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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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三、领导机构

一是成立龙窝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政法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负责人、公安分局主管领导、流管办副主任担任,成员有公安分局、流管办、综治办、宣传办、计生办、农办、财政所、建设管理所、国土分局、交管所、信访办、安全办、城管执法所、社会事务办、物价所、劳动保障分局、卫生办、教科文卫办、司法所、消防中队、地税分局、工商分局、镇妇联、工会等部门组成。

二是设立龙窝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

三是设立龙窝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各村所设立的管理服务站具体业务指导、检查监督。

四是各村委会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管理服务站)。

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治保主任和驻村民警兼任副组长,成员由妇女主任、分管卫生的领导、治保副主任、专职治保员等人员组成。

管理服务站站长由治保主任兼任,与驻村民警、协管员一起负责管理服务站日常工作。

四、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1、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领导组负责领导和统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全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动态及管理有关情况,讨论决定有关对策和措施,布置开展各项工作。

2、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政策法规、方针政策,拟订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定期收集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情况和信息,研究、解决新问题;

负责聘用、管理、培训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协管员;

协助公安、房管、城管、计生、劳动保障、消防、工商、建设、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

受理流动人口投诉,督促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工作,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指导、检查、督促、协调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站)工作。

3、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站)主要职责:

宣传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熟悉、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动态,做好信息收集,录入,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档案;

指导、督促流动人员、房屋出租人及承租人依法履行责任;

发现各类隐患、违法违规的情况或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进行暂住登记、核发证件、档案管理、走访巡视、房屋租赁备案等日常管理;

发动和组织群众共同做好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进行群防群治和综合管理;

协助公安、房管、城管、计生、劳动保障、消防、工商、建设、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

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为流动入口提供咨询服务。

4、公安、房管、城管、计生、劳动保障、消防、工商、建设、卫生、教育等部门职责。

根据市政府规定,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是代表镇党委政府组织协调工作,并不是取代具体职能部门的执法功能,如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等仍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管理服务站要配合好职能部门执法。

管理服务站应当建立日常检查制度,管理服务站、协管员要及时把发现备类隐患、违法违规的情况或违法犯罪线索向相关部门报告。

协管员要不断地采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在采集信息过程中,发现治安隐患、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发现政策外怀孕对象和当年生育的要及时报告计划生育部门;

发现出租屋作为经营场所但未办理工商营业登记的,要及时通知工商部门,并敦促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发现出租屋当事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到房屋租赁管理档案中。

 5、用工单位和雇主必须履行的职责:

带领或者督促雇用流动人员到管理服务站办理暂住证;

凭暂住证签订劳动合同;

不得招用无暂住证的流动人员。

做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流动人员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好孕情检查和节育措施。

  厂企自有的员工宿舍和集体兴建的出租公寓,统一纳入辖区管理服务站进行管理,都要申领《房屋租赁证》,入住人员要申报暂住户口,领取暂住证。

招用流动人员较多的单位,应当统一建造或租用职工宿舍,并配备专职保安员做好上级有关出租屋管理,接受公安、治保会检查、监督,保安员统一到保安大队聘请。

  

五、建立管理措施,积极探索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各种有效的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日常巡查走访制度。

力求及时、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出租屋的各种基本情况。

二是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资料整理、分类录入、信息反馈、跟踪管理、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努力做到信息收集齐全,资料整理输入及时,信息反馈快速,跟踪管理服务到位。

三是建立健全排查制度。

根据出租屋遵纪守法情况,通过排查可划分为诚信户、一般户和存有治安、消防。

安全隐患的重点户,归类输入电脑,以便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外来租住人员的身份、从事职业、经济来源、社会关系,日常活动规律,把无合法证件、无正当职业、无正当经济来源和涉嫌利用出租屋从事非法行为的流动人员划为“重点人员”,归类输入电脑,以便实行跟踪监控管理。

(二)全面掌握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的基本情况。

1、全面调查出租屋数量。

对全镇所有出租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自建和购置、有合法手续和无合法手续、已租和待租的出租屋,按照行政区域,以村委会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普查,全面准确地进行信息登记,做到无一遗漏。

此项工作由流动人口管理办负责,各村(居)配合。

2、全面做好租住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规定,对在出租屋居住的所有人员,按照来有登记、走有注销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采集信息,建立管理档案,录入计算机系统,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

出租屋协管员在登记和巡查中发现可疑人员和违法犯罪动向,应及时报社区警务室,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处理。

此项工作由流动人口管理办负责,公安部门配合。

(三)抓好分类、分层次管理,积极探索有效管理模式。

1、针对我镇出租屋多而分散,租住人员成份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各社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和推行分类、分层次管理模式。

对集中型的出租屋,有条件的可实行封闭、半封闭式管理;

对分散型的出租屋,以小区为单位,实行“专人分管、专人负责”的旅业式管理,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对房地产住宅小区实行物业式管理,建立外来租住人员入住申报制度,实行双重管理;

对工厂集体宿舍实行自管和联防式管理。

对出租屋租住人员可分为单身型、家庭型、混合型等层次,实行分层次管理。

通过分类、分层次管理,力求掌握租住人员动态信息,加强面上管控,减少案发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2、借鉴先进地区管理经验,推行“三合一”捆绑考核奖惩管理机制,原则上由驻片民警、村治安队员、协管员把村内出租屋流动人员社会治安好坏作为三者共同责任。

既有功能分工,又要有共同负责的整体,要对三方面力量建立考核机制,如协管员实行浮动工资制,联工计酬;

治安队员实行治安效果责任制;

社区民警要增加流动人员及出租屋管理考核机制。

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的主力军。

因此,派出所所长要亲自抓,治安副所长具体抓,派出所、村管理服务站要建立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通报辖区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的治安管理情况,研究解决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协管员实行浮动工资制,联工计酬。

为了更好地调动出租屋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协管员队伍中推行“联工计酬”工资方案。

每月月底,由管理服务站站长和社区民警分别对协管员分管的出租屋随机抽查10间进行质量检查,按登记工作的好坏给予登记制表,根据各协管员管理的户数和工作成绩计算报酬。

协管员的工资,具体按《中山市镇(区)流动入口和出租屋协管员百分考核制度》计算报酬。

同时,严格绩效考核,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登记率达不到要求的协管员予以辞退。

(四)抓好“重点人”管控预防和减少犯罪。

要突出工作重点,按照“管住少数,服务大多数”原则,对通过排查制度发现并列入重点管控名单的“重点人”,组织以公安为主体的三员合一(警员、出租屋协管员、治安队员)专业队,经常上门巡查,掌握动态情况,通过从源头上抓起的管理措施,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犯罪,促使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五)抓好“重点户”综合整治,消除和减少各种安全隐患。

要落实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责任制、实行工作重心下移。

公安、消防、工商、安监、卫生等部门对排查出的出租屋和“三小场所”存在的严重治安、消防、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治。

(六)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租赁业税收征管机制。

全面开展个人出租房产的造册登记,进行分类管理,分为出租屋类、厂房类、商铺类三种。

同时,建立出租屋类代征税管理和出租屋管理有机结合的互联机制,提高群众依法纳税、主动申报的长效机制。

 (七)建立村级(服务站)考核制度。

制定古镇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年度考核评比标准,按照市有关要求,对各村委会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采取集中统一考核与日常工作考评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量化考核与测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建立诚信体系和奖惩制度

根据出租屋遵纪守法情况,评定出租屋的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为诚信户,第二类为一般户,第三类为重点户。

按照“服务诚信户、严管一般户、淘汰多次违规户”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出租屋给予不同的奖惩。

一是实行增减巡查周期次数,对诚信户每个季度例行巡查一次,一般户实行每月检查一次,对重点户实行经常检查。

二是褒奖守信、惩戒失信,一方面大力表彰诚信户,另一方面,对有违法违规的失信户实行不定期公布曝光。

通过信用等级的评价和奖惩,引导出租户守法出租,重视建立信用,形成自律,充分发挥诚信的激励和警示作用。

实行各村委会流动人口暂住证办证率的奖惩办法。

每年12月份考评一次,办证率在80%以上的,按收取治安联防费(30元/人/年)的20%进行提留;

办证率低于80%的,取消提留费,同时,每降低1%,相应扣减综治年终考评总分的1分,依此类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镇流动人口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应本着“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领导小组成员为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系统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负总责。

(二)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抓好具体的工作落实:

一是要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办公室开展工作,全面掌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通报情况信息,主动提出工作意见,形成合力。

二是要简政放权,落实具体管理部门委托制。

各职能部门要解放思想,明确按照市有关规定,该委托的尽快委托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操作。

三是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协同合作机制。

各有关职能部门虽然将具体管理事项委托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承办,但在业务上仍保持指导、监督和执法权,各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三)完善各项制度、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同时尽快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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