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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形势下农民的平等权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

论新形势下农民的平等权

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

学习中心:

广东潮安奥鹏学习中心

姓名:

陈佳学号:

L***********

*******

 

22010

11

22

 

摘要

平等是人类文明的基本信条,是政治的核心价值之一。

对公民给予平等的关怀,是当今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普遍遵循的共同准则。

我国农民应享有和其他社会主体平等的权利,但从目前的形势上看,囿于历史的局限,人为地建立起了二元社会结构,农民在二元社会结构中长期处于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不平等的地位,他们的政治平等权、经济平等权和社会平等权均缺乏保障。

只有从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才能真正解决农民平等权问题。

首先,本文从何为农民的平等权入手。

其次,对我国农民平等权现状进行分析。

最后,针对上述现象及原因提出给予农民平等权以保护的各项建议和措施。

 

关 键 词:

农民,平等权,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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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主题明确、条理清楚、文句通顺、格式规范。

存在的问题有:

1、论文中仍然有不少内容是复制来的,不是自己的思考;2、对问题的分析不深、不透。

一、引言…………………………………………………………4

二、农民平等权的概述………………………………………………5

(一)平等权的定义………………………………………………5

(二)农民的定义………………………………………………5

(三)农民平等权的概念…………………………………6

三、农民平等权的现状……………………………………………………7

(一)农民政治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7

(二)农民经济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8

(三)农民社会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8

四、如何加强农民平等权的保护………………………………………10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剥离户籍制度所承载的社会福利功能………………10

(二)完善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面的法律制度,促进农村的法制建设,

给予农民平等权以有效的法律保护…………………………10

(三)加大普法力度,唤醒农民的权利意识………………………………………11

(四)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农民平等权的实现………………………………12

(五)立法规定农民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问题………………………………13

(六)建立农民法定的维权组织……………………………………………13

结论…………………………………………………………………………………14

参考文献……………………………………………………………………………15

论新形势下农民的平等权

一、引言

平等是人类文明的基本信条,是政治的核心价值之一。

对公民给予平等的关怀,是当今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普遍遵循的共同准则。

我国农民应享有和其他社会主体平等的权利,但从目前的形势上看,囿于历史的局限,人为地建立起了二元社会结构,农民在二元社会结构中长期处于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不平等的地位,他们的政治平等权、经济平等权和社会平等权均缺乏保障。

只有从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才能真正解决农民平等权问题。

二、农民平等权的概述

(一)平等权的定义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公民的平等权有以下含义:

①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②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③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农民的定义

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后,我国形成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体制。

凡是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不管他从事何种职业)就是城市居民;具有农村户口的居民(不管他从事何种职业)就是农民。

这是我国目前法律上确认农民的唯一标准。

即把农民演变成身为“农业户口”者的代名词了。

从现在人们的认识程度看,现阶段在我们如果给“农民”一词下个定义,那就是“户口登记在农村并为农业户口的农村人”。

这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的户籍管理除了执行人口家庭的登记职能外,还与就业、医疗、住房等多项社会福利待遇紧密相关。

很明显,过去我国对农民概念的界定主要不是一个职业概念,而是一个身份概念。

(三)农民平等权的概念

农民平等权是指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作为平等的权利主体,同等地享有或应该享有与其他社会成员无差别的权利或公平的利益,以及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

三、农民平等权的现状

改革开放后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被极大的激发,农村和农民生活面貌发生了历史性转变。

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数量庞大的农民群体的权利仍是欠缺的不完整的,其就业选择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子女受教育权、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等权利经常受到社会的忽视,与其他社会主体相比,农民更缺乏的更是平等权利。

众所周知,中国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结构模式将中国公民实质上划分为身份鲜明的两类人:

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

在这种模式下,农民与市民之间划出了一道“身份鸿沟”。

在农民与市民身份的背后,隐含着一系列的不平等,包括户籍、粮食供给、住宅分配、生产资料供给、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险、劳动保护、人才、兵役、婚姻和生育等。

以下仅从三个具体方面分析农民平等权的现状。

(一)农民政治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

作为国家主人的农民,是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是否与其他社会主体一起共同执掌人民民主国家的政权,这是衡量政治上真实平等的重要因素。

现实生活中,农民却很少介入政治。

反之,工人有工会,妇女有妇联,青年有共青团,私营企业主都有个协会,这些群众组织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该社会成员的利益。

由于政治参与渠道的残缺,各自承包经营、分散的农民很难抗衡现代政治国家中不法权力的侵害,以至各种坑农、伤农、卡农的事件不断发生,各种摊派、集资名目繁多,虽经中央三令五申,农民负担问题却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二)农民经济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

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是中国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农村和农民也不例外。

然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呈不断扩大趋向。

收入差别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农民经济平等权利的缺乏无疑是其中的重要方面。

先看农民的资源分配权利。

从理论上讲,国家资源属于全体国民所有,但实际上,国家资源的分配几乎为城市阶层所垄断。

国家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使农业在为工业化进程承担积累重任的同时,失去了自身的发展机会。

再看农民的市场不等交易权。

平等交易是包括农民在内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但在市场经济商品流转过程中,农民的市场交易权却无平等可言。

农产品出销时不但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还要遭到人为的控制,如禁止自由交易等。

而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如农药、化肥等)时,面对的却是卖方垄断市场。

(三)农民社会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

1、劳动权利不平等

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第12条却限制解释为摘要: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尽管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但农民因其身份被限制就业的情况却是屡见不鲜,许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对农民就业设置种种限制。

2、教育方面权利的不平等

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权利,保证公民普遍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础。

然而长期以来办学政策的偏斜,使农民在受教育方面并无平等可言。

这些可以从教学资源的分配、师资的分配中很容易地看出来。

农民的文化素质低是农村社会的主要新问题之一,而教育跟不上则是直接原因。

它使许多农民难以接受科技知识,农业生产率难以提高。

保护农民教育权利的平等对解决我国农村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3、社会保障权利的不平等

长期以来,城市居民享受了“高就业、高福利、高补贴”,国家每年为城市居民提供几百至上千亿元的各类社会保障,城市职工可享受退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多项社会福利,农村只有少量贫困人口享受一点微薄的社会救济。

我国《宪法》第44条有关公民退休权的规定也只限于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国家工作人员,农民不得不养儿防老,使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推行艰难,更加深了农村的贫困。

虽然目前农民的状况正在逐步改善,国家与社会也在不断研究与采取措施保障农民的权利,但是,农民平等权的缺失仍然是一个严重而迫切的社会问题,分析农民平等权缺失的原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四、如何加强农民平等权的保护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剥离户籍制度所承载的社会福利功能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古已有之。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废止了旧的户口制度,建立了新的户口登记制度。

现代户籍制度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为新中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同时也应看到,中国以农村供养城市的模式高速完成了工业化,代价是城乡间越拉越大的发展鸿沟。

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观念和计划经济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户籍带有深深的身份烙印,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存在着等级差异性,享受的待遇明显不同,户籍被打上世袭的烙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成为城市建设中的一支不可缺少的生力军。

但由于户籍的限制,农民进城后还是农民,享受不到城市人的待遇和社会保障,很难在城里定居。

长期以来,由于户籍限制以及和户籍制度捆绑在一起的养老、教育、医疗、住房等制度与福利,绝大部分农民工无法在城市安居乐业。

随着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户籍制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

只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分割体制束缚,才能更好地实现农民的平等权。

(二)完善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面的法律制度,促进农村的法制建设,给予农民平等权以有效的法律保护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必须健全和完善与农业、农村、农民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

首先应重视农业和农村方面的立法,要以农业法为中心,构建起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相互配套、操作可行的法律体系。

其次,在立法中要坚持保护农业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生产力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最后,要加快立法进程,完善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应尽快用法律加以规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提高立法质量,把立法的范围、重点和行为准则的尺度与农村和农民实际紧密结合起来。

国家在立法上应吸纳有益的乡土规则,在制定法的实施中,应弘扬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德教、调解及和谐等有价值的因素,使有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法律对农民具有亲和力,让农民真正体会到法律是为他们服务的,从而提高广大农民守法的自觉性。

(三)加大普法力度,唤醒农民的权利意识

首先,在普法内容上,要尽量贴近农民的实际生活,具体针对农民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需求。

如宅基地纠纷、邻里纠纷、借贷纠纷、继承和赡养纠纷等内容,同时要改变普法中偏重刑法的现象,既要使农民懂得自己的义务,又让农民了解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正确行使和保护。

其次,在普法形式上,要避免说教方式,而应形式多样。

如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媒体的文化普法教育作用,同时采用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发挥司法部门的法制教育功能,向广大农民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四)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农民平等权的实现

在我国农村,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比较落后,主要表现在:

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农业生产技术落后,农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农村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偏低。

不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不尽快改变农村生产力落后的状况,实现农民的平等权就等于是空谈。

(五)立法规定农民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问题。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再分配政策基本上没有惠及农民,农民处于边缘化地位。

城市人能够享受的医疗、失业、养老等保障,在农村作为一种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

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以及老无所养等现象还普遍存在。

作为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如果长期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不能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事实上的平等权利,久而久之就必然会影响这部分群体对政府的认同感,甚至与政府之间出现隔阂和抵触,使工农联盟这一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基础受到伤害,从而影响我国的稳定和发展。

在现有的条件下,要积极探索由国家、集体、农民个人共同出资、合理负担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养老制度;结合农村扶贫政策和其他民政补贴政策,试行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六)建立农民法定的维权组织。

在我国,代表工人、妇女、青年人的法定组织分别有工会、妇联和共青团。

此外,尚有各种各样的社团和协会,就连私营企业主都有个协会。

这些群众组织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该社会成员的利益。

我国9亿之多的农民却没有自己的维权组织。

因此建立一个相应的组织及为重要,该组织在性质上应当同城市中的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一样,拥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并发挥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结束语

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城乡差别虽然是历史造成的,但缩小乃至最终消灭城乡差别究竟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而且是共产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要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下子充分实现农民的平等权利是不现实的,却至少是要朝这个目标努力,不能人为地扩大城乡差别。

否则必然使广大农民在心理上的不平等感不断上升,最终危及社会的安宁,和谐社会的构建目标也将无从实现。

所有人特别是执政者必须树立社会的平等观念,在政治上、法律上、经济上确认农民的平等权。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2页.

[2]老子·第七十七章.

[3]朱应平:

《论平等权》,载杨海坤主编:

《宪法基本权利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63页.

[4]斯大林全集:

第13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56.105.

[5]《试论平等权的内涵》,at.作者不明.

[6]周仲秋.平等观念的历程[M].海口:

海南出版社,2002.

[7]林喆.平等权:

法律上的一视同仁[N].学习时报,2004-03-15.

[8]陈桂棣、春桃著:

《中国农民调查》,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页.

[9]参见于建嵘.农民有组织抗争及其政治风险[J].战略与管理,2003,3.

[1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文件汇编”(1991-1992),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编,第67页.

[1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

《2000年度农村养老保险统计分析报告》,第1页.

[12]张卫:

《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2期.

[1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

《2000年度农村养老保险统计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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