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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浦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浦口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浦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浦口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前言

浦口区地处南京市西北部,扬子江北岸,与南京市雨花台区、江宁区隔江相望,北部、西部分别与安徽省来安县、滁州市、全椒县、和县毗邻。

2005年末浦口区总人口66.50万人,地区生产总值(GDP)127.43亿元,全年财政总收入33.0亿元。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制定《南京市浦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分析了浦口区土地利用状况及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了浦口区规划期主要目标和土地利用调控指标,阐述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土地整治安排等为完成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最后提出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是规划期内浦口区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浦口区土地利用及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覆盖浦口区行政区域范围,土地总面积912.33平方公里,包括江浦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泰山街道、盘城街道、汤泉街道、桥林街道、星甸镇、永宁镇、石桥镇、乌江镇和老山林场。

目录

第一章规划背景1

第一节浦口区概况1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1

第三节机遇与挑战2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4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4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4

第三节规划控制目标5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7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7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8

第四章合理利用和保护农用地10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10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力度11

第三节保护与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12

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14

第一节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14

第二节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利用15

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16

第四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17

第六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19

第一节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19

第二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20

第三节加强土地生态建设20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21

第八章土地整治安排24

第一节全面推进土地整治24

第二节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安排25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26

第一节中心城区规模与发展目标26

第二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27

第三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27

第十章镇(街)土地利用调控28

第一节重点区域土地利用调控28

第二节一般镇(街)土地利用调控29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31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31

第二节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建设31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机制33

第四节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34

第五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35

第十二章附则36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浦口区概况

第一条区域概述

浦口区地处南京市西北部,扬子江北岸,与南京市雨花台区、江宁区隔江相望,北部、西部分别与安徽省来安县、滁州市、全椒县、和县毗邻。

地理坐标:

东经118°21′~118°46′,北纬30°51′~32°15′。

2005年土地总面积912.3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3.13万亩。

境内集低山、丘陵、平原、岗地、大江、大河为一体;区域属宁、镇、扬丘陵山地西北边缘地带,地势中部高,南北低。

老山山脉由东向西横亘中部,制高点大刺山海拔442.1米,平原标高7-5米,山地两侧为岗、冲相间,临江、沿滁为低平的沙洲、河谷平原。

浦口区旅游资源丰富,已初步形成“一山三泉”的旅游发展规模,建成十万亩国家级老山森林公园、珍珠泉野生动物生态园、汤泉和琥珀泉旅游度假区。

2005年末浦口区总人口66.50万人,地区生产总值(GDP)127.4亿元,全年财政总收入33.0亿元,全区城镇人口46.28万人,城市化率69.59%。

全区现辖4个镇,7个街道办事处,1个国家级开发区、1个省级开发区、老山林场、汤泉农场。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第二条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末,全区土地总面积为91233.2公顷,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为61770.7公顷、19632.5公顷和9830.0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7.71%、21.52%和10.77%。

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28754.0公顷、1311.0公顷、17575.0公顷和14112.7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6.55%、2.12%、28.45%和22.85%,另有牧草地18.0公顷。

耕地以水田为主,主要分布在桥林街道、永宁镇和星甸镇等乡镇;园地以果园和茶园为主,主要分布在老山林场、永宁镇、桥林街道等乡镇;林地主要分布在老山林场、汤泉街道和星甸镇。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5889.1公顷、2774.9公顷和968.5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0.93%、14.14%和4.93%。

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浦口区沿江的街道,如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江浦街道和桥林街道等,另外在各乡镇镇域范围内都有一定的分布。

其他土地中,水域和自然保留地的面积分别为8004.9公顷和1825.1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81.43%和18.57%。

其中水域主要分布在浦口区沿江地带,主要是桥北水域和滩涂用地;自然保留地则分布在浦口区西部乡镇,如石桥镇、星甸镇和乌江镇等。

第三条土地利用特点

1、浦口区土地类型复杂,丘陵岗地与平原圩区并存,且各镇(街)在农用地内部结构、建设用地比重、土地后备资源数量等方面差异显著。

2、耕地与村镇建设用地交错分布,耕地使用效率低。

浦口区各种土地利用类型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相互交叉现象,沿路、沿河而居的居住模式,使耕地与村镇建设用地之间相互交错,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降低了土地使用的效率。

3、岗地、丘陵地区耕地面积大,中低产田比例较高,耕地质量建设和产能提升任务重。

4、建设用地总体效益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005年浦口区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95.5万元/公顷,低于同期全市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148.3万元/公顷。

5、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大,城乡统筹潜力大。

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9606.4公顷,人均用地475平方米(按乡村人口计算),高于江苏省平均水平。

第三节机遇与挑战

第四条面临的挑战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随着南京跨江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特别是江北新城和浦口新城建设目标的确定,使得浦口区未来建设用地刚性需求大,土地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2、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任务更加艰巨。

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需要克服城乡人口流动与管理、农村土地产权流转、政府考核等政策难题和跨江通道建设等资金难题,区域土地利用整体效率提升任务重、难度大。

3、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前,全区面临着新的发展环境和机遇,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对资源环境的需求与消耗将进一步加剧。

本轮规划期将是全区“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关系较为紧张的时期,如何进一步提升土地科学利用水平,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产业体系的形成,是当前以及今后长期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面临的机遇

1、外部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南京市过江隧道的开通和地铁三号线等的建设,为浦口区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势必带来浦口区产业梯度加速升级和产业高端化发展,淘汰低效落后产业,缓解结构性用地矛盾。

2、土地资源配置机制进一步完善。

随着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全社会保护土地意识增强,土地市场体系更加成熟,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强化,土地集约利用机制完善,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水平、集约高效用地提供了重要机制支撑。

3、城乡统筹力度不断加大。

南京市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已经全面铺开,为推进土地整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拓展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空间提供了重要机遇。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六条区域定位

具有区域综合服务功能的南京市新城副中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型滨江新市区;南京市重要的旅游度假中心;江北地区具有强辐射力的新城。

第七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

以现代化科学城为城市发展的理念、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以生态环境建设为特色,以重要交通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将浦口区建成综合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生态环境优美、区域辐射力较强、功能完善、交通便捷、生活舒适的江北新市区。

主要规划目标:

1、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52.83亿元,人均52000元,产业结构调整为6.38:

44.68:

48.94;人口规模86.55万,城市化水平达到77%。

2、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34.85亿元,人均120000元,产业结构调整为2.01:

43.38:

54.61;人口规模114.46万,城市化水平达到85%。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第八条土地利用战略任务

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为推进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提升交通枢纽地位,发挥南京市副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提供用地支撑。

第九条土地利用战略格局

按照“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思路,加快形成土地利用“三大格局”,即“轴向组团、沿江发展”的城镇用地空间格局,以城市农业生态区、近郊生产-休闲复合农业区、远郊生态农业区为圈层结构的农用地空间格局,以重要生态功能区为核心,以农田、块状绿地为支撑,以江河、林带、道路为纽带的生态用地空间格局。

第一十条土地利用战略途径

1、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可持续发展。

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严格保护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完善耕地保护利益机制。

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加强优质耕地保护和建设。

结合浦口独特区位优势,积极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切实发挥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优化城镇、产业用地结构中的生态支撑与景观提升作用。

2、推进集约利用,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

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健全土地价格竞争机制,提升土地配置效率。

强化新增用地管理,严格各类各业用地标准,严控城镇工矿用地外延扩张。

提高存量用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利用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的转变,并借此推进产业结构与布局战略性调整。

3、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明确浦口新城区、高新区、沿江产业带等不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实施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城镇集中,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和用地集中布局,加速形成城乡一体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并和周边城市群良性互动的都市土地利用格局。

4、加强生态保育,提升环境品质。

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地,优先保护老山林场等自然生态空间,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构筑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土地生态屏障。

5、创新管理机制,提高配置效率。

积极探索规划实施的经济激励机制,强化动态监测与差别化考核,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第三节规划控制目标

第一十一条土地利用控制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

规划目标:

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义务量)不低于28503.9公顷;耕地保有量(任务量)不低于27748.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出3042.5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1595.0公顷以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29762.9公顷。

2、建设用地

规划目标:

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584.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438.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181.5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45.9公顷以内。

3、土地集约利用

规划目标:

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1.47平方米以内。

4、耕地占补平衡

规划目标:

至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补充义务量1595.0公顷,补充耕地任务量839.9公顷。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十二条调整原则

按照新增用地集中布局、存量用地集约挖潜、用地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保障交通水利重点项目用地,适度扩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与比例。

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力度,稳定园地面积,增加林地面积;推进农用地整理。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开发其他土地,拓展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用地空间。

第一十三条调整方案

1、农用地

至2020年,农用地调整为5912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81%,比2005年减少2942.6公顷,其中:

耕地调整为27748.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6.93%,比2005年减少1005.2公顷。

园地调整为1301.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20%,比2005年减少10.0公顷。

林地调整为20488.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4.65%,比2005年增加2913.5公顷。

牧草地调整为7.1公顷,比2005年减少10.9公顷。

其他农用地调整为9582.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6.21%,较2005年减少4530.0公顷,主要是非农建设占用和农业结构调整。

2、建设用地

至2020年,建设用地调整为2258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75%,比2005年增加2951.9公顷,其中:

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8181.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6.22%,比2005年增加1898.8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9257.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0.99%,比2005年减少349.4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调整为4166.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8.45%,较2005年增加1549.4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979.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34%,比2005年增加10.9公顷。

3、其他土地

至2020年,其他土地调整为952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4%,比2005年减少309.3公顷,其中:

水域调整为7765.9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81.57%,比2005年减少239.0公顷。

自然保留地调整为1754.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18.43%,比2005年减少70.3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十四条农用地空间布局

合理安排市区、近郊区及远郊区农用地,多种土地利用方式有机融合,因地制宜、分层次分类型布局特色蔬菜、苗木花卉、畜禽、特种水产、休闲观光、生态循环农业等用地,形成以城市农业生态区、近郊生产-休闲复合农业区、远郊生态农业区为圈层结构的农用地空间格局。

全区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在中西部地区,规划核减盘城、桥林、江浦、顶山、沿江、泰山等街道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其中泰山、沿江、顶山和老山林场不再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各镇(街)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基本农田全部调出。

第一十五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全区的建设用地布局将形成“一个规划重点地区、一个远景重点地区、三个伸展方向”的空间格局。

一个规划重点地区:

浦口新市区即长江三桥引线至浦口区北部行政边界是今后最具发展潜力的重点地段,也是规划期内浦口区的重点发展空间。

一个远景重点地区:

桥林街道是未来浦口区的发展备用地。

在远景条件成熟的时候,桥林街道浦乌路两侧和规划的宁巢高速公路之间的地域可以作为新的重点发展空间。

三个伸展方向:

一是从浦口新市区沿312国道向西北的伸展方向,联系汤泉、星甸,更是南京市联系皖中北地区的主要通道;二是从浦口新市区沿浦乌路向西的伸展方向,主要联系桥林、乌江,也是南京市联系安徽长江沿线地区的主要通道;三是从浦口新市区到永宁向苏北的伸展方向,是南京市联系苏北腹地的大通道。

第一十六条生态用地空间布局

根据山体、湖泊、江河分布特点,构建“一核两区两带”网络式生态用地结构体系,构筑区域发展生态屏障。

“一核”为老山林场森林保护区,面积约7887.0公顷,对本区的森林资源要重点保护,严禁开山采矿、盲目开发。

“两区”是指水源地生态保护区(主要分为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渔业生态保护区(包括长江渔业生态保护区、象山水库渔业生态保护区、响堂水库渔业生态保护区、侯家坝水库渔业生态保护区)。

“两带”包括长江江岸带和滁河内河水系带。

第四章合理利用和保护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第一十七条明确耕地保护目标

完成南京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2010年耕地保有量义务量28552.2公顷,任务量28310.2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义务量28503.9公顷,任务量27748.8公顷。

第一十八条控制耕地减少

按照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规模。

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必须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选方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

2006-2020年,浦口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595.0公顷以内,生态退耕、灾毁及其他减少耕地不超过250.1公顷。

其中,2006-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00.1公顷,生态退耕、灾毁及其他减少耕地不超过201.8公顷。

第一十九条强化耕地补充

2006-2020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839.9公顷。

其中2006-2010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258.1公顷。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主要集中在星甸镇、桥林街道、石桥镇、永宁镇、乌江镇和汤泉街道等浦口区西部和南部镇(街)。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坚持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补充耕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将耕地质量、耕地保有量列入目标考核,同时充分运用地区合作,在省内异地调剂补充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注重提升耕地质量

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和万顷良田工程建设,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广都市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提升耕地质量与经济效益。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力度

第二十二条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依据浦口区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全区划定基本农田面积30076.3公顷,主要集中于盘城街道、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汤泉街道、石桥镇、星甸镇、永宁镇和乌江镇等八个镇(街),顶山街道、泰山街道、沿江街道和老山林场没有基本农田分布。

第二十三条预留基本农田机动指标

除完成市下达的29762.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外,全区再多预留313.3公顷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

同时,列明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

第二十四条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结合浦口区基本农田特点,规划期内将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健全基本农田地力监测网络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增施有机肥;大力推广科学施肥技术;促进基本农田质量监督法制化等,将基本农田建设为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

抓住“万顷良田”建设机会,将基本农田区域内的中低产田进行综合整治,重新规划工程区农田布置格局,改善现有的田块零散状态和农田布置格局不合理之处,并使工程区田块方格化、规整化,便于机械化作业;形成水、电、路、沟、渠配套的优质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完善工程区内道路交通网络,适应农业机械耕作和农产品的运输,结合工程区原有的道路,修建工程区田间道路,将居民点和农田通过田间道路联成网络,形成村田相通的农业生产交通格局。

第二十五条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1)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

浦口区人民政府及各镇(街道)、行政村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2)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动态巡查制度。

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动态巡查实行属地管理,明确动态巡查责任单位,严格划分责任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牌设立制度。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主要交通要道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牌的定期巡查和维护,并将此工作纳入每年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内容。

(4)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制度。

规范管理基本农田的归档资料,完善调整划定图件、表册、文字报告的立卷归档并由专人管理、将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每年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的内容。

2、加强对保护目标责任的考核和奖惩

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和审计局等部门,按任期对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区政府。

区政府对保护工作完成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并停止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审批。

3、制定基本农田保护优先优惠政策

基本农田保护是对优质耕地的特殊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民会丧失一些发展机会,因此应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一系列的优先优惠政策,建立经济激励机制。

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弥补当地农民的机会成本,调动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以便将基本农田真正保护起来。

4、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宣传力度

提高群众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意识,努力形成人人知晓、遵守基本农田保护公约、法规,自觉维护基本农田的良好局面。

第三节保护与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

第二十六条加大林地建设力度

规划期内林地规模大幅度增加。

到2010年、2020年分别达到18496.8公顷和20488.5公顷。

结合浦口区滨江生态城市建设目标,充分利用现有老山林场、苗圃基地等,多途径地增加有林地面积。

加强中幼林抚育和对疏林、灌木林等低效林地的改造,提高林地生产力。

禁止毁林开垦和过度采伐,严禁采伐天然林。

努力营造好主要流域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沿江防护林,建设好用材林和经济林等商品林基地。

第二十七条推进园地综合整治

规划期内保持园地的规模基本稳定,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为1301.6公顷和1301.0公顷。

重点发展优质果园、茶园,建立优势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

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荒地、丘陵地集中发展。

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第二十八条合理安排和布局其他农用地

至2010年,畜禽养殖、设施农业、坑塘(养殖)水面、沟渠等其他农用地面积12811.0公顷;至2020年,畜禽养殖、设施农业、坑塘(养殖)水面、沟渠等其他农用地面积9582.7公顷。

畜禽养殖用地以生态养殖基地为主,严格控制规模与布局,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排放。

配合开发整理复垦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合理配置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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