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0412 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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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412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工作机制,通过严格正规、科学有序的管理和军事训练,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和奉献精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集体荣誉感、团队协作精神和安全法规观念,培养学生严守纪律意志坚定的优良作风,结合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半军事化管理,是按照学校全面建设的需要,仿效军队正规化管理的模式所实行的内部规范化管理。

比常规学生管理要求更严格,内容更规范,标准更高,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其目的是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培养学生具有服从意识、团队意识,全面提高思想素质、军事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作风纪律素质,使其逐步形成自尊、自信、自强的人格品质并成为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适应航海职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学生半军事化管理要学习军队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行政管理的科学经验,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与耐心说服、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要充分调动和依靠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团委和学生会的管理作用,建立严格管理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第六条本细则是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的依据,是学生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

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自觉服从半军事化管理。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学生将参照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半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成员为副院长、学生工作处长、副处长、教务处长、半军事化指导员。

学生工作处为半军事化管理执行机构。

 第八条全体学生组编为半军事化联队,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兼任联队长,根据学生工作处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半军事化管理工作,指导贯彻落实半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

联队以下以专业划分设立半军事化管理大队,半军事化指导员任大队长,负责本大队半军事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九条学生辅导员负责本班学生管理工作,在校风、学风建设和校区安全秩序、宿舍内务检查等方面,积极配合大队长对学生进行半军事化管理。

第十条半军事化管理大队以班级为单位下设中队,班委为中队委员会,班长兼任中队长。

中队委员会在学生辅导员和大队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中队学生课堂出勤、学习生活秩序、巡视纠察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半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一条中队下设若干区队(每20—30名学生编为一个区队,以宿舍为单位进行整编,各班班委兼任区队长),在中队管理下,具体负责本区队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二条学生会军训管理部在大队长指导协调下开展校区应急工作联防值勤和半军事化管理值勤纠察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会轮值副主席和军训管理部部长分别担任各大队副大队长,负责协助大队长开展半军事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军训

第十四条军训目的:

通过军训培养学生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不畏艰险、严谨求实的作风,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性;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培养航海职业技能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十五条军训时间:

学校每年组织新生进行为期7至10天的集中军训。

军训结束后利用早操、下午下课及晚自习前等时机进行队列、体能等科目的训练,半军事化管理大队、中队定期组织会操,进行检查、评比,确保训练质量。

第十六条军训的主要内容:

队列、军体拳、体能训练、国防知识、军事思想、军兵种常识、消防知识、条令条例教育等科目。

第十七条军训计划和组织实施:

学生工作处及时做出军训计划安排,学校聘请军队指战员为军事教官,大队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军训要求:

军训要贯彻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学生工作处负责人、辅导员和大队长要亲临现场,中队长跟班组织训练。

第十九条军训考核:

军训结束后,学生进行军训总结,学校对受训学生进行军事技能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章学生一日生活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参照军队生活作息方式,结合学生管理工作需求,制定学生一日生活制度,由大队与辅导员严格督促执行,树立良好的学风与校风。

第二十一条起床

(一)中队长负责安排值勤人员(每月底将下月值勤人员名单上报大队长备案),值勤人员应当提前起床十分钟,按时吹起床哨并督促学生迅速起床。

(二)听到起床哨后,全体学生应立即起床,按照规定着装,准备出操。

(三)区队长检查本区队学生起床情况,督促所属人员按时出操,并将不能按时起床的人员向中队长报告。

(四)学生因病不能起床,应持医院(医务室)相关证明向中队长请假。

第二十二条早操

(一)星期一早6:

00出队列操,星期二至星期五出口令操,星期六、星期日早整理内务(专项整理)。

(二)口令操通常以学生中队为单位组织实施。

(三)听到早操哨声后,全体学生(除担任公差、勤务和全休伤病员外)应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由值班员检查着装,清点人数,区队值班员向中队值班员报告,中队值班员向大队长报告。

第二十三条清整和洗漱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分钟。

(一)内务要整齐清洁,统一有序;在整理内务时,应打扫环境卫生(中队的卫生责任区)。

班值日员协助中队长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

(二)洗漱应在规定的地点进行。

要节约用水,遵守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洗漱物品应保持清洁卫生,用后按规定摆放整齐。

第二十四条早检查

(一)早检查在整理内务和洗漱后进行,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二)早检查的内容包括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

(三)早检查通常以区队为单位列队进行,由本班辅导员带领中队长检查,区队长负责迎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五条就餐(早、午、晚饭)

(一)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就餐时间通常不超过四十五分钟。

(二)学生会生活部值勤干部负责组织学生按顺序依次进入饭堂,维持餐厅秩序。

(三)就餐时要遵守食堂规则,保持肃静,讲究卫生,文明就餐,提倡节约。

(四)大队长带领学生会军训管理部值勤干部负责对餐厅进行秩序纠察,出现突发事件予以紧急处置。

第二十六条上课

(一)上课前,根据课程内容提前做好准备。

(二)中队值班员或区队长通常在上课前十分钟集合,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教学用具,带往教室或训练场等地点,做好学习、训练的准备工作。

(三)授课前,中队长发出起立口令,向教师报告人数。

(四)授课时,要严格遵守课堂规则和上课纪律,精神振奋,讲究礼貌,提问时,要举手报告,回答问题要起立,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迟到学生应喊报告,并向教师报出所属班级与姓名。

纪律委员负责对迟到早退和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进行记录,纪律考评结果每周汇总后交辅导员签字,上报学生会纪律考评部。

(五)上课完毕,中队长发出起立口令,向教师致意,经允许后,宣布下课。

(六)中队长上课前对课堂秩序提出要求,课后进行讲评。

第二十七条午睡(午休)

(一)午休时间一般由学生自行支配,主要用于休息,也可以组织文体活动,但不得私自外出。

(二)午睡时,除执勤人员外,学生在宿舍内必须停止各种活动,准时午睡,保持安静。

(三)午睡(午休)后,学生迅速整理内务,做好上课准备,由区队长清点人数,整队带往上课地点。

第二十八条课外活动

(一)学生会、社团和班委负责组织课外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对各类竞赛取得佳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二)课外活动一般在校园内进行,未经批准,不得随便外出校门。

第二十九条学生外出

(一)周一至周六全天禁止学生外出,学生除因病外出看病之外,以其它事由请假外出一般不予批准。

学生需请假出校门可由中队长申报,辅导员(辅导员)批准,凭学工处统一印制的《学生出入证》方可外出。

(二)学生出门时凭《学生出入证》必须交由门卫方可放行,没有《学生出入证》者门卫一律禁止放行。

学生在外活动期间要严格注意自己的安全和言行举止,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学生回校时由门卫处领取自己的《学生出入证》交给中队长销假,凡未按规定时间返校的,一个月之内不再安排外出机会。

(四)周末学生请假回家一天以上者,须写请假条由各班辅导员同意后交于学生工作处值班领导审批,并于周日晚点名前及时返校。

学生星期日、节假日外出通常应二人以上同行,学生辅导员要指定负责人。

(五)因事、因病请假外出夜晚不能返校的学生,在各班辅导员签发《学生出入证》后,还需到学工处会签登记,以便查寝。

(六)严格请销假制度。

在宿舍内,学生请假需报区队长或寝室长,寝室长要准确的了解所管寝室人员情况,在休息时间时,学生离开教室,需向区队长请示,区队长明确规定返回时间、讲明要求。

日常生活中,辅导员要严格审查,对以不正当理由要求外出的学生要坚决制止,对外出的学生强调返回时间和外出注意事项。

(七)严格门卫管理。

当班保安负责严格查验学生出门手续。

大队长与军训管理部值勤干部应协助保安严防学生翻墙外出、冲岗外出和不请假外出,如发生上述问题应紧急处置。

第三十条晚自习与晚点名

(一)学生于每晚19:

00—20:

30进行晚自习,由中队长或纪律委员负责维持自习秩序。

学生会纪律考评部值勤干部负责统计晚自习人数,记录各班自习情况。

(二)晚点名于晚自习后进行,通常以各中队为单位列队进行,每周不少于两次,星期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

点名由中队长组织实施,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三)点名内容:

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传达命令、指示等。

缺勤人员由中队长上报辅导员和大队长,纪律委员负责记录。

第三十一条查寝

(一)学生必须在22:

00时前回宿舍就寝,大队长、辅导员、中队长和学生会值勤干部有权对学生在宿舍内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反映。

(二)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校住宿的,要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辅导员批准后方可离校住宿。

(三)学生晚上就寝实行就寝查夜制度,查夜时间定在每晚22:

00—22:

30时(星期日至星期五,星期六晚上除外),由大队长或辅导员带领军训管理部干部进行巡查,清点在校学生人数。

中队长与区队长负责迎接检查,并督责学生对检查出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查夜晚点名时,寝室长负责检查学生人数以及将不在宿舍学生名单向区队长报告,区队长汇总后将名单交中队长,中队长将夜不归宿学生名单报辅导员和大队长。

学生夜间迟归必须找区队长登记,否则按不在学校就寝处理。

(五)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如发现有学生不经请假夜不归宿,应立即将情况反馈到相关辅导员,由辅导员将情况通报学校相关领导。

第三十二条就寝

(一)中队值班员准时发出就寝的信号,督促全体学生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摆好衣物和学习用具。

(二)听到熄灯哨后,立即熄灯,学生不准讲话、听音乐、看书报等,保持宿舍室内安静。

(三)中队长或中队值班员应督促所属人员就寝,并检查学生就寝后熄灯情况。

第五章校园礼仪

第三十三条学生之间通常称姓名,或称职务,或姓名加职务。

学生之间或学生与外部人员之间谈吐要文明,不准讲脏话,或叫绰号等不文明称呼。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听到领导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

回答领导和老师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

在领受领导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第三十五条学生遇见领导和老师时,应当敬礼,领导和老师应当还礼。

在正规会议场合,学生干部下级见上级应当敬礼,上级应当还礼。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进入领导、老师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进入同学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七条在宿舍内,领导和老师来巡视时,应当自行起立。

学生会值勤干部进教室或宿舍检查点名时,被点名学生应立即答“到”,并积极配合军训管理部的纠察工作。

第三十八条中队长与区队长执行大队长和辅导员的指令后,要主动向大队长和辅导员敬礼并反馈执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升国旗时,列队学生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第六章仪容仪表

第四十条学生应按规定着装。

(一)校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

学生干部按职务等级佩戴肩章和胸牌,学生干部肩章和胸牌由学生团总支组织部管理发放。

(二)学生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要扣好领钩、衣扣。

着长袖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校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

(三)不得将校服与便服混穿,不得在校服外罩便服。

(四)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不得着拖鞋、赤脚和赤脚穿鞋。

(五)校阅、升旗仪式、队列汇演或重要活动、集会时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

(六)参加体育课或体育活动,着装由老师或主持者确定;参加体力劳动可着工作服,或由大队(中队)确定。

(七)学生外出可以着便服,但要举止端正,文明礼貌。

(八)季节变换时由学生工作处通知换装。

第四十一条学生头发要整洁。

男学生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

第四十二条着校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不得围围巾,不准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

学生不准纹身。

第四十三条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

第四十四条学生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不准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或挽臂。

第四十五条学生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早退。

散会时,依次退场。

学生会纪律考评部干部、中队长和区队长负责维护会场秩序。

第四十六条学生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尊重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不准猥集街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携带违禁物品。

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第四十七条学生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第四十八条学生不得到地方的酒吧、网吧、发廊、按摩室、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

严禁学生涉足不健康场所。

第四十九条学生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五十条学生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五十一条学生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不得大场喧哗。

第七章日常制度

第一节管理例会

第五十二条学生中队队务会

(一)中队队务会通常每半月召开一次,由中队长主持,区队长(班委)、寝室长参加。

(二)中队队务会内容:

主要分析本中队学生学习、训练、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总结讲评本月工作,布置下月或阶段性重大工作任务。

(三)中队队务会记录:

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基本内容、下月计划等。

(四)若遇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可临时增加中队队务会次数。

第五十三条中队学生大会(主题班会)

(一)每月或一个工作阶段召开一次,由辅导员主持,本中队全体学生参加。

(二)学生大会内容:

辅导员布置工作任务或解决班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中队长向学生大会报告工作,传达和布署任务,发扬民主,听取学生对中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三)学生大会记录:

由团支书负责填写《主题班会记录表》。

(四)若遇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可临时增加中队学生大会次数。

第五十四条大队联合办公会,

(一)每周召开一次,由学生工作处副处长主持,大队长、全体中队长参加。

(二)会议内容:

听取中队长的汇报,大队长对本周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布置下周工作。

(三)会议记录:

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等。

第五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

(一)每周召开一次,由学生团总支委员会书记主持,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参加,涉及半军事化管理事项,邀请大队长出席会议。

(二)会议内容:

传达校团委与学生工作处有关决定,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学生会重要事项。

(三)学生会秘书长负责会议记录。

第二节内务设置

第五十六条床上设置。

自下而上,按照垫子、褥子、床单、凉席(夏季)、被子的顺序放置,铺下严禁放其它物品。

第五十七条铺面设置。

自下而上,按照被子、大衣(冬季)的顺序放置,枕头放在被子内侧。

(一)被子:

按照横三竖四的标准折叠整齐,放在床铺里头中央,折口向外。

(二)大衣:

正面向外,采取衣袖外露的叠法,毛领叠于大衣内,长、宽与被子等同,置于被子上。

第五十八条床下放置

(一)鞋子摆放:

上铺靠爬梯侧,下铺另一侧,以地砖线为准,鞋尖朝里,鞋跟朝外,摆放整齐,每人放置不超过5双鞋。

(二)小凳(马扎):

置于床下,与床头柜相接,与床外沿取齐。

第五十九条其它物品放置

(一)报纸:

按版面大小对折,叠放整齐,放在报架上或桌面上。

(二)课程表:

悬挂于门后中央(距门上沿30厘米处)。

(三)暧水瓶放在窗台下正中央的位置。

(四)桌子:

放在宿舍一则靠墙,桌子上可放置喝水杯(杯把方向一致),墨水瓶、浆糊瓶、洗衣粉、肥皂放在抽屉内摆放整齐。

(五)脸盆:

放在脸盆架上。

脸盆内由左至右(面向脸盆)为香皂盒、刷牙缸。

牙膏在左,头朝上;牙刷在右,头朝上,毛朝下分别放置于牙缸内。

毛巾双折置于脸盆沿上(或挂在制定地方)。

(六)卫生用具:

扫帚、簸箕、痰盂、墩布放在阳台或适当位置。

(七)衣物晾晒:

在阳台或指定位置。

第三节请示报告

第六十条凡属区队和中队无权处理或不明确的问题,都必须事先请示事后报告。

第六十一条请示报告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对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和上级的指示,要及时登记。

第六十二条确因情况紧急、时间紧迫,来不及请示报告,应根据上级意图和实际情况边处理边报告。

第六十三条对上级的指示、计划、规定等,执行确有困难时,应向上级请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第六十四条凡学生中队(区队)外出劳动、参观、参加集会等活动,或友邻单位人员来队有重要活动时,应向大队长报告。

第六十五条凡发生人员伤亡、失火、被盗、无故误课、停课及严重违法乱纪等事故、案件,应及时报告,不得拖延。

第六十六条向上级请示报告,要及时、准确、客观,对不请示或反映情况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

第四节请假销假

第六十七条请假

(一)学生在学习、训练、实习时间内,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未经辅导员批准不得离校。

(二)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训练的,需持校医证明请假。

第六十八条批准权限

(一)学生请事假一天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由学生中队长同意后,学生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学生辅导员同意后,学生工作处批准。

(二)学生请病假一天的,由学生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六十九条请假学生按期返校后,应及时逐级销假。

第五节巡视纠察

第七十条辅导员每天应定时巡查本班学生的上课、活动与就寝情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巡查每天至少3次,巡查情况记录在《学生辅导员工作手册》。

第七十一条大队长负责带领军训管理部值勤干部巡视纠察校风学风建设情况,每天3次,重点检查学生起床、上课出勤、宿舍内务、校区秩序和晚点名情况。

将检查结果作为评选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和决定学生辅导员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七十二条学生会生活部每周负责检查评比宿舍内务情况,纪律考评部负责检查汇总学生操行考评情况。

第七十三条辅导员、大队长和学生干部查寝内容:

(一)学生在位和睡眠情况。

(二)取暖设备是否符合防火的要求。

(三)重要部位(目标)的安全情况。

第七十四条查铺要求:

(一)查铺时,动作要轻,注意不影响学生睡眠。

(二)查铺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每次查铺的情况,应当进行登记。

第六节接待

第七十五条对来校人员的接待

(一)对来校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二)学习、训练、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特殊情况需会客时由直接领导批准。

(三)未经允许不得留客人在校内住宿。

第七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期内,应当劝说亲属不要来校。

学生亲属来校,大队长应当安排学生与亲属团聚,并介绍学生在校学习、训练、生活的情况。

第七十七条学生亲属来校的留住时间:

其直系亲属不超过2天;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得留校住宿,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时,须经校领导批准。

第八章值班执勤

第七十八条军训管理部值勤干部由大队长制定值勤表,每个大队每天值勤干部由中队长一名、学生会生活部和纪律考评干部各一名组成。

其主要职责:

(一)督促、检查各中队落实一日生活制度等情况。

(二)维护学生学习、训练、生活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组织纠正和处理。

(三)学生大队集合时,负责整队,清点人数,向大队长报告。

(四)落实查铺制度,每天至少1次,必须在午夜前后进行。

(五)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十九条中队值班员由区队长轮流担任,受中队长领导。

其主要职责:

(一)督促检查本中队学生学习、训练及一日生活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讲评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中队集合时,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队长报告,并负责带队。

(三)按照中队长指示派遣公差勤务。

(四)掌握临时外出人员离队、归队情况,严格请销假登记制度。

(五)领导中队值日员。

(六)完成大队值班员、中队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八十条中队值日员由学生轮流担任,受中队长领导。

具体职责:

(一)看管宿舍和设施、设备。

(二)清扫教室,维护教室外卫生。

(三)检查仪容仪表。

(四)接待来队人员,并负责登记。

第八十一条各级值班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交接班时应将值班物品、上级指示和待办事宜交接清楚。

第九章会操校阅

第八十二条会操

(一)会操时间:

每学期组织一次会操。

(二)会操内容:

队列、体能、拳术等。

(三)会操目的:

巩固、检查训练成果。

(四)会操组织:

学生工作处。

第八十三条校阅

(一)校阅时间:

每学年举行一次校阅,校领导负责检阅军训方队。

(二)校阅内容:

阅兵式、分列式科目表演。

(三)校阅目的:

检阅军事训练和校风校纪建设成果。

(四)校阅形式:

以一个中队或两个区队编为一个受阅方队。

(五)校阅组织:

学生工作处。

第十章升旗

第八十四条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国旗升降仪式,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升降旗仪式正常进行。

升旗当日在校人员除值班、值日人员外,均应参加升旗仪式。

第八十五条升降国旗的地点与时间。

国旗升降于学校大门口旗杆处,每逢重大节日必须升旗,前一天傍晚降旗。

寒暑假和星期日不升降国旗。

第八十六条升旗仪式

(一)指挥员。

大队长担任升旗时的指挥员,中队长予以配合。

(二)持旗员与护旗员。

由大队长指定三名学生担任,迎送国旗时,护旗手位于持旗手两侧,三人并列行进。

(三)集合位置。

教职员工由指挥员统一组织在旗杆西侧列队。

(四)升旗。

根据规定时间,广播室播放国歌歌曲,与此同时,指挥员下达升旗口令,持旗手按照要求将国旗缓缓升起,国旗升起的同时,指挥员向国旗行举手礼,教职员工和护旗手面向国旗立正并行注目礼。

第十一章卫生

第八十七条学生工作处主动联系防疫机构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学生会生活部和文艺宣传部负责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八十八条学生应当学习和遵守学校各项卫生规章制度,接受辅导员和值勤干部的监督指导。

第八十九条每个学生要做到:

(一)饭前便后洗手,不吃(喝)不洁净的食物(水),不暴饮暴食。

(二)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晒衣服被褥。

(三)不随地吐痰和便溺,不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

(四)保持室内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九十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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