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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试题问答题版

职业卫生知识考试题(答案版)

一、填空:

(每题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4、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5、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6、职业病病人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获得赔偿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判断题:

(对的打√,错的打×),每题5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有权了解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要求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

2、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要求用人单位在所提供复印件上签章。

(√)

3、职业病人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要求调离。

(√)

4、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

5、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6、用人单位应当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时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

7、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医学观察的费用应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

8、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相关费用。

(√)

9、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

10、制鞋企业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粘合剂中的挥发性物质“苯、甲苯、二甲苯”。

(√)

11、采石、石雕、水泥等粉尘危害行业的作业工人只需配戴一般卫生口罩就可有效防止尘肺病。

(×)

12、电焊工人除应注意眼睛防护外,还应防止焊尘、焊烟对人体的危害。

(√)

三、简答:

每题10分

李某体检时发现白细胞总数偏低,他可以马上到家具厂应聘油漆工吗?

为什么?

答:

不可以。

油漆中的挥发性物质苯、甲苯、二甲苯主要危害人的血液循环,李某白细胞总数偏低,属职业禁忌症,应过一段时间后复查,如正常,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知识问答

1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何时颁布实施?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问:

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答: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问: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哪些?

答: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及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有毒有害因素。

如:

粉尘、噪声、振动、放射线、有毒气体等。

4问:

何谓法定职业病?

答:

法定职业病是指《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中规定的“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只有确诊为法定职业病,才能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

5问:

职业病有害因素来源于哪几个方面?

答:

职业病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3个方面:

一、由生产工艺产生或存在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如:

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铅烟、粉尘)、物理因素(如:

高温、高压、高湿、噪声、振动、各种辐射)、生物因素(如:

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

二、劳动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如:

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工具不合理、劳动时间过长或安排不当、个别器官使用过度、劳动体位不良等。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因素、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来自其它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造成的生产环境污染。

在实际工作场所,往往同时存在多种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综合作用,以至产生职业性疾病。

6问: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答: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有8项权利:

a规定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了解所在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设施的权利;b对健康检查结果知情的权利;c有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的权利;d未成年人、女职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e享有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f有权拒绝违章在没有卫生防护条件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g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民主管理的权利;h患有职业病后,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7问:

《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用人单位是指哪些?

答: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8问: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主要包括哪些?

答: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概括来讲《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有16项义务:

(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的义务(19条);

(2)配备防护设施、设备、用品的义务(20条);

(3)公告警示危害因素和张挂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义务(22、25、26条);

(4)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和控制的义务(23、24条);

(5)危害治理和禁用、禁止转移的义务(21、27、28、29条);

(6)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劳动者防护知识培训教育的义务(30、31条);

(7)劳动者健康检查和建档的义务(32、33条);

(8)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的义务(24条);

(9)职业禁忌和健康损害调离安置义务(32条);

(10)未成年工和女工保护的义务(35条);

(11)职业病报告的义务(43条);

(12)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的义务(48条);

(13)安排职业病人诊疗、康复和检查的义务(50条);

(14)职业病人调离和妥当安置的义务(50、53、54条);

(15)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6、51条);

(16)依照民事法律承担赔偿的义务(52、53、54条)。

9问: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场所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答: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场所应符合:

A、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B、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C、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D、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E、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F、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它要求。

10问: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什么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答:

A、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B、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C、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D、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E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制度;F、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问:

建设部门在新、改、扩建项目中应如何做好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答:

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最后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是否会影响企业的经济发展?

近十几年来,我国工业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引用,职业病隐患不断增大,危害日趋严重化,在常见职业病发生不断增多的同时,又出现了不少新的严重的职业卫生事故。

我国现有尘肺工人40多万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多亿,职业病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每年因粉尘、化学毒物而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

大量职业病人的出现,不仅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与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不仅不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反而会使企业和国家经济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

2.如何在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防治法》?

1.用人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和劳动者都要认真学好《职业病防治法》。

通过学习、培训,使企业主明确企业所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2.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制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4.建立和健全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个人防护用品购买、使用制度,岗前培训制度等;

5.对照《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职责逐项落实;

6.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3.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

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

应当明确的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

4.给职工上工伤社会保险有什么意义?

工伤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措施,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用人单位负担,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增加社会效益。

本法此项规定是强制性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愿意,均应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工业的发展,必然会伴随着职业伤害,职业伤害只能预防、尽量减少而不能完全消灭。

因此,政府和用人单位就必须加强职业伤害的预防和做好职业伤害的善后工作。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预防和有效地控制职业伤害,提供了可靠的经济保障,避免因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5.用人单位怎样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4.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

5.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注意维护;

6.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并将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7.对劳动者进行岗前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8.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设置警示标志;

9.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0.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1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与适当的岗位津帖,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对疑似职业病者及时安排诊断,对职业病病人及时安排诊断、治疗、康复,妥善安置并依法子以赔偿。

12.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康复检查和医学观察;

13.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14.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6.用人单位如何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1.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7.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生产性毒物,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主要为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及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射频辐射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其他如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原体。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不能合理地安排与劳动者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作业;

(4)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度因窗门紧闭而带通风不良等;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

(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

8.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需要把好几关?

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需要整个企业相互配合。

只有把握住工作的重点,才能最大限度地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在日常职业卫生管理的工作中主要应把好以下5个关键点:

1.把住“三同时”关。

确实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将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经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有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必须经卫生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须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和使用。

2.把住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使用关。

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3.把住培训关。

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要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让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动者都能了解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和采取的相应措施,使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使劳动者重视个人防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把住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关。

要使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能得到全面的落实,使每一个管理者都能自觉地执行,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车间,每一个岗位。

5.把住监督检查关。

用人单位工会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

9.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办理哪些手续?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立项前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必须委托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然后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预评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定性或定量分析;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以及预评价结论和建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后,有关部门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10.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需要申报?

如何进行申报?

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在于预防。

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都必须接受监督,不能失控,不能任其伤害劳动者。

因此,确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企业申报的项目范围是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即申报的项目是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列入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中的职业病的项目。

申报部门为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部已制定并公布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

申报时要遵循两项原则:

一是及时,即用人单位必须按卫生部具体申报规定和要求及时主动申报;二是如实,即用人单位应将项目的全部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11.用人单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首先应当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职业病事故处理所需一切费用;最后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再次发生。

12.用人单位为何要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总结近年来发生职业病的原因之一,就是劳动者对本工作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全然不知,不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

因此,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就显得相当重要。

1.通过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掌握职业卫生的知识,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2.教育劳动者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3.教育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从而真正起到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作用。

13.为何要对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有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

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检测,目的在于及时了解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产生、扩散和变化规律;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程度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鉴定评价。

可为保护劳动者健康,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14.当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通过检测,如发现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经过治理仍达不到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则必须停止存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直到经检测证实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15.销售、购买和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时应注意些什么?

这是对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材料的危害告知义务的规定。

凡向用人单位销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阐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使用单位在购买时应认真检查一下产品说明书、包装等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使用化学品时,应让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读懂,弄清其化学成份、特性和主要危害以及懂得如何对该种化学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防并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凡是没有标明产品特性、成份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单位不得购买和使用。

尤其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否则将依照本法规定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哪些劳动者可以得到特殊保护?

为什么?

本法规定未成年工和女工可依法享有特殊的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龄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由于未成年工的身体正处于发育阶段,身体的成长还未最后定型,对外界的抵抗力和适应能力较差,如果不对其在劳动方面进行特殊保护,势必直接影响其身体发育和健康。

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对女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是由于女职工的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所决定的。

女性对于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要低于男性,而对职业病危害的生物效应则要比男性更敏感。

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对生殖系统和生育功能产生特殊影响。

有报道,铅、汞、铝等金属毒物,苯系列等有机溶剂,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等工业毒物可导致女工月经不调,月经量过多、痛经等;铜、镉、镍、砷、二硫化碳、三氯乙烯等工业毒物,以及高频、微波、射线等作业均可对胎儿产生畸形。

铅、汞、砷和镉等还可随乳汁排出,直接影响婴儿健康。

因此,企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健康有危害的作业。

经期的女工,亦不得安排从事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企业领导要切实执行国家有关女工劳动保护规定,重视和关心女工[四期]劳动保护。

女工多的企业还应设立相应的女工卫生室、哺乳室和孕妇休息室。

此外,亦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也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17.为何要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某种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目的是断定劳动者从事某种作业前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该有害作业,是否有职业禁忌,是否有危及他人的疾患如传染病、精神病等。

为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就业,尤其是否安排劳动者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供客观证据。

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体检。

这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从事有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常规的必要的检查。

目的是及时发现职业病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早期影响,以致能及时诊断和处理,对可疑患者可进行观察,对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或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者及时调离,安排适当的工作。

离岗时的健康检查,是指劳动者在离岗前对其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

体检的内容与项目是依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工种中所存在的职业有害因素情况而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较为敏感的指标,对劳动者进行检查。

目的是了解和判断该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18.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注意些什么?

其费用由谁负责?

对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企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没有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由于不了解该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因而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的作业;

3.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尽量能提早安排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如果从事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19.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时应注意什么?

劳动者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使用的可以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效地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个人用品,如隔热工作衣物、防毒防尘口罩、眼镜、胶手套、耳塞等,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在向劳动者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必须符合有关标准

(2)这些个人防护用品能够真正起到预防职业病的作用;

2.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3.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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