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新疆电力行业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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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疆电力行业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新疆电力行业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

1总则

1.1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和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以标准为依据,利用先进的测试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依据DL/T1056并结合新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2技术监督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设备监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及技术改造的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3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1.4本细则适用于接入电网的发电、电网企业以及电力设计、电力建设单位。

2监督范围

2.1火力发电厂监督范围

2.1.1热工仪表及设备

1)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仪表;

2)检测元件(检测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氧量、煤量等的元件及其他的一次元件);

3)脉冲管路(一次门后的管路及阀门);

4)二次线路(补偿导线、热控电缆及槽架和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

5)二次仪表及控制设备(显示、记录、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调节器,操作器,执行器,运算、转换和辅助单元,热控电源和气源等);

6)保护、连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或连锁设备、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

7)顺序控制装置(顺序控制器、顺序控制用电磁阀、气动装置及开关信号装置等);

8)过程控制计算机(分散控制系统DCS、烟气脱硫分散控制系统FGD_DCS、可编程序控制器PLC等计算机控制设备);

9)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烟气温度、压力、流量等热工参数和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

2.1.2热控系统

1)数据采集监控系统;

2)模拟量控制系统;

3)保护、连锁及工艺信号系统;

4)顺序控制系统;

5)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6)数字式电液控制系统;

7)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

8)汽轮机安全监视仪表;

9)机炉辅机控制系统;

10)高低压旁路控制系统;

11)现场总线控制系统(FCS);

12)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

13)烟气脱硫系统(FGD);

14)热控电源系统。

2.2水力发电厂监督范围

2.2.1水电厂机组自动化元件(或装置)

是指与水电厂机组及其辅助设备的自动操作、监测和安全保护直接有关的非电量元件(或装置),其中主要指温度、转速、液位、物位、压力、液流等非电量的监测与执行元件(或装置)。

2.2.2系统

是指由水电厂机组自动化元件(或装置)所组成的系统。

其中包括电气系统及油、水、气管路和设备组成的机械液压、气压系统;不包括发电机继电保护、调速器及励磁系统。

2.3风力发电站和燃气电站监督范围

风力发电站和燃气电站的热工系统和装置可参照本细则2.1条款和2.2条款中有关内容。

2.4热控设备与相关设备的责任分工

2.4.1压力、差压取样。

凡一次门前(包括一次门及门后第一道焊口)的设备由主设备专业负责;一次门后的设备由热控专业负责。

只有一个门的设备,该门及门前设备均由主设备专业负责。

2.4.2温度取样。

带压力设备上的温度取样和保护管由主设备专业负责装卸,高温高压保护管的焊接质量及管壁厚度由金属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热控专业负责委托加工及质量检查。

2.4.3流量节流装置及辅助装置的装卸、检修及更换衬垫等工作均由主设备专业负责,热控专业负责质量验收。

水位计测量筒由主设备专业负责装卸。

2.4.4调节机构(阀门、挡板等)的联接件从执行机构出轴第一拐臂处划分,拐臂外(包括拐臂销)由主设备专业负责。

2.4.5热力过程顺序控制系统及自动控制系统用的开度可以调整的电动、气动和液动阀门电动装置,电动装置由热控专业负责,其它部分由主设备专业负责。

2.4.6锅炉、汽轮机热控用电磁阀或电磁铁,其机械部分由锅炉、汽轮机专业负责,电气控制部分由热控专业负责。

2.4.7控制用的阀门电机、锅炉给粉机电机、给煤机电机、滑差电机等电机及其电缆由电气专业负责,热工控制回路由热控专业负责。

2.4.8控制用压缩空气气源及管路系统、锅炉火焰检测装置冷却风系统由主设备专业负责。

2.4.9热工用交、直流总电源由电气专业负责送至热控电源盘或热控盘的电源开关入口端子排处。

2.4.10与热工设备有关的电气设备的信号装置及其回路,以热控盘下端子板为界。

对不进入热控盘的信号,以就地第一端子排为界,电气侧归电气专业负责。

2.4.11凡以上未包括的其他设备的分工问题,视具体情况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业协商确定。

3监督内容

3.1设计施工监督

3.1.1设计发电厂的热工自动化系统和设备时,必须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针对机组特点进行,以满足机组安全、经济运行和启停以及电网调度与控制的要求。

3.1.2设计发电厂的热工自动化系统和设备时,应选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设备和元件。

对于新产品和新技术,应在取得成功的应用经验后方可在设计中采用。

从国外进口的产品,包括成套引进的热工自动化系统,也应是技术先进并有成熟经验的系统和产品。

3.1.3新建、扩建、改建机组的热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DL5000、DL/T5175、DL/T5182和DL/T5227的要求。

热工自动化试验室的设计应满足DL/T5004的要求。

3.1.4热控系统施工前应全面对热控系统的系统布置、电缆接线、盘内接线和端子接线图进行核对,如发现差错和不当之处,应及时修改并作好记录。

3.1.5待安装的热控系统应妥善保管,防止破损、受潮、过热及灰尘浸污。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人员和热控安装技术负责人应对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凡因保管不善或其他失误造成严重损伤的热控系统,必须上报总工程师并及时通知生产单位,确定处理办法。

3.1.6安装单位技术专责应在安装前对安装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以便科学的组织施工,确保安装质量。

安装接线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3.1.7热控系统的施工质量管理和验收,应按照DL/T5190.5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1.8热控系统施工中的高温高压部件的安装及焊接工作,应按照DL/T5031和DL/T869的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3.1.9不合格的热工仪表不应安装使用和投入运行。

所有热工仪表(包括测温元件、节流装置、补偿导线、变送器、各类热工参数监控开关等)安装前均需进行检查或检定,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

安装后应对重要热工仪表做系统综合误差测定,确保仪表的综合误差在允许的范围内。

包括隐蔽元件检查记录在内的检定证书和校验报告以及检查、测试记录原始资料、竣工图等有关技术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生产单位。

3.1.10安装单位检定和调试校验用的计量标准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并具有有效的检定证书,计量标准装置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无检定证书的计量标准仪器仪表不得使用。

3.1.11新投产机组的热控系统的调试工作,应由有资质的调试单位承担。

调试单位应参与工程前期设计审定及出厂验收等工作。

3.1.12新投产机组在调试前,调试单位应针对机组设备的特点及系统配置,编制详细的调试方案。

调试方案应包括各部分的调试步骤、质量标准等内容。

3.1.13新投产机组热控系统的启动验收应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

3.1.14调试单位应在机组移交生产后规定时间内将调试记录、调试总结等有关档案材料全部移交生产单位。

3.2热工设备运行维护监督

热工设备控制系统的运行维护监督是指对机组运行中热控系统和热工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包括日常巡检、缺陷处理)、根据机组运行状况进行的热控系统和热工设备的投停工作、定期进行的设备评定级工作、定期进行的试验和抽检工作、热工保护动作和异常情况分析处理等工作的管理。

3.2.1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要求如下:

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正确、清晰、齐全;

2)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准确度等级要求,仪表反应灵敏,记录清晰;

3)热工信号光字牌上的文字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正确、可靠;

4)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操作灵活可靠;

5)热控装置用交、直流电源及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标明电压、容量、用途,并不得作照明电源、动力设备电源及其他电源使用;

6)热控盘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盘内的电缆入口应封堵严密;

7)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脉冲管路和一次设备,应有明显的名称、去向的标志牌;

8)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备用设备完好(包括备用开关、备用按钮、备用熔断器等)。

3.2.2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定期巡检要求如下:

1)为了掌握热控系统及热工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运行设备的异常和缺陷,对运行中的热控系统及热工设备,热工人员应严格执行《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现场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巡检。

设备负责人负责对自己所管辖设备的定期巡检工作,并按规定填写《设备巡视检查记录》。

2)热工人员应每天对分管范围内的计算机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并填写机组热工计算机控制系统检查维护记录。

例如信号强制、参数修改、保护解投、软件维护、硬件更换、各计算机系统时间校对、功能检测等基本信息应该记录在《热工计算机控制系统检查维护记录本》上。

3)对热工设备伴热系统设备应在当年10月至次年4月份定期进行检查。

当年10月份进行投入前试验一次,次年1月至3月每周检查一次,特殊寒冷天气根据天气情况加强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2.3热控人员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为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必须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执行工作票制度。

热工专业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工作票制度》,在需要将热力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并由运行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离设备、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以及运行人员需要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时,应办理热控检修工作票。

3.2.4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缺陷管理要求如下:

1)对于运行和检修人员发现的热控系统及热工设备缺陷,要做好缺陷记录,进行缺陷管理。

设备缺陷管理的内容包括缺陷登录、缺陷通知、缺陷处理和验收、缺陷统计、缺陷考核等项目。

发现缺陷及时填报热工专业缺陷消除任务单。

2)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和发展,各单位应积极采用计算机对缺陷进行管理。

计算机设备维护和缺陷管理系统分别从缺陷的发现和填写、缺陷的下发、缺陷的消除、缺陷的验收、缺陷的延期、缺陷的转移、消缺超时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3.2.5运行中的热工主要检测参数(见附录E)应定期进行现场校验,其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允许综合误差的2/3;主蒸汽温度、主蒸汽压力在常用段范围内的系统综合误差应不大于测量系统允许综合误差的1/2。

主要热工检测参数的现场抽检应定期进行,数量为每季每台机组不少于5点。

3.2.6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的投入运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停运。

若发生保护装置故障,必须开具工作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迅速处理。

锅炉炉膛压力、全炉膛灭火、汽包水位和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等重要保护装置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其它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的,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进行处理。

3.2.7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应对热工仪表、热工保护装置投停及定值调整进行严格的管理,并做好记录。

热工保护装置的投入和退出必须填写《热工专业保护投入/退出运行申请审批表》。

3.2.8热工报警和保护、连锁定值,应由生技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会审,总工程师批准后汇编成册,并每两年核查修订1次。

3.2.9热工专业必须保存经过会审和批准的《热工报警和保护、连锁定值清册》,热控保护设备负责人每周要对所管辖的报警和保护、连锁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电接点压力表、压力开关、热工计算机控制系统组态设置等,各保护连锁定值应与《热工报警和保护、连锁定值清册》相符。

3.2.10任何热工报警保护、连锁定值的修改必须由主设备专业提出申请,经过生技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会审,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申请文件、批准文件等资料应由热工专业保存一份。

定值修改后随即应进行系统静态或动态试验,并编制试验方案和试验报告。

3.2.11加强热工分散控制系统(DCS)的管理,DCS的运行及维护应按《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执行。

DCS的主要外围应定期进行检查及维护,并设立检查、维修故障记录。

3.2.12应建立完善的热工计算机控制系统的计算机软件、组态修改制度,修改前应提出修改申请,经生技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会审,由总工程师批准后,热工专业指定专人监护和执行。

修改结束后生技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作好修改和验收记录。

热工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应用软件应进行定期备份,定期备份的资料应有时间或修改前后的明确标识。

3.2.13DCS、DEH系统的历史数据应定期进行光盘备份,并能够由DCS、DEH系统读入且不影响系统功能,光盘备份数据应有明确的时间标识及编号便于迅速查找,并选用只读存储介质进行存储,长期保存。

3.2.14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运行中如发生异常或故障时,机组运行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热控人员处理。

3.2.15对运行中的模拟量控制系统要求如下:

1)由生技部门向电力技术监督中心提出申请,对模拟量控制系统基数进行核定或核减工作。

各单位不得自行随意核定或核减模拟量控制系统的基数。

2)热工模拟量控制系统在满足投入条件的情况下,应可靠投入运行,无故不得随意退出。

模拟量控制系统投入条件参照《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模拟量控制系统的投入率应达到热控技术监督考核指标(见附录F)。

3)运行中的模拟量控制应做定期扰动试验,数量按每季每台机组1套。

除定期试验外,如果出现设备大修、控制策略变动、调节参数有较大修改、控制系统发生异常等情况也应进行扰动试验。

模拟量控制系统的调节品质和调节机构的质量要求应满足《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和《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要求。

4)热工模拟量控制系统的调节参数应进行专门管理,保存书面参数记录备查。

5)热工模拟量控制系统投入率是一项综合指标,涉及热控专业、检修、运行等部门,应分别纳入各部门的考核指标中。

6)热工模拟量控制系统的试验报告中应将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审核人及试验数据填写完整、规范,并附有相应的趋势曲线,试验报告应保存最近三次的备查。

3.2.16对运行中的热工主要保护系统(见附录E)要求如下:

1)由生技部门向电力技术监督中心提出申请,对热工主要保护装置基数进行核定或核减工作。

各单位不得自行随意核定或核减热工保护装置的基数。

2)热工主要保护装置应随主设备可靠投入,不得随意退出。

热工保护装置的投入率应达到热控技术监督考核指标(见附录F)。

3)如果热工主要保护装置异常动作,则必须在异常动作后10日内报电力技术监督中心。

3.2.17对于设计有在线热工保护试验功能的机组,例如ETS中的AST电磁阀试验、阀门活动性试验等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原则下由汽机运行定期进行保护在线试验。

3.2.18主要热工仪表和主要DAS测量参数现场抽查记录、热工自动调节系统试验记录、热工主要保护装置传动试验记录均应注明试验日期,试验、审核、验收人员认真履行签字手续,试验数据填写规范,存档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年。

3.2.19采用数字电液调节系统的发电机组应具有一次调频功能,并保证一次调频功能正常投入。

其调频死区、转速不等率、调频范围、响应速度及投运率等参数、指标应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程及电网调度部门的技术要求。

3.2.20125MW及以上单元机组的机炉协调控制系统设有与电网自动发电控制的接口,其调节范围、响应速度、调节精度及投运率等参数、指标应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程及电网调度机构的技术要求。

3.2.21热工检测参数及控制系统的完好率、合格率、投入率是热工技术监督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单位应按照《火电厂(水电厂)热工技术监督季报表》(见附录B、C)的格式认真按时统计,如实上报电力技术监督中心。

严厉杜绝虚报、瞒报数据的情况发生,各单位各级热工技术监督人员应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各单位有关部门应按规定格式和时间认真做好统计,每季度报送电力技术监督中心。

3.3检修监督

3.3.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修一般随机组检修同时进行。

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修周期随发电机组C级检修周期,非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修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如遇有超差不合格的表计,在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条件下,应该用检定合格的备用表计替换,进行轮换式检修。

3.3.2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前应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不得缺项、漏项。

火力发电厂热工设备检修项目见附录G,水力发电厂热工设备检修项目见附录H。

3.3.3加强热工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检修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中规定的检修内容和方法,进行规范检修。

确保热工计算机控制系统状态良好和工作可靠。

3.3.4检修、检定和调试均应符合检修工艺要求。

改进项目必须有设计图纸与说明,经相关人员技术论证和许可后,方可列入检修计划,并保存相应的记录备查。

3.3.5对隐蔽安装的热工检测元件(如孔板和测温套管等)每隔一次A级检修进行拆装检查(焊接的元件可适当延长),并作好拆装检查记录。

3.3.6检修结束后,热控机柜与仪表台盘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严密封闭,防尘,防火,必要时覆盖绝缘橡胶。

3.3.7检修后应按照DL/T774规定标准进行分级验收。

属于主设备的保护与控制装置,应由生技部门组织主设备所属专业会同热工专业共同验收。

3.3.8检修后的热工主要仪表和控制装置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系统调试,其误差应符合《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中的规定。

3.3.9检修后的热工自动调节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及时投入运行,并进行扰动试验,其调节品质应符合《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中的规定。

3.3.10检修后的程序控制系统、热工信号、保护和联锁装置,应进行系统检查和传动试验,经有关人员确认正确可靠后,方可投入运行。

每次机组检修结束后都必须对主机和辅机热工保护系统进行传动试验,保护传动试验方法符合《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中的规定。

3.3.11检修、技术改进、检定、校验和试验、调试等各种技术资料以及记录数据、图纸应与实际相符,并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3.4试验监督

为了验证热工系统功能、逻辑、系统设备协调、配合一致的程度,应对热工计算机控制系统、保护、自动等热工自动化系统进行试验,从而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4.1单机容量为125MW~600MW等级机组的火力发电厂新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的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模拟量控制系统、分散控制系统必须进行验收测试。

3.4.2根据电网调度的有关规定和发电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机组检修带基本负荷后,应进行一些重要的自动调节系统试验,如RB试验、AGC试验、一次调频试验等。

3.4.3为了确保热工计算机控制系统检修后的正常投用和长期稳定运行,经过检修的热工计算机控制系统,在设备单体调试、检修完毕并符合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必须进行控制系统基本性能试验和基本功能试验。

3.4.4热工连锁、保护系统试验应符合

1)保护连锁试验应尽量采用物理方法进行,不能采用物理方法的可在测量设备校验准确的前提下,在现场信号源点处模拟试验条件进行。

2)机组大修后,启动前应进行所有主辅设备的保护连锁试验,小修或停用时间超过七天的机组,启动前应进行机炉大连锁、锅炉保护连锁、汽轮机连锁等主要保护连锁和检修期间变动的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的保护系统的保护连锁试验。

3)机组停用,距上一次保护试验时间超过三个月,则机组启动前应进行主要保护连锁试验。

4)机组运行期间的热工保护连锁定期试验应按有关规程和本厂设备实际情况进行。

5)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炉膛负压、全炉膛灭火、汽轮机电超速等保护动态试验按有关规程进行。

3.4.5为保证热工连锁、保护系统试验顺利进行,应编制试验方案,内容包括概述、试验目的、试验依据、试验设备、试验的条件及要求、试验内容和方法、试验安全注意事项、试验组织与分工等内容。

试验项目完成后,应编制试验报告,内容包括概述、试验目的、试验依据、试验设备、试验条件及要求、试验过程、试验结果及分析、结论等。

3.4.6热工DCS系统自备UPS电源必须进行性能测试工作,按照《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要求测量UPS电源的输出电压、进行电源切换及备用时间试验,各项指标应该满足规程或制造厂要求。

4技术监督管理

4.1建立健全生产建设全过程技术档案,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设备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保证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资料完整和连续,并与实际相符。

基建工程移交生产时建设单位应移交设备制造、安装和调试的全部档案和资料。

4.2各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政策、规程和标准等,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和执行下列相应的规程、制度。

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调试、运行维护规程;

2)试验用仪器仪表操作使用规程;

3)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4)安全工作规程;

5)岗位责任制度(包括热工计量标准试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6)热控装置检修工作票制度和验收制度;

7)热控装置现场巡回检查制度;

8)热控装置定期校验、试验和抽检制度;

9)热控设备缺陷和事故管理制度;

10)热控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11)热控装置技术资料、图纸管理及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软件管理制度;

12)热控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奖励制度;

13)热控设备质量监督检查签字验收制度;

14)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5)反事故措施;

16)计算机控制系统工程师站管理制度;

17)热工DCS系统失灵应急措施。

4.3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清册和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技术档案。

根据实际情况力争做到档案管理规范化、微机化,清册和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台帐、清册及出厂说明书;

2)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备品备件及零部件清册;

3)DCS系统硬件配置清册;

4)热工参数报警值及保护定值清册;

5)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图、原理图、安装接线图和电源及气源系统图;

6)主要热工仪表测点布置图;

7)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常用部件的加工图;

8)热工流量测量装置设计计算说明书和加工图;

9)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改进资料(包括可行性调研报告、施工报告、项目总结、施工图纸等);

10)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运行日志;

1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缺陷及处理记录;

12)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异常、障碍、事故记录;

13)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调校、检定、试验记录;

14)过程控制计算机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备份;

15)DCS系统故障记录;

16)热工控制系统组态图。

4.4各单位配备的国家标准规程、国家检定规程、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应每年进行查新,保证使用有效版本的标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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