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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府办26号

 

古府办〔2008〕26号

关于印发《2008年古镇镇义务教育阶段

中小学招生规定》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古镇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2008年古镇镇义务教育阶段

中小学招生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现根据我镇实际,制定《2008年古镇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规定》。

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小学、初中的入学办法遵循属地管理,按居住地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按当年经上级批准的招生开班计划,先全部招收本镇常住户籍学生后,在还有学位的情况下,按“非古镇镇户籍学生入读公办学校条件分值表”计分办法,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招收符合中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05]43号)规定的学生。

二、招生办法

小学招生由各小学向所属的招生地段范围发出招生通知,学生家长向按地段划定的小学提出入学报名。

所属小学按照学籍管理办好有关表格填写和登记。

初中招生由初中学校向本服务范围内小学招生,原则上由小学毕业学校组织小学毕业学生集体报名。

小学毕业生要统一填写《中山市古镇镇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报名登记表》,由学校在报名时统一交给中学。

各初中学校要在镇教科文卫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书。

非古镇镇户籍的学生就读公办学校,要先到有学位剩余的学校领取《非古镇镇户籍学生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并填写好交回学校,经学校审查、教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后才予以录取。

三、时间安排

1、5月25日前各中小学要把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报镇教科文卫办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2、5月30日前,各中小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3、6月10日前各中小学组织和进行小学、学前班毕业生的户籍、住址、人数审核工作,做好招生准备;

4、6月20日中学发放《中山市古镇镇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报名登记表》;

5、7月1日前对非古镇镇户籍学生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进行评分、公示;

6、7月5日前各小学确定入学名单;

7、7月10日各中学发出录取通知书;

8、7月12日各中小学新生注册。

四、非古镇户籍的学生入读公办中小学的条件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05]43号)精神。

结合我镇实际,非古镇户籍的学生入读我镇公办中小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要条件:

16周岁以下办理了暂住儿童随行卡,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镇有暂住证、有务工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根据《非古镇镇户籍学生入读公办学校条件分值表》(附后)得分情况,按学校所剩学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五、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严格控制入学年龄。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

3、严格控制学区。

小学招生“辖地招生,就近入学”。

中学招生“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古镇初级中学招收古镇、镇南两片小学毕业生,曹步初级中学招收曹步片的小学毕业生,海洲初级中学招收海洲片的小学毕业生。

依据学生户口和住址,按划定学区入学,严禁跨区招生。

严禁公办小学和初中招收择校生。

4、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校应积极接收残疾儿童,对能自理的残疾儿童,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收。

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镇教科文卫办审核批准。

5、严格按照政策标准收费,严禁自设项目,自定标准乱收费。

6、各校要积极做好“普九”的宣传工作,确保适龄学生依时入学。

学生的转学、借读要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否则,视为违规招生。

7、各小学做好《中山市古镇镇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报名登记表》填写工作,并按时提交给相应的中学,中学根据《中山市古镇镇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报名登记表》做好录取新生工作。

对违规招收的新生,将按照市学籍管理规定一律不予认可。

招生结束后必须向镇教科文卫办反馈录取信息,提供新生名单。

8、所有公办中小学校不得接纳民办学校到本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发布招生广告。

各小学不得组织毕业生参加民办学校的招生考试活动,对违反者视情况作出扣减目标评估分值5到10分的处理。

9、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监督电话。

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育的镇领导及教办领导、中小学校长代表组成;各中小学由主管领导及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楼502室,投诉电话:

22357276。

依法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村委会、中小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

对违反招生规定和在招生过程中乱收费的有关人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附件:

1、《非古镇镇户籍学生入读公办学校条件分值表》;

2、《中山市古镇镇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报名登记表》;

3、《非古镇镇户籍学生入读公办学校审批表》。

古镇镇教科文卫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日

 

附件1:

非古镇镇户籍学生入读公办学校条件分值表

父母或监护人和学生积分项目

分值

自评分

审核分

备注

一、必要条件

16周岁以下办理了暂住儿童随行卡

*

 

 

 

在古镇暂住有暂住证

*

 

 

 

有在古镇务工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等)

*

 

 

 

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二、学生接受教育情况

学生在古镇镇内接受教育综合评价优秀

30分

 

 

 

学生在古镇镇内接受教育综合评价良好

20分

 

 

 

学生在古镇镇内接受教育综合评价合格

15分

 

 

 

学生在古镇镇内接受教育综合评价合格以下

10-5分

 

 

 

三、文化程度

本科(或以上)

5分/人

 

 

 

大专

3分/人

 

 

 

高中(或中专)

2分/人

 

 

 

四、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

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含三级)

5分/人

 

 

 

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

3分/人

 

 

 

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五级

2分/人

 

 

 

五、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年缴税额

年缴税1万元

1分

 

 

 

年缴税2万元

2分

 

 

 

年缴税3万元

3分

 

 

 

年缴税4万元

4分

 

 

 

年缴税5万元

5分

 

 

 

年缴税6万元

6分

 

 

 

年缴税7万元

7分

 

 

 

五、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年缴税额

年缴税8万元

8分

 

 

 

年缴税9万元

9分

 

 

 

年缴税10万元(或以上)

10分

 

 

 

六、在古镇服务年限

3年以下

5分

 

 

 

满4年

6分

 

 

 

满5年

7分

 

 

 

满6年

8分

 

 

 

满7年

9分

 

 

 

满8年

10分

 

 

 

满9年

11分

 

 

 

满10年或以上

12分

 

 

 

七、计划生育

应结扎已结扎或连续3年查环查孕

10分

 

 

 

连续2年查环查孕

7分

 

 

 

连续1年查环查孕

5分

 

 

 

八、参加社保

双方在古镇均有参加社保

10分

 

 

 

其中一方在古镇有参加社保

5分

 

 

 

九、居住条件

在古镇购房或自建房并居住

8分

 

 

 

十、在古镇工作期间荣誉

获得中山市或以上荣誉称号

10分

 

 

 

获得古镇镇荣誉称号

5分

 

 

 

十一、特殊贡献

对古镇有特殊贡献(由镇党委核准)

1-20分

 

 

 

合计

 

130分

 

 

 

说明:

1、以上项目是对要求入学的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评分;

2、非古镇镇户籍学生不包括中山市内户籍学生。

 

附件2:

中山市古镇镇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报名登记表

编号: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班别

 

家庭电话

 

户籍

居住

情况

有古镇镇正式户口学生填写

户口所在地

详 细 地 址

 

隶属村(居)委会

 

居住地

详细地址

 

隶属村(居)委会

 

无古镇镇户口学生填写

户口详细地址

 

暂住地

详细地址

 

隶属村(居)委会

 

家庭主要成员

姓名

户口所在地

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父亲:

 

 

 

 

母亲:

 

 

 

 

学科成绩

科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信息技术

品德与社会

综合实践

综合评定

 

 

 

 

 

 

 

科目

体育

音乐

美术

 

 

 

 

综合评定

 

 

 

 

 

 

 

在校表现

包括德智体

班主任签名:

原毕业学校

审查意见

毕业学校盖章

备注

 

 

附件3:

非古镇镇户籍学生入读公办学校审批表

编号:

申请入读年级: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原就读年级

 

家庭电话

 

户籍居住情况

户口详细地址

 

暂住地

详细地址

 

隶属村(居)委会

 

家庭主要成员

姓名

户口所在地

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父亲:

 

 

 

 

母亲:

 

 

 

 

学科成绩

科目

思品

语文

数学

英语

历史

地理

物理/科学

综合评定

 

 

 

 

 

 

 

科目

化学

生物

体育

音乐

美术

信息技术

综合实践

综合评定

 

 

 

 

 

 

 

原就读校表现

包括德智体

原就读学校盖章:

接收学校

审查意见

非古镇镇户籍学生入读公办学校条件分值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

 

接收学校盖章:

镇教科文卫办

审核意见

教科文卫办盖章:

备注

 

 

主题词:

教育 招生 规定 通知

古镇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0日印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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