系数计算。

1.木材面油漆

表5-1单层木门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单层木门

1.00

按单面洞口面积

双层(一板一纱)木门

1.36

双层(单裁口)木门

2.00

单层全玻门

0.83

木百叶门

1.25

厂库大门

1.10

表5-2木扶手(无托板)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木扶手(不带托板)

1.00

按延长米计算

木扶手(带托板)

2.60

窗帘盒

2.04

封檐板、顺水板

1.74

挂衣板、黑板框、单独木线条100以外

0.52

挂镜线、窗帘棍、单独木线条100以内

0.35

表5-3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天棚

1.00

长×宽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1.07

木方格吊顶天棚

1.20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0.87

鱼鳞板墙

2.48

盖板、门窗套

1.00

暖气罩

1.28

屋面板(带檩条)

1.11

单面外围面积

木间壁、木隔断

1.90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1.65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1.82

木屋架

1.79

跨度(长)×中高×1/2

零星木装修

0.87

展开面积

梁柱饰面

1.00

表5-4木地板工程量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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