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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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

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民防空工程无关的其它建筑;

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向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道路;

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禁止擅自占用、改造和损坏人民防空工程设施;

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七、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改造时,不得降低其防护能力和影响其防空效能,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严禁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

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的,必须按照审批权限报经相应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补建或补偿。

九、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由工程隶属单位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列支。

十、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应设专职管理部门,设专(兼)职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员,建立、健全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档案,并认真做好工作台帐和平战结合统计上报工作。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期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监督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结构、内部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保障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功能,特制定本监督检查制度。

一、适用范围

东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防空地下室和坑(地)道工程等各类人民防空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平时使用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和《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及工商、公安、环保、防疫等相关规定,依法平时使用的情况。

(二)维护管理情况。

1、维护管理制度建立状况,包括:

岗位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维修保养档案制度、维护工作自查报告制度和维护责任移交和备案制度等。

2、工程主体维护状况,包括:

主体结构和渗漏水情况,内部环境、空气和饮用水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排水是否畅通,有否积水现象等。

3、防护设施维护状况,包括:

门扇完好情况,密封件性能完好情况,金属件是否生锈,启闭是否轻便等。

4、工程设备维护状况。

一是给排水系统,包括:

各种管道是否渗水和淤积;

集水(污)井是否淤积;

各种阀门启闭是否灵活;

消火栓和水喷林灭火系统是否正常等。

二是通风系统,包括:

风机运转是否正常;

风管是否漏气;

手动密闭阀启闭是否灵活;

金属件是否生锈;

风口部位是否干燥清洁无杂物等。

三是供电照明系统,包括:

各种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线路和用电设备绝缘性是否良好;

电源及用电设备接地是否良好;

应急照明及火灾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等。

三、检查评定标准

参照关于颁布<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的附件“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评定标准”执行。

四、问题处置

1、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

办法》和《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行为,后果属实,当即提出整改意见。

整改期限到期后,应组织复查。

2、发现毁损人民防空工程等重大问题,除责令限期整改外,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给予适当行政处罚。

3、发现违反工商、公安、环保、防疫等相关规定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协助处置。

五、监督检查时间

(一)防空地下室监督检查时间定为每年七月至九月。

(二)坑(地)道工程监督检查时间定为每年四月至六月。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为加强和完善我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提高责任意识和监督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组织,履行各自责任,落实岗位责任。

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应由使用单位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负责。

使用单位应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各自的责任。

三、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应对本单位所管理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制定维护保养工作计划;

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维护管理职责;

保证落实好工程维护保养的经费;

年终应做好维护管理工作检查与总结,并及时上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管理部门应负责维护管理具体方案的制定,检查工作落实,督促具体工作人员对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展,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五、管理人员按单位及管理部门确定的维护管理工作计划,按人防有关技术规范具体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所有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检查维护工作。

六、维护管理内容主要是工程主体,防护设施、工程设备的维护,其相应责任和要求按人民防空工程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七、使用单位要做好人防工程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加强雨季汛期的防洪,做好防倒流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对火灾的扑救和事故应急处理。

八、人防主管部门应对所属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制度

为具体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时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人民防空工程结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载入技术档案,特别要详细记录正在发展中的裂缝、沉陷等结构变化情况.

二、人民防空工程内的建筑排水检查井、排水沟等建筑排水设施每季度至少应测定一次水位,每年检查清理一次,防止淤塞。

三、人民防空工程内的建筑装修、外露金属部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锈死、腐蚀时,及时做好防锈防腐处理,以延长使用寿命。

四、密闭设施、防毒通道及穿墙管线的密闭性能,一般每3-5年检查一次。

五、人民防空工程内的防潮措施(防潮门、防潮门帘、水池和水沟盖板应每年全面检查一次)。

六、各种阀门外套、密封面与重锤等金属部件,每年检查一次,对阀门的灵敏度,紧固松动的销子、螺栓等连接件和旋转部位要按规定注入黄油或润滑油,老化的密封圈要进行更换。

七、人民防空工程内的通风设施应每半年检查一次,主要查看风管、风道、风口、风量是否正常,是否有裂缝漏风堵塞现象,机械部件运转是否良好,油漆是否剥落锈蚀。

八、每半年要对贮水池进行一次井底、井壁、进出水管、阀门关闭检查。

定期观察贮水池的静(动)水位变化,发现漏水、损坏或失灵时,应及时修理。

若有淤泥沉淀,要及时清除。

九、人民防空工程内的抽水泵(污水泵)每年检查一次,内容包括轴承是否磨损,管道接口是否松动,轴套与轴衬套是否有间隙,叶轮是否弯曲,密封环是否老化损坏,线路接头接触是否松动等。

十、人民防空工程内的配电装置一般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主要查看瓷绝缘有无脏污、破裂、倾斜、变位和放电痕迹;

导线、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的带电连接有无腐蚀、松动、放电、变色、过热等现象;

导线部分与固定遮拦的净距是否合格,遮拦有无缺少、倾斜或破坏;

设备外壳和支架的接电线是否可靠,有无腐蚀断裂;

配电装置、仪表互感器等有无放电异常声响、焦化臭味及破损等。

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档案制度

为了随时掌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效果的需要,便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台账,台帐记录的内容包括台账记录内容:

(1)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申请书、工程隶属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合同》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安全管理责任书》;

(2)人民防空工程的建施平面图、人民防空工程的设施设备清单、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方案;

(3)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各类文件内容摘要和落实情况;

(4)人民防空工程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记录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意见;

(5)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的年检记录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年检结论;

(6)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单位发生变更时维护责任移交和备案情况等。

二、做好人防工事维护保养的建档工作,及时登记在建工程、使用工程和损(毁)坏工事的有关材料,掌握人防工事的等级、面积、防护设备、电器设施、风水排放等管理使用情况。

三、收集、整理、保管与维护保养档案有关的各类(种)有参考价值的资料,配合档案,提供利用。

四、维护保养的文件、图纸、图片、图表、技术资料、维修计划、测试记录等各类(种)材料要专人负责填写登记。

五、按照维护管理的规律和特点,进行科学分类和系统排列,做到档案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六、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要及时整理编目,做好统计登记工作。

为维护保养工作服务,为人防工程积累档案史料。

七、维护保养的各类(种)材料要符合完整性、系统性、成套性,要做到字迹清楚、图线清晰、纸质优良、签署完备,按等级分类归档保存。

八、做好有长远保存价值档案的管理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档案移交手续和档案资料调(借)阅制度。

九、人防工程的维修保养、检测试验、修理项目、事故报告等各类(种)基本情况要登记备案,为今后查考提供重要依据。

十、保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保证档案的准确和质量,保持档案的排放序列,保守档案的机密和秘密。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工作自查报告制度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工作力度,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自查人员。

由工程管理人负责,组织维护人员进行日常自查和系统检查。

二、自查内容。

自查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内部人民防空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包括:

(1)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是否有污漏水现象;

有否发生人为破坏、损坏主体结构现象;

(2)人民防空工程内的人防专用的进排风设施、给排水设施、电气设施有否自然损耗、运转是否正常、有否遭受认为破坏、能否保持正常功能。

(3)在平时使用中有否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及内部人民防空设施、设备的战时性能。

三、报告对象。

管理人员在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情况自查中遇有问题,须即时向管理单位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作汇报,若遇严重问题还须同时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汇报。

四、时间安排。

分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

定期检查为使用及维护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系统检查,参加检查人员不少于二名,并做好检查记录。

日常巡查为使用及维护单位应安排值班人员日常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每月至少一次。

五、责任追究。

若因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自查不及时而导致重大损失,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责任移交和备案制度

人民防空工程的隶属单位发生变更时,须办理维护责任移交手续,并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一、隶属单位定义。

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工程隶属单位)是指:

所有权明确的人防工程,所有权单位或个人即为隶属单位;

所有权尚不明确的人防工程,现实中拥有最终管理权和收益权的单位或个人暂为隶属单位。

二、维护移交情形。

当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单位因改制、破产等原因而导致隶属单位变更时,须办理维护责任移交手续。

三、维护移交内容。

人民防空工程的日常管理事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台帐,及牵涉到隶属单位变更调整的书面材料。

四、办理备案手续。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移交完成后一个月内,新老隶属单位须持有关资料及时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移交备案手续。

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项制度仅供参考,以消防部门要求为准)

一、人民防空工程内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确需使用,应经消防和人防管理部门同意。

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燃点小于60℃的易燃液体作燃料。

二、人民防空工程内的公共活动场所,禁止吸烟。

在允许吸烟的场所要划分吸烟区,或设置吸烟室,并设置盛水的烟缸。

烟蒂、火柴梗不得随便乱丢。

三、人民防空工程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照明灯具;

不得使用蜡烛、油灯等明火照明。

四、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要配备有电工执照的专职电工。

电工要经常对电气线路、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发现线路设备不符合要求,要及时更换修理。

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乱拉乱接。

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五、人民防空工程内除特珠情况外,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炉及电流较大的用电器具,日光灯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物上。

物资仓库的照明器具应采用60W以下的白炽灯。

不准用可燃材料作灯罩,灯具与物品应保持安全距离。

六、人民防空工程内部禁止使用易燃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装饰材料,已经安装使用的应采用相应的补救措施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更换。

七、人民防空工程内不准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剧毒和有腐蚀性、放射性的物品,独立小型的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的仓库需经当地消防、人防管理部门专门批准。

八、平时人流较多的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出入口,在出入口和工程内部明显位置设立安全标志。

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准堆放杂物及停放车辆。

九、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性质,配备一定数量适用的灭火器材,并分工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完好。

十、人民防空工程要按地下消防要求完善内部的防火、灭火、报警等消防设施。

凡设有喷洒、喷雾等灭火装置的工事,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

并注意经常维修,及时更新消防设施,防止失效。

十一、消防器材和防火装置,严禁擅自搬动、拆除。

如有损坏及时添补。

十二、防火隔墙不得任意开洞、穿管和拆除,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十三、普及消防知识,严格消防制度,健全消防组织,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火管理。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细则

为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需要在维护各环节和技术管理上作规范的要求,以实现规范化管理。

本细则参照国家人防委批准颁布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程主体维护

第一条工程出入口及各种孔口

1、各种外漏孔口(防爆电缆井、排水检查井、排水沟、通风口、通风采光井等)的挡雨盖板保持完好,井内清洁和排水畅通,每年检查清理一次,防止淤塞。

2、出入口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松动缺损部件及时维护和更换。

第二条防止结构变形和损坏,发现结构表面侵蚀,风化、脱落、掉角等损坏,应及时修补。

修补混凝土结构时,所有混凝土标号应不低于原结构标号。

1、地道、掘开式工事顶部复土,必须保持原设计的厚度,一般不得在工事周围取土。

如必须取土时,应距工事外墙边缘2米以外按1比4放坡取土。

2、工事附近进行施工建设应保持工事的安全,当发现沉陷、裂缝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待做好工事的保护加固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3、凡对工事有影响的地下管道,在附近工事通过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应有档案记载,以便检查。

4、坑道工事的山体一般不宜设置采石场,工事上方和工事外侧50米范围内严禁采石。

5、工事内部的承重结构,不得任意改变。

6、对工事结构,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并载入技术档案,特别要详细记录正在发展中的裂缝、沉陷等结构的变化。

7、做好钢筋保护层的维护,避免因保护层破坏引起钢筋锈蚀。

若保护层脱落,钢筋已锈蚀,应先除锈再补保护层。

8、在工事外墙及有防护密闭要求的门框墙、隔墙及防火墙上不得任意开孔。

如必须开孔,须征得当地人防部门的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第三条搞好工事的防水堵漏工作,做到基本无渗漏水。

1、工事出现渗漏水,应及时采取防水堵漏措施,一般采取堵塞、抹面、压浆等方法进行综合治理,并可埋设导流管把渗水引至排水沟排除。

2、不得在变形缝部位堆放重物,安装机器。

变形缝的止水带,应注意检查和维护,防止油污侵蚀,保持性能良好。

如止水带发生渗漏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3、固定止水带的金属部件,每1-2年进行一次除锈、防腐处理,以延长使用寿命。

第四条对工事的建筑装修,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以下维护工作。

1、保持工事内部顶面、墙壁、地面、门窗等表面清洁、干燥、平整。

2、保持吊顶内部空气流通,防止木质结构腐烂。

检查吊顶构件,发现龙骨脱榫,连接件松动,吊顶板变形或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并做好金属部件的防锈处理。

3、保温、吸音等材料装修的墙面,应根据不同使用要求和材料性能进行维护管理。

4、门窗、栏杆、扶手、装修外露金属件,每1-2年作一次防锈处理并涂漆一次。

加强对隔音、防火、防腐蚀等特殊使用要求门窗的维护,防止变形和损坏。

5、所有灯具应及时清扫尘土,保持清洁明亮。

6、楼梯、铁爬梯及时维护,发现损坏及时修缮或更换,栏杆、扶手与墙面、楼梯要连接牢固。

第二部分防护设施

第五条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维护保养。

1、活动部分每月应开关一次,使其开关灵活。

转动部分每年至少注一次黄油,以保持润滑,防止生锈。

2、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其防护门、密闭门应长期敞开(因平时管理需要,可在口部适当位置另设管理便门),门扇应用三角垫木垫实,以防门轴长期局部受力产生疲劳变形。

3、门上金属部件,应每三年进行除锈刷漆一次。

4、密闭胶条应保持整洁,不准涂油、刷漆,可漆些滑石粉,以防老化。

第六条手动密闭阀门的维护保养

1、阀门在使用中应经常在油杯中注油,以利润滑转动和防锈蚀。

2、阀门开关应灵活,关闭严密。

手动开关阀门时,严禁加长套管硬板、以防损坏另部件。

3、阀门板应处关闭状、橡胶密封面上不允许有油脂,平时金属件上刷油漆也不允许玷污橡胶密封面,可以涂些滑石粉,以防老化,并应定期检查维修。

第七条防爆波活门的维护保养

1、铰页等活动部位应定期检查,经常保持润滑。

2、清扫表面油污,灰尘,用手轻压悬板,视其活动情况,压下时悬板与底座的接触应严密,悬板应平正,不漏光,松开后悬摆板应自动开启。

3、夏季防潮密闭时,严禁将悬摆板强制关闭,以防时间久时失去自动复位的性能。

4、金属件定期除锈刷漆,螺母、活动部份应上黄油。

5、胶板应保持清洁,不准涂油刷漆,而应漆些滑石粉以防老化、胶板脱落,可用“501”“502”或更好的万能胶粘贴。

发现胶板老化应及时更换。

第三部分内部设备的维护管理

第八条平时不使用的通风机,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月擦拭一次、并运转一小时,观察风机是否正常;

经常使用的通风机,应保持清洁、干燥。

注意检查、调整传动装置,及时添注润滑油。

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每年应检查风机叶轮、基础等紧固情况,清洗轴承并换油,修复损坏的轴承和其它传动部件。

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第九条已安装设备的除尘室和滤毒室应保持整洁、干燥。

当室内空气相对温度大于75%时,应采取降湿措施。

经常使用的滤尘器,达到终阻力时,必须进行洗涤与浸油一次,每隔五年必须在有关专业部门的指导下、检查其性能是否失效。

第十条定期清除风管外表的灰尘、污垢,保持清洁,发现漏风应及时检修。

风管、法兰、支架、吊钩等金属部件应每年检查一次,如有锈蚀剥落、须除锈涂漆、损坏严重的应及时更换。

每隔2-3年清扫一次风道,以防堵塞,每隔五年应结合风管检修、对风口、阀门,全面检查一次,对各部件进行擦拭、除锈、涂漆或涂油,对损坏严重的风口应更换。

第十一条工事内的防潮门,水沟盖板等应每年检查一次,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二条做好水泵运行管理。

1、各类水泵及其动力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干燥,无锈蚀。

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2、各类水泵必须按产品说明和操作规程要求运行操作。

第十三条水泵维护保养规定

1、不经常使用的水泵每月应进行1-2次保养性运行,每次不少于半小时。

2、手摇泵每年应清洗保养一次,更换磨损严重的部件。

长期不用的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性抽水试验。

3、其他运行水泵按水泵的不同类型进行相应维护。

第十四条管道应畅通,并无锈蚀现象。

不经常使用的管道,每年应检修一次。

每隔3-5年应对管道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更换腐蚀严重的管道和配件,除锈涂漆。

管道的支、吊、托架或支墩要求完好、牢固。

每年应检修一次,对脱落锈蚀严重的部件,应除锈涂漆或更换。

第十五条各种阀门应启闭灵活。

不经常使用的阀门应每月开启一次。

第四部分消防与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应按地下消防要求完善工事内部的防火、灭火、报警等消防设施。

凡设有喷洒、喷雾、自动喷淋与报警的工事,须按照消防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七条器材和防火装置,严禁擅自搬动、拆除,如有损坏及时添补。

第十八条疏散通道、出入口,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

疏散诱导标志要醒目,指向明确。

第十九条除专用房屋外,工事内不准存放和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使用液化气。

专用房屋的防火,按有关的防火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普及消防知识,严格消防制度,健全消防组织,加强工事的防火管理。

第二十一条遵守电器安全规定,电工应持证上岗,身体素质适应,会进行触电急救;

严禁在洞内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所有电力(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除另有规定外、均接地或接零。

第二十二条做好电气防火、灭火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变配电所(室)、仓库、口部及用电设备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必要的灭火及各种消防工具;

加强油料及易爆物品的管理;

禁止使用电炉、灯泡、电加热器等烘烤衣服。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评定标准

一、维护管理制度

(一)优良

1、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和定期检查、维护等制度完善齐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度落实;

2、有专(兼)职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维护管理工作,已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3、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人民防空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实施方案完善,并定期演练。

(二)合格

1、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和定期检查、维护等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度基本落实;

2、有专(兼)职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维护管理工作,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3、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火灾应急预案,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人民防空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实施方案完善。

(三)不合格

维护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

二、工程主体维护

1、结构完好;

2、内部环境整治、无渗漏水,空气和饮用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3、工程内外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无倒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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