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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办法祥解

义煤集团××××有限公司

防治水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我公司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免遭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我公司井上下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办法。

  3、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和不安全不掘进的防治水原则,采煤工作面至少采取两种物探手段探查,掘进工作面至少采用一种物探手段探查水害情况。

公司应采取防、堵、疏、排、截、探、躲的综合治理措施,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4、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我公司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并负责防治水全面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对防治水的技术工作负责;其他副矿长负责负责协助总经理搞好防治水管理工作,并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防治水管理工作。

地测部负责地测防治水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定期专门观测、研究、解决水害防治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检查水害防治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其他部室、区队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防治水管理工作。

5、按照本公司的水害情况,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机构和专门的探放水队伍,负责我公司的防治水领导和探放水实施工作。

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6、由地测部负责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5~10年)和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地质及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矿井水害的预测预报、矿井防治水方案的编制和报批、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及检查落实、水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报批、防治水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矿井生产所需各类水文及防治水图件及地质说明书的编制等。

 7、在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掘进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长探短掘、有水必注(控)”的原则;工作面采掘前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防治水安全评价,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地表水、顶板水防治坚持以疏为主,老空水以探放为主,底板水以注浆封堵和底板加固为主的原则;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物探),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未查明前,严禁在受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活动。

9、公司应当在总工的组织下,每三年或发生突水事故后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进行重新修编,并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公司应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和水害监测系统,加强水文地质动态观测和水害预测分析工作。

10、根据我矿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每月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

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11、由地测部、安检部组织定期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熟悉井下水灾事故避灾路线、采掘工作面发生突水前预兆、出现突水预兆和发生突水时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汇报程序,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淹井、淹面事故。

12、地测部应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公司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13、公司要根据年度防治水计划,足额安排防治水专项资金,用于矿井水害的治理。

14、每月25日由总工组织地测、安全、调度等部门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题会议,总结上月防治水工作成果及不足,分析原因,布置下月防治水工作的重点及任务等。

 

第一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机构设置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成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部,地测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三)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3、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编制下发《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等规章制度。

4、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及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及“三书”的编写工作,日常图件整理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5、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探水队施工,并根据探水队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6、负责编制采煤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9、对探明的空区水、钻孔水、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10、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11、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

(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

(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

(四)调度中心职责

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安排、协调、指挥。

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

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

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5、负责组织对井下大巷水沟、井底水仓、各工作面水仓定期清淤,保证水沟畅通,水仓有足够的容量。

6、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7、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

8、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

(五)生产技术部职责

1、负责在编制矿井开拓、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时,要同时考虑到防治水技措工程和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并承担其相应责任。

2、负责在安排开采顺序、采掘接续时,同时考虑到防治水方面工作,做到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负责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落实防治水工作。

4、负责参加防治水技术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

5、负责在组织编制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水害预防及应急救援预案时,必须充分制定防治水的具体措施。

(六)安检部职责

1、负责参与、监督“雨季三防”预案、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

4、负责监督防治水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机电运输部职责

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检修、发放工作。

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地面供电线路、避雷设施、中央水泵、二级水泵、工作面水泵的检验工作,并对井下一级、二级、工作面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根据采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4、负责每季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

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

6、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7、配合调度中心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

(八)通风部职责

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

2、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

3、负责按照采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的要求在密闭砌筑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

(九)供应部职责

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

(十)财务部职责

负责防治水相关资金准备工作。

(十一)综合办公室职责

负责收集天气等信息,建立预警预报制度。

(十二)机电队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供电系统、排水系统、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2、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

3、负责中央泵房、二级泵房、采煤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中央泵房、二级泵房排水系统每年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能力。

4、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

(十三)井下采、掘队职责

1、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掘挖临时或永久水仓、配合机电队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生产及排水正常。

2、按照地测通知书回采或掘进至允许位置后,停止掘进,封闭帮顶,报告调度中心,调度中心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抽探队进行探水。

3、配合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

(十四)抽探队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矿井防治水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级政府颁发的防治水法令。

2、组织全队职工学习煤矿防治水规定、标准及有关文件,严格遵守防治水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3、参与组织制定、修订防治水管理制度和防治水技术规程,参加编制防治水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执行。

4、按时参加矿井召开的防治水工作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认真贯彻落实。

5、应进行职工防治水知识教育和培训,落实执行矿井防治水方面的规程、规定。

6、爱护维护好防治水设备,定期检修、维护。

7、积极配合矿防水工作演练。

8、负责探放矿井水害工作,并按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章防治水技术管理办法

一、水文地质调查

1、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

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2、矿井根据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编制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

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3、生产过程中及时收集巷道断面特征点、出水点,在24h内将特征点、水量在5m3/h以上的出水点标记在日常施工图纸上。

4、当公司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时,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范围应覆盖整个矿区或大于施工区域。

5、地测部应认真做好矿井水文地质调查与水文观测工作,掌握以下水文情况和资料:

A、本矿内采空区地表下沉情况,设立地表采空区观测点,以及邻近河流区域各水源井水位下降深度;

B、断层和裂隙的位置,错动距离、延伸长度、含水和导水性质、破碎带范围等技术参数;

C、矿井含水层和隔水层数量、厚度、含水量性能,含水层的水压、涌水量,渗透性以及距开采煤层的距离;

D、邻近小煤矿的详细情况,如开采时间、开采方法、开采深度、开采范围、积水区域及分布情况;并将小煤矿采空积水区准确标注在井上下对照图上、矿井充水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E、各采掘工作面顶板来压规律,顶板破坏程度,对周围巷道破坏程度规律性;

F、井田内钻孔情况,如钻孔穿过含水层的水文情况,终孔层位,封孔质量等;

G、矿区历年最高洪水位标高等。

6、地测部要把矿区北部畛河,以及井田内地表水体的位置、标高、积水量、洪水流量、洪水位标高等,标绘在有关图件上,并查明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能否通过采矿导水裂隙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

7、地测部要对可能与地表水体、地下溶洞或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陷落柱,标注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并划出防水煤柱线。

8、地测部门要查明与矿井有关的各地面水体、井下各含水层及老空积水的水质类型、水质特征,以便分析判断井下突水的水源,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认真收集整理水文地质资料并严加保管,建立相关台账,对获得的技术成果资料要及时登记存档。

二、日常资料管理

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2、矿井根据每年采掘生产计划,逐头逐面进行水害因素综合分析,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年度水情水害预报、年度水情水害分析报告、采、掘工作面水情水害分析报告,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于前一年11月底以前报集团公司审批。

3、坚持防治水工作“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和“防治水月例会制度”,认真开展矿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预报工作。

4、矿井每月28号召开矿井防治水分析例会,及时对当月防治水工作进行总结,安排下月采掘区域水情水害预报和防治水工程计划;月度水情水害预报必须与当月23日下发至各矿领导、职能部室及队,预报既有文字又有图纸,较准确地预报出水情水害的威胁程度,并做出处理意见;季报于每季度末23日前下发至各矿领导、职能部室及队,保证矿井正常生产。

5、矿井所有防治水工程由生产技术部编制施工设计,各项防治水工程必须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单孔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在施工前三天发放到有关单位,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

6、为了加强地质及防治水工作,促进各矿地质人员的技术交流和地质条件的互相了解,在工作方法上做到取长补短、积累经验,共同分析和研究各矿当前地质及防治水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矿井每季度末组织技术人员去临矿进行技术、经验交流,图纸互换工作。

7、加强中央泵房、二级泵房及矿井各出水点、水文观测孔的水量观测工作,每旬观测一次。

水仓、水沟中的淤泥每年至少清理两次,在雨季以前必须清理一次。

8、矿井必须按照《规定》编写下列5种图件

矿井充水性图(1:

2000)

  综合水文地质图(1:

5000)

  水文地质剖面图(1:

1000~1:

5000)

  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1:

500

  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历时曲线

矿井应当建立下列15种防治水基础台账: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象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十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以上图件根据需要随时更新,台账每月更新一次,并微机打印,存档备查。

凡井下采掘工作面发生5m3/h以上(含5m3/h)的比较集中的出水点,均要现场编录上帐。

详细记录出水时间、出水口及围岩层位、岩性、裂隙发育情况、出水形式、水量、水压。

对水源不清的要化验水质,分析突水原因、水源、通道,并记录治理过程和水量变化趋势等内容。

11、地测部门配合安培中心于1月对全体员工进行《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防治水管理条例》、《防治水规程》培训,通报年度《防治水计划》。

第三章地表水防治

1、我矿不受地表水体影响,地面防治水主要集中在雨季期间,“雨季三防”工作是我公司汛期重要的安全工作,全体管理人员要加强水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2、自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进入“雨季三防”防范周期,必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于4月10日前制定“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预案,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及防汛队伍,随时待命。

3、地测部门于每年1月底编制完成《年度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防淹井预案》及水灾事故演练计划,并配合安检科组织全员学习。

于5月1日前完成《矿井水灾事故演练》,并记录保存。

4、物供中心根据《雨季三防应急救援预案》于4月底前完成防汛物资的储备,成立“雨季三防”供应专用仓库,随用随补。

5、调度中心负责安排工业广场、生活区、新建排水工程和失修水沟修理工程,要求在4月20日前完工。

6、机电部门于4月10日前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完成矿井地面工业广场、生活区避雷设施、供电线路检测。

7、地测部必须掌握清楚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井田范围的河流、沟渠,应尽可能疏干。

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加固河床或清理影响矿井安全的河道。

8、“雨季三防”领导小组于5月1日前对矿区范围内及生活区全面(包含水渠、矸石山、地表裂隙、汇水沟、河道、排水口、井口防水沙袋、主井、风井周围)检查一遍,并及时处理完毕。

雨季期间由地测部组织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专项检查,其它时节每季度检查一次。

9、建立地面水害检测系统、灾害性天气预警机制,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及时记录天气变化情况及河道水位情况,并加强与相邻矿井的联系,做到资源共享。

10、地测部门根据开采情况建立地表岩层移动观测站,每月定时进行地表移动观测,每月定期巡视矿区地表情况。

11、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或洪水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A、严禁开采井田内的防水煤柱。

B、井口周围必须修筑防洪沟渠,并定期进行清理。

C、排出地表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D、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

对导水裂隙带高度与地面沟通地段的裂缝必须充填,填塞必须有安全措施。

E、每次降大暴雨时和降大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和塌陷等现象。

12、钻孔(含其它通往井下的管路)的孔口,必须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并安装孔口盖或进行封闭,定期检查防止人为破坏,防止地表水和含水层水流入井下。

13、地面防治水其他未尽事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井下水防治

一、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一)、掘进前防治水工作

1、受水害影响的区域,巷道掘进前,应在地面或井下采用钻探、物探或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编制掘进前安全评价报告、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及掘进地质说明书,确认安全后,方可安排掘进。

2、针对掘进工作面实际情况,提出水害防治方案、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地测部、生产技术部、通风部、安检部、机电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掘进。

(二)、掘进工作面排水系统

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根据相邻工作面涌水情况,设计排水系统。

必须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及水沟进行清淤。

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永久排水地点必须设在巷道最低位置,临时排水地点距工作面不大于30m。

2、下山(俯角)掘进时,掘进头应配备不低于预计最大涌水量2倍的排水设施,并紧跟窝面。

3、上山掘进时,必须设置水沟或每隔一段设置一水仓,保证掘进期间积水及时排出。

(三)、掘进期间防治水工作

1、所有掘进工作面,地测部应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每年前一个月和每月20日前提出水害分析预测预报表及水害预测图,施工单位在掘进过程中,对预测图、表内容与实际揭露情况进行比对,有异常或不一致的地方,及时以文字形式报送地测部,由地测部对预测内容不断补充和修正,指导生产安全。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水患险情,及时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调度室视水情危害程度,分级启动水害应急预案。

2、所有掘进工作面地测部每月20日前应编制月度水害预测预报(水害评价),每季开展一次水害隐患排查,雨季加密至每月一次,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通报和处理。

3、水害评价由总工组织生产技术部、地测部、调度中心、安检部、机电运输部每月15日评价一次,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水害评价)经总工审批后,20日前下发至矿领导、职能部室和施工单位。

4、各开掘队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测部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设置水仓。

水仓的设计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地测部提供的涌水量设计。

5、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处理,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安全事故的发生。

6、工作面掘进期间地测部应每月进行不少于三次涌水量观测,若涌水量有变大趋势或有新出水点时,观测次数根据情况适当加密,若涌水或突水水源判断不清时,必须及时取出水点水样进行化验并分析,判断出水来源,为防治水措施提供依据。

7、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应根据不同水害类型,采取不同的防治水办法。

必须严格按照《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8、地测部及时联系集团公司地质工程公司或其它物探单位对我公司待采区域进行勘探(电法仪以外的物探项目),查明掘进工作面前方顶帮、底板的富水状况,有异常时,必须进行钻探查疑,根据探查结果决定是否掘进,按照探60m掘30m,循环施工。

9、地测部根据物探探测结果和钻探探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安全允许掘进距离,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允许掘进范围,进行施工,严禁超掘。

10、探放水地点必须悬挂探水起点位置牌板,由探水单位负责管理,施工单位严禁移动和破坏,放炮或其他作业应对牌板进行保护,否则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

11、对超前物探查出的异常区,地测部必须及时编制钻探验证设计,由抽探队负责进行钻探验证,钻探结束后,抽探队及时向地测部提交钻探结果,地测部根据探放水资料及时编制探放水效果评价报告。

无突水危险的,应提交物探复查验证报告;有突水危险的开掘区段要对围岩进行预注浆加固或修改设计进行处理。

否则不得掘进。

12、巷道前方存在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时,应加强探水。

有危险时应采取超前预注浆等防治水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13、掘进工作面发生突水时,应根据水情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水灾应急预案,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集团公司,不得隐瞒。

凡瞒报、迟报、缓报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掘进后防治水工作

1、为防止掘进工作面滞后突水,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已掘巷道进行检查,发现底鼓严重、巷道底板裂缝渗水、有出水点或出水点水量增大等突水预兆等情况时,及时向地测部、调度中心等业务部室汇报,经核实后,及时联系物探单位进行底板堪探,并根据探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害影响。

2、地测部应在巷道掘进完成后结合掘进时揭露的水文地质资料及物探、钻探和注浆加固资料,编写巷道水文地质分析总结报告,以供后期开采使用。

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运输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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