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槽岗位操作规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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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槽岗位操作规程Word下载.docx

1.1.11.2油品脱水,不得离人,避免跑油;

1.1.11.3油品收付,核对流程,防止冒串;

1.1.11.4切换油罐,先开后关,防止憋压;

1.1.11.5清罐以后,认真检查,才能投用;

1.1.11.6现场交接,严格认真,避免差错;

1.1.11.7呼吸阀门,定期检查,防止抽瘪;

1.1.11.8重油加温,不得超标,防止突沸;

1.1.11.9管线用完,及时处理,防止冷冻;

1.1.11.10新罐投用,验收鉴证,方可进油(料)。

1.2油品加温操作

1.1.1油品加温要求

为保证产品质量和维持正常生产,油品入罐、储存、调合、输送和活线温度都应控制在一定范围,油品储运作业温度见表2-1:

表2-1油品入罐、调合、储存、输转、活线温度

号油品入罐温度

℃调合、储存、

输转、活线温度

℃备注

1石脑油、液化气、汽油、溶剂油<40常温

2轻柴油<50常温

3苯10~4010~40

4原油35~6545~65

5蜡油<9540~60

6重污油<9550~80

7沥青150120~140

8沥青增延剂75~95

1.1.2油品加温操作

1.1.1.1油品从装置入罐,必须测量油温。

每两小时巡检一次油罐温度,如油品进罐温度超过规定范围,要及时报告调度并关闭加热盘管蒸汽阀门。

1.1.1.2油罐加温时,要检查蒸汽线、加热盘管进出口阀和疏水器是否完好;

先开加热盘管的出口排水阀,排尽管内积水,再开进汽阀,以防水击损坏盘管。

1.1.1.3蒸汽压力小于0.15MPa时,不宜进行油罐加温。

罐区停汽时,对加热盘管泄漏的油罐提前停止加温,防止油品串入蒸汽管网。

1.1.1.4装有温度测量仪表的油罐每4小时巡测温度,作好记录。

未装温度测量仪表的油罐加温时,每班测温一次。

1.1.1.5冬季时重质油品和苯,当罐内油品温度低于工艺指标时应进行加温。

1.1.1.6油品合格后可降低温度或停止加温。

1.1.1.7重油加温时,控制好温度,严禁超温,并及时脱水,以防发生突沸事故。

1.1.1.8加温情况要纳入交接班内容。

1.1.3油品加温注意事项

1.1.3.1油罐加温时,必须先排除盘管内冷凝水,缓慢开大进汽阀,防止水击;

1.1.3.2油罐加温时油品温度应控制在工艺指标范围之内;

1.1.3.3在加温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油罐的脱水工作;

1.1.3.4正常情况下不允许利用收付油线等进行明汽加温,防止油罐冒罐、突沸;

1.1.3.5因油罐加热盘管易腐蚀渗漏等原因,加温蒸汽压力不能低于0.15MPa,防止油品串入蒸汽管线;

加温过程中,必须加强检查,防止跑油;

1.1.3.6每4小时对油罐巡测温度一次,并做好记录,交接班时,要详细交接加温情况。

1.3油罐脱水操作

1.3.1油罐收油后,不管是否进行循环搅拌等作业,均应脱水。

经过沉降,脱除明水,检水尺,详细记录水尺和脱水情况。

油品沉降时间见下表2-2:

表2-2油品沉降时间

油品沉降时间

h

柴油≮2

汽油≮1

溶剂油≮1

重油≮4

石脑油≮2

苯类≮1

其他油品≮1

本表为参考数据,具体沉降时间执行工艺卡片。

1.3.2油罐脱水前要检查脱水阀、脱水管及脱水井的完好情况。

脱水时缓慢打开脱水阀,仔细观察排水情况,控制好阀门开度,使脱水尽量不带油。

脱水过程中,人不得离开现场,以防跑油。

1.3.3油品从装置入罐后,要充分沉降脱水。

轻质油品满罐沉降后和脱水前后要检水尺,罐内水份大于规定要求时要及时脱水,重质油品满罐沉降后每班应加强巡检随时脱水,直到水份合格。

1.3.4油品在罐内沉降脱水,要保持一定的温度,一般可控制在贮存温度的上限范围。

控制好油温,可提高脱水效率。

1.3.5原料油在送装置处理前除含水分析要达到规定指标外,在付油前还要进行一次脱水检查,防止罐底明水带入装置,确保装置正常生产。

1.3.6油罐脱出的污水,必须按规定排入指定系统,禁止任意排放,以防污染或酿成事故。

1.3.7油品脱水注意事项:

1.3.7.1油品脱水必须坚持“五勤脱水法”,即:

接班后勤脱水、收油前勤脱水、满罐后勤脱水、水分大勤脱水、付油前勤脱水;

1.3.7.2脱水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口,防止油气中毒;

1.3.7.3油品脱水前要掌握其温度和水份,缓慢打开脱水阀,仔细观察排水情况;

控制好阀门开度,使脱水尽量不带油;

1.3.7.4人工脱水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人走阀关,严防脱水跑油;

1.3.7.5重质油品脱水后,有扫线头的要用蒸汽吹扫脱水管线,防止凝线;

1.3.7.6脱水排出的污水,应排进污水系统,严禁乱排乱放,不应排放到地表,以防造成环境污染、火灾等事故;

1.3.7.7所有油罐在付油前都要进行脱水检查,脱水见油后再付;

1.3.7.8装有自动脱水器的油罐,收油时及时打开自动脱水器脱水,油品合格关闭自动脱水器。

巡检时应认真检查自动脱水器运行情况;

1.3.7.9油罐水尺超过工艺指标时,实行间断脱水。

水尺仍不合格应交班脱水,直至水尺合格或油品分析合格;

1.3.7.10对油罐进行脱水作业后,要及时在脱水记录本上按照其格式进行记录;

1.3.7.11在正常情况下,每班要对付油罐进行脱水检查。

1.3.8油水鉴别方法

扩散法---油在干燥的金属表面迅速扩散,水在油润湿的金属表面聚成珠状。

手感法---沾有油的手指,研撮有润滑感;

沾水的手指,研撮有粗涩感。

色彩法---自然光在油层与水层之间所衍射成五颜六色的光。

密度法---水比油重(油品比重大于1的除外),脱水时有冲击声且四处飞溅。

1.4浮顶油罐操作

1.4.1浮顶油罐新罐投入运行或清罐后,第一次进油前,应先用水将浮盘浮起,然后才能进油,进油量在超过起浮高度容量后方可缓慢将水脱尽。

油罐付油时,不允许抽空,浮顶油罐付油时,在正常情况下液位不得低于油罐的起浮高度。

1.4.2外浮顶油罐和内浮顶油罐的实际贮油高度严禁超过油罐的安全储油高度。

1.4.3空罐进油时,管线内的油品流速应不大于1.0m/s,当油罐的进油口被油浸没200mm后可加大流速,但流速不得大于4m/s。

1.4.4馏出口油气分离不符合要求的油品不允许进入油罐,储存油品的蒸汽压在38℃时应≯0.088MPa。

1.4.5当油罐进出油后,至少30min内不允许人工检尺和采样,以免发生静电火灾。

进出油超过至少30min后,按正常检尺制度执行。

1.4.6外浮顶油罐和内浮顶油罐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如下:

1.4.6.1打开浮顶每个船仓的人孔盖,检查船仓内有无渗漏,每月检查一次;

1.4.6.2检查浮顶集水箱有无渗漏,每月检查一次。

雨水季节,特别是暴雨期间,要经常检查浮盘积水和排水情况,避免积水过多而造成沉盘事故;

1.4.6.3检查密封装置有无破损、静电导出装置的接头有无松动和脱落、静电导出线有无断开,每月检查一次(进入内浮顶罐浮盘检查时,应开作业票,并有防范措施,方准入罐);

1.4.6.4中央排水管单向阀每月检查一次,防止失灵;

1.4.6.5进出油管阀门、脱水阀门、外浮顶中央排水阀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操作过程中若发现阀门损坏或渗漏应及时检修;

1.4.6.6消防配件应每月检查一次;

1.4.6.7在内浮顶罐固定顶上打开透光孔检查内浮顶有无渗漏,每月检查一次;

1.4.6.8检查内浮顶罐顶和罐壁通气孔有无堵塞,每月检查一次;

1.4.6.9对外浮顶油罐的浮盘上的人梯的导轨及导轮的润滑情况每月检查一次。

1.4.7操作人员平时操作时应随时注意浮顶或内浮顶有无异常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处理。

1.4.8调节浮顶或内浮顶支撑高度时,必须将浮顶上的自动通气阀阀杆连同所有浮顶支柱一起调节,不得有遗漏。

1.4.9由于低温可能使浮顶油罐的中央排水管出口处结冰时,应在出口处采取保温或伴热措施,并应在降温前将排水管中的积水放净。

1.4.10浮顶油罐的中央排水管出口阀门平常应处在关闭状态。

当浮盘中心积水高达100mm时应及时打开阀门排除积水。

雨、雪天要加强对浮盘积水的检查,随时排除积水。

当排水管不畅通排不出水时,要及时联系处理;

当排水管内漏时,排水不能走明沟,而要进下水道。

1.4.11严禁采用压缩气体或蒸汽向油罐扫线,需用蒸汽吹扫时,必须倒空油罐。

1.4.12对落入浮顶油罐浮顶上的脏物及时清扫。

1.4.13装有加热器的浮顶油罐在清罐时,油面至加热管上表面的高度降到500㎜时应停止加热。

1.4.14储存轻质油品的浮顶油罐,在夏季无风的情况下,当液面距罐壁上沿距离超过2米时,应尽可能对浮船顶上有害气体和氧气含量进行检测,以保证安全操作。

1.4.15在收付油过程中,操作员要注意计量仪表上显示的数据,当数据在短时间内显著变化时,应及时查找原因。

1.4.16在人员进罐之前,严格进行有害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罐作业。

1.4.17在新罐使用的最初三年内,每年均应测定罐基础沉降情况,出现异常应对基础进行返修。

油罐使用三年后,其基础是否需要定期检查,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5油品计量

1.5.1术语

1.5.1.1检尺:

用量油尺检测容器内油品液面高度(简称油高)的过程。

1.5.1.2检尺口(计量口):

在容器顶部,进行检尺、测温和取样的开口。

1.5.1.3参照点:

在检尺口上的一个固定点或标记,即从该点起进行测量。

1.5.1.4检尺板(基准板):

一块焊在容器底(或容器壁)上的水平金属板,位于参照点的正下方,作为测深尺锤的接触面。

1.5.1.5检尺点(基准点):

在容器底或检尺板上,检尺时测深尺锤接触的点。

1.5.1.6参照高度:

从参照点到检尺点的距离。

1.5.1.7油高:

从油品液面到检尺点的距离。

1.5.1.8水高:

从油水界面到检尺点的距离。

1.5.1.9空距:

从参照点到容器内油品液面的距离。

1.5.1.10人工检尺:

通过人的手工操作对容器内所盛装的介质进行实测检尺的过程。

1.5.2检尺方法

1.5.1.1根据油品性质不同,人工检尺有检实尺和检空尺两种操作方法。

1.5.1.2检实尺方法:

就是测量油面到罐底基准点的垂直距离。

此法适用于轻质油品计量,如汽油、柴油、苯类、石脑油、重整料和轻污油等。

1.5.1.3检空尺方法:

就是测量量油口基准点至液面的垂直距离。

此法适用于粘度较大的重质油品计量,如原油、蜡油、渣油、重污油和液体沥青等。

1.5.3计量总则

1.5.3.1油罐在收油、输转、调合、装车和脱水作业前后都应进行计量。

1.5.3.2人工检尺规定:

对活动罐每四小时检一次油尺,静止油罐八小时检一次油尺。

油罐快进满或接近抽空时,要及时掌握油量变化,随时检尺。

1.5.3.3对于安装了计量仪表的油罐的油温和油位情况每两小时巡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1.5.3.4压力容器计量,以现场玻璃板液位显示为准。

1.5.3.5操作人员应详细、正确填写每天的《路北倒油日报表》和《每日油罐动态表》,以便油量核对。

1.5.3.6每天8:

00时,对所有油罐进行检尺,向调度汇报;

后每隔4小时对动态油罐进行检尺,并向调度汇报。

1.5.3.7静止油罐油尺变动5㎜以内时,以原来的油量为准;

油尺变动超过5㎜时,必须重新计算油量。

1.5.3.8用计量仪表计量的油罐,进油至安全容量的80%时,必须进行人工检尺、计量,并与计量仪表进行对照,当计量仪表差量为≥10mm时,通知仪表维护人员进行检查校正。

1.5.3.9人工检尺允许误差:

轻质油:

油尺±

1mm、温度0.2℃、水尺±

1mm

重质油:

2mm、温度0.2℃

1.5.3.10每月1日8∶00时,各岗位人员要对所有的油罐油量进行一次月终盘点,要求均用人工检尺,并向调度汇报。

1.5.3.11计量容器应按规定年限进行标定,并重新编制容量表。

1.5.3.12计量器具必须定期年检,并附有校正表和检验合格证。

1.5.3.13正确的计量顺序为:

先检尺、再测温、最后取样测密度。

1.5.4计量器具

1.5.4.1量油(水)尺

1.5.4.1.1量油尺应采用钢卷尺,尺的长度根据大小可选择15m、20m两种规格之一,最小刻度为1mm,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和校正表。

1.5.4.1.2量油尺的尺锤应为铜质材料。

立式罐计量轻质油品使用500g尺锤,计量原油及重质油使用1000g尺锤。

1.5.4.1.3量水尺应采用铜尺或铝合金尺,尺的长度为300㎜,最小刻度为1㎜全长误差在±

0.5㎜以内。

量油(水)尺每年检定一次。

1.5.4.1.4量油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13236-91《石油用量油尺和钢围尺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a)尺带扭折、弯曲及镶接;

b)尺带刻度模糊不清或数字脱落;

c)尺锤尖部损坏;

d)尺的刻度误差超过允许范围;

e)没有合格证和校正表。

1.5.4.2温度计

1.5.4.1.1测量油品温度用的温度计,一般选用棒状全浸式水银温度计,最小分度值0.2℃,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和检定合格证。

1.5.4.1.2水银温度计每年检定一次,其技术条件应符合GB9827-88《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法》的规定;

1.5.4.1.3水银温度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a)毛细管内的水银柱有断裂现象;

b)感温泡有裂痕

c)刻度不清,涂料脱落;

d)刻度误差超过允许范围;

e)没有校正表。

1.5.4.3测温盒

a)测温盒应由铜质或铝合金材料制成。

b)测温盒的提拉绳应选用符合防静电要求的材料制成。

c)测温盒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l。

1.5.4.4试水膏

将试水膏均匀地涂在水尺上,浸入15~20℃水中,其颜色发生变化的时间不应超过5min,停留5s钟的示值变化不应超过0.5㎜。

1.5.5计量操作方法

1.5.5.1检尺

测量操作应符合GB/T13894-92《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手工法)》中的规定。

1.5.5.1.1液面稳定时间:

立式罐检尺前,罐内液面的稳定时间,通常轻质油不少于15min,重质油不少于30min。

1.5.5.1.2检尺部位:

立式罐检尺时应在罐顶指定下尺的部位下尺;

1.5.5.1.1.1检实尺

a)对轻质油品类计量,应检实尺;

b)将量油尺沿着量油孔指定位置缓慢下尺,当量油铜锤接触罐底,手有感觉时,立即提起油尺读数。

c)检尺时应做到:

下尺稳、触底轻、读数准,先读小数,后读大数,做好记录;

d)重复上述操作进行第二次检尺,如果第二次测量值与第一次测量值相差大于1㎜时,应重新测量,直到两次连续测量值相差不大于1㎜为止。

记录测量值,取第一次测量值做为油高。

e)测量易挥发的轻质油品液面,若油迹不清,可涂试油膏检尺。

1.5.5.1.1.2检空尺

a)对原油及重油、燃料油应检空尺;

b)当尺带浸入油内时,停止下尺,使卷尺的刻度与检尺点对准;

稳定后读下尺高度,提尺再读被浸没部分的高度,做好记录;

c)复上述操作进行第二次检尺,两次检尺测量出的空尺值相差不超过2㎜时,停止检尺。

如果第二次测量值与第一次测量值相差不大于1mm,以第一次测量值为准,若相差大于1㎜,则取两次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空尺高。

两次检尺读数相差超过2㎜应重新检尺;

d)检空尺时,油面高度等于检尺总高度减去空尺高度再加上浸没高度。

1.5.5.1.1.3检水尺

a)将量水尺擦净,在估计水位的高度上,均匀地涂上一层薄薄的试水膏,然后将量水尺沿着量油孔指定位置缓慢下尺,直至轻轻接触罐底。

b)保持量水尺垂直,停留5~30s后,将量水尺提起,在试水膏变色处读数,即为罐底水高度。

1.5.5.2测温

测温操作应符合GB9827-88《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法》中的规定。

1.5.5.1.1对测量液体石油产品温度宜采用在油罐内测温的方法。

1.5.5.1.2测温前,选择适当量程的温度计安放在测温盒内中部,并将测温盒从检尺点下到测温部位。

1.5.5.1.3对于立式油罐内不需加温的油品,应在罐内油品液面高度1/2处测温一次。

1.5.5.1.4对于在立式油罐内需要加温的油品,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测温,然后取各次所测温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油品的平均温度。

1.5.5.1.5当罐内油品液面高度在3m以下时,应在液面高度的1/2处测一点。

1.5.5.1.6当罐内油品液面高度在3m至5m时,在上液面下1m处和下液面上1m处共测两点,取其算术平均值做为油品温度。

1.5.5.1.7当罐内油品液面高度≥5m时,在上液面下1m处、液面高度的中间和下液面上1m处共测三点,取其算术平均值做为油品温度。

如果其中有一点的温度与平均温度相差大于1℃,则必须在上部和中部测量点之间加测一点及中部和下部测量点之间加测一点,最后以这五点的算术平均值做为油品温度。

1.5.5.1.8测温停留时间

轻质油品不少于5min;

原油和润滑油不少于15min;

重油、重质润滑油不少于30min。

1.5.5.1.9当测温盒在罐内停留达到规定时间后迅速提出,立即读数(此时不要把测温盒内的油倒掉),读数时,视线应与温度示值呈水平,先读小数,后读大数,做好记录。

1.5.5.1.10油温测量至少距容器壁300㎜。

1.5.5.1.11杯盒温度计的提拉绳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

1.5.5.3计量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5.5.3.1严禁携带引火物或穿带钉鞋上油罐;

1.5.5.3.2在油罐上进行计量测量时应站在上风位置;

1.5.5.3.3照明灯应采用防爆灯具,晚间开、关手电时应离开计量孔;

1.5.5.3.4计量孔应衬铝或铅垫,计量孔盖应轻踩轻放;

1.5.5.3.5雨、雪天计量时,应十分小心,以防发生滑、摔事故;

1.5.5.3.6上罐前应消除人体所带静电,检尺时提尺、下尺速度不应过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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