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分级管理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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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分级管理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规定

安全分级管理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管理程序,强化安全管理,促进股份公司安全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各层级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条股份公司

(一)股份公司除负责对本公司内部所属原煤公司进行安全监管外,还依照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签定的安全托管协议,负责对集团公司托管原煤公司及非煤公司的安全监管。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和响应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积极组织参与或配合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及时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制定和完善股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体系和考核体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

制订中长期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和认定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对原煤公司的考核结果,督促各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

督查,督促、跟踪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并负责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支持、协助和指导各单位隐患的整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六)制定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制订全公司矿

井中长期达标规划及年度达标计划,督促和指导达标工作的开展,

组织半年度达标工作抽查认定和年度达标工作检查验收和等级评定,组织召开年度达标表彰会议,积极配合和参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各项达标活动。

(七)组织对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题调查研究,积极做好指导、服务和协调工作。

指导、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局对重点单位、重大隐患进行重点盯防。

目的审查,

生产方针、

(八)组织对安全生产专项工程、矿井新建和改扩项重点审查项目的设计和安全专篇等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政策、规程和规定。

对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审查和认

订、审查、

(九)组织对重要安全和技术方案、设计、措施的制批复。

(十)适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经验和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决定。

(十一)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十二)监督、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十三)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

助,对培训不到位和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参与煤矿生产事故的抢救,组织对企业内部

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协助政府安监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十五)对公司内部抢险救援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督

促或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督促其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种演练和比武活动。

(十六)协调与政府安全监察监管部门的关系,配合

其相关安全的各项活动,联系相关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协助所属原煤单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条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

(一)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作为股份公司安全派出机

构,履行本矿区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负责本矿区内原煤及非煤单位的安全监管。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

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依据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矿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

督促所辖公司、煤矿(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组织制定矿区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报股份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组织本矿区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根据需

要,适时开展专项安全督查活动。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体系与考核体系,负责督促和检查,跟踪和盯守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六)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生产技术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或技术会诊,帮助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组织对重点单位、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盯防。

(七)负责对所属原煤公司进行安全考核,并上报股份公司审批。

(八)负责向原煤公司派驻安监机构和人员,并进行管理。

负责本矿区矿山救援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矿区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救援演练和比武活动。

负责安全检定、安全培训等机构的业务指导。

(九)负责对重要安全和技术方案、设计、措施的初审。

(十)制订本矿区中、长期达标规划和年度达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所属原煤公司开展达标竞赛活动,组织对矿井季度达标工作考核,半年度达标检查验收和年度达标检查预验收,并报股份公司认定。

(十一)负责对专项工程、新建、改扩项目的预审,重点审查项目的设计和安全专篇等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和规定。

组织对项目的竣工验收。

(十二)监督、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十三)协调抓好矿区内小煤窑的监测和防范,及时报告情况,按要求报送资料。

协调矿井证照办理,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十四)定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经验和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决定。

(十五)对矿区内抢险救援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督促或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督促其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种演练和比武活动。

(十六)对矿区内各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助,对培训不到位和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七)参与煤矿安全事故的抢救,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

负责组织矿区内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按照股份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督促事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处罚决定和处理意见。

(十八)积极配合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监管行动,督促各原煤单位落实上级安全督查意见,督促和帮助原煤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切实整改隐患。

第四条原煤公司

(一)各原煤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三)原煤公司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制定本单位隐患整改的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股份公司的规定组织开展年、季、月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督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落

实整改。

对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上报,并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实行重点督办,挂牌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建立隐患管理总台帐和重大隐患管理台帐,并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情况。

(四)按规定组织编制各种安全计划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组织实施:

1.组织编制年度安全专项投入计划和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组织编制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制订防火、防尘、防瓦斯、防治水等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

3.组织矿井新建、改扩、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措施和安全专篇的编制,并按规定报批;

4.组织制订安全仪器、仪表、安全装备、机电设备等检测、检验和检定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5.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自然发火倾

向性鉴定工作。

6.制订本企业中、长期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达标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矿井达标工作。

建立矿井达标工作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台帐,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7.严格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做到足额提取,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投入落到实处,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8.负责劳动用工管理:

负责企业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能。

制订企业员工培养中长期规划和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企业员工个人职业上行通道,提高员工素质,稳定员工队伍;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规定,杜绝不培训上岗和无证上岗现象。

9.负责基层班组建设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制订本企

业班组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建立班组建设管理制度和办法,健全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各项创建、评比竞赛和安全文化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文化品质。

10.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各种证照,做到依法办矿。

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11.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生产技术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或攻关。

积极探索和推行安全管理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新举措。

12.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经

验和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决定。

13.负责对矿井周边小煤窑开采情况实施监测监控。

发现小窑侵害行为,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保护措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及时向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股份公司报告。

14.建立健全内部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机构,配齐应急救援人员,按规定配齐救援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未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的,必须与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签订救援协议。

15.组织事故的抢救,并按规定向上级及时报告事故。

组织对事故的初步勘验和调查;对发生的一般事故,组织进行追查分析和处理,并按规定呈报事故报告;对发生的较大事故,应积极协助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事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16.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和临时性工作需要,及时向上级报送相关资料。

17.积极配合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监管行

动,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督查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切实整改隐患,落实上级所作出的安全处理和处罚。

第五条煤矿(矿井)

(一)煤矿是安全生产最基层,是安全生产的着力点

和落脚点,必须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抓好落实。

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夯实安全基础。

(二)依据上级的规

定和要求,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各工种、各岗位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并按规定报批。

(三)建立健全以煤矿矿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的

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煤矿、队、班组的安全管理责任及

各作业点、线、面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负责抓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制、安全联责制、现场盯守制;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察和管理队伍,强化现场安全监察和管理;建立作业人员安全自律、互保联保、相互监督、相互约束机制。

(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积极配合上

级的安全检查、督查行动,切实履行隐患整改职责,严惩“三违”,及时消除隐患。

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当即整改,做到隐患不交班;对需要一定整改周期的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挂牌管理,重点督办,限期整改。

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并及时报告隐患整改情况。

(六)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园满完成矿井各项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落实矿井灾害防治措施,管好、用好矿井安全系统:

1.完成矿井年度安全专项投入和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2.按计划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处理措施,不断完善系统与设施,预防瓦斯、火灾、水患、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发生。

3.按规定完成电气、防雷、人车(罐笼)、防水设施、供排设施、安全仪器仪表、安全装备等各项预防性试验和检测、

检验工作。

做好抢险设备、器材的储备和现场备用等工作;

4.做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完好有效。

5.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矿井达标活动,建立达标管理体系,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矿井达标目标实现。

6.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生产技术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或攻关。

积极探索和推行安全管理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新举措。

7.负责从业人员日常的基础性培训工作,组织或协助

原煤公司做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能,杜绝不培训上岗和无证上岗现象。

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稳定员工队伍。

8.强化班组建设矿井安全文化建设。

切合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实际,组织开展队级、班组各项创建、评比竞赛和安全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日”和“安全警示教育日”活动,营造浓郁的安全文化氛围。

9.定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经验和不足,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措施,形成会议决定。

10.建立健全矿井辅助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救援人

员,按规定配齐救援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1.负责组织进行第一时间内的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并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

积极协助和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防范措施。

12.负责对矿井周边小煤窑开采情况实施监测监控。

现小窑侵害行为,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保护措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3.做好迎接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察、监管行

动的工作,作好准备,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安全督查意见,切实

整改隐患,落实上级所作出的安全处理和处罚。

第三章安全管理主要工作流程

第六条安全工作计划(规划)及安全考核办法的编制与下达

(一)股份公司编制中、长期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安

全工作计划,确定安全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等。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依据股份公司工作规划、计划,编制实施计划和方案。

各煤矿编制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

各级年度安全目标和计划均以正式文件下达。

(二)股份公司制定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和原煤公

司的安全考核办法。

管理局和下属各单位依据股份公司制定的年度安全目标和计划,制定对下级单位和部门的安全考核办法,并报上级审批和备案。

(三)安全控制指标确定。

省安委确定股份公司年度安全控制指标,股份公司根据省安委下达的控制指标结合公司的实际,确定矿区管理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的年度安全控制指标。

对原煤公司实行年度零死亡目标管理。

第七条安全检查(督查):

(一)股份公司各级按照规定、工作计划要求和各个

时期安全工作的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二)股份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重大安全活动等可由股份公司直接组织,或以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股份公司总部派人参加。

(三)安全检查一般程序

1.准备工作:

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目的、任务,制订检查方案(安排检查内容、步骤、方法,编制检查提纲等)准备检查表格和必要工具,下发检查通知等。

2.实地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采取查资料、查作业现场、调查了解等方式。

3.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和问题责令当即整改或停止作业。

4.制作检查文书,下达“隐患整改表”、“主要隐患督查意见书”和“处罚单”。

5.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6.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7.下发检查通报。

8.督促隐患整改和进行复查。

(四)迎接和配合上级或政府部门安全检查(督查)

的一般程序

1.根据检查通知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写出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交领导审阅后打印。

2.为配合好检查,应掌握上级检查组成员的基本情况,

便于对口接待和工作联系。

3.拟定迎检方案。

方案中确定被检单位(路线、地点)、配合检查的人员、接待方案等,提出工作要求,经领导批准后实

施。

4.做好接待工作。

明确责任部室和人员分工,做好会议准备、食、宿、行及迎、送等工作。

5.做好检查资料的收集工作,对提出的隐患整改文书

(表)应及时转达至被检单位。

6.落实或督促下级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并在检查后10

天内向上级检查单位反馈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第七条隐患管理及整改

(一)各级各单位建立“安全隐患管理总台帐”和“重

大安全隐患管理台帐”(台帐应统一建立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调度信息系统”中),对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安全检查、督查及平时安全监管所查出的隐患均必须及时纳入台帐管理)。

(二)隐患整改。

1.各煤矿安监部门要把每次查出的隐患收集,并在2

小时内向煤矿矿长报告(也可是由督查单位直接向煤矿领导通报)煤矿矿长要立即组织研究,落实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整改标准、整改期限和负责人,及时进行整改。

2.对整改难度大、需要一定整改周期或需由原煤公司

负责整改的隐患,煤矿必须按规定采取临时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并在4小时内向所属原煤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门报告。

原煤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4小时内组织制定治理

方案,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整改期限、所需资金、整改负责人、应急措施(简称“五落实”)。

3.原煤公司、煤矿要分别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

隐患治理过程防范措施的落实,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

4.对隐患整改实行跟踪和督查。

对于所排查出的事故

隐患的整治情况,各级安监部门和业务部门要负责隐患整改的监督监控,并将监督责任落实到个人。

5.重大隐患的整改实行挂牌督办。

对重大隐患的整改,上级单位要指明一名领导负责督办。

6.隐患整改后的验收。

凡因安全隐患而停产停工或停

止使用的,只有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或使用。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后,由煤矿向原煤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原煤公司负责组织验收。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到位后,由原煤公司向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组织验收。

7.复命及销号。

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

由原煤公司填好“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复命)单”,由公司主要负

责人签字后,送隐患督查单位、股份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将隐患从隐患台帐上销号。

同时,单位安监部门将隐患从台帐上销号。

8.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

追究程序为:

提醒(整改到期前下达提醒意见书)-通报(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处罚(对因责任不到位造成隐患整改不到位人员进行罚款和通报)-行政处理(对性质严重的事例或人员进行行政

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八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一)股份公司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达标工作计划和方案。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矿井依据股份公司的计划和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考核办法。

(二)逐级督促,加强质量标准化动态考核,建立动态管理台帐。

定期组织达标检查和评级,矿每旬、原煤公司每月、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每季、股份公司每半年度(年)组织质量标

准化检查、评级,并严格考核兑现。

(三)股份公司在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检查、评级的基础上,组织半年度质量标准化抽查和认定,组织矿井年度达标等级的检查和验收,并通报矿井达标情况。

(四)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召开半年度质量标准

化工作总结会议。

股份公司组织召开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会议,并进行表彰。

(五)原煤公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股份公司拟写并逐级上报半年和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结。

股份公司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应呈报政府相关部门。

(六)积极配合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抓好矿井质量标

准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安全考核

(一)按照“安全目标考核办法”,股份公司各级按月度和年度对下属各单位进行安全考核。

(二)股份公司安全监管部每月上旬对三局进行安全

目标过程考核,同时对原煤公司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可作为考核三局和原煤公司的依据。

安监部注重平时资料的收集,掌握各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效果,建立考核台账。

(三)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每月对所属原煤公司进行

安全过程考核评分,并将评分情况于每月8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全

监管部。

(四)股份公司安监部每月20日前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进行安全过程考核评分,对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考核各原煤公司的评分结果进行审查,并进行汇总。

(五)按审查结果造册,依次经本部负责人、劳资社保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六)交财务兑现奖罚。

第十条下井带班

(一)煤矿按照下井带班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月度带班计划,编制每日三班带班人员安排表,并在矿井调度室公布。

(二)带班人员详细了解井下安全生产情况:

1.去矿井调度站了解当前作业头、面的分布情况;

2.参加班前调度会议,了解当前矿井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3.与上班带班人员交接班,了解上一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好下井带班登记。

(三)明确下井路线,确定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盯守地点。

(四)做好下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必备的检查仪器、

工器具、记录用品应随身携带。

(五)履行井下带班职责:

1.对主要采掘作业场所、生产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发

现问题和隐患按规定及时组织处理;

2.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进行把关督查,对突出问题、隐患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地点(如:

掘进开门、巷道贯通、瓦斯排放、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或收尾、过地质构造带或老巷、突出矿井石门揭煤等)进行现场跟班把关;

3.发现并制止“三违”;

4.对隐患严重、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或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及时组织采取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措施,并按规定处置;

5.一旦发生事故,组织事故抢救和人员紧急避险;

6.进行班中和出班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六)履行交班手续,填写带班情况记录。

重要情况必须向矿长和相关管理人员通报或汇报。

(七)写出下井日记。

第十一条组织安全会诊

(一)了解矿井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隐患。

(二)制订会诊方案。

确定会诊的主要内容、工作步

骤和方法、工作时间、专家名单等。

(三)组织专家组进驻矿井开展工作:

1.听取矿井专题汇报,着重了解目前存在重点、难点

问题及形成原因、相互关系、存在的困难等;

2.现场察看,了解现状。

着重弄清严重度、范围等;

3.查阅资料,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情况;

4.召开由专家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诊会议,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四)拟写会诊报告初稿,经各位专家及带队人员会

签后形成正式会诊报告,提交问题单位和上级监管单位。

(五)督促落实会诊措施和意见。

第十二条安全办公会的召开

(一)按规定确定办公会召开时间。

安全办公会议原

则上按以下周期召开:

股份公司每季度一次,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二个月一次,原煤公司每月一次,煤矿每旬一次。

必要时随时召开安全办公会议。

(二)确定参会人员。

股份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

员主要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必要时,原煤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会)、安全和生产部门全体成员、各相关部室负责人等。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主要有管理局班子成员、各原煤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安全和生产技术部全体成员等。

原煤公司和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主要有本单位班子成员、派驻安全总监、各相关部室(科、队)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根据需要,各级安全办公会参会人员范围可扩大。

(三)明确会议主持人。

股份公司、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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