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新京评论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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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语文作文备考素材集锦新京评论4
2016高考作文备考新作文素材:
“新京评论”2016年1月号第5辑
1.微言大义
2.谁来保护被折磨的男童?
3.“反弟弟妹妹联盟”,别用成人眼光看“坏”孩子
4.今天我们如何对待未成年
5.“跨年性侵案”,移民为何被污名化
6.“疑罪从挂”也要赔,让正义及时到达
7.科技奖评选“经济效益核查”宜成常态
8.中央政法委为何邀律师上门建言?
9.揭开“烂尾”靠绑匪背后是制度失灵
10.快播案:
庭审公开是多元解读的基础
11.调查强拆医院,谁在当局者“迷”?
12.“六毒”书记,毒从何来
13.“选错老师扣41分”太任性
14.星战回到“新希望”的单纯气质
15.为什么每个人都要与“原力”同在?
16.文字马赛克
1.微言大义
2016-01-08来源:
新京报
@樊建川:
【中国留学生在美凌虐同学被重判】三名19岁的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对同学施暴,对其拳打脚踢,并扒光衣服拍照,还用香烟烫乳头。
押上洛杉矶法庭了,依然轻松谈笑,以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结果,将分别面临13、10、6年的有期徒刑,家里还将面临经济赔偿,刑满之日即被驱逐出境。
一场施暴,付出一生青春,代价何其高昂,教训何其深刻。
鉴。
@闪个喷嚏打着腰:
看快播庭审,审判长和审判员不能提前做一下工作吗,感觉他们对技术问题不懂。
比如:
你加密了为什么不解密;你是怎么知道码率的;问管市场的技术问题;弄不清客户端与技术的区别。
像这种案子,要不然以后搞个专门法庭,要不然就换点有复合背景的法官来审。
@侯虹斌:
女性容易受性侵或伤害,绝不是女性不够小心,而是女性是弱者,容易受凌辱。
你让一个女人半裸着背个AK47晚上晃悠,我担保她毫发无伤。
而要求女人小心自重,是要求她比弱更弱,更加顺从,实际上,整体受侵害的可能只会更大。
欧美国家女孩穿超短裙上街受性侵的机会,只会比在中东国家全身包裹着的女人还小。
【红包“钓鱼”】
糖:
这样做,本身就预设了员工不好好工作的立场,本质上是对员工的不信任。
而且,员工要想开小差,远不只是抢个红包那么简单。
用红包揪出不好好工作的员工,只是一次偶然得手的“计谋”,这方法未免太low了点。
领导要想拥有努力工作的员工,就应该设置好的激励机制,让他们长久自愿地投入工作,而不是幼稚地玩猫捉老鼠的游戏。
阿坤:
员工上班时间玩手机是不应该的,但董事长红包“钓鱼”的方法并不可取,劳务关系本来就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这样做只会制造信任危机。
作为用人主体,企业应该建立成熟的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只有这样才会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2.谁来保护被折磨的男童?
2016-01-08来源:
新京报
近日,“多名男子折磨一小男孩,不时嬉笑”的视频引关注。
几名男子用树枝、鞋底抽打一男孩,孩子不停痛哭,拍摄者嬉笑。
广西灵山县新闻办通报称:
警方接报警称男孩被怀疑偷手机遭殴打,5名涉事嫌疑人最大18岁,最小14岁,已被控制。
男童撕心裂肺的哭声,夹杂着几名打人者猥琐的嬉笑声,让这幅场景,显得极其残酷。
这到底是怎样一种仇恨,才让他们对男童下如此狠手?
相信每个看了这条视频的人,都会出离愤怒。
这个时候,谴责男童父母监护不力或许并不恰当:
谁都不能保证,男童一定都会在父母眼皮底下活动,难免有疏忽。
何况,还有人爆料,男童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犯精神病出走。
若真如此,男童可能就处于一种被“放养”的状态,如野草般荒蛮生长。
我们想问的是,这样一个缺少父母照顾的孩子,难道真的就只能任其自生自灭吗?
事实上,在父母已无法履行法定监护义务的情况下,还当有其他亲人,担负起对他的监护、抚养任务,特别是男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可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无监护能力,那也可以通过“指定监护”的方式来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有权指定监护的组织是:
未成年人父母所在的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
如果当事人对以上组织的指定监护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让法院来指定。
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社会干预机制来帮助男童。
比如,当地政府可以将他接入社会福利院,通过社区救助的方式来抚养男童;而如果有民间志愿者家庭愿意收养男童的话,当地民政部门也可以帮助男童进入这样的家庭。
总之,无论如何,男童拥有一个温暖的家比什么都重要。
这不仅可以使他免于侵害,更对他以后的见识、人格发育有着莫大的作用。
在这个男童被虐视频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或许是,一些人或机构责任的缺失。
□王言虎(媒体人)
3.“反弟弟妹妹联盟”,别用成人眼光看“坏”孩子
2016-01-08来源:
新京报
生,或者不生,不是取决于“老大”,而是取决于大人教育引导孩子的方法。
父母要有尊重“老大”的意识,也要有引导“老大”的责任。
一家之言
继“13岁女孩以死威逼父母放弃二胎,怀孕妈妈含泪流产”的消息传播之后,近日,一个被大人们冠以“反弟弟妹妹联盟”的“地下组织”横空出世。
半岛都市报援引青岛一所小学四年级班主任王老师的说法称,这个班里有七八个孩子经常聚在一起窃窃私语,后来找了个孩子一问才知道,他们搞了个“反弟弟妹妹联盟”。
于是,网友直呼不得了,这么小孩子就这么自私,将来非常可怕。
正上小学四年级,一个班有七八个孩子不希望父母再生弟弟妹妹,很正常。
可旁观者却放大了这种所谓的矛盾冲突,将不谙世事的孩子,归咎于生来就这么自私。
这种把几个孩子闹着玩的事情,拔高到“反弟弟妹妹联盟”的程度,很容易给社会造成不必要的误导,也过早地把这一代的“老大”们,放在了成人社会的对立面。
媒体梳理的二孩放开之后的这难那难,实际上是新政突然来临之后,一部分人内心纠结的一种情绪释放。
这种纠结的情绪来自身体、经济成本、大孩等各个方面。
此中确实不排除有些“老大”早慧,想多了一些。
对于未成年孩子来说,他们面对突然可能出现的弟弟妹妹,难免会有一个心理纠结的过程,这可以理解。
然而孩子撒一把娇,不应成为一部分成人矫情的理由,更不应该一惊一乍地把孩子中的个案,当成与一代人的冲突来说事。
面对这一部分孩子的不懂事,父母不能不懂事,成人社会不能不懂事。
如果你说不出有兄弟姐妹那种血脉亲情的人间乐趣,那么,请告诉这部分看起来很不乐意的孩子,分享这个世界的美好,也是做人必备的品质,这是大人们应有的责任。
生,或者不生,不是取决于“老大”,而是取决于大人教育引导孩子的方法。
父母要有尊重“老大”的意识,也要有引导“老大”的责任,此时,父母最不该做的就是放大并迁就“老大”的情绪,给自己生不生二胎的摇摆不定,寻找一个借口。
孩子是一张白纸。
他们现阶段的自我意识,都是成人自我意识在他们身上的折射。
一个班里,几个孩子谈论着不愿父母生弟弟妹妹,并不意味着他们就结成了“联盟”。
成人社会如果用这种眼光看孩子,孩子心理本来没问题,也会被社会异样的眼光,看出问题来。
□刘雪松(媒体人)
4.今天我们如何对待未成年
2016-01-0802:
30:
29来源:
新京报
总而言之
在偷巧克力事件发生后,超市的经营者和死者的家长都没有考虑如何照顾13岁孩子的心理。
尤其是孩子家长,似乎仍将其当作私有财产,可以任意辱骂甚至殴打。
这种对待未成年人的态度,最终引发悲剧。
13岁的甘肃女孩怀抱挂不住的尊严纵身跃下高楼。
很显然,她的死激发了很多看客对生命凋落的慨叹和愤怒,超市外围聚的千人和最终演化的暴力事件,是对生命权追悼的非法表达;互联网上掀起的各种价值碰撞和口角撕扯,也证明了一个花季女孩肉身坠地所带来的轰响,可能在人心的层面上引发多大回响。
众声喧哗。
当网络进入移动互联时代,每个人都是自己朋友圈的意见领袖。
但总还有些人的话语权力更大。
他们在各自的空间言说是非,带入了各自脑补的场景,不同立场的相互辩难,反映的是言说者内心深处对价值的一种排序。
譬如,有人说“偷东西总是不对的”,这句话肯定没有错,可以达成共识。
但言说者将其作为头号论点不断强调,而几乎不涉及其余,则意味着,于他而言,这个事件中“偷盗”的非正当性,在其价值排序中是第一位的,超过超市对偷盗者的扣留和罚款,以及死者父母对孩子的辱骂等行为。
再延展开讲,超市的扣押罚款等行为不必然导致女孩的死亡,即便有错,其错误程度也不及“偷盗”本身。
女孩偷盗在先,心理脆弱在后,事件固属悲剧,但跳脱开看,也很难怨得别人。
这种论述放大了一个未成年人的责任。
“偷盗”固然是一种罪恶,但其并未采取暴力手段,如果实施该行为的主体是一个13岁的女孩,并且涉案金额不大,它其实应该获得某种程度的宽恕,以教育了结该案。
如果以比较温和的方式,超市的确可以通知她的家人,但无论如何,它并无罚款之权,更遑论以扣押人质为要挟要求赔偿(是否有此要挟目前还不清晰)。
既然超市的举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死亡事件,那它应为不当的扣押和(或)罚款行为承担部分责任,即便不是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也有道义责任。
更需承担责任的其实是死者的父母。
可以想像,13岁的女孩之所以轻生,大抵是因为失去了尊严,她继续生活下去将面对严重的羞辱和压迫——而这主要还是来自她的家庭,尤其是父母自上而下的反应。
家庭本来是她生活的保护地,但在偷窃事发后,家长的表现让她发现,没有人会原谅她的错误,只会认为她辱没了门楣。
她赖以成长的熟人社会的最小单元,反成压倒她的最后一根稻草。
这个犯了偷盗错误的女孩,家贫,她也有其他孩子爱美食和更好生活的愿望。
在这种场景下,个性上的偏差,或者外在不正当价值观的引诱,都容易让她走上去超市偷拿巧克力和衣架等物品的道路。
她偷的那点东西,我相信对一个超市经营者而言,实在算不上什么财富。
这个错误比爬到邻家院墙去偷树上的果子要严重一些,但也没有严重到有本质差别。
如果有同理心,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对其偏差行为进行有针对性地矫正。
毕竟,她是一个13岁的未成年人。
在事件发生后,超市的经营者和死者的家长都没有考虑如何照顾13岁孩子的心理,以利于她今后更好成长。
尤其是孩子家长,似乎仍将其当作私有财产,可以任意辱骂甚至殴打。
这种对待未成年人的态度,最终引发悲剧。
时代毕竟不同了,那几块巧克力的价值,和几十年前邻家果子的价值,实在也差不了多少,但它居然可以引发命案。
这是那些围观民众潜意识里就觉察到的现实,这让他们愤怒。
它也说明,虽然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但对未成年人的同理尊重却还部分地停留在数十年前。
□韩福东(专栏作家)
5.“跨年性侵案”,移民为何被污名化
2016-01-08来源:
新京报
淡然储之
“跨年性侵案”应该是一次被刻意放大的新闻炒作。
在人类的历史上,从来不缺乏所谓对“移民群体”、“外来群体”玷污、诱拐当地女性与儿童的担忧。
近日,德国科隆及汉堡除夕夜发生集体性骚扰案件,逾120名女子报警称遭到骚扰,这一消息令德国举国震惊。
由于多名受害人称疑犯“相貌像阿拉伯人及北非人”,这触发了反难民声浪。
然而,德国警方强调,没确实证据显示犯案者是难民,怀疑案件涉及科隆邻近城市杜塞尔多夫一个犯罪集团,已锁定最少3名疑犯。
刚开始媒体曝出的“跨年性侵案”,应该是一次被刻意放大的新闻炒作。
其实,在欧洲各国,每到跨年狂欢的时刻,在酒精与狂野舞曲的刺激之下,各种“涉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就成明显的上升趋势。
在英国、德国、法国乃至荷兰等国,都曾经多次报道出年轻白人群体类似的丑闻。
尤其是科隆火车站地区,本就是放浪形骸的年轻人呼啸聚集,类似案件高发的地区。
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年轻人酒后乱性的新闻往往无法引起大众的强烈关注,而今年之所以例外,并不是因为“性侵案件”更加恶劣或是耸人听闻,而是因为有“难民”的概念能够刺激大众的眼球。
事实上,大多数的报案都是有关于“性骚扰”。
这其中可能涉及年轻难民群体的外语能力,以及在与当地女性搭讪中的文化差异。
在两性的交往过程当中,所谓“骚扰”往往是一个为风俗、文化高度决定的问题。
其关键性的因素在于女性是否感觉被“冒犯”或是“不适”。
相比于熟悉狂欢规则的本地人,醉醺醺的外来群体本就更容易引起这种“不适”。
对于任何一个外来群体而言,在重新被社会吸纳接收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诸多“失范”的现象。
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一群体往往在融入的过程中,由于经济、文化、政治的实际弱势地位,带来了诸多心理上的扭曲;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这一群体对于移居地社会规则的陌生,带来的无意冲撞。
而在对陌生人恐惧的天性之下,本地群体往往会在心理上对于这种“失范”的现象反应强烈。
在人类的历史上,从来不缺乏所谓对“移民群体”、“外来群体”玷污、诱拐当地女性与儿童的担忧。
在美国漫长的奴隶制度与种族隔离制度的历史中,这种看法甚至长期被作为维系对黑人群体歧视与隔离的最重要的理由之一。
而即使在没有明显种族区分的中国南方,也曾经在清朝发生过对于外地人“叫魂”的恐慌。
所谓上千名中东难民的性侵大案,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传统排外流言在现代大众媒体中的重现。
坦率而言,德国在欧洲难民危机中的表现,的确让很多对“文明冲突”深信不疑,对移民群体心怀敌意的人感到不爽。
科隆爆出这样的新闻,多少也会让这些人有一种“我早就说过做好事没有好下场”的快感与自鸣得意。
然而从长远来看,即便在融合的过程当中,存在一些艰巨的挑战,但这批难民却很有可能将是欧洲老龄化问题最救命的解药。
历史将证明默克尔对中东难民打开大门的举动,也许正是德国重返世界大国最关键的一步。
□储殷(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中国与全球化智库研究员)
6.“疑罪从挂”也要赔,让正义及时到达
2016-01-08来源:
新京报
“疑罪从挂”的延宕,加之国家赔偿的“不结案不赔偿”,使正义在“法律”名义下被延期拖延,使“无罪推定”被架空,导致案件质量终身追责成为一句空谈。
一种说法
日前,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个司法解释的最大亮点是“疑罪从挂”案件,即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超过一年之后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等“从挂”的情况之下,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这终结了之前饱受诟病的国家赔偿的“死循环”,让正义及时到站,避免个别司法机关用“从挂”的手段不让案件终结,从而规避对自身错误责任的追究。
之所以有“疑罪从挂”,是因为之前一些司法机关迫于破案率考核要求,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就将公民抓捕、起诉,形成了骑虎难下的局面。
于是,有的司法机关就投机取巧、搞“疑罪从挂”。
第一,是利用2012年修订之前《刑事诉讼法》对“发回重审”没有次数限制的漏洞,上下级法院之间“来回拉抽屉”、发回重审,谁都不愿意做无罪判决,形成一个死循环。
另一种则是“逆向操作”,在关押公民即将达到法定羁押期限之际,在证据明显不足以定罪,甚至明知案件弄错的情况下,某些法院不做出无罪判决,检察院也不做不起诉处理;而是由检察院宣布撤诉,把案子退回公安局。
这样一来案件就算没有完结,一直“挂在那里”。
而按《国家赔偿法》的原则,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是案子已经了结,即只针对案件撤销、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等情况。
这种“从挂”状态则游离于法律之外,形成死循环,公民无法还清白之身,司法机关也不用承担办错案的责任。
比如,2007年,陕西泾阳县农民吴志峰被认定为一起凶杀案的凶手,在被羁押了472天后,因证据不足,警方对他取保候审。
但在一年多之后,当吴志峰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时,警方却表示:
“尚未结案,不能赔偿”。
蒙冤坐牢472天,就这么被死死卡在了国家赔偿的“死循环程序”中,当地司法机关不愿意为之前的错案承担责任;甚至从理论上说,吴志峰要戴着杀人嫌犯的帽子进棺材。
“疑罪从挂”的延宕,加之国家赔偿的“不结案不赔偿”,使正义在“法律”名义下被延期拖延,使“无罪推定”被架空;也因为理论上“案子未了结”,导致很多冤案的责任不能够得到及时追究,案件质量终身追责成为一句空谈。
所以,这次《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种积弊开出药方,明确:
解除、撤销强制措施超过一年未做出处理的(起诉、不起诉或者撤案);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国家机关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解冻的立案后超过两年未做出处理的(起诉、不起诉或者撤案)等情况之下,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这不仅是明确了公民在“从挂”的情况下,可以得到国家赔偿;也是明确了一个“正义期限”:
司法机关办案超期不处理,就要被推定为“错案”,倒逼基层司法机关及时办案和认错——解除强制措施超过一年不做实质性处理,就要启动国家赔偿,也就会对责任官员进行追责。
所以,这一机制不仅打破之前国家赔偿的“死循环”,也是倒逼着司法机关慎捕慎抓、全面贯彻无罪推定原则。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
7.科技奖评选“经济效益核查”宜成常态
2016-01-09来源:
新京报
■社论
而今国家科技领域最高荣誉已首试“经济效益核查”机制,其他地方科技评奖,也有必要参照“国家标准”,加大对科研项目真实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的评估与核查。
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昨日在京举行。
较之往年,今年的科技奖评选有两点格外引人关注。
一是,继2004年后,成色最高的国家最高科技奖再次空缺;二是,针对社会反映“经济效益虚高”、“应用情况不实”等可能存在的问题,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首次组织开展对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通用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应用情况真实性的核查试点。
时隔11年,国家最高科技奖再次也是史上第二次空缺,国家科技奖励办负责人称“宁缺毋滥”“不能降格以求”,这体现出了其缜密性。
而此次评委会对一些奖项的直接经济效益、应用情况真实性进行核查,为的同样是对其缜密性负责。
众所周知,国家科技奖代表了国内在科技领域的最高荣誉,其权威性决定了对参评科研项目真实性和社会效益考察必须极其严格。
可在科研成果经济效益数据由项目推荐方自己申报的情况下,数据虚高的情况很难避免,也难怪坊间质疑声泛起。
有关方面现在开启核查试点,既是对相关社会意见的积极回应,也是国家科技奖评选制度的自我优化。
而此次“经济效益核查”,是国家科技奖首次引入。
这个“首次”,与国家科技奖顶格地位内含的严要求之间,存在着某种罅缝:
它意味着,之前相关核实稽查是阙如的。
国家级科技权威奖项尚且如此,地方性的呢?
近年来,一些地方科技评奖中企业跑奖、造假套取奖金等乱象时有曝光,或许挺能说明问题。
应该说,市场经济社会,任何一项科研成果的价值,都很难完全回避市场价值、产业应用的衡量。
一般而言,一项科研成果,从理论框架形成到实验结果的生成再到市场的投入产出,并受到市场检验,都要经历不短的时间。
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经济效益倒查程序,一些科研成果还未及市场的检验就匆匆以预估的方式进行申报,不仅加大了评选的难度和不确定性,也令诸多的参评科研成果成了“纸上”的竞争。
而要避免虚假申报对科技奖励权威性的损害,就须在建立严格又可操作的核查方法后,对存在严重虚报科研项目“价值”的推荐方资格予以一定的惩戒性限制。
而今国家科技领域最高荣誉已首试“经济效益核查”机制,其他地方科技评奖,也有必要参照“国家标准”,加大对科研项目真实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的评估与核查,以确保奖励的客观、公正和科学。
还要看到,我国各级科技奖评选大多数仍由行政部门直接主导,这更需要防止评选过程中的“人为操作”和蒙混过关的可能。
而建立核查机制,其实也是对于“评选权力”的一种间接的监督。
在此角度,国家科技奖评选的“经济效益核查”机制也应被标准化普及。
同时,也有必要向社会公开一些参评科研项目的社会、经济价值“参数”,让评选过程与成果申报都公之于众、完全透明,以更好地接受监督。
是的,科技奖项的评选指标,包括科研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不可能完全量化。
但对推荐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过是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并不是泛泛地提倡“经济效益至上”。
它有助于挤干申报材料中可能存在的水分,让每份奖励都实至名归,也令国家级、地方性科技评奖的权威性不打折扣。
8.中央政法委为何邀律师上门建言?
2016-01-09来源:
新京报
中央政法委首度邀律师上门建言,是个良好开端,对律师、司法人员合理关系的构建,或许也是重要“助攻”。
■观察家
中央政法委大院里两日里两度“迎客”。
继1月7日12位律师“到访”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8日又请来12位法学专家学者座谈,共话政法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
据我在政法界工作多年的经历,律师代表集体走进中央政法委机关,专门就政法工作提意见建议,这不仅对中央政法委领导,对执业律师来说,也是首次。
按照以往惯例,中央政法委完全可邀请律师到司法部或全国律师协会,抑或是组织通知律师到诸如去年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会议场地进行座谈。
但这次其却打破惯例,既未采取平常主要由领导讲话的形式,也不见常见的由发言者照本宣科地念稿子,而是让律师自由发言。
这种安排,看似平常,实有深意。
首次邀律师上门建言,最实际的初衷,应该是听到来自律师行业最接地气的反馈。
正如孟建柱强调的,律师事业发展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程度;“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权利,就是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和公民的权利,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
但在时下中国的一些地方、场合,律师权益离得到保护尚有距离。
在控辩审三方制衡关系仍未培育完全的语境中,法律天平有时发生倾斜。
而尊重律师,有助于司法程序的严格依法推进,也是呵护良序法治环境的必要前提。
这也是为什么,去年5月,孟建柱提出的“律师依法在诉讼每一个环节上较真、在案件每一个细节上挑毛病,有利于司法人员的认识更符合事情的本来面目”主张,会引发律师界乃至法律人广泛共鸣。
而此次专门邀律师提建议,就体现了对律师群体的重视和对其促进法治价值的肯定,事实上,“请上门”的姿态本就有其意味。
“迎客”的直接目的是听建议。
眼下中央政法机关决策推动的司法体制改革如火如荼,司法机关员额制改革、审判机关的立案登记制等,都迈出不小步子。
但司法改革中也遇到了一些瓶颈与现实问题,尽管这些通过司法行政渠道和律协等也能获知,但知屋漏者在宇下,通过业界直接听其建议,也能更好地推动司法改革攻坚。
我们都知道,律师处在全面依法治国第一线,他们许多人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素养,又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律师工作处于国家机构和民间社会的衔接部位,起着法制秩序安全阀的作用。
让他们建言献策,也能更精确地捕捉到律师群体面临的问题和诉求,如刑事辩护的“旧三难”与“新三难”带来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律师与司法人员之间的关系引出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问题等;也能对司法实践中的不足有更明晰的体认,像座谈会上律师代表提出的强化法律大数据对司法改革的作用并提出司法数据要全面开放、打破数据壁垒等。
此次座谈会上,无论是律师“主讲”,还是孟建柱总结时说的“大家以后可以和我保持联系,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反映啊”,都是积极听取建言的态度显现。
一次座谈,当然无法完全了解广大律师的诉求与心声,这也需要有关方面搭建更多对话渠道,但中央政法委“幽深大院”向律师代表打开大门,已是个良好开端。
希望这对中国律师业发展局面的向好和律师、司法人员合理关系的构建,都是重要的“助攻”。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
9.揭开“烂尾”靠绑匪背后是制度失灵
2016-01-1002:
30:
06来源:
新京报
贫困县号称投资32亿元的工程烂尾几乎被遗忘,暴露出的,是一些地方离任审计、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执行的漏洞。
■社论
据报道,位于河南最南部的国家级贫困县商城县,2010年一般预算收入尚不足2亿元,可2007年7月至2011年4月李绍文任该县县委书记时,其主导了宣称投资32亿元的世界桂花博览园(简称“桂花园”)建设,项目最后以烂尾告终。
而若非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