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文书式样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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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定书一式2份;
1份送达申请人,1份存档(正式使用文书时不显示说明)。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予生产核准决定书
()食核准未许字[]第号
本部门于年月日受理你提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申请。
经审查,不符合生产核准条件,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对你的申请,决定不予生产核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_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为复议、诉讼的依据,应慎重填写。
一式2份;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决定书
()食核准字[]第号
你申请的【产品类别(产品名称)】生产加工生产核准,经审查,符合生产核准条件,我局决定准予生产核准。
年月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盖章)
产品类别及名称
申请类别:
首次□变更□延续换证□
生产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
填表说明
1.填写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
3.依法需要预先核准名称的,申请者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预先核准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产品名称及其品种应按照相应产品单元、品种的划分规范填写。
5.销售区域按照小作坊实际产品销售区域,填写乡镇、街道或集贸市场等内容。
6.产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生产核准时,应当携带有关材料原件(有关证明、证书、执照申请时),并递交复印件各1份。
8.本申请书用于生产核准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和延续换证申请。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承诺:
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申请人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
已提交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本申请人有专职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并已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
已提交质量安全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各1份。
3.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
已提交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1份。
4.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
5.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
6.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
7.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
已提交示意图复印件1份。
8.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已提交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1份。
9.本申请人采取以下方式确保产品检验:
□已具备出厂检验能力
□已与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已提交□检验设备设施清单、□委托检验合同复印件1份。
10.本申请人按生产核准要求,已提交附件相关材料1份(如有时)。
11.本申请人不向食堂、连锁经营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生产加工的食品,不接受食品委托生产加工。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基本情况一览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
名称
生产核准编号
期满换证、重新申请时填写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编号或名称预核准证明编号
负责人
从业人数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固定资产(现值)
万元
建筑面积
米2
日产量
公斤
日销售额
元
产品类别及名称
产品执行标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申请意见
批准人:
年月日(行政许可专用章)
核查组核查结论
核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印章)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岗位
文化
程度
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完好
状态
生产厂
及国别
生产
日期
购置
检验仪器、设备一览表
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一览表
年需要量(单位)
执行标准
代号
生产厂及国别、
生产许可证编号
注:
如原材料为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使用获证企业的产品,并在表中填写原材料提供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变更申请书
一、申请小作坊基本情况
小作坊名称
(公章)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原生产核准
编号
有效期
核准产品类别及名称
二、变更内容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名称变更
□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负责人变更
□生产场所迁址
□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变化
□生产设备、设施变化
□其它情形
变更事项为第1、2项的,仅填写本表;
变更事项为第3-7项的,需加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申请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
现场核查表
申请人名称:
产品类别及名称:
生产地址:
核查日期:
年月日
1.本核查表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的现场评价。
2.本核查表分为三个部分,共29个核查项目。
每一个核查项目的结论为“符合”、“基本符合”或“不符合”。
3.核查组依据本核查表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填写核查表和核查报告,核查结论分为: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确定核查结论应当依据以下原则:
核准结论
符合(项)
基本符合(项)
不符合(项)
备注
符合
29
三项均满足
基本符合
≥21
≤8
不符合
-
>
8
≥1
有一项满足即可判定
一、原辅料要求
内容
核查项目
核查原则
核查方法
结论
记录
1.1
原辅料
1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时,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原料。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验记录制度制定合理,验证资料齐备,如实记录其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符合;
制度内容需完善,记录不完整,验证资料不全,基本符合;
无相关制度或制度不合理,无记录或记录与实际严重不符,不符合。
现场查看
查看记录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2主要原料感官应符合该类产品应有的属性,无发霉、腐败变质和腐蚀,无异味并不含明显的外来杂质。
原料符合规定要求,无腐败、霉变、腐蚀,符合;
有轻微瑕疵,但不影响产品安全性,基本符合;
发霉变质等,不符合。
现场查看查看记录
3除主要原料外的其他所有添加物应有对其种类、来源及使用情况的登记。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范围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记录应保存2年。
食品添加剂应专柜专人保管,领用有记录。
登记项目齐全,符合;
存在部分不足,基本符合;
未如实记录或有记录但与实际严重不符,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不符合。
4申请人所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包装物包装或盛装食品。
满足要求,符合;
未按要求严格实施,基本符合;
不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
查看现场
查阅文件
5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及回收的原材料和受到污染的原辅材料不得再用于食品生产。
未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原辅材料生产食品,符合;
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不符合。
1.2
用水
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用自来水,或用地下水但应有合格检验报告,符合;
用地下水无检测报告或检测结果不合格,不符合。
查看报告
1.3
非食品原料和召回食品
1应建立召回销毁记录台帐制度,记录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和登记销毁情况。
有制度要求,并根据要求进行记录,符合;
有制度要求,但记录不全或有记录,但未做规定,基本符合;
无制度,无记录,不符合。
2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召回食品生产加工食品。
未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召回食品加工食品,符合;
使用非食品原料及召回食品或不合格食品再加工食品的,不符合。
二、卫生要求
2.1
场所环境
1生产场地周围应整洁、卫生,无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无各种污染源,符合;
略有不足,基本符合;
污染较重,不符合。
2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
生产场地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5米以外。
生活区、生产区相互隔离较远,符合;
生活区、生产区相互距离较近,有部分影响,基本符合;
生产场地内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距生产区25米内,不符合。
3生产场地内垃圾应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也应为密闭式,生产场地内不得散发出异味,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
生产场地内垃圾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为密闭式,符合;
达不到规定要求,不符合。
4生产工艺布局合理,生熟场地分开,生熟用具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储存区域应与远离各种污染源。
生产工艺布局合理,生熟场地分开,生熟用具分开,无交叉污染,符合;
5有定期对生产区及周边环境进行除虫灭害工作要求的,除虫灭害药应专管专用,正确使用,防止二次污染。
按规定使用各种灭虫灭害药并正确保存,符合;
未合理使用,存在部分不足的,基本符合;
错误使用和保管的,不符合。
2.2
生产加工区
1加工场地应当清洁卫生,地面平整无积水,地面应用硬质材料铺砌,排水口应有防鼠网。
场地和地面能达到要求,符合;
2生产加工区应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门窗应严密,不变形,开关自如,纱门窗应便于清洗,拆卸。
相应设施齐全并能达到要求,符合;
3加工区内墙壁应平整,防潮,屋顶应光洁,不得有吸潮、脱落及其他粉尘掉落情况。
墙面平整,屋顶光洁满足要求,符合;
有部分缺陷,基本符合;
不能满足要求,不符合。
4应在生产区入口设置必要的洗手、更衣等设施,并根据生产产品的需要设置紫外灯等消毒灭菌设施
5生产加工场所内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照度应能满足生产加工要求。
工作台、敞开式生产线及裸露食品与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装置。
6库房应当整洁,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
7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经排污设施及时排出生产现场,排污口应设防鼠网;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或产生的各种有害物质应当合理置放与处置。
废水及时按规定排放,符合;
未按规定排放,不符合。
2.3
设备、器具
1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或者设备。
有低温保存要求的应配备相应设备设施。
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或者设备,符合;
2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设备、加工工具和容器,必须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材料制成。
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无毒、无害、无异味,符合;
略有不足,基本符合
查看文件
3对重复使用的设备、工具应加强维护保养,使用前后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使用的清洗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维护保养工作开展到位,清洗消毒符合要求,符合;
4盛装或包装食品的容器及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各种容器满足要求,符合;
不满足要求,不符合。
2.4
人员
1生产人员应该在取得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达到规定要求,符合;
2生产人员在食品加工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三、管理和文件
3.1
管理职责
小作坊负责人应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了解法律法规,并具有主要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
负责人和主要生产人员熟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生产需要注意的事项,符合;
座谈了解
3.2
文件
1申请人组织生产的产品应有相应有效的的食品安全标准。
相关标准齐全,符合;
缺少个别标准,基本符合;
无相关标准,不符合。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出坊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建立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限、销售对象、销售日期等内容。
相关制度制定合理,有台帐,完整,符合;
制度内容需完善,
无相关制度或制度不合理,不符合。
生产核准现场核查报告
核查组于对申请人规定条件进行了核查,共计查出:
符合项项。
基本符合项项,分别是:
1.5.
2.6.
3.
4.
不符合项项,分别是:
1.
2.
经综合评价,核查结论如下: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核查组长(签名):
核查员(分别签名):
申请人意见: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章)
生产核准现场核查整改项目表
生产场所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整改完成日期:
整改内容
整改情况
整改核查结论
1
2
3
4
5
6
申请人签名:
复核人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证
(小作坊名称):
经审查,下列产品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证发证条件,
特发此证。
产品类别及名称:
核准编号:
有效期至:
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小作坊应当提出换证申请。
印章
(核准编号规则:
HZ+4位行政区划号+4位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