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福利管理制度制定审批等非常具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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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福利管理制度制定审批等非常具体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完善福利管理制度,规范福利管理流程,更好发挥福利的保障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XX集团下属异地法人单位可根据本标准,结合当地政策另行制定相关福利制度,经XX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实施。

2引用标准

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3福利体系

3.1集团整体实施1+X福利体系,即所有福利项目由固定福利项目(类别为1)和可选择福利项目(类别为X)组成。

固定福利项目指集团内所有单位统一执行的福利项目,具体包括:

基本福利、O类人员福利、科技人员福利、中高层人员福利等。

可选择福利项目包括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申请增加的非固定福利项目。

3.2固定福利项目和经过申请审批的可选择福利项目,每年由集团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统一公布,集团参照执行。

2010年《集团1+X福利项目表》详见附件一。

4福利项目及标准的审批权限

4.1固定福利项目由集团制定统一的福利项目和标准,各单位按规定标准执行。

可选择福利项目由集团规定可选择的范围和标准,各单位在范围内自由选择执行。

4.2明确O类员工福利项目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其它人员福利项目和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

4.3因产业、地域等特殊因素,在本标准规定的福利项目及标准外增加其它福利项目或调整福利标准,审批程序如下:

4.3.1中高层员工福利项目及标准:

由XX集团提案,集团审批并予以公布。

4.3.2基层员工福利项目及标准:

由各经营单位提案,XX集团审批,报集团备案。

4.3.3O类员工福利项目及标准:

由各经营单位制定,报XX集团审批后,再实施。

5福利预算审批程序

按照XX集团《员工规范手册》执行。

6福利执行审批程序

6.1高层福利

6.1.1集团本部高层、下属一级单位第一责任人、副总裁、副总经理:

集团人力资源部提案—集团CEO审批—集团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6.1.2下属一级单位其他高层: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案—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审批—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6.2中基层及O类福利:

由员工所属单位自行审批支出。

6.3福利费实际执行总额由各单位每月在EHR系统中统计,报集团备案。

7福利审计

各经营单位每年对福利支出情况进行自查,集团对各单位的福利支出情况进行抽查审计。

8基本福利

8.1膳食补贴

8.1.1XX工业城内:

管理人员按每人每天5元的标准,工人按10元/人/天的标准,根据员工实际出勤在月度工资中发放。

8.1.2XX工业城外:

参照工业城内的标准发放补贴,或提供免费工作餐。

8.2住房补贴

2009年1月后入职的M(管理)、P(专业)、A(行政)类管理人员取消住房补贴,2009年1月以前入职的员工住房补贴继续发放至两年期满为止。

8.3独生子女费

员工自领取《独生子女证》当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补贴独生子女费5元。

夫妻两人都在公司工作的,均享受此福利。

独生子女费在每年年底统一发放。

8.4节日慰问金

每年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公司为全体在册员工发放节日慰问金。

其中,春节慰问金130元(节前慰问费100元、开工利是30元),中秋慰问金50元。

慰问金以现金或礼品形式发放。

8.5集体婚礼

集团每年举办集体婚礼,转正后的员工符合国家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可申请参加,公司将赠送酒席和礼品。

8.6员工基本门诊免费医疗

XX的在职员工可免费享受取药、肌注、输液、理疗、换药、门诊小手术、辅助检查等治疗,具体内容详见文件《集团员工基本门诊免费医疗暂行办法》。

8.7购房补贴

为鼓励员工购房,对工龄满一年的员工,自2008年9月29日以后购买内部房产提供购房补贴的福利政策,补贴金额每满一年发放一次,发放五年。

其中,购买商铺、车位不享受。

购房补贴标准如下:

8.7.1购房合同价格在30万元(含)以下,每年定额补贴额度为3000元人民币。

8.7.2购房合同价格在30-55万元之间,每年定额补贴额度为4500元人民币。

8.7.3购房合同价格在55万元(含)以上,定额补贴额度为6000元人民币。

购房补贴具体操作方法请见附件二:

《员工福利操作指引》。

8.8宿舍补贴项目:

用于各单位员工宿舍外包租用的费用支出。

XX地区单位每年底由集团统一核算外包宿舍费用的差额后,由各单位按照实际入住人数比例进行分摊支付。

8.9员工体检

公司每两年为全体员工提供一次免费全面健康检查;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员工每年检查一次。

XX地区工作的员工由集团医务所统一组织,异地单位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组织。

8.10保险

为解决员工后顾之忧,公司为在册员工按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8.10.1管理人员及属于正式编制的工人,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购买社保,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8.10.2各单位在当地招聘的人员即本地化人员,按照当地社会保险政策,统一在当地购买社会保险。

8.10.3派驻国内人员:

即总部派出的销售人员、售后人员、商务代表及外派管理人员,按规定在派出单位所在地(签订合同主体单位)购买社会保险。

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购保额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10.4派驻国外人员:

总部派出的长驻国外人员及经常出国的海外业务人员,按规定在派出单位(签订合同主体单位)购买社会保险,另外在国际保险公司购买保额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10.5外籍人员:

在中国雇用的所有外籍人员,购买保额为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医疗险。

8.11退休及补助

8.11.1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该办理退休,转由社保购买地的社保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国家干部55岁)。

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伤病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8.11.2由于公司转制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无法继续安排工作的员工,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连续工龄十年以上的员工可申请在公司进行内部退休。

8.11.3退休补助:

在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的前提下,可对退休员工(不含内退)给予补助:

⑴在集团连续工龄不足20年退休的员工,退休时多发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

⑵在集团连续工龄20年以上或创业人员退休时,多发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并一次性补贴如下:

退休

补助(元)

20年以上(含)员工

5000

创业人员

10000

⑶员工退休后,每月补助50元,由原所在单位在年底发放。

⑷在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的情况下,已退休的创业人员,每年年底由原单位补助1000元医疗费。

⑸内退员工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时及正式退休后享受集团给予的退休待遇。

内退人员的“集团连续工龄”核算方法:

最后一次进厂时间至办理内退止,期间是连续不间断的。

8.12特殊情况补助

8.12.1员工工伤,除社保局或保险公司赔偿外,公司按《XX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助。

8.12.2员工因工死亡,除领取社保局或保险公司规定的保费外,根据在集团连续工作年限,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

⑴未满十年者,补助两个月本人标准工资;

⑵十年(含)以上者,补助三个月本人标准工资。

⑶员工在职期间非因工死亡,根据在集团连续工作年限,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

未满十年者,补助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十年(含)以上者,补助两个月本人标准工资。

8.12.3员工在职期间遭遇重大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视情况补助,最高达10000元。

8.12.4员工家庭出现特殊困难可向公司申请补助,补助额最高可达5000元。

8.12.5特殊情况补助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各事业部审核——XX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

8.13扶助基金

员工因重大疾病或突发意外,在获得相关单位补助或补偿后,仍然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相关费用的可向集团工会申请“集团扶助基金”的补助,具体申请办法及审批规定,详见文件《关于下发“集团扶助基金”相关制度的通知》及其附件。

8.14大假旅游补贴

每年旺季结束的大假期间,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各单位组织MPA类员工旅游,标准为每年人均不超过3000元。

大假相关规定参照集团《大假管理办法》具体执行。

9O类人员福利

9.1住房补贴:

O类人员每月补贴不低于50元,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宿舍提供情况,采取现金发放或在住宿费内减免。

9.2交通补贴:

对未提供宿舍的O类人员,每月给予交通补贴或提供免费交通车。

9.3工龄补贴:

O类工人享受工龄补贴,入职每满一年即可享受30元/月的工龄补贴,按30元/年标准逐年增加,150元/月封顶。

原来享受工龄补贴的员工(2002年12月31日之前入厂的员工),如果享受的工龄补贴超过150元/月的,则继续执行原补贴标准,如果低于新标准的,则按新标准执行。

补贴按月在工资中发放。

9.4大假补贴:

每年旺季结束的大假期间,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根据O类人员工龄长短,为每人发放100元至300元不等的补贴,其中:

9.4.1工龄不足一年的不能享受;

9.4.2工龄1至2年的享受100元的标准;

9.4.3工龄2至5年的享受200元的标准;

9.4.4工龄5年以上的享受300元的标准。

以上补贴在大假结束的邻近月份,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发放。

9.5高温补贴

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在每年6到10月,集团对工作环境高于30摄氏度的O类人员发放高温补贴,补贴标准:

室外与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其他人员100元/月。

异地单位按当地政策制定实施。

9.6特殊岗位补贴

对从事“有毒、有害、高温、噪音”等环境恶劣岗位的特殊工种员工,每月发放“特殊岗位补贴”,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集团备案。

9.7其它福利

9.7.1生产旺季为车间工人每天提供下午茶和夜宵,夏季提供免费凉茶及防暑降温药品。

9.7.2工厂现场操作所需其他劳保用品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和发放。

10科技人员福利

10.1为体现集团对科技人员的重视,在现有福利措施的基础上,集团对科技人员实施工龄补贴、购房补贴和汽车补贴。

10.1.1工龄补贴:

在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级为M1、M2、P1、P2的科技人员,可享受基层科技人员工龄补贴。

补贴标准为:

工龄满一年的基层科技人员,可享受每月100元的工龄补贴,此后每年50元标准逐年增加,350元封顶。

10.1.2购房补贴:

科技人员购买由集团开发的商品住房,或购买总部、公司或本人工作所在地的,地级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在职期间可享受一定金额的补助。

其中,按揭利息补贴一共补贴五年,一次性付款购房补贴一共补贴三年,详细补贴标准如下表:

条件

按揭利息补贴

一次性付款购房补贴

本科、专科毕业二年以上,连续在工作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员

每年不超3600元

每年2000元。

共补助6000元,(须是2008年1月1日后一次性付款购房)

硕士或博士毕业一年以上、或本科毕业三年以上、或专科毕业四年以上,连续在工作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员

每年不超6000元

每年3000元。

共补助9000元(须是2006年10月1日后一次性付款购房)

硕士或博士毕业二年以上、或本科毕业五年以上、或专科毕业六年以上,连续在工作二年以上的科技人员

每年不超9600元

每年5000元,共补助15000元(须是2006年10月1日后一次性付款购房)

10.1.3汽车补贴:

对已购自用车的科技人员,每年给予报销一定额度的汽油费、路桥费、保险费等。

⑴中层以下岗位的科技人员,每年在5000元的额度内报销。

⑵中层岗位的科技人员,每年在10000元的额度内报销。

10.2科技人员购房补贴及汽车费补贴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二《员工福利操作指引》。

10.3科技人员的认定方法见《集团科技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通过科技人员资格认证的员工,方可享受相应的科技人员福利政策。

11中高层福利

11.1中高层体检:

公司为中高层人员每年提供一次定点医院的免费全面健康检查。

11.2中高层购车免息贷款:

对于部分因业务需要,在期间首次购买四轮乘用车的员工(不含工程车、客车、特种车辆等),可向所在单位申请一定额度、限期归还的购车免息贷款。

11.2.1适用对象

⑴管委会成员:

指集团及事业部的管委会成员。

⑵其他高层:

指集团、各事业部的M5或P5职级及以上的人员,不含上述管委会成员。

⑶营销业务人员:

任职一年以上、上年度地区业务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因业务需要经常用车的各地分公司经理等第一负责人。

⑷部分中层人员:

在连续任中层职位满两年的主任专员、经理级(M3/M4;P3/P4)人员。

11.2.2免息贷款的额度

原则上不超过实际购买汽车价格的50%;按照适用对象范围,免息贷款额度的最高标准如下:

⑴管委会成员:

20万元。

⑵其他高层/营销业务人员/部分中层人员:

10万元。

购车免息贷款具体操作方法请见附件二:

《员工福利操作指引》

11.3高层福利:

11.3.1公司对高层人员实行以下福利项目,遵循相应的补贴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批备案。

⑴福利项目和补贴标准

项目

对象

补贴标准

备注

汽车费用补贴

CEO、事业部第一责任人

4—6万

享受补贴对象须是已购私车的高层人员

本部职能部门第一责任人、

事业部副总裁、

直属非事业部单位第一责任人

2-3万元

其他高层人员(其他高层人员的范围参见《中高层人员管理办法》

1-2万

公费医疗

CEO、事业部第一责任人

A类标准:

全部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含职工医院公费治疗

本部职能部门及各事业部其他高层人员

B类标准:

享受年度2000元的公费医疗待遇

可用于一次定点医院的全面健康检查和医疗费用,并享受职工医院公费治疗;其他医疗费用自理

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CEO、事业部第一责任人

A类标准:

意外伤害主险保额100万

附加:

意外伤害医疗门诊费5万;乘坐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额30万

本部职能部门及各事业部其他高层人员

B类标准:

意外伤害主险保额50万

附加:

意外伤害医疗门诊费2万;乘坐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额40万

免息购车贷款

对首次私人购车的高层人员实行免息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⑵高层人员的汽车费用补贴在每年的6月及12月分二次支付,享受补贴后,不再报销汽车费用;当年购车人员自购买月份起计算汽车补贴标准,发放标准=年度审批标准/12*(12-购车当月)。

注:

享受公司配置车辆的,不再享受高层汽车补贴。

12外派常驻人员补贴

为保障驻外员工利益,减少员工后顾之忧,公司对外派常驻人员实行安家费、住宿、探亲等补贴,具体内容详见《国内派遣人员补充福利管理》、海外派遣人员薪酬福利管理》。

13战略专家福利

为保障战略人才薪酬福利给付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实行住宿补贴、汽车补贴、探亲补贴、通讯费等福利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战略专家福利项目及标准》,各事业部可在附件规定的框架范围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14生活借款

MPA类员工因生活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向公司申请生活借款,最高限额3000元,详见冷集财字[2009]128号《职能部费用报销指引手册》。

15人事关系

15.1XX集团人力资源部每年统一组织为参加工作满一年、经XX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批接收的、国家分配的上年度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员工办理国家干部转正手续。

硕士学历毕业生无须办理,直接转正。

异地单位自行管理。

15.2在工作满壹年,具有国家干部身份,本科以上学历,或专科学历具有助理级职称的员工在XX无固定住房(未购房),可申请将人事关系(户口或档案)调入XX集团,进入集体户口。

见附件4《集团专业人员人事关系申调表》。

16假期

员工除享受国家法定假期外,有权利享受以下假期:

16.1春节假期:

春节期间,除法定春节假期外,公司统一安排放假,以届时通知为准。

16.2婚假:

员工凡符合《婚姻法》规定,已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者,按国家规定可享受婚假。

16.2.1法定年龄且在23周岁以下的女员工、25周岁以下的男员工,初婚可享受3天全额带薪婚假;

16.2.2年满23周岁或以上的正式全日制女员工、25周岁或以上的正式全日制男员工,初婚时可再加10天全额带薪晚婚假(合计即13天);

16.2.3员工实际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必须在结婚登记1年内休假。

16.3产假:

产假包括流产假、落实节育措施假;

16.3.1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已婚生育,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休假。

女员工产假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者(指已婚女子24周岁后怀孕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15天,同时在女方产假期间,给予男方10天带薪看护假(限在女方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增加女员工产假35天。

参照XX市贯彻《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执行。

16.3.2流产假:

计划生育的已婚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流产假期间工资按产假标准执行。

16.3.3落实节育措施假:

在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前提下,根据正规医院证明给予带薪假期:

上环给假3天;取环给假1天;女结扎给假25天;男结扎给假4天。

16.4哺乳假: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个正常工作日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员工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16.5丧葬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丧葬假期间工资按照正常出勤标准发放。

16.6病假

16.6.1普通病假:

员工因病不能参加正常工作,可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需提供镇级以上医院医生证明的休假时间和医疗病历办理;

16.6.2医疗期病假: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根据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16.6.3病假工资:

按《薪资管理》规定执行。

16.7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凭镇级以上医院医生证明和病历享受工伤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具体参照《薪资管理》。

16.10大假

指根据公司经营(如淡旺季调整工作时间-调休)及年假规定安排员工休的带薪假期。

员工在大假内的休假视同出勤,员工的工资、奖金等各项报酬按正常出勤标准发放;具体可参照《大假管理》

16.11事假:

员工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可以请事假。

事假须经部门主管审批,一般每次不超过3天,一年累计不超过12天。

事假期间无工资发放。

17其他

17.1对中层以下的,博士学历的人员,享受P3级的福利待遇。

17.2毕业生安家费:

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后,给予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标准为3000元/人。

在签署劳动合同后的次月工资中合并发放。

17.3法务类员工被公司评定为“资深律师”、“中级律师”的,根据原文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18附件

附件1:

《福利项目汇总表》附件2:

《员工福利操作指引》附件3:

《战略专家福利项目及标准》附件4:

《集团专业人员人事关系申调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自本标准下发之日起,原《福利管理》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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